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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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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先看最近的一个医学院排名: 1.郑大医学院 2.新乡医学院 3.河大医学院 4.河科大医学院 5.河南职工医学院 6.南阳医专 7.商丘医专 8.漯河医专 9.信阳医专 10.黄科院医学院 然后是对这些医学院的一些评价:河南职工医学院护理专业相对较好,护理系是学院的第一大系。其他专业就很一般,特色专业是医学营养。影像专业的毕业只能考技师,不能考医师,这点要考虑清楚。美容技术,毕业了连技师证也考不了,千万别去。学院没有临床医学,也就是说如果打算专升本而且是非护理专业的,专升本可能需要转专业。职工医学院现在建设的不错,硬件越来越好了,老师也不错。漯河、南阳、商丘的我不是很清楚,但是专升本升学率最高的是商丘医专。其实学校的好与坏并不是很明显,差别主要是硬件,教学水平都是相当的,最主要的还是看你自己。选择学校要结合自身情况,地理位置来看当然是职工医学院最好

2023漯河医专单招专业有: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预防医学、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学、助产、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检验技术12个专业。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医学学科为主、工学学科及专业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普通医学高等专科院校,是省级文明单位,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24年的“(美国)安息日教会善济医院护士学校”,1957年更名为漯河市卫生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学院入选河南省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

截止2019年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1540余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其中源汇校区位于国家4A级沙澧河风景区内,召陵校区毗邻国家4A级文化旅游景区许慎文化园。

学校教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2亿元,图书107万册,纸质中外期刊1100余种,电子期刊3000余种。学校设置医学学科和工学学科并以医学学科为主体的2个学科门类,16个专科类高职专业2021年10月9日,漯河医专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项目开工。

商丘医专--商丘发展迅速-商丘师院想办综合性大学--豫东-几省交界漯河医专--漯河市最好的大学 漯河市全力支持--豫中南阳医专--中医特色--豫南-环境好点吧 以上三所学校独立升本都有难度不小(河大,河科大等医学升本路) ,漯河没有其 他高校没法合并,就看 南阳,商丘 合并谁快 河南职工医学院-省会郑州-成人大专校名-现在大专没有临床医学只有发展护理-想改校名在努力--河南医专就厉害了信阳医-并入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努力发展)有附属医院 ----太亏了--河南环境最好-升本就厉害了 郑铁,鹤院是二专 树青民办专业看 省普招招生计划 有这专业就能考证 河南医学大专 关键看以后谁发展好了 有人 有钱 抓机遇

商丘不太有名,这个不知道。漯河医专和南阳的都有临床这个专业,这意味着你能考医师证。但漯河医专的口碑不是很好。职医,护理比较好。也有几个新兴的技术专业,比较不错。个人推荐

漯河医专学报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还不错。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医学学科为主、工学学科及专业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普通医学高等专科院校。

院系专业

截至2015年12月,学校设置以医学学科和工学学科并以医学学科为主体的2个学科门类,9个院系。

开设有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助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等13个专科类高职专业。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我知道漯河医专不错,我姐姐就是在那的,今年刚毕业了,我家里人给她安排到武汉协和医院了,嘿嘿,昨天才送她去的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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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代码:13780

专业代码如下表: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扩展资料:

学校现有医学、工学两个学科,16个专业。

食品质量与安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预防医学。

参考资料来源: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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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简称“南阳医专”,坐落于“中华医圣”张仲景的故里—南阳市,是一所以西医为主体、中医为特色、中西合璧、优势互补的省属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二、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商丘古城湖畔,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三、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位于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园区,前身为始建于1951年的安阳地区卫生学校,以及后来因行政区划调整变更为濮阳市卫生学校,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于2017年6月升格为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四、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在河南卫生职工学院的基础上,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所医学普通专科学校,是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

扩展资料: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置14个教学系(部、院),开设有22个高职专科专业与南阳理工学院张仲景国医学院联办中医学1个本科专业。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设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技术系和基础医学部、公共学科部、社会科学部、成人教育部等八个教学系,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护理、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药学等11个专业及专业方向。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据2019年3月学校官网资料显示,学校共开设护理、助产、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健康管理。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设有设护理系、医学系、药学系、检验系、医学技术系、思政教研部、公共基础部、基础医学部、体育部、继续教育部等教学单位,开设20个专业及方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省护理专业的大专

护理专业 护理专业是一种大学专业类型。护理本科学制四年,根据现代医学模式的要求,培养具备人文社科、医学、预防保健知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护理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

河南单招的大专院校里,护理专业比较好的有哪些能说说吗

1、焦作卫校

焦作卫生医药学校是焦作市目前唯一一所毕业生具有申报卫生执业资格考试的西医类普通卫生学校。 学校创建于 1951 年,是河南省建校最早的中专卫校之一,省级文明单位。 2014年5月8日焦作卫生医药学校正式移交河南理工大学管理 。

2、驻马店卫校

驻马店市卫生学校是驻马店市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中等医学专业学校。是驻马店市唯一一所毕业生具备参加全国医师执业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学校。与2017年5月并入黄淮学院。

3、平顶山卫校

平顶山市卫生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首批重点专业(护理)示范学校、国家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文明单位。现有教职工200人。2013年七月下旬,平顶山市卫生学校整体划转并入平顶山学院。

4、许昌卫校

许昌卫生学校始建于1952 年,属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河南省重点专业建设点(护理专业),河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2013年12月并入许昌学院成立许昌学院医学院。

5、开封卫校

开封市卫生学校创建于1959年,其前身为开封市“六二六”医科大学。1978年更名为开封市卫生学校, 2009年开封市卫生学校整体并入开封大学,成立开封大学医学部。

郑州那些大专有护理

1.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是在河南卫生职工学院的基础上,经河南省人民 *** 批准设置的一所医学普通专科学校,是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设护理系、医学系、药学系、检验系等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营养、眼视光技术等20个专业。护理专业被省教育厅评为特色专业。

(3)河南省护士类专业专科扩展阅读: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于1952年,前身是河南省卫生干部学校,承担全省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和普通中等医学教育;1984年升为河南卫生职工学院,1993年挂河南职工医学院牌子,承担成人专科医学教育;2002年省教育厅同意开始招收专科学生,承担普通专科医学教育任务。

学校是河南医学高等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区;北校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学校占地面积1196亩。学校以普通专科教育为主,开办成人专科教育。

护理专业被省教育厅评为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护理(老年护理)专业获批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护理实训基地获批全国护理示范实训基地。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专业被评为河南省高等学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河南省医学类专科学校有哪些

郑州大学医学院,洛阳河南科技大学医学院,新乡医学院,开封河南大学医学院,南阳医专,黄河科技大学医学院

河南有什么护理专业比较好的大专

// 河南大学护理学院的大专,呵呵

河南省专科护理学院都有哪些

郑州大学 黄河科技学院 澍青医学院 职工医学院 中原理工医学院 南阳医学院 商丘医学院 信阳医学院 郑州铁路医学院 焦作医学院

护士专业专科学校有哪些

福建有护士专业的专科学校有:莆田学院 福建 福建省教育厅 本科/高职(专科) 学院 综合 护理学护理 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 福建省教育厅 高职(专科) 高等专科学校 医药 护理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 福建省教育厅 高职(专科)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医药 护理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 福建省教育厅 高职(专科) 高等专科学校 医药 护理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 福建省教育厅 高职(专科)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综合 护理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福建 福建省教育厅 高职(专科)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医药 护理436分,几乎个个都能上!读专科高护,有点委屈你的分数!

河南专科,护理专业哪个学校好

经查《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计内划》,2015年河南省招收专升本容护理学专业的院校计有9所,详见如下:1、新乡医学院(专升本)2、南阳理工学院(专升本)3、河南科技大学(专升本)4、平顶山学院(专升本)5、黄河科技学院(专升本)(民)6、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专升本)(原郑州华信学院)(民)7、商丘工学院(专升本)(民)8、河南大学民生学院(专升本)(独立学院)9、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专升本)(独立学院)

郑州有哪些大专护理专业学校

郑州有以下大专护理专业学校:

1、郑州大学护理学院:

郑州大学护理学院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31年的河南医科大学附属卫生学校。2000年7月,郑州大学、河南医科大学与郑州工业大学合并,河南医科大学附属卫生学校归属郑州大学,随之更名为郑州大学护理学院。2019年更名为郑州大学护理与健康学院。

2、郑州市卫生学校:

郑州卫生学校是由郑州市人民 *** 举办和管理、河南省人民 *** 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校开设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术、中医康复技术、康复工程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7个专科专业。

3、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

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始建于1993年,前身为郑州黄河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和郑州黄河医学专修学院,2011年经河南省人民 *** 批准升格为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备案成为一所以护理为主、兼顾医学技术类和药学类教育的高等职业院校。

4、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河南省人民 *** 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是郑州地方高校信息化示范院校。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84年的郑州医药进修学校,历经郑州医学专科学校、郑州树青医学院、郑州医学专修学院、民办郑州澍青医学院等时期,2002年升格为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5、郑州中原医学专修学院:

郑州中原医学专修学院于1989年经省教委批准设立,99年批准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学院,现有本科、大专、中专、三个层次。

学院设有社会科学系、基础医学系、临床医学系、人口与计划生育学系、放射学系、药学系、护理学系、医学检验系、管理学系、化学与化学工程学系、外国语学系、信息工程学系、运动人体科学系、生物科学系、国际教育学系等15个教学院部系。

河南开设护理专业的学校有哪些

河南开设护理专业有这些学校:郑州大学、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郑州市卫生学校、河南省周口卫生学校等。

1、河南省周口卫生学校

河南省周口卫生学校始建于1971年,坐落在豫东平原三川交汇的沙颖河畔,是周口市唯一一所国家级普通中等卫生专业学校。1997年被河南省卫生厅确定为全省中专卫校护理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学校;2000年晋升为省部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

2004被河南省卫生厅确定为全省护理重点专业示范学校,被河南省教育厅确定首批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被周口市卫生局确定为周口市全科类医学培训中心。

2、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是河南省唯一一所专科层次的以护理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医学技术类和药学类教育的医学院校,是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学校前身为河南省卫生学校,始建于1951年的平原省安阳专署卫生学校,2004年更名为河南省卫生学校,2011年升格为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3、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在河南卫生职工学院的基础上,经河南省人民 *** 批准设置的一所医学普通专科学校,是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

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系河南省卫生干部学校;1984年升格为河南卫生职工学院,2002年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开始招收普通专科学生;2013年5月,学校改制为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郑州市卫生学校

郑州卫生学校是由郑州市人民 *** 举办和管理、河南省人民 *** 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郑州市卫生学校,郑州市卫生学校于2018年升格为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5、郑州大学

郑州大学,简称“郑大”,位于郑州市,是教育部与河南省人民 *** “部省合作共建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一省一校”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2011计划”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华厦医学、右江医学院学报、右江医学、医学文摘,等等。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一、著作1、柴发邦、江伟、刘家兴等著:《民事诉讼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82年。2、江伟、杨荣新主编:《人民调解学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3、江伟、邵明、陈刚著:《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4、江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二、译著1、В·К·普钦斯基著:《美国民事诉讼》,江伟、刘家辉译,法律出版社,1983/1993。2、米尔顿·德·格林著:《美国民事诉讼程序概论》,江伟译,法律出版社,1988。三、主编教材和专论(一)民事诉讼法柴发邦、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讲座》,第三期全国法律专业《民事诉讼法》师资进修班,西南政法学院1983年出版。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江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华夏出版社1991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柴发邦主编,常怡、江伟副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法律出版社1992年。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江伟、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机制的改革》,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2003年第二版(修订版)。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2005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自学考试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江伟主编:《研究生统编教材·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二)证据法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王利明、江伟、黄松有:《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0年。江伟主编:《 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江伟主编:《证据法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三)公证、仲裁与律师1、江伟主编:《公证法学》,法律出版社,1996年。2、江伟主编:《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四、主编期刊和论文集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以书代刊),法律出版社。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诉讼法专论~1997年卷),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1998年。江伟主编:《中国民事审判改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江伟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文章一、发展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学的总体思路(一)发展民事诉讼法的总体思路1、《建议民事诉讼法先于民法颁布施行》(与刘家兴合作),发表于《民主与法制》1981年第5期。2、《民事诉讼法概说》,发表于《百科知识》1982年第1期。3、《经济体制改革与民事诉讼法》(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4、5期。4、《新民事诉讼法的重大突破》,发表于《法学评论》1991年第3期。5、《谈民事诉讼法的补充和修改——为民事诉讼法正式颁行而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1年第3期。6、《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5期。7、《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发表于《法制日报》1991年5月27日。8、《简论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与赵金山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8年第6期。9、《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关系要论——民事实体法与诉讼法分离的历史小考》(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10、《实现民事诉讼现代化》,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1月1日。11、《评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及其主要缺陷——兼论民事诉讼的进一步完善》(与赵秀举合作),发表于《湘江法律评论》2001年第4卷。12、《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与邵明合作),发表于《民商法前沿》2002年第12辑。13、《论现代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理念》(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14、《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体系的建构、阐释与重塑》(与刘学在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5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15、《现代诉讼理念与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塑》(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出版。16、《民事诉讼法修改势在必行》(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4年1月28日。17、《民事诉讼法典修订的若干基本问题》(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中国司法》2004年第2期。18、《民诉法修订的指导思想与立法框架》(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4年2月4日。19、《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4年第3期。20、《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与杨剑合作),发表于《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21、《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的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中国司法》2006年第6期。(二)发展民事诉讼法学的总体思路22、《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使命》,发表于《现代法学》1996年第3期。23、《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成就及其发展的若干问题》(与邵明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24、《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25、《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与邵明合作),收入《与时俱进的中国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0月出版。26、《董必武诉讼法学思想初探》(与吴泽勇合作),收入《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27、《十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概述》(与宗琴娟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2期。28、《民事诉讼法学的回顾与展望》,发表于《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29、《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程荣斌、张建华、刘春玲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4年第1期。30、《1994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萨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5年第1期。31、《1995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肖建国、王谢春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6年第1期。32、《1996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7年第1期。33、《1997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单国军、徐卉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8年第1期。34、《1998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9年第1期。35、《1999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刘敏、张艳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0年第1期。36、《2000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熊跃敏、吴泽勇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1年第1期。二、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一)诉权论37、《关于诉权的若干问题的研究》(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38、《论股东诉权》(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39、《论救济权的救济——诉权的宪法保障研究》(与王铁玲合作),发表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二)诉讼标的论40、《论诉讼标的》(与韩英波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7年第2期。41、《论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42、《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关系重述》(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3年第4期。43、《民事诉讼标的新说在中国的适用及相关制度保障》(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法律适用》2003年第5期。(三)既判力论44、《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研究》1996年第4期。45、《论判决的效力》(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1996年第5期。(四)诉讼模式论46、《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兼论民事诉讼模式》(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9年第3期。47、《论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与法官的释明权》(与刘敏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五)诉讼法律关系论及程序保障观48、《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常怡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84年第1期。49、《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础》(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7年第3期。50《民事诉讼程序之协调与整合》,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2001年12月15日。(六)民事争议与刑事争议、行政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制51、《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诉讼程序研究》(与范跃如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52、《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研究》(与范跃如合作),发表于《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三、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一)当事人制度53、《论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民事主体的分离》(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2期。54、《论集团诉讼(上、下)》(与贾长存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8年第6期、1989年第1期。55、《离婚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与熊志辉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3年第4期。56、《关于代表人诉讼的几个问题》(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4年第3期。57、《论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58、《合伙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59、《修改公司法应增加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法制日报》2000年8月6日。60、《当事人适格的识别》(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0月28日。61、《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提起确认之诉的适格性》(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4日。6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适格性探讨》(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18日。63、《牵连诉讼中的事实认定问题》(与杨剑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2005年9月13日。(二)人民检察院与民事诉讼的关系64、《试论人民检察院参加民事诉讼》(与刘家兴合作),发表于《法学研究》1981年第1期。65、《论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与王强义合作),收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66、《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若干问题探讨》(与李浩合作),发表于《人民检察》1995年第6期。67、《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68、《论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现代法学》2004年第2期。69、《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改革论纲》(与张慧敏、段厚省合作),发表于《人民检察》2004年第3期。70、《略论检察监督权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使》,发表于《人民检察》2005年第18期。71、《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的探讨》(与杨剑合作),发表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三)保全制度72、《完善我国财产保全制度的设想》(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3年第5期。73、《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初探》(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四)审判程序74、《论开庭审理》(与尹小亭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年第5期。75、《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9年第6期。76、《走出民事再审困境的出路》,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11月12日。77、《论审判独立的制度保障及其与审判监督的关系》(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78、《论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与上诉审关系之协调与整合》(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法律科学》2002年第6期,收入《公正与效率的法院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出版。79、《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责任诉讼机制研究》(与王铁玲合作),发表于《金陵法律评论》2004年第2期。80、《我国民事诉讼主管之概念检讨与理念批判》(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81、《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与申请再审程序的完善》,发表于《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82、《论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制度整合与程序刚性》(与杨剑合作),发表于《法律适用》2006年第7期。(五)证据制度83、《关于产品责任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宗琴娟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8年第5期。84、《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若干问题的思考》(与尹小亭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1991年第2期。85、《论民事诉讼中的认证》(与刘敏合作),发表于《证据学论坛》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86、《关于我国制定统一证据法典的意义和若干设想》(与邵明合作),收入《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87、《科学裁判与证据》(与刘荣军合作),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0年年会论文。88、《论证据制度中的衡平原则》(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89、《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蕴涵》(与肖建国合作),第三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论文,2000年。90、《证据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法哲学分析》(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91、《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确立的反思》(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证据学论坛》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5月出版。92、《统一证据法的基本架构》,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93、《在经验与规则之间——论民事证据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2004年第5期。94、《经验与规则之间的民事证据立法》(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法学》2004年第8期。95、《专家证人若干问题的探讨(上、下)——以我国证据立法为背景》(与谢文哲合作),发表于《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2期。(六)执行制度96、《民事执行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97、《完善代位申请执行制度之两点建议》(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5期。98、《民事执行存在问题的病理探析》(与刘荣军合作),第二次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论文,1999年。99、《论执行行为的性质与执行机构的设置》(与赵秀举合作),发表于《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卷第1辑。100、《论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构造》(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1年第4期。(七)非讼程序101、《论公示催告程序》,发表于《中国法学》1991年第6期。102、《论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交错适用:兼析程序法之适用》(与杨燕妮合作),发表于《东吴法学(苏州大学学报)》2000年特刊。(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103、《论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与刘永娥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6期。四、民事纠纷的非讼解决机制(一)仲裁制度10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可仲裁性初探》(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制日报》1992年12月7日。105、《仲裁范围初探》(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3年第2期。106、《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立法之完善》(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107、《论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的新型关系──为《仲裁法》的颁行而作》(与李浩合作),发表于《法学评论》1995年第4期。108、《当事人意思自治与现代仲裁法》,发表于《法学杂志》1997年第1期。(二)调解制度109、《论市场经济与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与李浩合作),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110、《德国民事诉讼上的和解制度介评——兼论对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启示》(与熊跃敏合作),发表于《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111、《简论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2003年第2期。五、WTO与民事诉讼法112、《WTO协议与中国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与王景琦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113、《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与我国的对应之策》(与王景琦合作),发表于《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11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对该机制的运用》(与张力合作),发表于《中国改革报》2002年1月14日。六、比较民事诉讼115、《英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新动向》(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116、《两岸交往中的民事诉讼问题》,收入《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出版。七、破产法117、《论破产法》(与刘春田、甄占川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论丛》,1985年出版。118、《论我国制定破产法的客观必要性》(与刘春田、甄占川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6年第1期。八、会议报告与书评(一)会议报告119、《民事诉讼法立法与实践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1990年11月在全国诉讼法学术讨论会(杭州)上的发言。120、《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补充》,1991年10月在湖南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会上的发言。121、《中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1995年8月在亚太法协第十四届大会上的发言。(二)书评122、《充满时代气息的民事审判权理论及其架构——评黄松有博士的专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发表于《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123、《充满时代气息的审判权理论与构架——评专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发表于《人民司法》2004年第7期。124、《民事诉讼宪法理念开拓性研究的一部力作——评刘敏著<裁判请求权研究>》,发表于《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

1. 大陆与台湾诬告陷害罪之立法的比较研究,载《法学家》 (cssci 期刊 )2001 年第 3 期,独著;2. 单位普通累犯理性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期刊 )2001 年第 6 期,该文后来被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学》复印资料 2002 年第 2 期,独著;3. 新刑法第 403 条第 2 款罪疑点探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期刊 )2005 年第 3 期,独著;4. 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司法抉择,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期刊 )2005 年第 3 期,独著;5. 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1 年第 1 期,该文后来分别被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学》复印资料 2001 年第 7 期和被编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文摘卡》 2001 年第 2 期,独著;6. 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法律适用,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4 年第 5 期,该文后来分别被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复印资料 1995 年第 3 期,合著;7.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 年第 5 期,独著;8. 单位毒品累犯认定的刑法根据与适用,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2 年第 4 期,独著;9. 二元罪过选择型犯罪之罪名探究,载《人民检察》(法律核心期刊) 2002 年第 7 期,独著;10. 论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解决的原则, 2000 年中国刑法研究会年会暨新千年刑法研讨会提交论文,载《新千年刑法研讨会论文集》,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8 月版,独著;11. 新刑法中单位累犯之认定,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1 年第 3 期,独著;12.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刑法协调中的立法抉择,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2 年第 4 期,独著;13. 论渎职罪的刑事立法完善,载《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1 期,独著;1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立法必须完善,载《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报学报》 2001 年第 3 期,独著;15. 论新刑法中的单位累犯,载《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年第 3 期,独著;16. 尼日利亚联邦防治法人犯罪的新举措,载《经济与法》 2001 年第 3 期,独著;17. 新刑法第 30 条之价值分析与立法完善,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4 期,独著;18. 论国际刑法的概念、性质、功能,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年第 5 期,独著;19. 二元罪过形式选择型犯罪之罪刑适用, 2001 年中国刑法研究会上会提交论文,独著;20. 单位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刍议, 2002 年中国刑法研究会年会提交论文,该文后来发表于《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3 年第 2 期,独著;21. 南非刑法的渊源与罪刑法定原则,载《河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年第 4 期,独著;22. 论刑法规范协调原则的两个派生原则,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 年第 6 期,独著;23. 刑法规范结构分析的基点初论,载《河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年第 4 期,独著;24. 当代中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解决原则检讨,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4 年第 2 期,独著;25. 刑法规范的结构模式新探,载《当代法学》 2004 年第 3 期,独著;26. 刑事义务基本问题初论,载《湘江法律评论》,检察出版社 2004 年版,独著;27. 当代中国内地死刑案件再审的根据与完善,“死刑的正当程序”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载《死刑的正当程序论文集》,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5 年 1 月版,独著;28. 当代中国内地死缓的根据、适用与完善探究——以一体化的刑事法为视野, 2004 年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北京年会提交论文,独著;29. 论科学的单位犯罪刑事司法理念——以当代中国为中心,法人犯罪理论与实践问题国际研讨会提交论文;30. 刑事责任定义再认识,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5 年第 5 期, 千字,独著;31. 刑法规范的配置解构,载《马克昌教授八十华诞祝贺文集》, 千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年版,独著。论文1. 刑事义务基本问题初论,载《湘江法律评论》,检察出版社 2004 年版,独著;2. 刑法规范定义之检讨 ,载《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2005 年02 期 ,独著;3. 渎职罪立法缺陷与完善 ,载《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 2005 年03 期 ,独著;引文索引(杨凯的论著被以下论文引用仅限本网不完全收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商品房买卖中的适用问题 /刘京柱,,矛盾与和谐:司法公正与媒体监督 /唐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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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3]5号)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部标代码:104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邮编:2740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创建于1950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1668人。 第八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坐落于驰名中外的中国牡丹城,书画之乡、戏曲之乡、武术之乡—菏泽市。校区毗邻曹州牡丹园、古今园、百花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第九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占地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万元,图书馆藏书万册。学校校园环境优雅,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优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配有制冷供暖中央空调。 第十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师资队伍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现有专任教师56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72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221人;有山东省教学、省级优秀教师11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2人;拥有临床医学专业和药学专业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世界医学科学家盖蒂谢克( Gajdusck)为我校的科学顾问、名誉教授,学校常年有外籍教师任教。 第十一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专业及课程设置适应社会需求,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现有临床医学系、护理学系、药学系、基础部、实践教学部、社科部等6个教学系、部。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口腔医学、药学、医药营销、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疗保险实务等9个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含麻醉学方向、全科医学方向和超声诊断方向,护理专业含ICU方向和涉外护理方向。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是山东省特色专业,麻醉学专业是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和护理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拥有《药理学》、《生理学》、《诊断学》、《生物化学》、《基础护理学》、《护理心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预防医学》、《麻醉解剖学》、《麻醉生理学》、《麻醉药理学》、《麻醉设备学》、《临床麻醉学》等3个省级精品课程群、18门省级精品课程,《药理学》、《诊断学》2门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课程。 第十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实践实训教学资源丰富,设有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机能学实验教学中心、形态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护理技能实训中心、康复治疗技术实训中心、药学实验教学中心、中心实验室等13个实践实训教学中心以及3个医药研究所。拥有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76所,其中三级以上医院22所,实习病床36000余张,另有药厂、药检所等药学专业实习基地5处,医疗保险实务专业实习基地5处。 第十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丰硕,先后承担教育部及省、市级科研课题267项,其中,2项达国际先进水平,132项达国内水平,124项达国内先进水平,获国家专利40项;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学术专著168部,发表论文1592篇,其中主编或参编“规划教材”47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报》为中国高职高专核心期刊。 第十四条 学校办学理念先进,校风学风优良。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和适应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突出医学专科教育特色,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加强教育质量工程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永恒的主题。致力培养医德高尚、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强、一专多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面向基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第十五条 学校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山东大学医学院、青岛大学医学院联合举办在职研究生进修班。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与加拿大格兰特·迈可伊万学院等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关系,我校选派护理专业的优秀学生赴加拿大格兰特·迈可伊万学院继续学习深造,取得加方学历文凭;也接受加拿大学生来我校学习。学校每年选派部分优秀护理专业学生赴英国带薪实习。 第十六条 2009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先后荣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七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二十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规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则根据各省招生委员会的具体安排,从填报我校的征集志愿考生中录取;对未报考我校志愿、又未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专业,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和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鲁治教字[2009]29号)。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方向)、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及护理、护理(ICU方向)、护理(涉外护理方向)、口腔医学等专业为4400元/学年;其他专业均为4000元/学年。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药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药师的资格;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护士的资格;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临床医学检验技士的资格;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康复治疗师的资格;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5260906 监督电话: Email: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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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办学历史悠久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始建于1950年。197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历史悠久,积淀深厚。 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坐落于驰名中外的中国牡丹之都——菏泽市。校区与历史名园---古今园、百花园毗邻,国色天香的牡丹花卉与源远流长的牡丹文化为学校发展奠定了丰厚的底蕴。校园景色秀丽,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教学条件完善 学校占地面积12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万平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96万册,电子图书系统拥有数字图书资源;已建成现代智慧校园,实现有线和无线网络无缝隙全覆盖,建设有功能强大的信息化教学平台和较为完善的信息化教学资源库,并与校园网络系统对接,创建了“处处能学,随时可学”的信息化学习平台,实现了线上线下互动、现实与虚拟协同的现代化教学模式,顺应了新形势下学生的学习习惯,满足了个性化学习和个性成长的要求。 教室、宿舍、图书馆、餐厅等室内场所配有制冷供暖中央空调。学校实验实训教学资源丰富,校内设有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分析实验教学中心、机能学实验教学中心、药学实验教学中心、护理技能实训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口腔技能实训中心、康复治疗实训中心等15个校内实践基地。现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直属康复养老护理中心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97所,其中三级医院42所,实习病床43000余张,能够充分满足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专业课教学、见习和实习需要。除医院临床药学、药事服务等实习基地外,药学专业还有大型制药企业实习基地10处。 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具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53人,附属医院、行业一线兼任教师26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9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的191人,占,其中具有正教授称的90人;“双师型”教师312人,占专任教师的,“名师名医”特色鲜明,有30余名学校专任教师是菏泽市医药卫生行业的学科带头人。拥有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药学专业3个省级教学团队,山东省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13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3人。现有国家级、省市级专业学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国家评审专家等5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山东省卓越医师1人。教师教学理念先进,紧跟现代医学教育技术的发展步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近五年参赛省级及以上各类教学比赛获奖46项。 医学专业齐全 学校专业及课程建设适应社会需求,针对职业岗位,特色鲜明,重点突出。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共13个专业。其中临床医学、护理、助产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临床医学和护理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药理学、生理学、内科学、外科学等29门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病理学等4门课程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科研成果丰硕 教学科研成果丰硕,近5年来先后承担教育部、省和市级教科研课题162项,其中95项达国内领先水平,67项达国内先进水平,获省市级以上奖励65项。获国家专利59项,科技成果转化10项。主持制定了临床医学专业高职高专《国家顶岗实习标准》和《山东省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目前承担《国家教学标准》、《实验实训装备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国家卫计委“3+2”助理全科医生培养项目调研工作。发表论文507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20篇,被SCI、CA收录68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学术专著131部,其中主编、副主编和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50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报》为中国高职高专核心期刊。 就业深造并重 各专业毕业生综合素质好,基础理论扎实,操作技术熟练,深受聘用单位欢迎。主要就业于医疗卫生单位、药厂,就业质量高、稳定性强。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达95%以上。 大学三年级时,可通过参加山东省专升本考试,升入泰山医学院、济宁医学院、滨州医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等本科院校。护理、助产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完成规定学业,在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即可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标准者,可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60余年来,学校秉承“悬壶济世,孜孜以求”的校训,为社会培养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才近7万人,数千人考取了硕士、博士研究生,很多已成为当地医疗卫生部门的业务骨干和知名专家,多名担任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 网址: 电话: 5925823 邮箱:注册资本:19357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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