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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踪迹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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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踪迹研究论文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与人种和土地这些物质要素同样重要的精神要素。 一个民族的文明史就是其文化发展史,民族文化的彻底摧毁意味着一个民族的消亡。人类历史上那些创造出辉煌文明的古老民族,也许他们的人种依然幸存,但是他们的民族却随着其传统文化的消失而灰飞烟灭。而中国作为世界上唯一连续传承5000年的古老文明,对其文化的破坏就更是一种巨大的罪行。 “盘古开天地”、“女娲造人”、“神农尝百草”、“仓颉造字”,奠定了神传文化的初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天人合一的思想融入文化的血脉;“大学之道,在明明德,”两千多年前的孔子设馆授徒,把以“仁义礼智信”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传与社会。公元一世纪,“慈悲普度”的释教佛法东传,中华文化变得更为博大精深。儒、释、道三家思想交相辉映,使盛唐时期达到举世瞩目的辉煌。 虽然中华民族在历史上多次遭到侵略和打击,其传统文化一直表现出极大的融合力与生命力,其精华代代相传。“天人合一”代表着我们祖先的宇宙观;“善恶有报”是社会的常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为人的起码美德;“忠孝节义”是人生于世的标准;“仁义礼智信”成为规范人和社会的道德基础。在这样一个前提下,中华文化体现出诚(实)、善(良)、和(为贵)、(包)容等优点。“天地君亲师”的牌位,反映出百姓敬神(天地)、忠社稷(君)、重家庭(亲)、尊师道的根深蒂固的文化内涵。中华传统文化追求天人和谐,重视个人的修养,以儒释道的修炼信仰为根,能够包容,能够发展,能够维护人间道德,能够使人有正信。 与法律这种刚性约束不同的是,文化约束是柔性的。法律偏重于犯罪之后的惩罚,而文化对于道德的育化却起着预防犯罪的作用。一个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常常是通过文化具体反映出来。 在中国历史上,传统文化达到鼎盛的唐朝恰恰是中华国力鼎盛的时期,科学也因此在世界上独领风骚。当时欧洲、中东、日本等地都派人去长安学习,周边国家则以中国为宗主国,万国来朝,重译款塞。秦朝以后,中国常常被少数民族占领,包括隋、唐、元、清和其他少数民族割据的朝代,但是他们几乎都被汉化,这不能不说是传统文化的巨大同化力所致。恰如孔子所说:“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 从中共1949年窃据政权开始,就倾国家之力开始了对我们民族文化的破坏,这绝不是它出于工业化的狂热、或希望靠拢西方文明而干了一些蠢事,而是它在意识形态上与民族的传统文化势如水火,因此它的文化破坏就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的,并且是以国家暴力作为后盾的。从建党到现在,中-共对中国文化的“革-命”从来都没有停过,也确实企图彻底“革”中国文化的“命”。 更为恶劣的是,中-共对传统文化一直采取偷梁换柱的办法,把从古到今,人在背离传统文化后产生的宫廷斗争、权谋诡计、独裁专制等等“发扬光大”,创造出一套它们的善恶标准、思维方式和话语系统,并让人认为这种“党文化”才是传统文化的继承,甚至利用人们对“-党-文-化-”的反感而使人进一步抛弃中国真正的传统文化。 这给中国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人心不但失去了道德约束,更被-中-共-强行灌输了其邪恶学说。 一、共-产-党-为什么要破-坏-民族文化 (一)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信仰为本道德为尊 中国人真正的文化是五千年前由黄帝开创的,因此把黄帝称为“人文初祖”。实际上黄帝也是中国道家思想(“黄老之学”)的创始人。儒家思想深受道家影响,孔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朝闻道,夕死可矣”。记述天地、阴阳、宇宙、社会和人生规律的《周易》被儒家奉为“群经之首”,其中的预测学连现代科学也难望其项背。佛家思想,尤其是禅宗思想对知识份子潜移默化,影响巨大。 儒家思想是传统文化中“入世”的部份,重视家庭伦理,其中“孝”又占了极重的份量,“百善孝为先”。孔子倡导“仁、义、礼、智、信”,但又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 家族伦理可以自然扩展为社会伦理,“孝”向上延伸为大臣对君主的“忠”,所谓“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悌”是兄弟之间的关系,可以横向延伸成朋友之间的“义”。儒家倡导在家族中要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其中“慈”可以向下延伸为君主对大臣的“仁”。只要家族中的传统得以保持,社会伦理也就自然得以维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佛家和道家思想则是传统文化中“出世”的部份。佛、道对普通民众生活的影响可以说无处不在,与道家思想渊源甚深的中医、气功、风水、算卦,以及佛家天国地狱、善恶报应等等思想与儒家伦理一起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 儒、释、道信仰给中国人建立了一套非常稳定的道德体系,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这套道德体系是社会赖以存在、安定和和谐的基础。 属于精神层面的道德常常是抽像的,而文化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道德体系进行通俗化表达。 以四大名著为例,《西游记》本身就是神话;《红楼梦》开篇是大荒山无稽崖上空空大士、渺渺真人和通灵宝玉的对话,这段神话是贯穿《红楼梦》的线索;《水浒传》开篇讲“洪太尉误走妖邪”,这段神话是水泊梁山一百单八将的来历;《三国演义》开始讲天灾示警,以“纷纷世事无穷尽,天数茫茫不可逃”的天命观结尾。余者如《东周列国志》或《说岳全传》也都以类似的故事开头。 这绝非小说家们在创作时的巧合,而是中国知识份子对于自然界以及人生的基本看法。他们的文化作品对于后人存在着深远的影响。以至于中国人谈起“义”的时候往往想到的不是一个概念,而是关羽这个“义薄云天”的人物,和“屯土山约三事”、“白马之围”、“过五关、斩六将”、“华容道”,最后败走麦城,“义不屈节,父子归神”等故事。谈起“忠”的时候会自然想到岳武穆“精忠报国”,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等等。 传统价值观中对-“忠义”的赞美就这样-通过知识份子创作的精-彩纷呈的故事淋-漓尽致地展现在读者面前。抽像的-道德说教,通过文化的方式具体化,形象化。 道家讲“真”,-佛家讲“善”,儒家讲“忠-恕”、“仁义”,“外略形迹之异,内证性理之同,……无非欲人同归于善”。这才是“儒释道”信-仰为根的传统文化最有价值的地方。 传统文化中贯穿着“天、道、神、-佛、命、缘、仁、义、礼、智、信、廉、耻、忠、孝、节”等等,许多人可能一生都不识字,但是对传统戏剧和评书却耳熟能详,这些文-化形式都是民间百姓获得传统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因此,中共对传统-文化的-破坏就是直接毁去中国的道德,也是在破坏社会安定祥和的基础。 65回答者:笑醉怡殇-四级2009-6-2 13:05我来评论>>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谢谢大瞎....呵呵...相关内容元曲在中国文化史有什么影响???2009-9-9《左传》和《战国策》哪个更精彩?哪个在中国文化史上价值更高?2009-9-13关于韩国抢夺中国文化史真是假22009-8-13求一本书中国文化史概要12009-5-10急!中国文化史思考题答案!!!22009-1-18更多关于世界文化史 论文的问题>>查看同主题问题:中国文化史论文等待您来回答为什么说老舍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独特地位与价值在于对文化批判与民族性问题的格外关注?从中国文化史、中国文学史的角度分析《窦娥冤》中窦天章的人物形象从中国的婚俗变化看西方文化的影响。求英文翻译,有关唐朝饮食文化(汉→英)美术史题目~麻烦各位帮忙解答一下我国已故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中国卓越的领导人。 要英语翻译。。Thank you对近现代史有研究的近来解答其他回答共2条中国的文化底蕴和内涵比全世界其余别的所有的国家加起来都强的多,都深厚的多~~~ 回答者:永恒的中国战士-十一级2009-6-2 14:03关于图腾的,可以写。中国文化中,龙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从距今7000多年的新石器时代,先民们对原始龙的图腾崇拜,到今天人们仍然多以带有“龙”字的成语或典故来形容生活中的美好事物。上下数千年,龙已渗透了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成为一种文化的凝聚和积淀。龙成了中国的象征、中华民族的象征、中国文化的象征。对每一个炎黄子孙来说,龙的形象是一种符号、一种意绪、一种血肉相联的情感!“龙的子孙”、“龙的传人”这些称谓,常令我们激动、奋发、自豪。龙的文化除了在中华大地上传播承继外,还被远渡海外的华人带到了世界各地,在世界各国的华人居住区或中国城内,最多和最引人注目的饰物仍然是龙。因而,“龙的传人”、“龙的国度”也获得了世界的认同。 作为龙的传人,不能对中国的龙文化一无所知。不了解龙文化,就无法了解古老的中华文明。龙的原形是什么?龙的概念是怎样形成的?它的形象与文化含意又是如何发展变化的?龙在中国文化中有何影响?这些问题在远古时代就不断地以不同方式困扰人们,至今也未全部解决,还给人一种扑朔迷离的感觉。 这里,我们将追寻龙的踪迹,进入远古的历史和龙的世界,去了解、探索龙的奥秘…… 有关龙的记载 根据古代的经文,龙是一种创造物,它有鹿一样的角,骆驼的头,野兔的眼睛以及巨蛇的颈。它的腹部看上去像一种“Shen”(一种类似鳄鱼的虚构的水龙)。它的爪像鹰,指间像老虎,而它的耳朵则类似于一种水牛。龙有能力在瞬间从一种物体变成另一种;从胖到瘦,从高到矮。它也可以飞上天以及下到海底。看上去,龙似乎是一种具有超能力的创造物,能变换成各种形式。在中国,龙的标志诞生在商、殷朝(公元前16-11世纪,中国出现最早的象形文字期间),它被刻在动物的骨头与海龟的外壳上。这些刻花描述了一种有角的爬虫动物,它有牙齿、鳞,有的也有爪子。上述符号通常指明龙被视为一种残酷的、罪恶的,带来不幸的创

《考古学通论》,孙英民、李友谋,河南大学出版社《中国考古》,安金槐,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国考古学通论》,张之恒, 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文物出版社《民族考古学初论》,容观琼、乔晓勤, 广西民族出版社《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荣新江,三联书店《科技考古学》,陈铁梅,北京大学出版社《定量考古学》,陈铁梅,北京大学出版社《考古学理论》,陈淳, 复旦大学出版社《聚落与环境考古学理论与实践》,方辉 ,山东大学出版社《考古学读本》,杨楠,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考古学十八讲》,张宏彦, 陕西人民出版社《中国文物分析鉴别与科学保护》 马清林、苏伯民、胡之德、李最雄,科学出版社《出土玉器鉴定与研究》 杨伯达,紫禁城出版社《汉代画像石通论》,王建中,紫禁城出版社《古代玉器通论》,龙仁博,紫禁城出版社《中国古舆服论丛》(增订本), 孙机,文物出版社《中国家具史图说》, 李宗山,湖北美术出版社文物博物馆系列教材——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国博物馆学基础》(修订本),王宏钧,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国考古》《中国书画》(修订本),杨仁恺《中国陶瓷》,冯先铭《中国青铜器》,马承源《中国古钱币》,唐石父《中国古代建筑》,罗哲文20世纪中国文物考古发现与研究丛书——文物出版社《曾侯乙墓》,谭维泗《秦文化》,王学理、梁云《魏晋南北朝考古》,罗宗真《古代石刻》, 赵超《汉代画像石与画像砖》 蒋英炬、杨爱国

《考古学读本》,杨楠,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为古人担忧.为今人喝彩 题记:悟以往之不鉴,知来者之可追. (论点:以往和来者,对比论证 。总结“来者”带来的希望。 )

研究广西历史价值遗迹的论文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研究论文

摘要 : 文章主要介绍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三个层次,即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

关键词: 保护单位;保护区;历史城;历史文化遗产

当前阶段我国的历史文化古城正处于关键的时刻,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目前对于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因此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是在进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时,需要对历史文物进行一定分层,进而更为针对性和准确性的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因此探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层次是具有重要意义的[1]。在此背景下,文章主要介绍三个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层次,旨在增加人们对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视程度,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第一层次:各级重点文物的保护单位

(一)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法

在对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单位进行保护时,首先就需要确定保护的方式,根据国家在这一方面的规定可知,在进行保护时维修时主要需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二)保护文物古迹历史环境

在保护重点文物单位维修保障为原状的前提上,同时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上还规定,需要建立保护历史文物的古迹的历史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历史文化环境和保护文物单位是同样重要。对于任何一个文物而言期都是具备一个自身的存在环境的,这个环境自身也蕴含着历史的遗迹,其和文物相辅相成,共同呈现着一个时代的历史沧桑。对于古迹历史环境而言,保护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体现了历史文化文物的功能和地位,并且会对历史事件的细节进行揭露;同时也对于文物的设计意图以及艺术效果进行了表达,其对于历史的坐标进行了揭示,同时也可以对于那些已经不在的建筑进行合理的猜想。

二、第二层次:历史文化保护区

(一)正确理解保护区的价值

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的第二个层次便是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区,首先我们需要正确的理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价值和意义。在一些古城之中我们通常可以看见一些地区,其存在大量的历史古迹,新的建筑较少,同时在该地区的居住人民也较少。对于这些地区有一些人认为已经是没有存在价值了,但是同时这些地区也是历史的最佳体现。从历史信息保护的角度进行观察,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历史时期的最原始面貌,这属于城市历史的一个篇章,属于城市记忆的一部分,所以其和文物单位的层级是具有一定差别的,其更为完整的体现了一个时代的城市历史,它的价值和环境一体化的遗留了下来,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保护区保护方法

通常而言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而言,其居住的环境较差,并且其成片的面积很大,因此其和文物单位的保护是具有一定差别的。其在保护时应该给以一些特殊的保护,即在保护外观的同时,允许给以合理的内部改造,但是必须保障整体化的风貌。就现阶段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措施而言,其已经很为成熟,起保护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点:1、具体的文物保护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恢复原状的保护;2、对于一些保存十分完整的历史建筑,其可以对外观进行细微的装饰,在其内部进行合理的改造;3、对于一些外貌应经有一些较大改造的建筑文物,应当进行的改建将其恢复至原始的面貌;4、当建筑物的'内部结构已经受到了很大破坏,进而致使古建筑成为了危房的情况,则需要将建筑结构进行重建,但是在其外观上仍然要保障其为历史的原貌;5、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部的新建筑,可以将其和历史建筑进行协调化的调整,对于一些难以实现协调化的建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迁移。

(三)和第一层次的差别所在

与第一层次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同,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存在一定差别的,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为并不是对于历史文物的保护均给以原汁原味的保护,只是在外貌上要求完美的保存,但是在其室内上是可以进行一定改造的,这样的保护措施相较之文物单位的保护是更为容易实现的,对于古迹建筑物而言,其在保存了历史遗迹的同时,还可以充分使用建筑的价值;第二为对于在历史文化区的原始居民而言,可以继续在历史文化区生活,不需要强制的迁出。

三、第三层次:历史文化名城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三个层次便是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原则为需对城市中的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完美的保存,但是同时还需要保障城市的发展,居民的正常生活。故此历史文名城层次的保护,其保护的内容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归纳:其一为保护历史地段以及文物古迹、其二为延续和保护古城的风貌以及格局的特殊;其三为发扬和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就现阶段,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措施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为进行仿古建筑的建设,这属于是一种历史遗迹的抢救方式,但是防建的历史建筑其自身是不具备历史价值的,更多的只会为了商业上的利益,其最大程度上只能说是一种历史遗貌的延续;第二种为深度挖掘传统建筑的特点,在原有历史遗迹建筑的基础在进行新建筑的建设,同时在其形式、布局、格调等方面均和传统的建筑保证一定的联系,这是一种较为成功的古城保护措施;第三种为抓住古城的历史传统精神,进行精神上的再创作,让古城其特殊性、历史性得以完美的延续,这一种极佳的保护措施。结束语综上所述,就现阶段的中国历史文化遗迹而言,加强对其的保护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在进行保护时给以历史文化遗产分层次化保护,也是一种加强保护措施效益的手段之一。就目前而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是现阶段较为合理、科学的层次分化方式,值得各个城市历史保护单位进行合理的使用。

参考文献:

[1]张希晨,郝靖欣.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途径研究——针对无锡历史文化街区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分析[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14,40(4):338-343,356.

提要民俗文化是一种重要的文化旅

游资源,开发民俗文化旅游是顺应当今世界旅

游的发展趋势。

广西有着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

旅游资源,只有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布

局,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来开发民俗文化

旅游,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民俗文化与旅游业两

者更好地融合,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拉

动广西各民族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一、民俗文化、民俗旅游的概念、特征

(一)民俗文化与民俗旅游的概念。

民俗是

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社会历程中创造的民间文

化,包括民间习俗、信仰及广泛流传在民间的

一切技术与文艺。

民俗文化,则是世间广泛流

传的各种风俗习尚的总称,包括存在于民间的

物质文化、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和口头语言等

各种社会习惯、风尚事物。

民俗文化内容丰富

多彩,有民俗风情、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居住

样式、节庆典礼、宗教信仰、传统服饰、民间艺

术、烹调技艺、工艺特产、音乐歌舞等,它以丰

富的文化内涵及特有的民族风情吸引着广大

的海内外游客。

民俗旅游是一种新型的、高层次的文化旅

游类型,它是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历史文化为

背景,以各种民俗文化事项和民俗活动为资

源,并通过挖掘整理和再现或艺术加工的手

段,为国内外游客提供服务的一种具有鲜明的

民族性和地方特色的社会经济现象。

它将成为

现代旅游的主流之一。

各民族地区多姿多彩的

风土人情、风韵别致的文物古迹、情趣怏然的

民间文娱活动,吸引着一批又一批国内外游

客。

(二)民俗旅游的特征“。

民俗旅游”有着自

身的特征,突出的有以下四点:

1、质朴的民间性。

民俗源于民间生活,体

现民间生活,包含着物质的、精神的、社会的与

语言的因素,在现实生活中总显示出浅显不定

的功能作用,成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所不可或

缺的基本手段。

民俗是伴随着生活的需要而自

然形成,历久传承的文化形态,而非朝廷的、官

府的、寺庙的等上层文化或宗教文化的简单代

表。

因此,民俗旅游应取材于民间风俗,才会显

示出其固有的特色。

2、鲜明的民族性和地域性。

民俗体现民族

的生活,并因各民族生存空间不同而各有差

异。

所“谓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正反映出

民俗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

民俗旅游的开发

应以本地资源为依托,不应胡乱建设、猎奇,这

样才使旅游产品具有当地特色和民族气息。

广西民俗文化旅游开发

3、情趣的乐观性。

民间生活追求向上的、

乐观的,应与悲观绝缘,民俗旅游的开发要以

娱乐、审美、认识、教化等功能的习俗为体裁,

让游客在旅行当中感受到生活与劳动的乐趣

与美感,杜绝以迷信、不健康的内容作为民俗

旅游产品去开发。

4、主体的对外性。

民俗源于本地民间生

活,是经过世代相传而存留下来的。

因此,民族

地区对自己的民族本身或当地群众没有太大

的吸引力。

在文化渊源上讲,与民俗旅游创办

主体的血缘关系越远越是具有吸引力,所以国

外或省外游客就成为民族地区最大的客源。

二、广西民俗文化旅游开发现状

(一)民俗文化村、园。

目前,广西建有许多

的民俗文化村(风情园),这是广西最主要的民

俗文化旅游产品。

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广西

各地先后建成了融水贝江苗寨、贺州瑶族风情

园、龙脊壮寨、三江侗寨、金秀瑶寨,还有正在

凌云县兴建的凌云土司民俗文化村等旅游项

目,使广西的民俗文化旅游更加丰富,更具吸

引力。

游客通过实地的旅游活动,能亲身体会

到广西各族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同时

可以间接传播该地的民俗文化,对扩大该地的

旅游知名度,树立品牌形象有一定的积极作

用。

(二)民俗博物馆。

民俗博物馆(含民族博

物馆)主要是对民族建筑或民俗实物的展示与

介绍。

这类产品以广西民族文物苑为代表,该

苑位于南宁市广西博物馆陈列大楼后面,1988

年建成开放,总投资280万元,占地万平方

米,是以广西民族建筑为主题,苑内有铜鼓巨

雕、镇边大炮,建有壮族“干栏”、瑶家竹楼、苗

家吊脚楼、侗族鼓楼、侗乡风雨桥、毛南族民居

等,还建有榨油、碾米、造纸、制陶、榨糖等民间

手工作坊,均极富有民族乡土气息。

另外,靖西

县壮族博物馆、融水苗族自治县苗族博物馆和

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族博物馆,分别展出以介绍

壮族、苗族、瑶族历史和民俗风情为主的实物

和图片,特别的壮锦、苗锦和瑶族蜡染工艺品

更是这些民族民俗文化的精华。

值得一提的

是,我国首座白裤瑶生态博物馆已于2004年

11月26日在广西南丹县正式对外开放。

(三)民俗旅游节庆活动。

广西有11个少

数民族,几乎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民族节

日,且场面盛大,别具民族风情。

如壮族的蚂拐

节、牛魂节,苗族的苗年、芦笙节、

补充:

节,瑶族的盘王节、达努节,侗族的侗年、花炮

节、冬节,仡佬族的吃虫节、拜树节、春耕节,京

族的哈节,仫佬族的依饭节、牛马节,彝族的跳

公节,毛南族的分龙节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节

日,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蕴涵着浓厚的文化内

涵。

现已开发的南宁国际民歌节、桂林山水历

史文化节、柳州三月三歌节、阳朔的渔火节和

啤酒节、北海的珍珠节、凭祥的边关节等现代

节日活动,映托出浓厚的现代文化氛围,同时

也给人们增添了不少的生活乐趣。

(四)服饰、饮食、建筑文化。

民族服饰是民

俗中最直观的东西,能够突出一个民族特有的

习俗,给身临其境的游客深刻强烈的印象。

广

西各民族人民着衣多姿多彩,给人耳目一新的

补充:

感觉。

例如,侗族妇女喜欢穿金戴银,其服饰多

为短衣长裙,衣服的各个部位都配上花边和飘

带,白褶裙层层叠,穿戴起来,显得绮丽多姿。

“吃”是旅游活动的六要素之一,也常常被人们

赋予审美、艺术、礼仪、禁忌等文化内涵。

广西

物产丰饶,一年四季瓜果飘香,茶酒饭菜风味

独特。

壮、侗、苗、瑶居民多为干栏式建筑,一般

以木为原料,穿榫凿卯,很少用钉,却很牢固耐

用,苗族、彝族“的吊脚楼”就颇具特色,侗族的

三江程阳风雨桥和马胖鼓楼就是这种木结构

建筑体系的杰出代表,也是侗族传统文化的重

要标志。

(五)民间歌舞、游艺与民族手工艺品。

广

西素“有歌海”之美誉,刘三姐就是壮族民歌的

杰出代表。

每年三月三举行的歌圩,场面盛大,

一片歌的海洋。

壮族的山歌、扁担舞,瑶族的长

补充:

鼓舞、瓦鼓舞,侗族大歌、情歌,彝族的阿细跳

月,京族的哈歌、花棍舞、毛南的罗海歌,苗族

的板凳舞,仡佬族的牛筋舞等,都千姿百态,风

情各异。

每年的南宁国际民歌节令广西的山歌

走向了国际舞台,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和

传唱,从某种程度上推广了广西的民俗文化。

丰富多彩的民间游艺和戏剧给各族人民增添

了不少生活乐趣,侗家斗牛、苗族斗马,紧张激

烈,扣人心弦。

广西各民族人民心灵手巧,擅长

织染、刺绣、编织、雕刻。

苗族的刺绣、瑶族的挑

绣,手工精巧,图案优美生动。

毛南族的编织和

雕刻,独具民族风格,此外,石雕、玉雕、木雕、

贝雕、竹编、藤编、珍珠、绣球等民间工艺品久

负盛名,深受游人喜爱。

三、调整思路,实施民俗文化旅游的整体

开发策略

广西特色文化探究来源:24期中青班 作者:赖富强 点击数:519发布时间:2011/5/3 9:52:55广西悠久的历史、独特的地质地貌、沿海沿边的区位优势、多民族聚居区以及不同时期的变迁和发展,孕育出广西独具特色的地方文化,丰富多彩。一是山水文化。美甲天下的广西山水,构筑了广西特色山水文化的灵魂。从历代文人墨客的山水诗词到纵览千年的各类石刻,从徐霞客的八桂足迹到现代人的广西游记,从千百年的传说到漓江画派的出现,都体现了广西山水文化的独特魅力。在广西寻找山水文化的体验,让人身心愉悦,领悟倍升。经过历史的沉淀,广西有非常经典的山水文化。比如桂北山水文化,这一由桂林山水为主题的经典组合,除了三山两洞一条江(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芦笛岩、七星岩、漓江)在历史长河中留下的文化烙印和传奇故事外,还有桂林王府的独秀峰、兴安灵渠、桂海碑林等许多地方所沉淀的丰富山水文化,让人在山水中体验文化,在文化中领会山水,从而使心灵得到升华。体验到“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簪”、“ 云中的神呵,雾中的仙,神姿仙态桂林的山! 情一样深呵,梦一样美,如情似梦漓江的水”等许许多多的山水文化。而古今中外的名人在游漓江时兴奋和感受,更成为这条被誉为“天下最美的江”凝聚出山水文化的灵魂。又比如徐霞客广西足迹的山水文化。《徐霞客游记》是我国古代一部文学、地理学名著。在《徐霞客游记》的60多万字中,描述和记载广西部分就达到其三分之一还偏多的21万字,这给广西的山水文化留下了十分丰厚的一笔。1637年农历闰四月初,徐霞客由湖南入广西,历游全州、兴安、桂林、永福、柳州、柳城、融县、象州、武宣、桂平、陆川、玉林、北流、容县、贵县、横县、邕宁、南宁、隆安、天等、大新、崇左、扶绥、宾阳、上林、忻城、宜山、河池、南丹等地。1638年农历三月底,从南丹入贵州。徐霞客在广西整整一年,走遍广西大部分地区。《游记》不仅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而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他是第一个系统地考察研究广西溶岩地貌的学者。通过细致的观察分析,他对岩洞、石钟乳、伏流、落水洞、漏斗洼地等的成因都作了科学的解释 。想要与古人进行对话式的山水文化体验,徐霞客在广西的足迹路线是理想的选择。红水河奇石文化是广西山水文化的精华之一。红水河是珠江水系西江上游的干流,因流经红色砂贝岩层水色红褐得名。沿途群峰夹谷,河床深邃。红水河石天下奇。近年来,红水河因产奇石而闻名于世。大自然的鬼斧神工,令人叫绝。红水河奇石是被激流漩涡“啃咬”出来的,红水河仿佛一位才艺高超的雕刻大师,把一块块毫无生命的石头,雕刻成一块块百态千姿、晶莹坚硬、栩栩如生、饱含生命色彩、人见人爱的奇石。不管大小轻重,品位高低,每一块石头都有自己的主题、情调和风格,且各领风骚,互不谦让,令人感叹。 红水河石造就了广西的奇石市场,造就了广西的奇石文化,使红水河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奇石之河”。近年来,赏石成为一种时尚,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奇石文化也越来越普及。奇石也成为许多收藏家的青睐之物。沿广西红水河出发,可作令人意想不到的奇石文化的深度体验。二是历史文化。灿烂悠久的历史文化,是广西文化的精华所在。远古文化、史前文明、古镇古村、抗战文化等等,遍及八桂大地,在这茫茫史海中如何选择历史文化的精华,这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必须根据出土文物、考古发现以及各地文化遗产(包括非物质遗产)的挖掘状况,才能找到比较理想的广西历史文化的精华所在。远古文化与史前文明在八桂大地星罗棋布,是广西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的地方就有许多。如“柳江人”遗址的白莲洞,位于柳州市南郊莲花山上,是旧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是著名人类学家裴文中教授提议筹办的我国第一座洞穴科学研究的综合性博物馆,陈列了大量的古人类和哺乳动物的化石。大约距今5万年以前“白莲洞人”已经会缝制衣服,用火和熟食,构成的白莲洞文化。白莲洞文化及附近的在人类学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白莲洞遗址已经成为中外人类学家关注的科研场所、科普课堂和旅游胜地。而在80万年前的地层发现的百色盆地旧石器时代遗址,有石器加工场、用火遗迹等,表明有一群晚于80万年前的古人类在百色盆地活动,这些古人类曾在这里制作工具,在寒冷的冬天燃起篝火取暖或者烧烤食物。如位于百色市右江区的大梅遗址、田东县的坡洪遗址、田阳县的那赖遗址。证明美国哈佛大学人类学家莫维士提出的所谓“两个文化圈”的理论是不成立的。中国科学院古脊椎与古人类研究所先后在来宾、柳州、柳城、桂林、荔浦、百色、灵山等地发现10多处重要的古人类及脊椎动物化石和文化遗物,广西已成为国内继北京周口店之后又一古人类研究的热点地区。其中重要的发现有麒麟山人、柳江人、白莲洞人和甑皮岩人4处古人类化石产地及百色古人类文化遗址、南宁顶蛳山遗址等。 更值得一提的是“左江远古文明”。 在连亘左江数百公里的悬崖峭壁上,一幅幅用赭红颜料平涂的人物、动物、器物画像。画面一般距离江面20-40米,最高的达120米左右。画像大小不一,有的3米,有的仅四五十厘米。据1985年的综合考察,左江流域崖壁画已发现79个地点、178处、280组。宁明花山崖壁画,以规模宏大、场面壮观、图像众多而居左江崖壁画之冠,是左江崖壁画的代表,这里已建成较好的旅游景区。体验广西的历史文化,广西博物馆是一个很好的场所,除出土文物及考古发现外,还有许许多多各类别的历史文化,如铜鼓文化、非物质文化等等。近年来,广西古镇古村的开发成为体验历史文化之旅的重要景点景区。素有“梦境家园”之美称的昭平黄姚古镇,保存着目前全国最完整的明清时期古建筑群之一。古镇按照九宫八卦图布局建筑,始建于宋朝开宝年间,明清时期得到大发展。现在的古镇保留了完整的明清时期古建筑,透视出悠久的历史和昔日的繁华。钦州灵山的大芦村是广西目前较大的明清民居建筑群之一,房屋结构功能齐全,明末清初岭南豪宅的建筑风格明显,显露出强烈的宗法制度观念意识。古宅依山傍水,古静幽深,藏有文天祥手迹等大量的文物珍品,见证着历史的辉煌,最宝贵的是这里藏有三百多副明、清时期创作的传世楹联,有着珍贵的人文历史研究价值和欣赏价值,所以又有“中国楹联第一村”之誉。南宁的扬美古镇建于宋代,是当时方圆近百公里的商品集散地,也是辛亥革命党人黄兴、梁列亚进行革命活动的根据地,有著名的魁星楼、清代一条街、明清古建筑群等景点。广西的古村古镇很多,如玉林的高山村、兴业的庞村、富川的秀水村、灵川的大圩镇、靖西的旧街等,各地都有较好的保护和开发,是体验广西历史文化的理想之地。在广西抗战文化方面,有许许多多的整理和挖掘,在此难以一一罗列。抗战时期,桂林作为国统区的文化之都,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文化教育界人士,他们当中有郭沫若、茅盾、巴金、柳亚子、夏衍、田汉等。这些文化界著名人物来到桂林后,与桂林的同行们一起兴办各种社会团体,通过电台广播、发行报刊杂志、举办各种展览和文艺演出,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日救亡文化运动。南宁昆仑关战役是中国国民政府发动反攻的决策与日本侵略军当局发动“一号作战”计划硬碰硬的结果,是整个桂南会战的核心战役。此战为中国军队首次以攻坚战打败日本“钢军”的光辉战例,在中国近代战争史上,是确实值得后人敬仰的浓彩一笔。三是民族文化。广西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此外还有25个少数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丰富多彩并富有独特魅力的文化,是广西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以“唱、跳、吹、斗、踩”五大特色为代表符号的广西民族文化,渗透到广西各地的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之中,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表现方式,也是人们体验广西民族文化的最重要方面。“唱”,即唱山歌,是岭南少数民族尤其是壮族传情达意的重要生活方式。“跳”,即跳舞,是广西少数民族民俗文化中的重要表现形式,“跳”的内容十分丰富,如壮族、瑶族、彝族都跳铜鼓舞,侗族、苗族、彝族都跳芦笙舞等等。“吹”,即吹奏,如吹芦笙,甚至吹树叶。这是广西多个少数民族民俗活动中的主要内容,其中尤以广西的苗族与侗族最为典型。“斗”是广西多个少数民族传承的民俗活动中,“斗”动物的内容十分丰富,有斗马、斗牛、斗鸡、斗鸟、斗狗等。“踩”,即踩堂、踩高跷、踩火海刀山。 在对广西民族文化的体验中,刘三姐文化是其精华所在。在刘三姐的出生地宜州,在刘三姐文化的发展和传播的柳州、桂林,都有许多能够深度体验刘三姐文化的景点景区,如宜州的流河寨、柳州的鱼峰山、桂林的刘三姐风情园等等。桂北少数民族风情文化线路是对广西民族文化的经典体现。柳州—融水—三江—龙胜—桂林 ,集中了岭南地区民族文化的“风情四绝”。 “壮族的歌、瑶族的舞、苗族的节、侗族的桥”,构成了最经典的岭南“风情四绝”,叫人无比赞叹。当然,广西的许多少数民族自治县、自治乡都是民族文化的蕴藏和体验之地。最能体现广西民族文化的是常年不断的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广西各地大大小小的节日就有330多个,平均下来几乎是天天都有节庆。四是宗教文化。广西的宗教文化可分为原始宗教文化和外来宗教文化两大部分。广西民间在每年固定时间举行的祭祀仪式,大多保留着原始宗教的形态。特别是一些世俗化的民间祭祀活动,主持人往往是公众推选出来的有权威的中老年人或是在当地有影响的所谓神职人员。如桂西南一带在每年的正月或八月间举行的“祭月请神”,通过祭祀月神,请月神以“神魂附体”,请月神下凡与人们对话等。这种仪式较多的保留着早期氏族社会宗教活动的遗风,即宗教活动是全民的,是由民族首领所主持的。在桂西北的东兰、凤山、南丹、天峨等地,每年的正月初一举行以青蛙为崇拜对象的宗教祭祀仪式。届时,全村的男女老少到四周寻找青蛙,最先找到青蛙者鸣炮报讯,这位第一个找到青蛙的人便是当然的祭祀主持人。而在靖西一带,每年举行祭祀鸡血藤和铜锣的活动,由村人推举出村中德高望重者主持向祖先神灵献祭,然后再长者的带领下,众人围绕着放在木桩上的一条粗大的鸡血藤,一边敲响铜锣,一边跳起粗狂的舞蹈,祈求五谷丰登,人畜平安。历史上广西先民虽然没有统一和严密的宗教组织和教义,但民间对自然神、对祖先的祭祀包括对远祖以至故去的亲长的供奉、祭祀形式,各兄弟民族大同小异,按岁时祭祀之外,还举行一些各地自己世代相传的族群习俗活动。比较有影响的是梧州的龙母庙,是广西最大的原始宗教场所。广西的外来宗教主要有道教、佛教、天主教以及儒教等。桂东地区是体验广西宗教文化的最主要线路,从梧州—玉林—贵港,有影响的宗教旅游胜地很多。道教文化方面,中国有道教三十六洞天,其中,广西有三个洞天,占全国道教洞天总数的十二分之一,都在桂东地区。根据道教洞天的排位,广西的洞天分别排在第二十、二十一和二十二位。它们分别是:容县的都峤山洞——周回一百八十里,名曰宝玄洞天,在容州普宁县,仙人刘根治之。桂平的白石山洞——周回七十里,名曰秀乐长真天,在郁林州南海之南也,又云和州含山县,是白真人治之。北流的勾漏山洞——周回四十里,名曰玉阙宝圭天,在容州北流县,属仙人钱真人治之。佛教文化方面,桂东地区在岭南一带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桂平西山是我国著名的佛教名山,又称思灵山。素有“桂林山水甲天下,更有浔城半边山”之称。这“半边山”就是指桂平西山。西山有水汽洗濯,又似天外之云,无尘埃污染,再有古树参天,清泉甘洌,怪石嶙峋,石径曲幽,有“人间仙境”之美誉。广西佛教协会的驻地就在桂平市的西山,这里虽然离桂平市城区不到两公里,却是一处非常幽静的修行之地。西山是广西最早的佛教传播地之一,早在唐朝时,就有人在山上的岩洞里出家修行;宋代时营建了上寺——南华古寺,清朝顺治年间修筑了下寺——洗石庵。近现代以来,中国佛教界的多位高僧曾在西山的寺庙中担任住持,他们当中有全国知名高僧、曾任广西佛教协会秘书长、全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的巨赞法师和现任香港佛教联合会会长的释觉光法师;著名佛教大师、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释宽能法师自1949年来到下寺洗石庵主持佛事,一直到1989年圆寂,再也没有离开西山,1989年涅槃时,还留下了三颗舍利子,这不仅说明大师是有道高僧,还证明了西山是佛教的吉祥之地。“福如东海长流水,寿比南山不老松”是中国人对年长者过生日的祝福语,就出自贵港市的南山上,岩壁上尚留“不老松”摩崖石刻。座落于此地南山寺是千年古寺,岭南名刹。宋仁宗皇帝亲书“景祐禅寺”匾额赐给南山寺。因此,南山寺又名景祐禅寺,寺里还有非常珍贵的菩提树。梧州的四恩寺,是岭南现代第一寺,气势恢宏,以“报三宝恩、父母恩、国土恩、众生恩”为寄托。除桂东地区外,广西较有影响的宗教文化场所还有上林的莲音寺、柳城的开山寺、柳州观音禅寺、桂林的栖霞寺、阳朔的鉴山寺以及被誉为“楚南第一名刹”的全州湘山寺等等。儒教文化方面,恭城文庙是广西保存最完整的孔庙,也是全国四大孔庙之一,创建于明朝永乐八年,寺庙建筑飞檐高翘,重檐歇山式,琉璃瓦盖,金碧辉煌。历代以来,每年的春仲月(农历二、八月),都要在大成殿举行隆重的祭孔活动。南宁孔庙也是体验儒教文化的重要场所。在天主教文化影响方面,广西主要集中在北部湾的北海、钦州、防城等地,尤其是涠洲岛,岛上居民大部分信仰天主教,天主教是这里惟一的宗教。在1860年前后,法国传教士踏上了涠洲岛的土地,开始在这里传播天主教,发展教徒,建造了“涠洲天主教堂”,也传播了天主教的宗教文化。此外,伊斯兰教文化在广西也有零星的传播和影响。五是海洋文化。广西的海洋文化集中在北部湾沿海地区,对广西海洋文化的体验,主要在海上丝路文化和南珠文化方面。“海上丝绸之路”是我国古代开辟的通往东南亚,继而越过印度洋到达波斯等地的海运航道。从秦汉时期开始,我国中原及南方沿海地区的商贩就把陶瓷、布匹、丝绸等商品装船,通过这条“海上丝绸之路”,发往斯里兰卡、印度等地,再转运至埃及、罗马等国,而东南亚及欧洲商人则通过这条航道带来毛织品、玻璃器皿等异域珍品。“海上丝绸之路”是古代重要的海上贸易通道,与西北大陆的陆上丝绸之路一起,成为连接东西方两大文明的桥梁。在广西合浦县一个名为“古城头村”的地方发现了西汉时期的船步(即现在的码头),这也是迄今发现的中国最早的码头。这一重大的考古发现,证实了广西合浦一带就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当时,这里是繁忙的国际贸易港口,中国南方出产的丝绸、瓷器从这里装船运往东南亚和波斯地区,而西域运来的毛织品、琉璃制品等在这里登岸,销往全国各地。南珠文化方面,北部湾所产的珍珠被历代的皇亲贵族所宠爱,《西厢记》、《红楼梦》等名著中关于贵妇人的描写,往往都离不开合浦珍珠。公元前100多年的汉代,合浦、钦州、防城一带就已盛产珍珠,历代皇帝都派人到此地采集,有“白龙珠城”、七池八寨之说。采集最盛期是明弘治12年,年产珍珠最高达28000多两。合浦珍珠曾几经兴衰,却一直以“西珠(欧洲)不如东珠(日本),东珠不如南珠(合浦)”的“南珠”闻名于世,其中“夜明珠”和当地所属营盘珠被誉为世界珠王,因而合浦有珠乡之美称。这里还流传着“珠还合浦”的故事。六是福寿文化。福寿文化在我国由来已久,追求长寿、福气和好远人皆有之。广西的福寿文化除了与全国的一致性外,又有其独特的地方福寿文化。广西作为一个生态大省和长寿福地,广西的福寿文化更多体现在养生体验方面。经过多年来中外专家学者的研究和多届国际长寿养生研讨会的举办,广西的福寿文化具有更广的视野和更深的造诣。广西的福寿文化之旅,首推广西巴马县、凤山县一带的盘阳河流域,这是世界公认的长寿之乡,长寿人口比例高居世界著名长寿地区之首。巴马、凤山的长寿老人多生活居住在盘阳河一带。在这条河流两岸,你只要随便走走,就可以遇见百岁老人。百岁兄弟、百岁姐妹、百岁夫妻在这一带也不罕见,盘阳河也因此被世人誉为“世界长寿之河”。巴马也是至今唯一荣获《世界长寿之乡》国际证书的地方,每年慕名而至的国内外游客数以万计,他们在盘阳河畔休闲养生,使这里的福寿文化得到不断的深化和传播,形成了当地独具特色的养生理念和福寿文化知识。在桂林的永福县,众多优秀的民间传统文化中,福寿文化别具特色,被列为桂林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永福县素有“福寿之乡”的美誉,其深厚的福寿文化的底蕴中,既有中华传统文化的共性,又有地方文化的个性。永福的福寿文化可分为福文化和寿文化。其代表便是县城凤山顶上的“福”字石刻和百寿镇百寿岩中的“百寿图”石刻,这是永福县福寿文化的标志。此外,还有沿海地区东兴一带的滨海福寿文化和位于北回归线上的南宁大明山的福寿养生文化,都有其鲜明的地方特色,是体验广西福寿文化的好去处。七是饮食文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文化作为大众文化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传播。广西的饮食文化体现在其多元化、特色化、健康化和时尚流行化等方面。广西的饮食文化之旅可渗透到八桂大地的每一个角落,一些最偏远的地方,往往都有意想不到的美食和独特的饮食文化。从大体上分,广西的饮食文化可分成桂北饮食文化、桂南饮食文化、少数民族饮食文化和北部湾沿海饮食文化。广西是多民族聚居和多文化共存发展的地区,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文化背景孕育出不同的餐饮文化,也有不同的饮食习俗。长期以来,广西各地不断创造和保存着各自原有的地方菜色,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口味独特的广西菜,也叫桂菜。不管到广西的哪个地方,甚至是某个县某个乡,都会有一两种美食或一两道名菜让人怦然心动,叫人永生难忘。广西菜的特别之处在于其绿色、保健、长寿,在于其土生土长的原生态。正所谓“健康美食,吃在广西”。但同时,广西人接纳外来的饮食文化也是不遗余力的。根据广西各地的居民分布状况和生活习惯,粤菜、湘菜、川菜、东北菜、潮州菜以及东南亚地区的风味菜,在广西各城市都很有市场,首府南宁更是全国各地多路菜系和东南亚菜系荟萃融合的地方。但一般来说,桂北地区吃湘菜比较普遍;桂东桂南地区则比较流行粤菜。尤其是北部湾沿海地区,所吃菜系与广东粤菜相差无异。广西饮食文化的一大特点是时尚流行化,在南宁、柳州、桂林等较大城市,往往每年大家都喜欢集中吃一两个菜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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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踪轨迹信息保护研究论文

这篇文章还可以,对你应该有帮助,拿走不谢。 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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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踪轨迹信息合理利用的规则依据

现行法律规范在四个方面为个人行踪轨迹信息的合理利用提供了规则依据:

第一,保证数据提供的真实性。《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预防及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保证数据获取的正当性。《安全信息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在“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情形下,信息控制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无需征得个人主体的授权同意。

第三,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对掌握个人行踪轨迹数据的网络运营者设定了履行数据安全保护的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也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四,保证数据传播的合法性。疫情当前,向辖区内提供确诊患者行踪轨迹信息,让公众知晓周围环境是否存在感染风险,是全民防控的一项重要工作。《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了疫情信息公布的权威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之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二、行踪轨迹信息合理利用的实施策略

(一)最小化采集范围:以手机基站定位与身份证核验为主,终端记录与节点核验相配合。

最小化采集一方面应使个人所需上报的信息类型和数量最小化,另一方面应使掌握个人行踪的信息控制主体范围最小化。已完成身份认证、覆盖绝大部分人群,且不需要个人添置新的设备或安装新的应用,是基站定位和身份证核验的共有优势。

(二)垂直化信息联动:建立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制定事件触发与数据传递机制。

中国电科在2月份汇总了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数据,建立了大数据平台,用于协助单位或个人查询是否有与确诊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作为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的雏形,其数据来源主要是公共交通运输的票务数据,相对较为单一,但不失为有益的尝试。

乘坐公共交通时的身份验证,实质也属卡口身份证核验,因此,最理想化的数据平台是同时接入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个人漫游地数据与卡口身份证刷卡数据。一旦疫情发生,平台正式启用,要求信息控制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下而上接入所掌握的个人行踪轨迹。

出现待证事实时,平台自上而下为基层组织提供关注对象的过往行踪及实时定位;疫情结束后,启动数据删除机制,保证个人行踪轨迹信息不可被检索与访问。

对的,一定要原创的哦,我们对这方面来,第一个考虑就是原创,高质量,这样才能过关的。

论文研究历史

浅谈初中历史教学研究论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接触过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训练我们运用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的能力。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浅谈初中历史教学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摘要:

正如《初中历史课程标准》所说“人类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政治多极化趋势持续发展。在这种国际形势背景下,如何保持和发扬中华民族文化的传统,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就成为历史教育不能回避的问题。”历史教学就是要“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这种情感的产生基础就是要使他们喜欢历史,产生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1.尊重学生的需要,设置课堂教学环节,改变课堂观念,把课堂定位为:学生能力展示场所。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动机与人格》中指出:“一位音乐家必须作曲,一位画家必须绘画,一位诗人必须写诗,否则他就无法安静,人们都需要尽其所能,这一需要就称为‘自我实现的需要’①。”

我们作为历史教师,很有必要探讨学生学习中的需要,依据学生的需要组织教学活动,这样的教学才会受到学生的欢迎。我们知道,小学生都有获得成就的欲望,初中生就更不例外,成人也是如此,这是人不断进步的源泉。历史教师要明白这一点,同时,也需要向学生讲明几个问题:每个人都有展示才能的欲望,打球人需要在球场上展示;唱歌的需要在人多的场合一展歌喉;绘画的需要有展览,等等。每个人的才能都是通过众人的传播得到扩大的,通过大家的评价得到提高。展示的机会越多,能力发展越快。能力发展越快,人的热情越高。全班几十人,个个都有不同的才能,但是我们很少有机会展示,以致大家以为我们是差生,我们不是差生,而是我们展示才能的机会太少,长期形成这样,被埋没了。现在,历史课就是你们的舞台,要在历史课上学会两种能力:会思考、会说话。要借大家之口传播我们每个人的能力特长,使我们都有好的名声,这也就是我们学习的成就。

马斯洛在《自我实现的人。动机与人格》写到:“自我实现不仅是一种终极状态,而且是随时随刻、点点滴滴地实现个人潜能的过程。”教学过程也就是学生“随时随刻、点点滴滴地实现个人潜能的过程”。教学就要有这个平台,使学生的能力得以展示,这就是本文的课堂定位。

2.如何实施能力展示?

学生能力展示的方式:课堂展示,课外展示。

课堂展示内容:阅读、思考与发言。历史课的阅读分全册阅读和单课阅读。阅读的目的不同,阅读要求就有差异。

先说单课阅读,这是随着上课进度而进行的阅读,有时是预习阅读,有时是当堂阅读。阅读与思考必须联系在一起,思考与发言要紧密联系在一起,环环相扣,才能使阅读发挥更好的效益。

因此,阅读一课历史,就要安排几个问题,备课时准备好问题,让学生思考几个问题,或者让学生阅读后提出几个问题,请同学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要写在黑板上,供学生思考,当然还有限定一定的时间。然后进行发言,必须是人人参与,人人发言。老师在黑板上写上1、2、3、4、5、6、7序号,发言时,抽一个组的一行,按次序发言,与1、2、3、4、5、6、7对应,发言者不管对错都打对号,未发言者打叉。最后由其他学生补充发言,或者提出自己的观点,也可以重复发言。这样的阅读并不影响教学进度,学生只要养成了习惯,一节课可以思考两课的问题,进行两课的发言。这种发言也称得上是“人人技能培训”。学生都积极参与,使自己的读、思、说能力得到锻炼,得到提高。

需要注意的是,发言与不发言由学生个人选择,老师不强迫,发言错了,无关紧要,老师不批评,多表扬,发现学生的`长处。不发言者,肯定会影响自己的声誉,他们会自我改变,积极进取,努力“自我实现”。

当然,还要学生来评价学生的发言,学生的发言代表学生的学习成果,获得大家的赞成与好评,对学生的激励作用是很大的。

例如九年级历史上册第8课《改变世界面貌的蒸汽革命》,准备了4个问题,供学生阅读时思考。黑板上左边板书了4个问题,右边写上1、2、3、4、5、6、7,学生看到这样的板书,就知道该怎么做了,他们谁也不愿意把×留在黑板上,这个1、2、3、4、5、6、7既能激发学生的兴趣,积极学习,又赶跑了学生的瞌睡。如果教师唱独角戏,满堂讲,满堂灌,很难提高学习积极性,也很难控制学生在课堂上睡觉。教师减少了对学生的提问,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矛盾也减少了。

课外能力展示内容:学生通过全册课文阅读,结合课外阅读,到社会上读“无字之书”,自编小册子,对小册子进行展出,评奖,使学生的成就感更突出,使他们更有荣誉,更爱历史。因为历史使他们充实,历史使他们有机会“自我实现”。

《初中历史课程标准》指出:历史课程改革应有利于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倡导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教学过程,勇于提出问题,学习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改变学生死记硬背和被动接受知识的学习方式。

历史课程改革应有利于教师教学方式的转变,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念,鼓励教师创造性地探索新的教学途径,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组织丰富多彩的教学实践活动,为学生学习营造一个兴趣盎然的良好环境,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

马斯洛说:“自我实现就是努力做好自己想做的事情②”。历史教学,就是引导学生做想做的事情。

参考文献

[1]许金声翻译的马斯洛《自我实现的人.动机与人格》电子文本。

[2]许金声翻译的马斯洛《自我是实现的人.人性发展能够达到的境界》电子文本。

文明,是历史以来沉淀下来的,有益增强人类对客观世界的适应和认知、符合人类精神追求、能被绝大多数人认可和接受的精神财富、发明创造。智慧生物为更好地认识世界而团结协作,就构成了文明的物质基础。也就是文明存在的前提是智慧生物。其余由智慧生物创造出的各种现象只是文明的附属品。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历史 文化 研究论文 范文 :文明来自西亚和北非。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文明来自西亚和北非 全文如下:

古希腊的科学文化源远流长,其灿烂的文化成就对西方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近代欧洲科学文化起源的基础。然而,起步就生机蓬勃的古希腊科学文化却不是奥林匹克山上诸神创造出来赐予欧洲人的。现代美国科学史专家乔治·萨顿曾这样说过:“希腊科学的基础完全是东方的,不论希腊的天才多么深刻,没有这些基础,它并不一定能够创立任何与其成就相比的东西。我们没有权利无视希腊天才的埃及父亲和美索不达米亚母亲。”[1]因此,讨论古希腊科学文化的渊源必须首先从西亚和北非的文明中去寻找答案。

一、时空渊源

从空间看,古希腊文化的发育离不开爱琴海的哺育。“爱琴海区域是指以爱琴海为中心的地区,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克里特岛、小亚细亚半岛的西部海岸地带。它恰处于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这两个伟大文化的交汇处。这里海陆交错,山峦重叠,它东通阿拉伯半岛,南望埃及,西对亚平宁半岛,北通黑海,因而成为融通亚非欧不同文明的加工场。”[2]因此,在爱琴海区域中孕育出的古希腊科学文化正是在吸纳和借鉴了东方的先进文化,结合本民族特点基础上的伟大产物。

从时间上看,古希腊科学文化的渊源可追溯到克里特文明与埃及文明的接触。希腊文明从克里特——迈锡尼文明那里翻开了它的第一页。克里特岛和埃及的来往始于古埃及前王朝时期,约公元前4000年。在此后的一千年里,克里特岛凭借其地处埃及和希腊半岛之间的有利地理位置,成为埃及和希腊的贸易通道,使克里特文化吸取了许多古埃及文化的成分,“克里特岛的刻印、壁画、石器,更主要的是它的在文字中都可以感受到古埃及人对其的影响。”[3]与此同时,克里特文化还与其东边的古巴比伦、特洛伊、塞浦路斯、北叙利亚文化有密切的来往。

从范围看,相当多的系统性科学知识远在古希腊科学文化产生之前就已经在西亚、北非等地区存在了,《伊利亚特》和《奥德赛》等名著不可能是古希腊文明的最初成果。“像所有辉煌的开端一样,这不仅是一次进化的序幕,而且是另一次进化的终结和顶点。”[4]即无论是古希腊人的数学、天文学或医学都是在从北非的埃及和西亚的美索不达米亚借用了大量观察和原始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先进的东方文化为古希腊科学文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有利条件,才使起步较晚的古希腊科学文化迅速产生与发展起来。

古希腊科学文化是古埃及、巴比伦、古印度以及其他东方文化与希腊科学文化相交汇、融合的产物。它不仅首次沟通了世界五大文明发源地,还揭开了欧亚非大陆的人类文化大交流、大汇合的序幕。在这一过程中,古希腊科学文化又将借来的东西重新整合,产生了具有独特风格的文化复合体,进而奠定了欧洲文化的根基。

二、形式渊源

古希腊科学文化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古风时期、古典时期和希腊化时期三个阶段,无论是古风时期的希腊文字与艺术,古典时期的希腊哲学,还是希腊化时期高度发展的自然科学,无一不深受东方文化的影响,这可从古希腊科学文化的具体形式上找到其渊源所在。

(一)文字

文字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腓尼基人对古代世界文化的一个重要贡献是他所创造的文字字母。在古埃及象形文字逐渐简化成24个单辅音符号的基础上,腓尼基人创造了自己的文字字母,共22个,为线性符号,只有辅音而无元音。“古希腊史学家希罗多德说过,希腊人原本没有字母,是腓尼基人把字母传给了他们。”[5]希腊人在此基础上加上了元音,便形成希腊字母,为古希腊科学文化的发展和交流提供了必要的工具。

(二)艺术

每一种古老文明都为人类文明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埃及艺术也不例外。

古风时代的希腊,改变了早期建筑材料——木头和泥石,而学习埃及人采用大理石作为其建筑的主要材料。公元前7世纪中期,希腊人就开始采用大理石 雕刻 巨大的人像,他们制作这种直立人像的灵感直接来自古埃及,同时还从古埃及人那里学到了雕刻技术。对比一下古埃及与古希腊雕刻作品,便知用石头雕出同真人一般大小的雕像并非易事,任何无系统的策划都将导致失败。因此,古希腊人不仅采用了古埃及的雕刻艺术,还在很大程度上采用了埃及的比例系统。

同时,伴随着古风时代希腊人的航海和海上贸易,古希腊人不断带回西亚的金属制品、珠宝、象牙等。对古希腊工匠的制作风格影响最深的是彩陶制作工艺,从东方传来的动物图案也出现在古希腊的彩陶上,如用在古希腊自然环境中未曾有过的狮子来作装饰就是最好的证据。此外,象牙雕刻则完全是西亚的工艺,它使古希腊工匠们从几何图案的风格中解脱出来。

(三)宗教

在宗教方面,古希腊是开放的多神教宗教体系,在古希腊人所崇拜的神中,只有少数属印欧语系。古希腊众神中的阿波罗和阿佛洛忒可能都是舶来品,最早起源于西亚和小亚细亚,只不过它们传到古希腊的时间要大大早于古风时代。“在东西方宗教的联系中,对阿多尼斯神的崇拜又从西亚传入了希腊,腓尼基神话中的浦昂神(锤子神)也被希腊人接受,改称‘皮格梅’,即‘拳头大的神’”。[6]可以说,虽然在古希腊科学文化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起了较为成熟的独特宗教体系,但其中也折射出一部分西亚宗教的影子。

(四)文学

古希腊文学也受到美索不达米亚的诸多影响,如美索不达米亚的洪水 故事 和希腊神话中的笛卡利翁的 传说 相似,如伊阿宋和赫拉克勒斯的故事。上帝为惩罚人类而施的瘟疫是古希腊和美索不达米亚文学中相似的题材,希腊史诗的形式在美索不达米亚的史诗中也可以找到原型。《伊索寓言》中的故事在苏美尔也有原型,同时,在赫西奥德的《神谱》中首次创造了神权更替的神话,其结构和细节都同西亚的一些神权更替的故事相近,而所有的这些都不是纯粹的巧合,而是交流与借鉴的结果。

(五)哲学

“希腊哲学的根源在埃及,那种认为哲学起源于希腊的流行说法是明显有误的。早在希腊人之前,埃及人就对宇宙本质,人类社会伦理问题提出了他们的哲学思考。”[7]同时,希腊人又在美索不达米亚找到了适合自己的科学知识,带回了天文学和发达的数学原理,希腊人的思想和眼界也因此而大大拓宽。在此基础上,加之他们对自然现象的浓厚兴趣与实践相结合,便产生了古希腊哲学,并在公元前6世纪前后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有了朴素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萌芽。

(六)自然科学

严密的自然科学始于希腊化时代。这一时期是希腊自然科学发展到顶峰的时期,也是东西方科学文化交流、融合的时期。在真正意义上的文化汇合尚未开始之时,亚历山大对亚非广大地区的征服以及地跨欧亚非大帝国的建立已为东西方文化交流奠定了基础。亚历山大远征的过程也就是吸收系统的东方文化的过程,他死后,在帝国的废墟上建立起了托勒密、塞琉古、马其顿三大希腊化王国,相对稳定的国际局势促使各国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文化渗透,兴办文化事业,在客观上进一步扩大了东西方文化的融合。因此,古希腊的自然科学也就深深地打上了东方文化的烙印,主要表现在:

1.医学。自古希腊人将古埃及的许多药物和治疗 方法 引入欧洲后,至今还被欧洲一些闭塞的山区和农村地区的村民采用。前3世纪初,在埃及亚历山大城作研究的希腊解剖学家希罗菲卢斯证明,脑是思维器官,人的一切感觉都是通过脑神经传递的。此外,他还提出血液循环理论,认为脉搏的轻重缓急可以说明一个人的健康程度。毫无疑问,他的医学成就实际上是建立在古埃及人的医学之上的。希腊的阿斯克勒庇俄斯神庙中所举行的孵育仪式也可能源于埃及人的模式。埃及著名神庙中都 收藏 有大量临床观察的病例资料,这些资料不仅丰富了古希腊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的医案,也说明了希腊医学继承并延续了埃及人的医学成果。

2.地理学。亚历山大军队的远征可谓是一次异国探秘,远征军中有一批工程师、哲学家、地理学家和测绘师等专门人才,他们随军收集资料,绘制地图,在地理学上取得辉煌成就,大大丰富了古希腊人的地理知识。前3世纪中叶,在埃及亚历山大城图书馆担任馆长的希腊学者埃拉托斯提尼利用古埃及地理测绘资料及希腊各地航海信息完成了地理学专著《地理概论》。

3.天文学。古希腊的天文学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巴比伦,同时也受到古埃及人的影响。古希腊天文学奠基人泰勒斯精心研究古埃及人、巴比伦人的数学和天文学后,在前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预测出了日食和月食的发生时间。此外,希腊学者亚里斯托库斯根据巴比伦人的天文观测资料提出了“太阳中心说”。前1世纪中期,希腊学者尤利乌斯·凯撒引进埃及的太阳历,稍加改变后,成为用凯撒名字命名的“儒略历”。目前我们所使用的太阳历,也可以说是承袭了6000多年前埃及人的遗产。

4.数学。古希腊的泰勒斯还是一位数学家,他研究埃及的土地测量法后,制定出测量公式。毕达哥拉斯曾游历埃及、两河流域等地,吸取了许多先进的东方科学文化思想。相传他和他的弟子 总结 了当时的数学知识,发现许多数学定理,如“勾股定律”等。其实在他之前,两河流域等地的数学家早已懂得勾股定律,毕达哥拉斯可能只是作了验证和普及一类的工作。前3世纪初,长期执教于埃及亚历山大城的希腊数学家欧几里德总结了当时的数学知识,根据公理、定义制定了一系列计算公式,创立了欧氏几何,成就卓越。

由此可见,古希腊科学文化的各种形式都以东方文明精华为渊源,而并非其首创。

三、途径渊源

1.商贸。随着希腊历史进入古风时代,希腊人同古老的东方文明之间的交往也逐渐加深。“早在公元前9世纪,优卑亚和爱琴海上的希腊商人同冒险家就已经航海到西亚的西部沿海。他们在叙利亚北部的奥隆提斯河口建立起一个贸易点,开始同两河流域进行直接的商贸活动,不久,这里成为东西方贸易的一个重要中转站。”[8]与此同时,由于这时西亚社会动荡,不仅许多物产出口到希腊,也有相当数量的工匠为寻找生路,到克里特岛建立自己的手工作坊,从事珠宝饰品的加工和青铜器制作。

古希腊人还在埃及尼罗河的支流卡络色斯河岸建立了诺克拉底斯城。埃及法老萨美提克一世为争霸的需要,建立了强大的陆军和海上舰队,其士兵大多是希腊雇佣兵。他还邀请了许多希腊商人在埃及定居,诺克拉底斯城就是这一时期建造的,法老拉美西斯还答应希腊人把这里建成一个纯粹的希腊城,按自己的意愿经营市场。此后,诺克拉底斯就成了埃及和希腊以及其他地中海国家的商业中心。

此外,雅典的皮里优斯港也是当时著名的国际商港。在频繁的陆路和海上贸易中,古希腊人不仅带回了必需的消费品,还带回了精神产品,即东方的科学与文化。

2.殖民运动。对早期希腊科学文化有影响的还有殖民运动。早在迈锡尼文化时期就曾在爱琴海区域建立起了许多殖民地。随后,崛起于地中海东岸的腓尼基人在北非、西班牙、意大利等地建立殖民地。迈锡尼和腓尼基都是以西亚、北非繁荣的文化为基础,以商业、殖民活动为手段传播文明,创造出了自己的独特文化,对以雅典为代表的希腊科学文化的兴起产生了巨大影响。

随后,由于古希腊本土人口日渐饱和,耕地不足,出现经济、政治混乱时期。有航海传统的古希腊人迅速熟悉了气候、土壤与本土相似、而人口稀少的其他地区,他们沿爱琴海岸建立殖民地,甚至远达意大利和西西里,并在埃及地中海沿岸和东方的巴比伦建立起贸易中心。最终,希腊的扩张和殖民地使它在这一过程中更多地吸收和融合了东方文明精髓。

3.战争。古代东西方之间曾发生过多次大规模战争,影响深远的有前5世纪的希腊与波斯的战争、前4世纪的亚历山大东征。在希、波战争中,波斯向西传播了东方文明,使东方文明影响到多瑙河流域和希腊半岛。波斯、巴比伦、埃及和印度的古代文化沿着著名的波斯大道不断传向西方,直达希腊的各个城邦。亚历山大东征时,因其老师亚里士多德对印度哲学极感兴趣,便把一些印度人带回希腊,使希腊人更多地了解到印度哲学。此外,亚历山大还在各地搜集科学标本,送回希腊研究,其军队曾用过印度医生。而印度僧人也曾去过雅典传教布道。亚历山大死后,东方文明向西的传播有增无减,范围也更广阔,埃及的亚历山大城就是当时东方文明向西方输出的最大港口。同时,战争又需要越来越复杂的攻守器械,这便增添了对新科学和新技术的需求,促进了文化的流动。这些无疑都说明战争也是文化相互碰撞的过程。

4.旅行。古代西亚、北非的东方文明对欧洲人极具吸引力,促使他们到东方猎奇、探险和学习。希腊哲学家、科学家们每到一处都迫不及待地寻求与同行接触。古希腊的历史之父希罗多德曾游遍波斯、埃及、腓尼基、小亚细亚等地,他的力作《历史》中描写了他在东方旅行时的见闻,把东方古国的风俗习惯、文化成果、科学技术等详细介绍到西方,对东方文明在西方的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

5.宗教传播。宗教是传播文明的特殊载体。犹太人在自己漫长的历史中创立了犹太教,其经典有《摩西五经》与《旧约》。公元前后,____在东方犹太教的基础上兴起,并首先进入欧洲希腊语地区。随着基督____进,希伯来人的《旧约》被译成希腊文。《旧约》连同东方的宗教思想一起传入西方,使希伯来的文化得以在欧洲传播,成为欧洲文化的又一源头。

综上所述,可知古希腊科学文化固然是古希腊人的杰作,然而它也是西亚、北非等东方科学文化基础上的产物,离开了西亚、北非的古老文明与东地中海特别是爱琴海区域特有的人文、地理环境,古希腊科学文化的起源便无法得到完整的解释,这不仅说明古希腊科学文化的产生有其高度发展的时空、形式、途径渊源,也有力地说明了“文明来自东方”[9]。

【参考文献】

[1][5][6]商昭印:《世界文化史》,华东师大出版社,第91、94页。

[2]郑敬高:《欧洲文化的奥秘》,上海人民出版社,第3~4页。

[3]兹拉特科夫斯卡雅:《欧洲文化的起源》,三联书店,第100页。

[4][美]乔治·萨顿:《科学史和新人文主义》华夏出版社,第61页。

[7][美]爱德华·麦克诺尔·伯恩斯等:《世界文明史》第一卷,商务印书馆,第23页。

[8]阿诺德·汤因比:《人类与大地母亲》,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48页。

[9][美]乔治·萨顿:《科学的生命》,商务印书馆,第116页。

历史研究杂志

研究历史的专业性学术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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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专业性学术刊物,1954年2月在北京创刊。毛泽东为该刊提出“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郭沫若直接领导了编委会和编辑部的组建工作并撰写了发刊词。第一届编辑委员会成员有郭沫若、尹达、白寿彝、向达、吕振羽、杜国庠、吴、季羡林、侯外庐、胡绳、范文澜、陈垣、陈寅恪、夏鼐、嵇文甫、汤用彤、刘大年、翦伯赞。历任主编有尹达、黎澍、庞朴、徐宗勉,现任主编是田居俭,副主编阮芳纪。1979年起为双月刊。 《历史研究》主要刊载史学界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包括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史学理论和方法论、史学史,史学著作评介并发表重要的历史文献、历史资料及其研究、考证、介绍,设有读史札记和史坛信息等栏目。该刊提倡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历史,探讨历史发展规律,分析和评价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提倡实事求是、各抒己见,并就史学研究中一些重大问题开展讨论,以促进历史学的发展和繁荣。 《历史研究》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编辑部与东欧、西欧、美国、日本等国的一些著名学者和学术团体建立了较密切的联系;许多优秀论文由《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翻译介绍到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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