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与行为准则。科技伦理是指科技创新活动中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关系的思想与行为准则,它规定了科技工作者及其共同体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科研伦理提供了从事科研活动的道德准则,学术规范则为科研工作者提供了外在的约束机制,两者相得益彰,从而维护了科学研究的严肃性和社会公信力。
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交卷后应该是不能再交卷了,因为在生活中可能会进行很多考试的一种现象,如果在考试的时候当这种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只要交卷后这种现象是已经提交的状态,不能反复进行交卷,因此这种情况应该不能再交卷的。
各位同学:《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如何写好科研论文》两门在线课程的考试安排如下:1、考试地址:、考试时间:12月21日08:00—12月31日23:00。3、考试要求:考试为限时考试,作答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平台将于12月31日晚上23:00关闭。考试开始后即开始倒计时,如中途离开,倒计时仍会继续。考试只有一次作答机会,请同学们注意考试时间。4、注意事项:(1)本门课程将于12月31日晚上23:00结课,结课后产生的学习行为将不会被记入线上学习总成绩。请同学们在结课前完成课程学习及考试。(2)请同学们提前调试好考试所用设备及网络,考试过程中如遇平台故障问题,请保存页面截图,向学院教学秘书反馈,经认定后给予重新考试机会。
是研究的道德要求。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的意思根据查询是研究的道德要求。科研是指利用科研手段和装备,为了认识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运动规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实验、试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已经超过规定的考试次数或提交截止时间已过。你可以作为自我学习进行考试,但提交的结果将不再计分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研究生必修环节《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课程开课,本课程1学分,采用在线慕课形式进行,具体学习和考核要求如下:一、开课、结课时间开课时间为9月20日,结课时间为11月31日,各位同学须在此期间自主学习此门课程,过期后课程将关闭不能继续学习。二、上课网址PC端:,推荐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或手机端下载学习通APP,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学生操作手册”。三、开课内容授课教师:武汉大学林嘉:课程内容:尊重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四、考试安排本课程采用慕课线上考试的形式,考试时间:课程学习完成后即可参加考试,最迟考试时间截止至12月7日,各位同学须在此期间完成课程学习及期末考试。注意:需全部完成观看视频方可参加课程期末考试。五、成绩评定本课程总成绩构成包括以下3部分:观看视频占30%、平时作业占20%、期末考试占50%,总分60分合格。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不到60分,允许再重考一次。总评成绩合格的导入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六、其他注意事项1、《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是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必修环节,要求所有在校研究生必须完成。2、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或课程总成绩不合格的,需要重修该课程。3、除《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外,还可以通过以下网址学习两门免费课程《国际学术论文写作与发表》、《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同学们可以自行选择观看(不计学分)如有问题,请联系研究生处边老师,电话短号:752707,办公室:科教楼302.附件【2022秋季学期必修环节.docx】已下载509次附件【超星尔雅网络课操作说明-学生.docx】已下载1088次上一篇:关于GOUN SANDINO MABLY JUSTIN(王晨)等2名留学研究生拟退学的通知
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要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应当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如实注明转引出处。(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署确认书。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四)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五)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六) 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七) 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拥有著作权。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八) 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概括文章的内容,抓住以下几个要点:(1)把握论文的要素,以写事为主的应明确写什么事,写人为主的应明确写什么样的人。(2)把握关键性语句,揣摩作者为什么要写这些人,事。(3)分析层与层之间的关系,理清文章脉络,然后概括。
已经超过规定的考试次数或提交截止时间已过。你可以作为自我学习进行考试,但提交的结果将不再计分
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交卷后应该是不能再交卷了,因为在生活中可能会进行很多考试的一种现象,如果在考试的时候当这种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只要交卷后这种现象是已经提交的状态,不能反复进行交卷,因此这种情况应该不能再交卷的。
公共必修课缺考、弃考将影响奖学金申请和相关荣誉评定,可能影响出国境研修申请,请务必按时完成修读和参加线上考试。二、考试信息(一)第一次考试时间(正考):11月26日10:00至11月30日23:59。1.正考之前,仍然可以正常开展线上学习。正考时段内,随考随结。2.成绩查看。正考成绩自12月1日10:00起可以进入“学堂云”个人账号查看。3.成绩处理。第一次考试结束后,考试不合格的,须从头开始重新学习。不合格者自12月4日10:00起可开始重新学习。(二)第二次考试时间(补考):12月18日10:00至12月20日23:59。在第二次考试时间段内取得合格成绩的,成绩单将标注“补考”字样。补考成绩在12月21日上午10:00可以进入学堂在线“学堂云”查看。
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要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应当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如实注明转引出处。(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署确认书。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四)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五)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六) 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七) 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拥有著作权。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八) 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综述:不会。
一般撤稿不会被举报学术不端。论文主动撤稿一般不会有学术不端的影响,但撤稿很难,有的杂志社是不允许撤稿的,可能会影响杂志社的正常运营和形象。论文主动撤稿需要跟杂志社协商好,否则撤稿可能会引起不太好的后果。
简介:
论文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lùn wén,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提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学术伦理是学术人在科学知识的生产、交流、传播以及评价过程中所遵循的内在价值关系要求。学术伦理包括学术道德在内的一切学术规范的逻辑起点和基本原则,也决定着学术人的学术良心、道德理想及行为。学术不端行为并非一个孤立的、独独只在我们国家才有的现象,它在世界上不同的历史时期,好多的国家都曾经发生过,但是目前像我们国家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主张把学术不端界定为学术腐败,却是独此一家。一、学术不端的现象学术不端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但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手段之恶劣,可能是中国学术界最大的特色,一般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1)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抄袭就是窃取别人的文章以为己作;而剽窃的意思是抄袭,窃取他人的劳动成果或他人的文字、成果作为己用。其实抄袭和剽窃都是一回事,就是使用他人文章的内容而不注明来源,而把他人作品的内容据为己有;甚至有的只是把作者名字换换,内容几乎是一模一样。(2)一稿多投。同一作者将同一篇论文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同时发表或先后发表。内容大部分相同,只有局部不同,如行文次序调整;或文章名称略有不同,在不同媒体上重复发表。(3)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学术人为了追求发表数量,将一篇论文拆分成几篇发表、一次成果多次反复使用、同一成果被拆成多篇文章发表、同一实验被分成多种角度阐发。其实多篇文章主题完全相同,内容大部分重复。(4)弄虚作假。为了提高文章发表机会,学术人不以实际观察和试验中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据,伪造虚假的观察和实验结果,伪造论文获得国家重点基金资助。(5)不当署名(未参与创作及未经他人许可)。指学术人在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文、专著写作,通过不正当手段,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二、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和学术界采取的措施长期以来,为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国内相关部门和学术界都非常关注学术不端的问题,并且已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利用学术界内部力量对其进行治理。教育部于2009年3月发布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提出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同时,成立了学风建设协调小组,应用了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学术主管部门不仅开发了各种针对学术不端的检测软件,而且高校、科研机构也纷纷成立了学术委员会,出台了有关学术道德的规范、政策或试行办法等,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倡导学术规范、净化学术空气的作用。三、引起学术不端的原因1.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碰撞。在大学里,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就如哲学的基本问题一样,非要界定出何者为第一性和第二性的问题,或者谁决定谁的问题。而在我们国家的有些学校里,无论是大学、中学、小学、学校的领导对学术人行政干预太多。从而直接导致学术权力在其淫威下失去了话语权;学者在其行政事物的干预下失去了学术创作的自由;某些学校行政领导为了达到其某些政治目地以及学术人为了自己的某些利益也就慢慢丧失做人的底线,丧失了尊严。行政与学术共同发展,且两种权力应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2.高校的考核机制。对于教师来说,高校考核机制是否合理,将会直接影响到教师的教学行为。目前,学校的管理和考核机制都是由学校行政机构主导,且某些行政领导按照他们制定的指标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估,常常强行让教师干些大量与学校教学无关既违背教育规律且毫无意义的事情。像目前大学考核的指标,职称的评定往往参照是教师每年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数量而不是教师的教学量,这就使得教师都把重心倾向于学术研究,轻视教学。教学受不到重视,教学质量下滑;考核机制的不合理,也促使教师在繁忙的教学之余还得应付这些考核的量化指标,变得急功近利,根本无心于自己想做的研究。3.腐败盛行。在全国有一些权威学者,他们利用手中把持的权力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打击异己,以谋取个人和小团体经济利益为目的建立了一个腐败的灰色关系网。具体表现就是在项目评审、重点学科、学位点评审等等环节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只要是他们的利益共同体,就有可能分而食之,其他人只能靠边站。整个学术评审活动被搞得是乌烟瘴气,严重影响了学术界纯粹的学术氛围,也沉重打击了真正有实力和水平的学者。结果,造成有些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依据的是灰色关系网中的内部准则,不愿意遵守各种正式的规章制度。最终导致伦理基础在公共秩序越走越远。4.有的高等学校内设的学术委员会形同虚。2014年3月11日,教育部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明确要求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与学术有关的职权。有的学术委员会作为与学术人最直接接触的监管机构居然对学术道德失范现象麻木,到见怪不怪,甚至百般维护本单位涉嫌抄袭、剽窃的当事人,这种护短行为也令对学术道德失范不满的学者感到无能为力。还有,一些学者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问题持容忍、默许态度,其实这也是一种纵容。四、知识产权制度和创新之于学术不端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等法规虽然对加强高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术不端的行为的处理有了一些专门规章制度,但是由于这些法规对学术不端行为认定标准模糊,并且在实际应用中却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就无法有效地规制学术不端者的行为。此时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旨在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没有创新(创新本就是智力创造的活动,这种创造过程和结果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反之没有创新也就谈不上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是知识创新的智力成果,没有知识创新何来的保护对象)。在学校及科研机构,创新是学术研究活动的根本目的与意义,也是一切学术研究的生命所系。高校是知识创新的主要阵地,是推动科技发展的主体。在当今这样一个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持续发展的基石,创新是学术的生命。只有全面保护权利人的科技和智力成果及其他们的合法权利,才能调动人们创造的主动性、积极性,继而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总之,要遏制学术不端行为,除了专门规章制度规范其行为,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之外,就是要各监管部门有所作为。再之,从制度设计、舆论引导上摒除急功近利的做法,多给学术一点时间,大力营造宽容、包容的环境,让学术人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个课题,继而使那些真正做学问的人获得更大的认可。还有,学术创作是一个人非常艰辛的过程,任何一位严谨的、具有学术责任心的学者,对学术创新的艰辛都有深切体会,所以社会应对大学有所宽容,对学者有所包容,应当允许学者们做些平庸的事,说些平庸的话。
已经出刊的论文,是不能撤回的。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发表论文作用
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在经过研究后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它既是对研究的学术问题进行探讨的一种手段,又是对学术研究成果进行交流的一种工具。不同的人发表论文的作用也不同:
1、评职称(晋升职称):研究生毕业需要;教师、医护人员、科研院所的人员、企业员工等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发表期刊论文是作为一项必须的参考指标。
2、申报基金、课题:教育、科技、卫生系统 每年申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它各种基金项目、各种研究课题时,发表论文是作为基金或课题完成的一种研究成果的结论性展示。
3、世界性基础领域的研究,比如在医学、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领域开展的基础性研究,公开发表论文是对最新科技科学研究成果、研究方法的一种展示和报道。以推动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等。
请交给华夏反学术不端中心,该中心是由深圳企业家匿名赞助成立,旨在巡查大陆地区学者发表的论文,打击各类学术不端行为,抑制制我国国际学术声誉的下滑,维持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该中心的微博:“华夏反学术不端中心”唯一通信方式:
一、引言人是意识能动的主体,是实践的存在。人类通过社会实践不断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创造各种条件,从而实现自己的全面的自由的发展。作为人类实践活动之一的媒体也应该体现人的真正存在,媒体自由作为一种理念,是指媒体的行为不受外在力量的强迫压制,出于本心而采取的行动。自由精神是媒体伦理精神的重要内容:“自由出版物的实质,是自由所具有的应用的、理性的、道德的本质。”梁启超也曾说:“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此三大自由者,实惟一切文明之母,而近世种种现象皆其子孙也。”媒体自由理念的形成,是和人的本质相吻合的。媒体自由,体现了媒体工作者对自由的向往与追求.标志着社会文明的进步。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内在于自由理念之中的价值合理性与伦理道德责任渐被人们忽视,取而代之的是工具价值渐备受推崇。在当今社会转型阶段,为经济利益所驱使的媒体,忘记甚至抛弃自身的伦理道德责任,背离了真实的媒体自由,由此新闻伦理道德的命题摆到了我们的面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重申媒体自由的伦理意蕴,重构真正的媒体自由。二、媒体自由失范表现媒体自由,象征着媒体主体独立地位的获得。鉴于此,任一媒体都要“自由地、平等地、公开地和无所畏惧地服务于全体人民”,但是媒体组织及工作者,不能假借“自由”名义来侵犯被报道者的权益。时下,某些媒体组织及人士为经济利益所诱惑、征服、驱使,背弃自由的初衷,媒体自由已经不再坚持原真意义上的自由价值取向,已经出现失范现象。1.人生价值观引导背离在市场理念的指导下,媒体自由迅速扩张,其价值导向也出现背离现象。无所顾忌地追求“娱乐化”、“刺激性”,追求把新闻事件做得所谓“好玩”的倾向。有舆论导向功能的媒体应该引导人们关注并反思社会现实问题,引导人们追求真、善、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端正人生目的,积极探寻人生价值,这样媒体在价值导向上才避免走向媚俗与庸俗。媒体在自由理念的这一外衣下,变成了一个“自由”的媒体,成了一个只能满足受众感官刺激的工具,缺乏思想内涵与审美品位,“真、善、美”从精神家园的高峰堕落为看得见的感官刺激享受。再有,刺激、好玩的信息也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道德发展。珀杜大学研究生格伦·斯帕克斯也认为,电视暴力使社会失调,尤其是儿童中的失调成为可能。霍勒斯·格里利撰文批评传媒娱乐化的反面教化:“《便士报》热衷于蛰伏在社会内部恶魔般的欲望煽动点火,他们也许不会被指责犯有谋杀罪。但是,他们的的确确是犯了制造谋杀者这种更恶劣的罪行。”一些媒体逐渐失去了道义评判能力及社会责任感,因此饱受社会批评。有的媒体打着“受众有这个需求”的招牌,为所欲为,以此做文章来招徕受众,吸引眼球,提高关注度和收视率,很不道德。在这一过程中,媒体失去了同情心、责任心、道德心,让有良知、有道德责任感的民众很是反感。其实,“一个职业化组织,当然是以为公众服务为趋向。这种‘服务’,不能以专门组织自己利益为基础,但也不是自己的‘顾客’要什么就给什么,而是基于他们的需要。”伦理道德要求媒体对受众合情合理的需求要满足,不合情不合理的需求绝不能迎合,还要做好批评和引导的工作。所以,媒体应本着为民众负责的态度,绝不能忽视它对民众的教化功能和舆论导向功能。对于新闻机构和从业者,要记住的是,对媒体职业要有最诚挚的道德责任感和合乎伦理的媒体事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媒体事业。在商业气息浓厚的社会,媒体工作者既要有对职业的忠诚度,也要有提高的自身素养自觉强化新闻伦理道德的理念,深刻意识到自己的伦理选择对社会、对他人、对受众的重要意义所在。2.媒体权力营私自由的媒体是民意和官方的双向代言人,可以代表民意说话,也可以代表政府发言,媒体所具有的双重身份,使得媒体具有非常大的话语权,为此需要有效监督,否则可能变成一种腐败权力,事实证明确实如此。某些媒体机构及从业者把媒体当成他们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于是以公共话语权寻租的活动也出现了。(1)商业广告盛行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媒体被推向市场,于是许多媒体认为自己面临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的两难抉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媒体在运营方式方法上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商业化取向,这也是人之常情,本无可厚非,但是某些媒体的做法值得商榷,比如商业广告的盛行。商业广告是广告主支付给媒体一定数额的金钱,为达到招揽大众、吸引大众的目的,或提高自己品牌的知名度、或扩大自己品牌的影响力,借助依附媒体以吸引尽可能多地消费者来购买自己的产品。可以说商业广告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在电视剧中插播,在某一档节目中插播,尤其是收视率高的节目或作品之中广告更是泛滥成灾,在商业广告中,广告主对某些特定时段的节目编排有很强的影响力。“商业广告的大显身手表明,大众传播媒介已经找好了买主,顺利实现了收大于支的经济循环”。媒体为了巨额的广告费,受经济利益所驱使,甘愿去媚俗,甚至造假,比如前段时间某些卫视为某品牌瘦身机做宣传,瘦身机通过甩掉身上多余脂肪,从而达到瘦身效果,后经专家证实瘦身机瘦身不但不可能,而且还有可能会给消费者造成身体伤害。(2)虚假新闻不断伴随着媒体逐渐走向市场,有偿新闻、甚至虚假新闻也应运而生。目前有偿新闻的主要表现是电台、电视台将时段或报纸,杂志将版面按照行业标准核算成具体数额与个人或组织集团进行交易。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媒体工作者收受了他人钱财唱赞歌编写虚假报道的事情,或者以曝光对他人不利的真相要挟勒索钱财,得逞后便厚颜无耻地颠倒黑白。虚假新闻,表现形式为与事实严重不符,无中生有、随意捏造,其本质是一种肮脏的钱权交易,是媒体话语权与他人利益的一种交换。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新闻伦理道德的严重缺失,已不是他个人的问题,由于媒体的影响力之大,对社会、对他人、对受众会产生广泛的不良影响,鉴于此,媒体工作人员要把好传播新闻信息时的伦理道德“关”,由此媒体从业人员“新闻伦理道德”的养成教育问题也进入有识之士的视线,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滥用自由权利,为话语权力寻租,极大地损害了自己的形象,抛弃了自由理念所赋予的道德责任,无形中也侵害了广大受众的利益,这社会上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应当说这是媒体自由进步的副作用。殊不知,媒体的这种话语权来源于民众,这一桂冠是民众授予的,是民众把自己的知情权、说话权等集中起来,交付给媒体。鉴于此,媒体更应有以事实为根据来说话,遵守诚信原则,表达代言民意、关注民生的社会责任。3.人文关怀失位新闻媒体在“人文关怀”正日渐向“受众本位”回归的这一过程中,滑向了媚俗的边缘。在媒体眼中,重要的不是人们的心理状况、行为处境及价值取向引起的社会反思,而是事件本身可能带来可以炒作的猛料,以提高点击率或收视率或关注度。炒作、恶搞、有的甚至超出了道德底线,触及了法律问题,这也增加了群众对媒体的不满意度。在过度的不着边际的炒作、恶搞中,相当一部分媒体失去了应有的社会良知及对人应有的尊重与关心。媒体声称张扬人文关怀,但又总在自觉不自觉中伤害了许多善良、无助和受害的人。媒体过于关注和满足大众需求,而对社会弱势、边缘人群缺乏关注,这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边缘群体的边缘化与弱势化。所以,对于大众媒体而言,真正的人文关怀不仅是以受众为本位,而更应当以对受众,尤其是社会的困难群体、边缘群体的人生终极关怀为最终目的,这是真正的媒体自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的应然内涵。三、媒体自由理念重构实际上媒体自由是有伦理的限度的。但现实社会中的媒体自由已经背离它的最初价值意义,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鉴于此,需要重构媒体自由理念。1.客观原则任何时候,客观是媒体机构及工作者坚持的首要伦理原则,也是媒体的生命所在。对于新闻媒体而言,客观,即是实事求是。梁启超《敬告我同业诸君》一文,说:“西哲有言:‘报馆者现代之史记也。’故治此业者不可不有史家之精神。史家之精神何?鉴既往,示将来,导国民以进化之途径者也。故史家必有主管客观二界,作报者亦然。政府人民所演之近事,本国外国所发之现象,报之客观也;比近事、察现象而思所以抽绎之,发明之,以利国民,报之主观也……主观之所怀抱,万有不齐,而要之以向导国民为目的者,则在史家谓之良史,在报界谓之良报。”当今社会,媒体故意歪曲事实甚至隐瞒事实的情况时有发生,引起了人们的普遍不满。李大钊曾说新闻是现在新的、活的、社会状况的写真。所以在新闻报道方面,严格说来媒体组织与媒体从业者都必须具有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近几年,每年都评出“十大假新闻”,可见“虚假”性的严重程度。“虚假新闻”的存在,不仅是新闻界之耻,更是整个社会之辱,损害了新闻的基本价值与信誉。著名人士克伊尔安说:“新闻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价值载体。假定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新闻时施加其基本的价值预判于其中,任何一个事件都将成为由各种不同的术语重新描述的作品。因此,为了压过其他媒体以确保独家报道而寻求某种对消息的‘合理的更正’是毫无意义的。”从媒体伦理的角度而言,它要求工作者必须学会发现真相、还原真相。可以看出,客观公正报道事实与有偿虚假报道,本质上是势不两立不相容的。但是这一原则的坚持,这关键取决于媒体机构及媒体工作者的道德抉择,因此,媒体机构及工作者的道德责任愈发显得重要。2.正义原则“正义”是一个复合词,是由“正直”与“义气”两词组合而成。“正义”是华夏文化流传千载不衰的正统思想,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精髓。源远流长的华夏文化传统认为正直是为人必备之本,义气是为人必守之节。正义是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是相对邪恶而言的,正义与否的客观标准主要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利益。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能否秉持正义和公道,是媒体能否获得支持的关键所在,也是媒体的又一原则,。媒体应当充当代表最广大人民的社会舆论的工具。马克思说:“人民的信任是报刊赖以生存的条件,没有这种条件,报刊就会完全萎靡不振。”“揭发招摇撞的职责,在我看来是报刊的首要职责”。媒体要发挥自己的“手术刀”功能,勇敢地时时解剖社会疮痂,以捍卫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好的秩序,为人类的和谐幸福追求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尽自己的一份责任。3.仁爱原则孔子首倡“仁者爱人”,孟子继承和发扬孔子的这一思想,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强调“不忍人”的恻隐之心是一个正常社会人所当具有的德性与品行,当然对于媒体机构及其从业者而言,这更是他们做人的道德准则。媒体追求自由,但是也有边界,所以任何媒体机构不能以“自由”的名义侵犯被报道者的权益,比如对于公众人物也要手下留情,给予他们一定的私人空间,要掌握适度原则,不要侵犯隐私。某明星夫妇之女先天性唇腭裂,部分不良媒体争相高价购买该女囡的照片,有些网站甚至用其他同病女婴的照片以假乱真,来提高自己的点击率,媒体的这种行为根本无恻隐可言,无仁爱可言,深深地刺痛了做父母的心。再如在报道一些社会弱势群体的时候,要保护他们的隐私,维护他们的尊严,不能以自由名义无视被报道者的自尊,侵犯被报道者的利益,也不能含沙射影。比如曾有过媒体记者对于一个举报者做采访报道,本来答应被采访者不会泄露其任何信息,谁知采访稿见诸报端之后,被采访者的姓名、住址一应俱全,结果被采访者为了逃避打击报复,只能背井离乡,一家人过着离散不能团圆的日子。媒体的初衷本是要揭露非法和黑暗、保护弱者的,结果适得其反,伤害了被报道者。所以要对某些媒体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道德教育,通过外在的教化和自身道德的自觉与修养等培育媒体的仁爱思想。4.诚信原则“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古人十分重视诚信问题,视诚信为自己的生命,认为诚信乃立身之本、立人之本、立国之本。* 的老师顾毓琇于96岁高龄时在美国华盛顿饭店赠言朱镕基:“智者不惑,勇者无惧,诚者有信,仁者无敌。”“诚者有信”之外三句分别参见《论语·子罕》:“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宪问》:“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顾老活学活用《论语》,添此一句,足见前贤于“诚信”寄望后生之重。诚信是伦理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对于媒体,诚信乃媒体立身之本,没有诚信,也就无所谓媒体伦理。诚实守信既是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自身健康发展的前提之一。时下,不少媒体有背离诚信原则的报导,或故意夸大或缩小或隐瞒事实或歪曲事实的新闻事件,或非故意导致报道与事实真相大相径庭的例子,甚至断章取义、胡拼乱凑的人物专访稿。诚信作为媒体工作者的道德操守和职业规范,有下列要求:第一,要以诚实的精神,向大众传播真实的新闻事实,以诚实态度面对所采访的人物、事件,有些采访对象出于对媒体的信任和敬仰,向媒体人士提供信息,但要求不要见诸报道,但是媒体人士不顾采访对象的感受,依然我行我素地进行报道,深深地刺伤了采访对象;第二,要以诚信的品质呈现给受众喜欢的高质量的情节内容和高尚的精神产品,从而获得受众认可以提升形象价值;第三,创造精神产品的媒体与作为消费者的受众,需要建立起一种诚信度较高的契约关系。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媒体在揭露事实真相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有些媒体工作者为了取得第一手的新闻资料,置自己的性命于不顾,如很多矿难的报道,也是通过媒体工作者的真实报道,让公众知晓的。这样的报道,既体现着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也是他们诚信原则的体现,有助于社会进步和政治文明建设。总之,现实中不乏道德情操高尚的媒体工作者,但面对不断的经济诱惑,原来坚定的道德信念防线渐被冲垮。因此客观、正义、仁爱、诚信四原则,作为媒体从业者的个体自律有时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健全的行业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发挥强制约束功能。因此,在对待媒体自由变质的这一问题上,德性的力量无法发挥作用的时候,行业法规、法律法规才具有真正的规范作用。四、结语健全的道德人格,高水平的道德修养是一个媒体从业者最起码的入门资格。1904年普利策在《北美评论》上撰文指出:报人应怀抱崇高的理想,并负有急公好义的使命,对本身所触及的问题具有准确的知识和最真挚的道德责任感,以造福大众为目的,不应屈从于商业利益或任何个人权力。汕头大学胡兴荣教授给予很高的评价:“本文的立论立足于报业的社会功能,强调了报人的社会责任,被誉为新闻伦理的奠基之作。”凸显了媒体自由伦理中的社会责任,强调了媒体对社会的道义责任。媒体工作者要行使好党和人民给予的“传播权”,发挥好自己的放大作用,媒体工作者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文化品位、精神情操和道德修养,这才是扩大自己影响力的根本所在,也是受众的最终认可。媒体自由是其正当的权利,但是媒体也要注意自由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媒体在追求所谓的自由时应当深思的一个问题。所以,媒体对自己应有一个正确的社会定位,即客观、正义、仁爱、诚信,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媒体自由,才是媒体所真正追求的自由。
去看下(新闻传播科学)吧,文献都是免费下载的
法源于理,法关乎情。伦理也是中国传统道德的体现。所以推荐你大纲如下:一、新闻传播法规的概述与起源二、伦理学概述与起源三、新闻传播法规中与道德伦理相关内容四、新闻传播中有悖法规伦理情况五、新闻传播中应遵循的法规与伦理规范个人见解、思考不够、仅供参考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并加以政策和法规的引导。...各类舆论平台,或者公民自行对传媒活动各个方面进行的监督,是社会伦理道德对传媒伦理道德的有力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