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当前位置:职称论文百科> 正文

河海大学发表论文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07 15:13:47

河海大学研究生会期刊部

河海大学硕士论文发表要求 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经2010年12月16日第十届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河海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河海大学商学院硕士毕业学术论文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河海商学20112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经2010年12月16日第十届商学院学位评定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学位规定 河海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工作规定 河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硕士生学位 论文送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保障学位授予质 量,根据根据《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河海大学学位办关于从2010级

学位办关于从2010级硕士研究生起发表学术论文规定的几点说明规定的具体要求,请参看新研究生手册中《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河海研〔2011〕50号)第八条学术论文

关于授予研究生学位基本要求的重

在学期间,申请硕士学位者应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海大学,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

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贵财富。论文撰写应实事求是,严禁抄袭和剽窃。 学位论文应用汉语撰写,字数为5 万字左右。论文应立论正确、数据可靠、推理严谨、层次分明、文字简练、说

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

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河海研〔2011〕49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 实际情况,特

河海大学期刊认定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 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经2010 年12 月16 日第十届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河海大学商学院研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2. 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3. 发表论文均须以“河海大学”为第一单位。 4. 论文发表不可使用专利发明、获奖等作为替换条件。 5. 硕士学位申请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