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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毕业论文范文

近年来临床医学专业不断发展,研究成果论文也越来越多。以下是我为您收集整理的临床医学毕业论文范文,以供参考,欢迎借鉴阅读。

论文题目:小儿肺炎并发心力衰竭临床分析

摘要: 目的 探讨小儿肺炎并发心力衰竭的临床特点。方法 对近3年我院收治的56例小儿肺炎并发心力衰患儿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小儿肺炎并发心力衰竭占同期小儿肺炎的(56/186),婴儿占。主要临床表现为呼吸困难(100%),鼻翼扇动(),三凹征(100%),紫绀(),烦躁(),发热(),呼吸和心率增快,两肺均可闻及中细湿啰音(100%)和肝脏肿大 (100%)等。在使用抗生素和综合治疗的基础上,应用西地兰和多巴胺、酚妥拉明等药物,56例心力衰竭都迅速控制并完全纠正,心力衰竭纠正平均时间 d,最长3 d,肺炎治愈率为,好转率为,无死亡患儿,平均住院天数 d。结论 小儿肺炎并发心力衰竭属于重症肺炎范畴,病情变化快,早期发现、早期诊断、联合治疗是关键。

关键词: 小儿肺炎;心力衰竭;临床分析

小儿肺炎是引起儿童死亡的主要疾病之一。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30万婴幼儿死于肺炎,为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第一原因,肺炎并发心力衰竭(简称心力衰竭)属重症肺炎范畴,预后的危险性较普通肺炎有所增加,是儿科危重症[1]。现将我科近3年来收治的56例小儿肺炎并发心力衰竭进行分析,探讨其临床特点及治疗方法。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一般资料 根据临床症状、体征及X线表现,符合小儿肺炎并发心力衰竭诊断标准[2]诊断的56例患儿,其中男27例,女29例,年龄1个月~3岁,1~3个月17 例,6个月11例,9个月9例,12个月6例,3岁13例,≤12个月43例占。合并先天性心脏病10例,Ⅱ度营养不良4例,腹泻轻度脱水4 例,低钙血症3例,中毒性脑病7例,败血症1例,脓气胸1例,呼吸衰竭2例。入院时伴有心力衰竭37例,入院后不久出现心力衰竭19例。

临床表现 呼吸困难56例(100%),鼻翼扇动38例(),三凹征56例(100%),紫绀48例(),烦躁42例(),精神差 23例(),发热46例(),其中36℃~37℃ 10例、~℃ 28例、~40℃ 8例。脉博110者4例()。血白细胞20×109/L者5例()。中性分类者44例()。心肌酶学检查: CK升高25例()、CK-MB升高25例()、LDH升高25例(),α-HBDH升高40例(),AST升高35例()。心电图示窦性心动过速,无ST-T改变。胸部X线检查:56例(100%)均示小片絮状阴影(右肺23例、 左肺2例、两肺31例),心影增大5例()。

治疗 ①采用综合疗法,除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吸氧或高频喷射通气、镇静、退热、支持疗法外,抗感染用三联抗生素,中毒性脑病给予降颅压治疗。纠正心力衰竭用西地兰(用量2岁 mg/kg,首剂用1/2量,必需时隔6~8 h再用1/4量,第2天后不用维持量)、氨茶碱(3~5 mg/kg)静脉滴注、速尿(lmg/(kg?次),1次/4~6 h)、德沙美松( mg/kg)及5%碳酸氢钠(3~5 ml/kg)静滴的基础上,加用小剂量的多巴胺5 μg/(kg?min)联合小剂量酚妥拉明5 μg/(kg?min)溶于10%葡萄糖溶液中用微量输液器控制时间匀速输入;②疗效标准:按给药后计时,喘憋缓解,紫绀消失,心力衰竭纠正均按症状缓解及心力衰竭纠正后24 h内无复现者为准。治愈:临床症状、体征消失,胸透、血常规均正常;好转:临床主要症状消失或减轻,心力衰竭纠正,胸透肺部阴影仍未吸收,血常规正常或异常。

2 结果

56例的心力衰竭都迅速控制并完全纠正,心力衰竭纠正平均时间 d,最长3 d,其中33例用西地兰1次,20例用2次,2例用3次,无一例用维持量,无洋地黄毒副反应发生。多巴胺及多巴酚丁胺用药时间为3~5 d,用药期间无不良反应。肺炎治愈49例(),好转(自动出院)7例,无死亡病例,平均住院天数 d。

3 讨论

小儿肺炎并发心力衰竭属于重症肺炎范畴,我科近3年来收治56例,占同期小儿肺炎的(56/186),56例中婴儿18例占,与文献报告相似。目前认为重症肺炎除微生物的直接侵害外,更重要的是微生物及其蛋白质或脂质产物启动了自身免疫系统参与调控的一系列生物连锁反应,涉及补体系统、凝血系统和炎症的释放等,临床表现为微循环障碍和微血栓形成[3]。此外婴儿的气管和支气管管腔相对狭窄、软骨柔软、缺乏弹力、黏膜血管丰富、纤毛运动差、肺组织发育差、肺泡小、数量少、血管、血质丰富,易发生肺部感染,从而妨碍通气与气体交换,易导致低氧血症和高碳酸血症[4-5]。低氧血症和高碳酸血症的发生是由于感染使支气管、细支气管、肺泡发生炎症,黏膜水肿,泡壁充血,泡腔充满炎性渗出物,阻碍通气和气体交换,导致低氧血症和CO2潴留。低氧血症引起的酸中毒,可干扰血管平滑肌细胞膜对钾、钠离子的交换,引起肺小动脉痉挛,致肺动脉高压。使回流右心血液受阻,体循环淤血,影响心输出量,加重心力衰竭。

婴幼儿重度肺炎并发心力衰竭病情变化快,极易导致患儿死亡,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是诊治的关键[6]。小儿肺炎并发心力衰竭与严重肺炎本身症状有很多相似之处,二者均有心动过速,呼吸困难及烦躁不安,但前者是由于血动力学变化,心室容量负荷增加造成肺静脉压增高,肺淤血肺水肿引起,后者则由于肺泡炎性变引起肺泡浆液渗出所致。目前国内已广泛开展无创性心功能测定,如心脏收缩时间间期和舒张时间间期测定、心搏出量测定、心脏及大血管径线测定、心瓣膜流速测定、核素心室造影和核听诊器检查、血液内分泌变化测定来诊断肺炎并发心力衰竭,但在基层医院受条件所限,仍只能以临床症状和体征指标来诊断肺炎并发心力衰竭。本组资料显示,小儿肺炎并发心力衰竭除有较明显的紫绀、鼻翼扇动、呼吸困难、三凹征、烦躁、肺湿啰音外,主要表现为心率增加≥160次 /min,呼吸增快≥60次/min,肝肿大右肋下≥3 cm,与文献所述相似[5]。心脏扩大和奔马律无疑是心力衰竭一项重要的诊断指标,但肺炎并发心力衰竭患儿大多数都不明显,加上肺气肿和肺实质病变因素的影响,往往是很难从体征上得到证实,本组仅有的患儿出现奔马律。

也因肺部啰音的影响,心音低或听不清,因此心音低钝一项仅供参考。肺炎并发心力衰竭主要为右心力衰竭,但本组患儿发生下肢水肿仅,这可能与肺炎并发心力衰竭发生快,病程短有关。因此提示肺炎并发心力衰竭的诊断应以原发病症状加重、心率呼吸增快和肝肿大三者同时存在为主要指标,对患肺炎的婴幼儿应严密观察,一旦出现上述表现即应考虑合并心力衰竭,及时治疗,以迅速控制心力衰竭,防止病情恶化。对于并发心力衰竭的'治疗,多数学者主张在抗感染、吸氧、镇静的基础上抗心力衰竭治疗。本组资料表明肺炎并发心力衰竭大多为肺部炎症、发热、血白细胞及中性分类升高明显,用三联抗生素治疗,治愈17例,好转7例,无死亡病例,说明迅速控制感染,积极治疗基础疾病十分重要。由于小儿的心肌细胞浆网量少,钙诱导离子释放的功能尚未成熟。心肌收缩蛋白对钙的敏感性随发育而增高,小儿心肌收缩力的储备有限,心肌的顺应性也较差。

因此,在应用洋地黄制剂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剂量要偏小,选用地高辛或西地兰,尽量不用毒性大的毒毛旋花子甙K。本组入院时伴有心力衰竭37例,入院后不久出现心力衰竭19 例,提示肺炎并发心力衰竭大多急而重,进展快,宜采用速效强心药。本组采用西地兰54例,仅用1~2次西地兰即使心力衰竭迅速控制,说明西地兰仍是目前小儿肺炎并发心力衰竭安全而有效的药物,与氨茶碱配合,具有迅速控制心力衰竭,不必用维持量,从而减少西地兰用量进而减少洋地黄毒副反应发生的优点。

多巴胺是β1-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剂,通过心肌β1-受体与腺苷酸环化酶(AC)系统耦联,激活AC,使环磷酸腺苷(cAMP)浓度升高,加强心肌收缩力 [7]。小剂量多巴胺主要兴奋多巴胺受体,使外周血管阻力减小,心输出量增加。酚妥拉明[8]是a受体阻滞剂,能直接扩张小动脉有效降低肺动脉压,起效快,达峰时间短,适宜剂量既能有效降低肺动脉压又能避免不良反应,静脉给药最佳剂量为5 μg/(kg?min),每次给药总量为015~110 mg/kg。因而两药联用剂量均选择5 μg/(kg?min),在使用了其治疗作用的同时又避免了副作用的产生,特别强调的是输入过程必须用微量输入器控制速度以确保剂量匀速进入。确保安全性和剂量使用的正确性,本组患儿无明显不良反应。本组病例观察二者联合应用有较好的临床疗效,配合洋地黄类药物发生强心作用快且强,无任何副作用,适合于基层儿科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 马沛然,黄磊.婴幼儿重症肺炎并心力衰竭的诊疗.实用儿科临床杂志,2006,21(9):1207-1207.

[2] 于瑞新.小儿肺炎合并心力衰竭的诊断治疗进展.河北医药,2002,24(6):514-515.

[3] 杨峰,李翠萍.小儿肺炎并发心力衰竭106例诊治分析.包头医学院学报,2005,21(2):166-167.

[4] 王俊,杨柏松,韩晓华.小儿肺炎合并心力衰竭的机制研究进展.医学综述,2003,9(9):540-541.

[5] 陆樱.小儿肺炎并心力衰竭发病机理的研究进展.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2000,22(3):481-482.

[6] 李志岚.小儿肺炎并发心力衰竭的早期临床观察.中国妇幼保健,2004,19(2):94-96.

[7] 赵甬,吴云琴,盛瑶.小剂量多巴胺联合多巴酚丁胺早期干预小儿重症肺炎预防心力衰竭58例.医药导报,2007,26(12):1463-1464.

[8] 苏小奇.酚妥拉明治疗33例婴幼儿肺炎心力衰竭临床分析.华夏医学,2007,20(3):44-45.

随医学模式的飞速发展,人们对身体健康的预防和保健极其重视,药学在人们的生活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药学3000字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生物制药产业发展态势

摘 要: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提高,传统化学制药的地位已被动摇,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生物技术制药逐渐发挥其建设性作用,在制药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生物医药产业作为国家大力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尽管处在成长的初级阶段,发展道路曲折,但是其发展速度快,面临着史无前例的大好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经过大量调查研究, 文章 集中论述我国生物制药产业发展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分析其发展趋势,并 总结 几点建议促进生物制药产业的快速发展。作为我国的朝阳产业和钻石产业,需要集中力量提高制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发展。

关键词: 生物制药产业 发展态势 思考

伴随着生物技术的改进和提高,以抗体工程和细胞工程产品为主体的生物制药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关键期,演变为当今社会最为活跃的领域行业,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生物制药产业在应对器官移植、糖尿病、尿毒症、心肌梗死等重要病症方面有自己独到的技术,在蛋白质组实验研究逐步深入的基础上,获得了更大的突破性发展空间。

1 我国生物制药产业发展现状

我国生物制药产业起步较晚,技术不成熟、产业体系不完整、管理方式较为传统,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但是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重大成果:不断研发出新的生物制药产业研究成果,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生物制药作为生物技术产业结构的重点领域,其所带来的销售额不断突破新高,其中蛋白药物、生物疫苗等具备很好的发展前景,与人类疾病相连的切合点愈见明朗;应用生物技术研发的新药逐渐在药品研发市场中成为主流,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2 我国生物制药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科技创新不足

与国际上的西方发达国家拥有的大型生物制药企业相比,我国生物制药企业研发费用在整个企业支付费用中的比例偏低,使得生物制药产业发展缺乏后劲动力。同时由于长时间缺乏对于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的保护意识,使得大量生物技术流失或者被同行非法利用,阻碍了生物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由于技术因素的制约和高端人才的缺乏,我国在治疗性生物药物、生物疫苗等领域仍然停留在试验阶段,真正可用于临床和实际治疗的技术可谓凤毛麟角。

产业体系不完善

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管理和约束,我国企业对于国外的医药产品进入壁垒偏低造成生产过剩,增加了市场风险。医药企业集中程度低,不足以提供充足的技术输出资金,而竞争力较弱。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益,会涉足其他领域的产业;部分 企业管理 者由于素质偏低,而在某个新概念上停滞不前,耗费人力、物力、财力。

3 我国生物制药产业的发展趋势

哺乳动物细胞表达的生物技术药物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在2000年后FDA批准生物技术创新药物中,销售额位于前10名的有多达8个为哺乳动物细胞表达的产品,其销售业绩也非常惊人。近年来在中国生物制药产业中国家对哺乳细胞表达的生物技术药物的市场准入条件放宽,借以促进此技术在生物制药工程中的应用。

4 促进生物制药产业发展的建议

加强技术上的创新

在研发技术上进行革新将是提升生物制药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和核心举措,拥有独一无二的竞争优势。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纳米技术、生物技术等现代技术和设备,开发具备新效能、新品质的药物。同时软件技术、信息技术等对客户信息进行整理和维护,对药物程序进行全程控制和管理,确保安全、顺畅。

充分利用内外背景因素

生物制药产业要想获得持续性发展,需要时刻关注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动,进行适时调整,使企业保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特色;同时要加强对高科技人才的培养,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拓宽企业融资 渠道 ,进行合理的战略联盟;加之严格控制药品质量标准,提高药物原料的质量,旨在研发出有益于人类健康的药物,为人类造福。

5 结语

生物技术将成为21世纪活跃在科技领域最璀璨的明珠,生物技术制药行业前景非常广阔,全球的药物有一半是生物合成的,尤其是针对分子量大,结构较复杂的药物,其比化学合成法更为简单有效,并且节约成本。生物技术药物在治疗艾滋病、贫血、血友病、糖尿病、心力衰竭、癌症发育不良、囊性纤维变性和比较罕见的遗传性疾病上都展现了其优势。生物技术制药必将为解决人类的疑难杂症,减轻人类痛苦和压力,保护环境,弥补资源短缺做出自己的贡献。目前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已获得长足发展,生物类的外包公司已成为一个非常具有潜力的行业。蛋白质工程等也为生物制药开辟了新的发展道路,将展现出新的发展姿态,为人类的健康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胡显文,陈惠鹏,汤仲明,等.生物制药的现状和未来(二):发展趋势与希望[J].产业发展,2005,25(1):86-93.

[2] 张蕊,田澎.生物制药产业现状分析及我国企业的发展战略[J].工业工程与管理,2005(5).

[3] 文淑美.全球生物制药产业发展态势[J].产业发展,2006,26(1):92-96.

[4] 徐君,李贵芳,王育红.生物制药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驱动因素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14(7).

[5]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发展司、中国生物工程学会编.中国生物技术产业发展 报告 (2002)[R].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

浅谈药学服务与全程化药学服务

摘要:一般来说,目前药学服务为药师所给出的以提升患者生活品质为目的的,以科学药物治疗为根本的一系列服务。全程化药学服务是为所有医疗卫生保健环节中在预防保健、药物治疗前、药物治疗中与愈后康复等阶段,依附于提升患者生活品质这一主要目标,直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及负责的服务。此服务不但有药师负责实施,同时更需要利用集体协调完成。文章将对药学服务的特点以及要求等予以了相关介绍。经国内药学服务基本状况与相关方面的研究,显示出药学服务的深层次意义,其引导国内临床药师的培养与药学服务的更大发展。

关键词:药学服务;全程化

1药学服务的特征

目前药学服务基本是以药师为给患者和公众健康方面进行专业服务的,其有以下几点特征。①和药物治疗存在一定联系的药学服务需由药师提供合格的药物,特别重要的还有注重观察疾病发展情况和合理治疗,并且对其疾病的整个治疗过程果断进行决定,还要对患者进行人文关怀,保证安全、有效、节省的药物治疗[1]。② 药学服务需多加注重对患者健康的关注,要细致的对待患者进行治疗,虽然不用为患者进行实际照顾,但应该对患者实施耐心负责的治疗。③必须对药学服务预期目标明确,其中含括对疾病的预防和对疾病的治愈、对其消除或者减轻其症状、缩短病程,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这些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期望的,同时也是医务工作者的愿望和目标。④要更多的关注群众的生活健康质量, 注重治疗和改患者生存质量,深刻认识药物治疗本质,药物不只能是防治疾病,而且还可以改善患者生活品质。

2药学整体服务

伴随医学模式的飞速发展,人们对身体健康的预防和保健极其重视,这也是医学服务的主要方面。医疗服务现已扩大到整个社会公众,医药学服务不仅仅是患者住院和门诊患者,药学服务现在包括治疗过程及其大众整体保健,其中还应给大众提供终身健康服务。其服务场所不能只局于医疗单位和药店之内,应当扩大到整个社区。整体药学服务应在整个医疗和卫生保健过程之中,药师需要用药学方面的知识,并向医务人员及患者提供直接的、细致的、和药物应用相关的服务,用以提高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及经济性,并改变和提高大众健康的生活质量[2]。医药学服务不仅是治疗当中的一次性服务,还是整个治疗疾病过程中不能间断的。医药学服务不只是医院里药师的专职,也是整个社会药师所共有的责任。

3药学服务的影响因素

药学所有相关部门里的配合及制度和观念的协调统一是药学服务实施的根本,合理的编制和相关的药学 教育 制度及专业知识通常是普及药学服务所必备的条件,合适的药学专业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加上熟练的专业技术这是药学服务实施的关键[3]。另外,还有很多因素能影响到药学服务工作的进行。实施药学服务药师是主体,广大药师在药学服务方面的认知及接受能力对其药学服务的实施有着较大影响。

伴随药学服务的不断展开,其工作内容也在不断拓新,也急需药师的大力投入。有部分药师认为药学服务只是临床药师的工作,只是参与到临床药物治疗时才是药学服务,局限于专业知识,结果产生畏难思想。面对新机会,整体药师要战胜自我,走出固有的思维模式,在探索中进行实践,充实自身的能力与知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的整体水平。

结语

现在药学部传统编制已经制约了药师们更好的开拓新领域,这种传统的工作方式 方法 不但把药师们的大量时间耗费掉了,还耗费了药师们的大量精力,总是在重复机械性工作也降低了药师们在工作上的积极性,并间接影响到了药学服务的高效实施。缺少合格的药学人员是影响药学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4],药学教育部门需应在教育形式和内容上不断进行改革发展,更加丰富教学知识范围,用以适应不断发展的药学服务新理念。在医疗整体合作中应得到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支持和配合药师工作,这些都是实施药学服务的先决条件也是必要条件。药师在参与临床用药治疗并不是争角色,而是医疗团队合作的回归。药学服务和治疗护理、健康保健服务共同构成卫生保健服务,医务人员需要更好的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出各自专业技能,共同把保障公众健康工作做的更出色。

参考文献:

[1]《医药导报》第八届编委会成立大会暨2012年度全国医药学术交流会与临床药学与药学服务研究进展培训班与会须知[A];《医药导报》第八届编委会成立大会暨2012年度全国医药学术交流会和临床药学与药学服务研究进展培训班资料汇编[C];2012,13(05):476-478.

[2]刘澍楠;基层医院临床药学工作的难点及对策[A];2011年临床药学学术年会暨第六届临床药师论坛论文集[C];2011,18(07):701-704.

[3]张贞良;廖晓玲;范积平;军队中心医院开展药学服务的实践与思考[A];20年中国药学大会暨第九届中国药师周论文集[C];2011,15(09):1042-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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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论文3000字免费

当代医患关系哲学思考论文

一、当代医患关系性质的改变与医患利益共同体的分离

医学,无论是中医还是西医,一向是以服务于生命为宗旨的,客观地具有“善”的属性。从发生学角度看,医学起源于解救疾苦之“善”念。西方医学史上曾有:“减轻病患的痛苦的本能冲动是医学技艺起源的原因”[5]144这一观点。作为医学标志的“蛇仗”,意味着守护健康的向善志向。与此相同,中国医学史也认为由于面对“死于病”的人间苦痛,“圣人”兴发悲悯之情从而创建医药,促使医药学产生,“圣人悯之而医药兴”(《伤寒证治准绳》)。同时,医学的发展也是在“善”的力量推动下实现的。一部人类医学史,就是不断攻克疾病、维护健康、解救疾苦的历史。因此,在医学领域,维护健康、促进生命是一切价值的最终依据和标准。正是由于服务于生命的价值追求,自古以来,医学才得以享有崇高的荣誉。然而,在我国医学事业发展过程中,随着科学技术和市场机制不断深化其影响,医学的价值观念和宗旨出现了变化,这种变化深刻影响着医学性质,并强烈冲击着医患关系。

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着我国医学事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客观地说,医学离不开科学技术,重要的是要将科技的位置摆正。而在科技力量的推动下,医学本身产生了对技术的过度依赖,出现了“科学技术万能”、“科学技术至上”等观念,以至于在我国医学发展进程中出现了“技术主体化”[6]1-4的趋势。这一趋势主要表现为“当代医学的一些技术,不是依从医学目的自身的需要,而是依从于技术自身想要做什么和能够做到什么,依从技术自身潜能能够实现的目标,技术因其发展而发展”[6]2,也就是说在医学发展过程中,技术引领着医学目的、规定着医学过程、塑造着医学性质,从而使得技术成为了医学的全部。其中,最根本的改变在于技术由手段变为目的,这使得一向以服务于生命为目的的医学,在价值方向上发生了转变,“善”的属性沦为“技术性”。在这样的医学背景下,技术成了衡量医学价值的标准,医务人员自然充满对技术的无限追求,在为患者诊治过程中,对技术的应用缺乏足够的审慎意识,甚至于盲目应用,这不仅导致医源性和药源性疾病增加,也使得误诊误治率上升。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医学有时似乎由主要对发展它的技术能力感兴趣的精英领导,而他们很少考虑它的社会目的和价值,更不用说病人个体的痛苦”[7]11-12。传统中医文化认为“医乃仁术”,强调医学这一“生生之具”治病救人的作用。医学不应该是为了技术而发展技术,而应该始终将技术保持在“生生之具”的位置上。对于医术和患者的关系,中医认为是“病为本、工为标”(《黄帝内经》)的关系,意思是患者的生命是本,技术是标,技术是服务于生命的,医术必须基于患者的生命而使用,为和于生命而使用。相比之下,当代“技术主体化”的医学,变得“本末”倒置、“玩物丧志”,其结果是医学和技术形成具有一致过程和目标的共同体,反而将生命和健康从中分离出去。实际上,正是基于医学服务于生命的宗旨,医学和人类生命存在健康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医患才成为健康利益上的共同体。因此,当医学和人类生命的利益共同体分离之后,医患健康利益共同体就没有了内在依据,走向分离就是势所必然。

市场的本性是求利,医学的本性是向“善”,两者在性质上互相冲突。如果说技术主体化使医学偏离了“善”的价值方向,那么市场机制进入医疗活动则使医学的发展背离了“善”的价值方向。在我国,作为医学载体的医院,被推入市场化以后,在其管理和经营过程中,十分注重“利润”,市场逻辑主导着医院的生存和发展理念,受此影响,医患关系发生了性质上的改变,“现在病人往往被称为医疗保健的‘购买者’或‘顾客’,医生则被称为医疗保健的‘销售者’或‘提供者’。这样医患关系就被当做商品交换关系。”[8]36置身于其中的医务人员以“销售者”、“提供者”角色自居,因此,在医疗活动中“求利”意识凸显出来,甚至出现“拜金主义”的现象。可见,市场机制进入医疗活动之后,医患关系被简化、扭曲为一种经济关系,当经济关系主导着医患关系,医患共同体就会受到强烈的冲击,以至于出现在看病的“消费”过程中,病人花得多、医生就挣得多,病人花得少、医生就挣得少的普遍现象。如果说技术主体化导致了医患健康利益共同体的分离,那么医疗对利润的追求则使得他们由健康利益共同体变为经济利益对立体。

二、当代医患关系人文精神的失落与医患情感共同体的分离

医学的研究对象是“人”,而“人”是具有人文性质的,所以人文精神为医学所固有。医患关系是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人际关系,医学观指导着医疗活动的整个过程,医学观念不同医疗活动的过程就不同,结成的医患关系就不一样。医学观念决定着医患关系的特征和类型,在某种程度上,有什么样的医学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医患关系。当医学观念具有人文精神时,医患之间就具有情感凝聚力。在传统整体性医学模式的指导下,医生会关注患者的心理和情感,如希波克拉底曾说:“我们必须知道疼痛是什么,为什么会有疼痛,并且对人造成了何种危害”[5]13。《黄帝内经》也有:“凡治病必察其下,适其脉,观其志意与其病也。”在这种医学观念中,“人”是完整的,其整体性被尊重。医生“既是肉体的医师,也是灵魂的医师”[5]18。同时,在医疗活动中,医患之间注重情感交流和联系,“医师与病人之间应亲密无间”[5]17,医生对病人应“笃于情”(喻昌)等。总之,传统医学观念保持着较为浓厚的人文精神,在医疗活动中,患者的精神需要被关注,医患保持着亲近感,基于治病恢复健康的共同目标,双方具有团结意识,能够真诚协作,在情感上是一个具有凝聚力的共同体[4]。

在1977年美国学者恩格尔哈特教授就提出医学模式应该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我国医学界也从理论上认可这种转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这种转变在医疗实践层面并未实现[9]337-340。也就是说,实际上,生物医学模式仍然主导着今天的医疗活动。在生物医学模式指导下,诊治过程是在“生物属性”的视域里开展并完成的,医生局限于患者的生物层面去探寻疾病及其治疗。患者的心理、感受和情感等得不到充分地关注,这样,疾病和患者发生了分离,疾病和人发生了分离,人的整体性被简化为“生物性”。在医疗活动中,“人很久以来就已经消失了并不停地在消失”[10]419,医疗由“人道主义”变为“病道主义”,逐渐“重病不重人”。同时,医学朝着追求实证化、客观化的方向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医学经历“祛魅”淡化了对生命的敬畏之情[11]2,在诊治过程中医生为了更好地专注于他的“科学世界”,不仅对患者的疾苦少有关注,还与患者保持必要的情感距离。比如,按照现代医学的要求,在病历书写过程中,描述患者情况时要求杜绝使用任何主观性的词语,越客观越好,在这样的医学观念影响下,医学不仅没有了敬畏,也弱化了情感。医学认识上主客二分,表现在医患关系层面,即作为认识主体的医生和作为认识客体的患者成为主客二分的关系,彼此相互分离,患者成为医生的客观化、外在化的世界。在医患交往过程中,医生沉浸于“科学世界”、患者身处于“生活世界”,医患成为两个世界的人。不仅如此,医疗活动中大量仪器设备等技术化手段的介入,大大减少了医患之间的直接交流,面对面的交流在技术设备的介入中面前变得无足轻重,医患关系被“物化”。在医学被生物模式掌控,由自然科学引领,让技术手段干预的时候,“我们的治疗是机械的和非人格的,我们的医治者以拉开距离、冷静超然、关系正式并运用抽象概念为特征。”[12]可以看出,在医学不断地强化其科学技术性、削弱人文精神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医患之间被主客二分,情感交流的和人情关怀的缺失,医学的人性品质在下降,医学的人文精神在失落,使得原本应该具有亲密感情的医患之间彼此疏远,团结精神欠缺,合作性较低,内在凝聚力丧失,情感走向分离。

三、当代医患关系德性的削弱与医患道德共同体的分离

医学具有“善”的属性,它的最终实现离不开医务人员内在人性之“善”。虽然在我国医学发展史上,科学技术的推动作用是巨大的,医学离不开科学技术,但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没有了人性之“善”的指导,其作用就可能是“恶”的。因此,“善”的事业只能依靠“善”的力量给予保证。所以,德性是医学的根本性力量这一根本性力量表现在医患关系上,即德性是医患交往的主要调节力量。实际上,因为医学是“善”事业,与此相应,医患关系的本质是道德性质。其内容是救助者与被救助者的关系。只有以德性作为主要调节力量,这种道德性质才能得到保证,道德性质的医患关系才与医学本身相符合,医疗活动才得以顺利开展。自古以来,医学对德性、美德都极为重视。西方医学自希波克拉底开始就对医生的美德提出了十分全面的要求,强调“他的性格必须像个君子”[5]17西方大哲柏拉图针对医学美德也曾提出:“他们是用心灵医治身体,如果心灵原来是坏的或者变坏了,他们就不可能很好地医病了”[5]22。中医在对美德的要求程度之高,内容之丰富在世界医德史上都十分突出。中医认为“医乃仁术”,以“仁心”行医才能实现医术救人的功能“仁心”即救人之心、活人之心、不忍之心等,它尤其注重仁、智、廉、不欺等主要美德。传统医疗活动以内在德性为基础,在医患交往过程中以内在德性作为调节力量,医生会将患者的需求转化为自我的道德要求,对道德责任的承担是“由仁义行”而非“行仁义”,这样,医生认同并主动践行医疗活动的道德要求,患者信任医生的道德品质,双方形成了一个道德共同体。

随着医学的发展,医学由个体行医模式转变为团体行医模式,在道德上,由对“好的人”的侧重转变为“好的行为”的侧重,由对个体性美德的注重逐渐转变为对团体性规范的强调。在一定意义上,对规范的强调增强了道德的可操作性,并有利于实现道德要求的客观化和普遍化。这种强调是对医学的促进。但是,由此削弱德性、美德的作用,认为伦理学在医学领域关注的重点是“规范”[8]31-37,使得道德的内在性力量和外在性力量之间失去了张力,这势必会影响道德要求的践行。总之,道德作用的发挥需要在内在德性和外在规范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并形成合力,道德建设需要“合内外之道”。道德规范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内在德性基础上的,如果在医患交往过程中,单纯依靠道德规范的调节而失去内在德性的保障,那么道德要求就会沦为形式,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就难以建立。实际上,在调节医患关系的形式上,我国医学事业不仅越来越倚重道德规范,还增加了法律和行政手段。这些手段的增加虽然是必要的,但如果没有德性做基础,很难取得实质上的成效。就法律手段来看,依靠法律约束医患双方,医生对道德责任的承担不仅会变得更为被动,而且会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因此,“2002年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要求医生在医疗纠纷中要证明自己无过。这一点现在被普遍认为是过度医疗的开端,医生为了避免有一天对簿公堂时无法自证清白,用‘可做可不做的检查都做’的方式提早准备‘证据’。”[1]可见,没有内在德性的支撑,法律手段不仅不会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会增加新的问题。国家卫计委要求(从2014年5月1日起)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24小时内,均须和患者签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双方承诺不收、不送红包以及贵重的物品。虽然这一行政手段的效果如何还有待证实,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道德规范的要求还是法律要求、行政要求,这些外在要求如果没有转化为内在自我要求,其践行就不是必然的。在我国医学事业发展过程中,从对道德规范的侧重,到增加法律和行政手段,调节力量趋向于外在化和强制化,但削弱了内在德性的作用,最终外在要求和医生内在要求之间不能实现统一,其落实就没有保证。这样,在医患交往过程中,医生对道德要求欠缺认同和主观意愿,其对道德责任的承担就会是被动和消极,乃至于沦为形式,因此,患者对医生的道德品质就不能形成信任,医患道德共同体走向了分离。

四、当代医患关系局限性的弱视与医患生命共同体的分离

从生命的角度看,患者是生命需要救助的人,医生是救助生命的人,和谐的医患关系离不开医患之间关于生命的共识,这就是我们所谓的生命共同体。虽然医学在救助生命这一方向上的追求是无限的.,“医术造成健康是由于本性”[5]29,但表现在特定时期,医术的能力总是有限的。进一步看,医学虽然高扬“救死扶伤”的旗帜,但生、老、病、死的客观规律决定了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现实中,医学总呈现为一门“有缺憾的艺术”。作为患方,基于医学的局限性,对不能治疗尤其是病人死亡的情况形成客观的理解和评价,对医患交往有深刻影响。但患方的正确认识离不开医学的引导。在传统医学史上,对于医学的局限性,医生是很关注的。据《史记》记载,因为医术高超,扁鹊在当时“名闻天下”,人们对他的评价是“尽以扁鹊为能生死人”,以为他能使“死人”复活,听闻这样的赞语,扁鹊说:“越人非能生死人也,此自当生者,越人能使之起耳”,“自当生”是医生努力的前提,“非能生死人”则是医生能力的限度。对医学的局限性表现得客观且清醒。因此,中医比较关注“死症”。如《黄帝内经》中说,“五藏已败,其色必夭,夭必死矣”(《素问·三部九候论》)。“死证”代表着生命危机的讯号,洞晓这一讯号,一方面可以救其于萌芽中,另一方面如果死亡已无法挽回,那就只好“顺天”以对之。所以,遇到不能救治的情况,如三国时期的名医华佗就会以实相告。与此相同,在西方医学史上,希波克拉底也曾明确指出“那些病入膏肓的人”,“医学无能为力”[5]15。

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医学在发展过程中将很多“不能”变为“能”,医学能力持续增强,这种发展趋势甚至使人类具有了“上帝”的能力,充当起“上帝的角色”。在医学凯歌高奏、能力巨大的时代背景下,人们习惯了医学之“能”,以至于忽略了医学本身永远存在“不能”。在医疗活动中,医学遗忘了谦虚,医生也往往傲慢。由于医学对自身局限性认识变得弱视,欠缺对患者的正确引导,人们对医学能力的要求和期望拉高,以至于“现代人已无法接受死亡了”、“因为他或她觉得自己在这样一种状态下死去实在是不应该,怎么如此发达的医学科技就治不好自己的病呢?”[13]655这种认识带给医患交往很深的隐患。在今天的医疗活动中,当患者死在医院时,往往成为医患产生冲突和纠纷的导火索。“患者无论得到多么好的治疗,如果没有治好要走向死途,那么绝对是不甘心的;而患者家属在患者去世后总要把怒火集中投向医生与医院,绝不肯接受这样的后果”[13]655。患者的这种认识和态度固然是医患信息不对称的表现,但从医学角度看,则反映出强化对医学局限性认识的重要性。客观评价医学能力,可以推动人们正确理解死亡。而在医学对其局限性弱视的背景下,由于欠缺对患者关于医学能力客观评价的引导和教育,患者不能正确理解医学“不能”的情况,医生和患者在对死亡的认识上欠缺共识,导致了生命共同体的分离。

综上所述,我国现代医患关系的问题是医患共同体的分离,因此,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的发展趋向,进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实际上是医患共同体的重建。如果说,医患共同体的分离是医学偏离了其本身的结果,那么重建医患共同体,实际上是医学向其本身回归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完成,至少需要医学回归“善”的属性以此重建医患利益共同体。需要医学大大提升其人文精神,以此使医患重回情感共同体。需要医学强化对德性力量的重视,以此重建医患道德共同体。需要医学客观面对其局限性,引导人们的死亡观念,以此实现医患生命共同体的重建。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医患共同体应该是在医患“主体间性”(胡塞尔)基础上的重建,不能以共同体的统一性、整体性取消医生的独立性,尤其是在当前医生的人身安全屡遭危险的情况下,更应关注医生的合理权益。这应该成为医患共同体重建的一个原则。

一、做好物理诊断可密切医患关系医患之间第一印象非常重要,往往是从相互问候开始的,这是一个反复和同学们强调的问题,语调、语态都有艺术,就是贴近患者,比如:称呼“老奶奶,老爷爷”比“老太太,老先生”更有亲和力,对患者家属更有感染力。不可否认,由于大环境造成个别医生的浮躁,使患者对医务人员缺乏信任,那么医生花更多的时间与患者接触,聆听患者的声音,让患者感受到医生关心其疾苦,非常有利于密切医患关系。比如我们临床工作繁忙,很多医生在采集病史时,往往不让患者叙述完毕,就打断患者并进行提问。医生担心患者说到与病情无关的内容,耽误时间,从表面上看这节省了时间,然而,医生频繁打断患者,会严重干扰患者叙述病情的连贯性,不仅医生可能遗漏某些重要的病史细节的采集,也会让患者感到医生不关心自己的感受。英国医学杂志上发表有一篇研究报告,对医生打断患者叙述做了调查,该研究在一家大学附属医院的内科门诊进行,纳入了335例患者。结果发现,在医生不打断的情况下,患者叙述病情只需要92s,78%(258例)的患者在2min内叙述完毕,超过5min的仅有7例。有理由相信,即使医生非常忙碌,在很多情况下,也不需要通过打断患者来节约时间,这对建立医患互信尤为重要。二、做好物理诊断需要扎实的基本技能传统的单一物理诊断体检教学模式逐渐暴露出诸多不足之处,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医学教育需要。现在采取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但往往在基础教学中忽视了对学生的医德教育。本文认为在基本检查法教学中贯穿对患者体贴关心,言传身教,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掌握基本技能起到重要作用。比如:上腹痛,要排除心绞痛,要听诊心脏,但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视诊,观察前后胸壁部,看是否有疱疹。带状疱疹可引起上腹痛,这就要求我们对待患者要心细,要有耐心。又如:患者心悸,除了听诊心脏,还要用爱心拿出你的手背触诊患者额头,可能发现患者发热,而非心脏本身疾患。再如:患者左下腹痛,当你触诊无阳性体征,要叩诊肾区,看是否有扣击痛,再指导进一步辅助检查,明确是否有泌尿系统结石。当你用温暖的手熟练的给患者检查时,是对患者最大的安慰,也赢得患者的信任。每当讲到这些临床实例,同学们都恍然大悟,进一步明确了过硬的基本技能才可获取患者的信任。三、有良好的医患关系才能做好物理诊断中的科研、教学工作物理诊断教学强调多种教学手段的应用,除传统的教学方法,还采用录像教学方法、多媒体教学法、标准化病人(SP)及虚拟实验室等现代化新概念教学方法,但对于物理诊断中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并没有足够的重视。本文认为,虽然无量化指标来指导学生,但如果在教学中教师言传身教,把与患者零距离接触的临床经验、科研成果、教学感受传授给学生,必定会极大提高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自主性。比如:很多疾病由于发病机制复杂,很难找到满意的实验室标记物来指导临床。而深入研究发现,该病的某些临床表现,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完全可以做临床诊断。比如:临床常见病功能性消化不良采用罗马Ⅲ诊断标准,全部由症状构成:有上腹痛,上腹烧灼感,餐后饱胀和早饱之一种或多种,呈持续或反复发作的慢性过程,病程超过半年,近3个月来症状持续,上述症状排便后不能缓解。同时,为了不漏诊器质性疾病,又规定了一套“报警症状和体征”:45岁以上,近期出现消化不良症状;有消瘦、贫血、黑粪、呕血、吞咽困难、腹部肿块、黄疸等;这种依靠症状体征筛检模式简单明了,在问诊和基本检查中就可完成,对临床科研十分必要,这需要医生耐心细致,还需要患者的密切配合。如果没有良好的医患关系很难想象这种诊断模式。再如:物理诊断见习,具有典型体征的患者,往往是那些老患者,或许为了教学我们把他们请回医院,这一传统在我们教学医院一直延续至今。总之,物理诊断是诊断学这门桥梁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基础医学过渡到临床医学十分重要的一门课程。随着医疗技术的飞跃发展,各种先进技术的不断应用、各类先进设备的不断出现并应用于临床,使学生们视野更加开阔,思维更加敏捷,但也普遍出现了忽视物理诊断这一基本的技能。很多医学教育工作者在探索多元化教学方法,以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学习兴趣和诊断思维。本文通过多年教学实践,认为在物理诊断教学中贯穿医患关系教育,强调医患关系实例并与多种教学手段融为一体,相互补充促进,极大提高了教学质量,也有助于培养出高素质、全方位合格医学人才。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现代临床医学在西欧诞生,这在医学史上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进步。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临床医学论文3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临床医学论文3000字篇1 论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研究能力评估体系构建 1、引言 医科院校临床医学实力的高低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和谐幸福,更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发达。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加大投资力度建设了一批医科院校,引进及培养了大批高精尖的医学人才,增强了我国医科院校的实力。 科研能力是衡量医学院校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面对发展,医科院校的科研能力评估问题日益引起重视,能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医疗行业的要求,以及能否得到专业人士的正确评价,事关这所院校在以后的生存和发展中能否争取到比较有利的条件。可见,客观而全面地评价一所医科院校的科研实力,是一个严肃的科学问题。 2、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查阅相关资料,参考相似类型的指标体系 在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前,首先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文献,了解了国内外科研实力评估的发展与现状及科研实力评估的深刻涵义。借鉴国外评估系统指标,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取其精华,作为参考资料。 指标的初步设定 借鉴国内外的临床医学研究能力指标体系,并根据平时的科研工作管理经验,设计出每层指标,指标主要是根据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研究能力评估目标进行分解。构成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研究实力的因素有很多,但作为科研教学型的医学院校,从管理角度而言,其要素有:科研投入、科研活动、科研条件、科研产出、人才情况等。再将这些一级指标分解为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逐级分解,建立各级要素的目标群。 指标的定性分析 对指标进行定性分析,主要是把握以下几个原则:1)指标体系在同一层次要互相独立,互相不包含,不重叠;2)指标体系要正确反映目标的要求,指标与指标设计之间没有矛盾;3)指标内容可以直接观察而获得结论;4)指标体系的采集要简单可行、层次和数量尽可能少而具有代表性,采集方法为大家所接受。 3、确定指标体系草案 德尔菲法(DELPHI)法 DELPHI法,就是采取背靠背的通讯方式征求专家小组的意见,即专家之间不得互相讨论,以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函询。每次函询后将专家小组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再反馈给每个专家,供他们分析,提出新的论证。经过几轮函询,使专家的意见趋于集中,得到一个比较实际、可靠的结论。 成立专家函询筹备小组 专家函询筹备小组由6人组成,其中正高职称2人,副高职称3人,硕士研究生1人。筹备小组的任务:拟定评估目标,编制专家调查表,选择相关专家和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确定专家 由专家函询筹备小组集体评议,选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从事医学科学研究、医疗、管理专家50名,包括卫生事业管理系统12人,基础研究25人,临床医学研究人员13人,其中博士生导师43人。 拟订专家调查表 收集国内外相关的指标体系,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拟定专家咨询表,进行专家评议和咨询(表1)。对第一轮专家意见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修改相应指标,制定第二轮专家咨询表,然后把修改结果反馈给咨询专家后,再对第二轮专家意见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了重点医科大学评价指标体系(表1)。 4、综合评价办法 我们采用两次相对比较归一化法对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研究能力进行评价,基本计算方法如下: 1.每项三级指标以统计最高分数计为100分,其他各校的该项三级指标分数与最高统计分数相比,其百分比数则作为该校的此项三级指标分值。各项三级指标的分值加权求和即为二级指标分值。 2.二级指标最高分值同三级指标统计一样计为100分,其他各校的相应分值与最高分相比,其百分数作为二级指标分值。各项二级指标值加权求和作为一级指标分值。 3.一级指标加权求和作为各校的最终评估分值。 本研究侧重于医科院校临床医学研究能力,该评估对医学院校的自身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高校的资源优化和提高科研效率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指标体系的内容及权重的确定最容易引起不同的意见,但科研能力评价中二级指标和一级指标都是被评价的核心内容,有些第三方评价单位只采用原始数据进行比较,权重并不起作用。但实际证明权重的适度变化对评价结果的影响不大。 五项一级指标反映了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的共性内容,我们也可以结合不同的评估目的对评估项目区别对待,可以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对评估指标体系的权重进行重新赋值,例如,我们要评价一个单位的科研总体水平,我们可以将科研投入、科研活动、科研产出的权重提高,如果我们要预测一个学校的未来的科研成就,我们可以将科研条件和环境及科研活动的权重提高,这样可以看出哪些学校在哪个方面强一些。权重赋值的变化对学校管理者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以发现不足而加以改进。原始数据的比较评估可以从时间上进行纵向比较,学校实力是否增强,拿历年数据进行比较,从而知道进步的大小。对于采用归一化法可能造成单纯追求数字问题,在这个评估方案中,都有评估要素对其约束,因而单纯某项数字高并不会导致评估结果不实。实际验证分析表明了用此归一化法基本消除了评价内容和标准界定的难点,其结果基本反映了真实情况。 临床医学论文3000字篇2 论临床医学生后期医学教育中的职业道德培养 【摘 要】医学后期教育是指医学生4年级进行临床课程学习和实习的阶段,是学校教育的延续,是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临床的过程,是由医学生到医生的过渡,随着社会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日趋多元化,职业道德素质已成为医疗机构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之一,在医学教育的过程中,尤其是在高校医学教育的后期应始终做到医德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培养具有良好医德的学生,以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 【关键词】医学生 医德教育 医学后期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以预防为主,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原则是我国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提高医疗行业社会风尚的关键一环。而临床实习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业务素质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来医学事业的状况和发展。因而在见习、实习阶段就注重培养他们高尚、严谨的医德医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本文就临床医学生后期学习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内涵、途径和方法进行论述。 一、对医学高等学校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1.现代医学发展的需要 为了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学校教育中既要注重对学生的技能培训,又要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这样才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医学模式已经从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这就要求医学生将自身的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提高到新的高度。此外,在医学教育上,临床医学生的后期教育主要以临床见习和实习为主,这就要求学生,要尽快适应新的人文科学与医学交叉的开放式医学教育体系,成为以人为本,基础、临床、预防医学知识贯通的全面型综合人才。因此,医学生后期学习的职业道德教育必须立足于脱离单纯的生物医学的思维模式,培养观察社会待人接物的人文素质,提高对患者心理、社会因素作用的分析能力,学会从患者的社会背景及心理变化出发,对疾病进行全方位的诊断分析。 2.高等教育的需要 在医学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都明确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医学高级人才作为各个专业的培养目标。广义的讲,高校(包括高职)阶段,是人一生道德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道德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不仅是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西方的文化产品大量涌入,学生很容易感受到各类意识形态,广泛接触世界多元文化。各种文化之间的混合与碰撞将加剧学生成长过程中选择与确立价值观的困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学校道德教育也必须不断深化和拓展。[1]另一方面,当前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许多家长把培养子女成才片面地理解为掌握文化知识,而对道德品质方面的教育则不闻不问,这一切都要求高校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能够缓解医患矛盾 目前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部分医生的服务理念与思维方式仍停留在“以医为尊”、“重病轻人”等水平上,服务言行就表现出不愿向患者多解释,交往中对患者不够尊重,缺乏人文交流与情感交流。而现代医学要求一名合格的医生,不仅要有高超的技术,还要有社会良知、社会责任感。对患者多一份关爱、理解、策略和技巧,是自己素质完善的展示,也是建立协调融洽的新型医患关系的基石。因此,从实习阶段就开始注重培养医学生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理念,对端正行业作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起到积极作用。 二、医学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 我国传统的医古文在医德教育方面从4个方面对医德教育内涵进行了总结:①对健康和生命的终极关爱;②去功利的人生价值观;③不拘成规、勇于探索的精神品格;④审慎严谨、时时自省的行医作风。[2]现阶段,我国虽然对于医德没有具体的固定模式要求,但按照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结合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和医学类职业要求以及医学生思想道德现状,在总结多年医德教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探讨医德教育应具有的内涵。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用“三义”教育统领学生医德教育: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贯穿医德教育的全过程,并置于指导地位,培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 其次,通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使学生基本掌握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能正确看待世界、看待社会和人生。并具有敬业精神,能较深刻地理解医学的人文内涵,确立正确的医学价值观,提高其对医学社会价值、道德价值的判断能力以及医学行为抉择能力。 第三,进行人道主义和社会公德教育,使医学生形成热爱人、尊重人、相信人、平等待人等品质,遵守社会公德,正直坦率、助人为乐,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医患、医护、同事间的关系。 第四,医学人文精神教育。引导学生了解学医的目的是对人的爱和关怀。使医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病人、讲求公正、追求和谐、力行善美,具有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操守。[3] 原卫生部部长高强在“2006年全国医院管理年工作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对医疗人才的培养,不仅要注重专业技术水平,更要注重思想、道德、作风教育和法律、纪律培训……使年轻医务人员既掌握扎实的医疗技术,又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在和谐社会中,实现医者尽其能、患者医其患,医患共相依、雨水一家亲,是我们努力奋斗的基本目标”。 三、医学生后期教育中医德培养的途径和方法 1.提高医学生自身素质,培养人文品质。 提高医学生自身素质,加强人文修养,引入“精神助产”法,将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观念,外化为道德行为医学在具有显著的自然科学属性的同时,还具有显著的人文科学性质,[4]社会呼唤人文精神,提倡以人为本,珍视和关注生命。对医生来说,人文关怀是其最基本的服务态度。医学生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后天修养的程度决定的。少数学生沉醉于当代社会的斑斓色彩之中,疏忽了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他们或者尚未完全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或者社会公德的自我培养留下了缺陷。“精神助产”的要义在于:真理以潜在的形式存在于人的内心,教师的主要任务不是传授现成的知识,而在于通过交谈和讨论,消除错误和模糊的认识,唤醒学生的意识,从而发现真理,[5]使学生做到知行统一。所以作为未来社会的人道主义者,在校期间必须加强自身的人文修养,不断培养自己的“尊重生命、崇尚正义、爱岗敬业、心胸宽广”等人文品质。只有这样,患者在就诊时才不会感到治疗仪器的冰冷和自己的孤独无助。 2.提高带教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完善榜样示范作用。 由于当今医学生价值观念冲突加剧,价值取向多元化,传统的“高”、“大”、“全”式的榜样示范法效果弱化,甚至引起一些学生反感,[6]学生都具有向师性和模仿性的特点,教师的态度、立场观点、言行举止成为教学过程中重要的教育因素。因此,临床教学中,教师首先应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带教过程中率先垂范,做到为人正派,光明磊落,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临床上对每个患者都要做到认真、体贴、和蔼;对患者一视同仁,对尊者不卑,对贫者不傲,不以职业之便拉关系、办私事,严于律己,洁身自爱。作为一名临床医学教师,治好患者和教育好学生是同样艰巨而重要的,但后者对社会的影响更深远。如果我们培养出一个良医,则可能造福一方;如果我们培养出一个庸医或贪医,则可能祸害一方。 3.加强学校、临床医院的合作 学校方面。在学生进入临床之前,学校应帮助他们树立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观和医德观,增强医学生的职业责任感,为他们的临床医德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课程学习中可以通过入学教育、思想品德修养课、法律基础课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法制与纪律教育,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法制观。通过医学伦理学对学生进行系统的社会主义医德原则、规范、范畴的教育,阐明医德与医术关系。同时通过“早期接触临床”,在参观医院、见习、卫生调查等活动中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地接触社会、医院和服务对象,接受医德熏陶和感染,逐步懂得一名合格的医生,不仅要医术精湛,还要有高尚的医德情操。 医院方面。医院作为医学生后期教学的执行者和管理者,对他们医德的培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临床中进行医德教育,更能引起学生的共鸣,例如开展床边教学,结合患者实际问题帮助学生总结自身医疗服务中的经验教训;组织学生共同讨论分析违反医德规范、丧失医疗道德造成的事故和案例,从而促使学生在比较思考中定位,自觉提高医德修养,养成良好的医德行为和习惯,最终促使学生把外在的医德原则、规范转化为内在的医德信念和品质,牢牢确立“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价值取向。在具体工作中,首先要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医德育人环境,要健全医德教育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奖惩结合,保证医德教育的顺利进行。 总之,临床实习生后期教学的医德培养教育不能拘泥于一种形式,应该结合卫生行业的特点,采用“立体、多面教育与集体影响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在进行专业技能实习的同时,狠抓医德医风教育,培养医学生职业精神和职业意识,坚守医学人文信仰,成为“懿德善能”、“德艺双馨”的医学人才。 参考文献 1 朱 静.论高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J].职教论坛,2004(26) 2 季春元、邹 丽.医古文中的医德教育内涵[J].卫生职业教育,2007(12):28~29 3 吴海峰、张明勇.对医学生医德教育几个问题的分析与探讨[J].医学教育探索,2009(8):1013~1014 4 李凤英.融医德教育于校园文化建设之中[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4):106、108 5 北京大学哲学系.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6 董晓星、陈家麟.论榜样示范法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应用[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5(9):58 猜你喜欢: 1. 关于医学的论文3000字 2. 5000字临床医学论文 3. 临床医学论文范文 4. 临床医学论文 5. 临床医学毕业论文5000

是;知识理论的还是现实实践?或者结合?

免费国学论文3000字

写篇 庄子的吧,不会太难,又不偏。

我最近看的书是《庄子讲记》,内容很丰富,是台湾也是全中国著名的国学大师南怀瑾的著作。他的著作我以前看过《论语别裁》、《老子旁通》、《孟子他说》,都写的相当不错,但是我还是最喜欢这部《庄子讲记》。南怀瑾的写作风格是故事和说理型的,往往一边是故事,一边是浅显的语言阐述的深刻道理,而且上下几千年的历史故事在他手中是娓娓道来,相当经典、有趣味和精彩。他写的文章,虽然是分节的,每节都是小段的历史故事,但是,我往往是看了这段还想看下面的几段,因为实在是太精彩了,我很痴迷!我书架上也有一本我看过的于丹《〈庄子〉心得》,我不是故意地对比这两个人的水平。这是两种风格:于丹的著作中落笔的多在于丹自己的生活琐事和就庄子记载的故事而论庄子思想较多,个人感觉味道比较淡,现代气息比较多;而南怀瑾的著作则是针对庄子的深邃思想,从中国上下几千年的历史找到对应的故事来阐述,往往又有历史故事,又有经典的诗词,很有中国传统文学的醇厚韵味和历史厚重感。《庄子》本身的故事往往独具一格,外形很散乱,几个故事之间似乎没有什么关系,我是看了南怀瑾所著的《庄子讲记》才真正明白了其中的内在的逻辑关系,不得不深深地由衷佩服庄子的传奇逻辑思维、独特的视角、优雅独到的文字、飘逸流畅的思想、宽广的时间和空间想象能力。庄子的思想魅力影响中国的,不仅仅是道家,更多的是儒家,佛家,儒家和佛家用的是庄子的思想,但是又不敢明确地承认来自于庄子;庄子的文字影响中国的,也不只是老庄学派,更多的是历代的文人,包括司马迁、郭象、王安石、苏东坡、曾国藩等历代鸿儒大哲。至于庄子对曾国藩的影响,我是前些日子在看《曾国藩〈心述手记〉》时偶然看到的,而且曾国藩在家书中给其子曾纪泽指点八到十种必看的中国经典著作时,就专门列举了《庄子》一书。就曾国藩个人的历史表现而言,也是遵循了庄子的“无为中有为、功成名遂身退”以及“外用儒术、内怀老道”亦即“内圣外王”的思想,处高位而如履薄冰,握大权而如制小烹,在功成名就的时刻,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其中我博客说明档中的“君子所性,虽大行不加焉,虽穷居不损焉.”及“战战兢兢,即生时不忘地狱;坦坦荡荡,虽逆境亦畅天怀.”均是来自于曾国藩对于《庄子》富有辨证思想的感悟。 《老子》中指出,世界上的圣人可能不只一个,但真理却只有一个。东西方的真理也是如此,只是表达形式不一样罢了。庄子是中国本土的圣人,他的思想是高深的哲学和人生思想,很神奇的是,印度传到中国的佛家思想也与其出奇地一致,灵魂是一致的,只是表皮外观不同而已。虽然大约在一年之前,我就对佛家很感兴趣,当时是觉得禅宗的思想很有趣,思维视角比较独特。但是,经过偶然的几次机会,也就是佛家所称的“缘起”,我接触了佛家的思想,对其有了更深的认识,感觉以前真的对佛和佛法有太多的误会与迷信误解。内心信仰佛家的思想,不是说烧香拜佛就一定是信,关键是有没有佛心。真正的信仰是埋在内心的种子,慢慢地滋润生长壮大,充实自己的内心和灵魂。内心有佛法,何处不佛国?内心无佛法,天堂亦是地狱。自从接触了禅宗和大的佛家思想以后,我的心更清净,心中没有那么多无谓的担忧,看淡了很多东西,包括感情、金钱、地位等等所有名利。以一种佛的心态去平等地观察世界,体验世间的种种感受,心中多一份善念,脑中少一点杂念。世间的一切,包括人的自身在内,都不是永恒的,只是在这个世界上以一种独特的形式存在过而已,所以,你若想牢牢地抓住,可能失去的更快。物质变化的是形式,而其内在能量可能并不改变。得到什么,失去什么,如果你想的太多,往往会有更多苦恼。世界上本来没有那么多苦恼,都是因为人的思虑太多而引起,都是因为人的欲望太多而产生。如果一个人真的能看清得失无常这个道理,放开心态,自然没有那么多苦恼。苦难是培养一个人的最好大学。如果一个人能够经历苦难的磨练,以另一种视角看待苦难,这个人以后丰收的绝对不只是物质的丰裕,还有精神上的充实。 《庄子》阐述人要清净无为,以一种谦虚的心态去迎接世界出给你的人生难题。佛家则讲究“空”和禅无,也是一种低调的姿势去战胜种种困难。人的清净无为不是消极无为,是心灵清净,但态度要努力进取,知道自己的处境,积极奋发向上,按照事物本来的发展规律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不要逆着事物的规律去行为,这也就是顺天道而为。惟有顺乎天道,才有可能成功。顺天则成,逆天则败。天要你存,你不存都得存,天要你灭,你不灭都得灭。佛家的空和无,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什么都没有,没有本身其实也是一种状态,有和无,实和空,都只是一种状态而已。比如一个玻璃杯在你面前,里面没有装水,那是空的,但是里面有空气,你却看不到空气,总不能因为你看不到空气而说里面什么东西都没有吧?一个真正谦虚的人,一个真正心怀天下的人,不会在意别人对他的评价,不计个人得失,所以,才有那么多历史圣哲和文臣武将为后人所称道,袁崇焕即是明显的一例。别人对你好,对你真诚,你不要把别人当作是一个好好先生,啥都不懂的马大哈。有些人,是真正掌握大道的人,就象我最喜欢看的小说《尘埃落定》里的主人公二少爷一样,具有远见卓识和独特的常人所没有的慧眼,可以准确地把握趋势和预见未来,但是他某些时候的表现却很难为常人所包容,总认为他不伦不类,愚笨,或许,这也是大智若愚的真正表现吧:这样的人,由那些聪明人看起来,真的是啥都没有,没有一样特长,没有一点优势,也没有一点别人羡慕的地方。 有人说,庄子的态度是消极的,避世的,佛家的思想也是消极的,避世的。这其实都是一种误解。庄子的思想是一种可入世也可出世的思想,总体还是一种入世的思想,其主题在于入世,在于警醒世人,在于引导世人更积极地生活。庄子嬉笑怒骂,目的不在于骂人,而在于揭示事实,在于阐述道理。庄子从修身,养生,内修素质,外治天下,内圣外王的次序阐述一个人应该怎样地作为,怎样地为人处世,怎样地艺术地文明地高雅地去生活和开创自己的事业治理属于自己的那一片天下。名利,得失,生死,所有的一切,庄子都已看透。人,就是要快乐地活着,从大地中来,到大地中去,最终都是化为大地。快乐,与财富多少无关。种什么瓜,结什么果;你怎样对人,你就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重视生命,重视健康,重视这个世界。同样,佛家以慈悲为怀,讲究众生平等,内心平静,处处是佛国,所以,真正有了佛的理念,在哪里都可以宁静,这正是一种更积极的人生态度和处事方法。佛心是对众生怜悯,悲众生之苦,痛众生之不悟。名利,得失,生死,在佛家看来,都是红尘中给人带来种种烦恼的源头,也是人最容易产生欲望的源头,贪嗔痴,都与此相关。佛家倡导重视生命,自视内心,检讨自己的言行过失,反省自己的内心,宽容,圆满自己的智慧,驱除内心的孤独,即使是在苦境中也要快乐地生活。总之,庄子思想与佛家思想都是追求人的一种内心的宁静和平和、澄净,追求一种包容的心态,追求一种豁达的心境和温和的处事态度。 佛道本一体,我喜欢庄子的豁达,我也喜欢佛家的宽容。平静的心态,豁达的心境,得意时淡然失意时坦然的生活态度,这是我一直努力追求的境界。

抄作业是不好的。不过我能提供些资料1.孟子:孟子(前372年~前289年),战国时期鲁国人。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教育家,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著有《孟子》一书。继承并发扬了孔子的思想,成为仅次于孔子的一代儒家宗师,有「亚圣」之称,与孔子合称为「孔孟」。有作品《孟子》流传后世。孟子中心思想:《仁政》《王道》参考名句:长幼有序。——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惟孝顺父母,可以解忧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2.墨子:墨子,约在公元前468年~前376年,名翟(dí),鲁人。墨子是我国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科学家、军事家、社会活动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创立墨家学说,并有《墨子》一书传世。中心思想:《非攻》《兼爱》参考名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译文】兴天下的利益,除天下的祸害。兼爱。【译文】不分等级,不分远近,不分亲疏地爱天下所有的人。非攻。【译文】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人类和平。尚贤【译文】不分贵贱地推荐、选拔、使用德才兼备的人。尚同。【译文】政令、思想、言语、行动等要与圣王的意志相同一。节用。【译文】反对奢侈浪费,主张勤俭节约。节葬。【译文】反对厚葬久丧,主张薄葬短丧。非乐。【译文】反对奢靡的音乐活动,提倡节约人财物力。非命。【译文】反对命运之说,主张强力从事。天志。【译文】天是有意志的最高主宰,天的意志是兴利除害。明鬼。【译文】辨明鬼神的存在,鬼神能扬善惩恶。兼相爱,交相利。【译文】既爱自己也爱别人,与人交往要彼此有利。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庄子:庄子(约前369年—前286年),汉族。名周,字子休(一说子沐),后人称之为“南华真人”,战国时期宋国蒙(今安徽省蒙城县,又说今河南省商丘县东北民权县境内)人。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是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老子哲学思想的继承者和发展者,先秦庄子学派的创始人。他的学说涵盖着当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根本精神还是归依于老子的哲学。后世将他与老子并称为“老庄”,他们的哲学为“老庄哲学”。中心思想《天道无为》参考名句:《周庄梦蝶记》,《逍遥游》(自己看吧,网上的翻译大把)综述:些墨子好点,因为他的思想和现代更符合,比较好上手

引导语:“国学文化”是中华民族独有的民族传统文化,以下是我整理的国学智慧经典论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对人生智慧的关注和思考。中国人生智慧极富特色,究其根底是研究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关系。对此,儒、道、佛三家从不同角度给予了阐释,为中国传统人生智慧提供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文化图景。“以佛修心,以道养身,以儒治世”,成为中国知识分子的修行处世之道。

中国传统人生智慧融儒、道、释为一体,互补相融。儒家讲入世,强调刚健有为,以天下为己任;道家讲忘世,强调清静无为,精神超脱,以柔克刚,安时处顺;佛家讲出世,强调万物皆空,排除烦恼,自度度人。儒、道、释三家在人生智慧问题上虽然有所差异,但各有特色,又互相融合,凝炼出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取向,人与人关系的定位取舍,人与自我的精神境界的深邃追索。

21世纪人类面临着一项共同的挑战和冲突,即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冲突,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生态危机、人文危机和精神危机。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把视角投向博大深邃的中国文化和人生智慧,认为发掘中国文化和人生智慧的瑰宝,寻求可资借鉴的精神资源,对于解决人类面临的冲突和危机是十分有益的。当前,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关系的和谐发展,也要从中国文化与人生智慧中汲取 营养 ,特别是知天、知人、知己之道。

中国人生智慧关注的第一个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

自古以来,探索人与自然关系的学问,也称为天人之学,与义理之学、会通之学并称为三大学问。天人关系是研究知天的问题,也是探索人生意义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中国文化和人生智慧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人的精神、行为与外在自然的一致,以及由此而达到的天道与人道的统一,从而实现完满和谐的精神追求。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出现,人类依靠科学技术的力量,不断发展生产力。若从历史的跨度进行比较:人类的历史约有300万年,人类的文明史约有6000年,科学技术的历史约有2500年,近代科学的历史约400年,现代科学技术的历史还不到100年,然而有学者估计,今天社会在3年内所发生的变化相当于上世纪初30年内的变化、牛顿以前时代的300年内的变化、石器时代的3000年内的变化。

科技的进步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然而也随之出现了环境污染、生态失调、能源短缺、城市臃肿、交通紊乱、人口膨胀和粮食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20世纪70年代,发生了两次世界性能源危机,引发了人们对经济增长方式的深刻反思。1972年,联合国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强调保护环境、保护资源的迫切性。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正式提出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在反思人与自然关系的同时,学者们从不同的认识角度提出了改进的对策。戴利(H·Daly)等经济学家提出了“稳态经济”理论,他们把传统的不考虑生态影响的经济模式称为“增长经济”,而把根据生态和社会相结合观念而形成的经济称为“稳态经济”,主张在必要时应该不惜放弃短期经济增长和资源消耗以维持整个社会的长期生存和稳定,能够为全社会提供一个无限期保持下去的较高的生活水平。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Boulding)提出了“宇宙飞船理论”,指出,地球就像一艘在太空中飞行的宇宙飞船,要靠不断消耗和再生自身有限的资源而生存,如果不合理开发资源,肆意破坏环境,就会走向毁灭。英国经济学家史密斯(G·Simith)及一些自然科学家提出了“生态蓝图”理论,他们指出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带来的不是社会的进步而是无穷的灾难,必须控制人口、保护资源、压缩生产,提倡一种新的生存方式。

关注天人关系是中国文化和人生智慧的显著特点。从先秦时代到明清时期,我国大多数思想家、哲学家都有自己的“天人观”,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独特现象。纵观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人观,一是老子的“见素抱朴”、“回归自然”的“顺天说”,二是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的“制天说”,三是《易传》提出的天人和谐说。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观点各有差异,但主张天人和谐是一致的,在他们看来,天与人、天道与人道,天性与人性是相类相通的,是可以统一的。

摘要:“国学文化”是中华民族独有的民族传统文化,在幼儿园阶段诵读优秀国学经典,学习前人在修身养性,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智慧和 经验 ,可养浩然之气,塑高尚人格,不断提高幼儿的人文素质和精神境界。

关键词:国学 经典 传承 文化

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一段讲话中说道:“要通过研读优秀传统文化书籍,吸收前人在修身处事、治国理政等方面的智慧和经验,养浩然之气,塑高尚人格,不断提高人文素质和精神境界。”

但是在各种文化交融贯通的现代社会,我们大多数人逐渐摒弃了汇集中国很多思想精粹和美德的国学文化,片面地认为我们的“国学文化”是落后的、带有封建残余的文化,而去追求所谓先进的西方文化。

事实上对于各国文化,如果我们用辩证的眼光来看的话,在其积淀传承的过程中都会有精华也有糟粕,全盘否定和全盘肯定都是不可取的。

我们的“国学文化” 有很多值得继承和发扬的东西,比如:提倡修身齐家、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等等,我们如果将国学中的精华挖掘出来,在幼儿园里,从儿童时期对孩子进行熏陶、浸润,就能达到养浩然之气,塑高尚人格,提高人文素质和精神境界的教育效果。

据调查发现,在中国,由于大部分孩子是独生子女,“四二一”式的家庭模式使越来越多的孩子存在着普遍的社会性问题:缺乏爱心,不尊敬长辈,蛮横,自私,合作与分享能力差。

面对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如果我们在幼儿园适当导入国学与传统文化教育,可以在培养儿童品德、修行等方面起到非常良好的效果。俗话说得好,“三岁看大,七岁看老”,我们回过头来想一想,事实上成年人的很多行为习惯、人格思想在7岁以前就已经形成并影响伴随我们的一生。因此,笔者认为在幼儿园阶段开设国学经典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

幼儿园开设“国学”经典教育,以《三字经》、《弟子规》、《千字文》等经典文章为教材基础,通过诵读原文、模仿动作、再现情境等教学手段有效地将“国学文化”传递给儿童。

那么,怎样在幼儿园有效地开展国学文化教育,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呢?

1 通过多种手段与途径,培养幼儿学习国学经典的兴趣,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

对于幼儿来说,如果只是枯燥的读书,时间一长难免失去兴趣。教师应根据幼儿的这一特点,合理运用多种手段来辅助经典诵读,为幼儿提供更多的刺激来激发幼儿学习国学经典的兴趣,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

讲述故事法

讲故事是幼儿十分喜闻乐见的一种形式。将国学经典中的小典故,通过生动有趣的故事讲给幼儿听,揭示传统文化经典中的道理,幼儿感兴趣,容易听得进去,学得也轻松。

图画法

古诗文经典比较难记,将枯燥的文字转化为图画、动画等形式,可以使古诗文经典更加容易理解,同时还能有助于记忆。幼儿形象思维占优势,在引导他们背诵一些文字艰深的古诗文经典时,如果能利用Flash动画将枯燥艰涩的文字转化成图像,不但能加深理解和记忆,而且有助于增强他们对古诗文经典的学习兴趣。在活动开展得比较好的基础上,还可以组织幼儿自己给文字配上图画,不断加深幼儿的理解。

趣味游戏法

将诵读的内容融入到幼儿最感兴趣的锻炼与游戏中,是增加儿童学习兴趣的好办法。伴随经典的唱诵,孩子们做着创编的扇操、拉手操、 武术 操、椅子操,气势磅礴,直击儿童心灵。在孩子们户外的器械活动中,把孩子们熟记的《三字经》、《弟子规》等内容编成橡皮筋、长绳、“跳房子”的新跳法,让孩子玩起来不念就不行,快乐地念唱巩固;在“翻胶线”、猜拳、手指戏等小游戏中,经典诗词的念诵也成了完成游戏的规则背景。将“经典”教育巧妙移植到多种活动中,使活动富有“趣味性”。

多种感官训练法

在指导幼儿开展诵读的过程中,还可以借鉴多种艺术手段,如组织开展吟咏、朗诵、唱歌、跳舞等活动,提高幼儿的学习兴趣,调动幼儿的多种感官参与学习,提高对古诗文经典的感受力。

情境表演法

大多数国学经典都是比较深奥难懂的,是幼儿难以理解的。为了让孩子更好地理解其中的含义,教师可以为幼儿创设适当的情境,通过情境表演的方式,把深奥难懂的经典变为直观形象的表演,让幼儿在玩中学,学以致用,让孩子做到“知行合一”。

比赛竞争法

幼儿园还可以组织举办以中国传统文化经典为主要内容的文艺汇演和各种比赛,形式包括朗诵、吟唱、讲故事、背诵比赛、合唱、相声小品、游戏等,以此检验诵读活动的成效,激发幼儿更大的兴趣。

2 家园互动,合力培养幼儿学习国学经典的兴趣

幼儿园与家庭的教育重在“合力”。我们力求实现“双边互动”,用参与性最强、最生动的方式让家长始终“和孩子一起”。比如在班级中建立了“流动麦克风”制度,让小小的录音笔在每个儿童的家庭中流动,录下亲子共同诵读的章节,在全班播放并领诵,每月评比“金话筒”;以“经典长廊”为载体让家园同行,我们在幼儿园长廊以“活动夹”悬挂可自由取放的国学经典诵读卡,家长每天都可以与孩子一道取一张卡片回家,根据内容或与孩子共同诵读,或讲述给孩子听,或朗读给孩子欣赏。每天,要求家长安排5-10分钟与孩子共同诵读此内容,并由孩子记录下自己的心情和对家长参与的评价。

“滴水能穿石”、“积少能成多”,国学教育贵在坚持。努力把握好长时期“一滴水”的份量,始终保持孩子们“乐学”的状态是国学教育的根本。滴水会累积起穿石的力量,滴水能汇集成江河的丰富,从孩童开始,从小蓄积起来的民族的美德与智慧终将厚积薄发。

幼儿园的国学文化教育旨在让孩子常常耳濡目染于光明正大的智慧思想之中,感受中华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在孩子纯洁无暇的心灵里,播撒下真、善、美的种子。我们相信,“国学文化”的价值将会伴随儿童一生,传统文化的精髓滋润将扶持他们克服人生的逆境难题,扬帆启航。

中学教学论文范文3000字免费

体育是初中课程内容之一,对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我整理了初中体育教学论文,供你参考。 初中体育教学论文范文一 中学体育教学中实施逆境教育的必要性 枫香九校 滕建江 传统教学模式多是“填鸭式”的应试教育,整个课堂教学主要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缺乏提出自我目标和追求新目标的动力机制,忽视学生的主体性,使学生在强度大,密度高的练习下,缺乏自主学习时空没有质疑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教师应更新传统的教学观念,积极学习新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与时俱进,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课堂教学。教师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平时要多钻研教材,阅读课外书籍,广收众所之长,弥补自身的不足,还要充分运用电脑资源制作各种课件,熟练的进行多媒体操作。利用各种教学模式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体育知识,参与体育运动,提高学生的体育素质。 体育运动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它不仅是一门身体语言的艺术,更是多元化教育的直接传播者。运动员为了完成一个技术动作,需要成百上千次的反复练习,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多方面的挫折,如果选择放弃就意味着失败,只有坚持才能在逆境中寻找前进的方向,尝到成功的喜悦。中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同样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一些困难,如果方法得当,中学生在参加锻炼的同时就会意志逐步培养起良好的意志品质。 中学体育课堂是对中学生实施逆境教育的最佳场所,中学体育课堂内容丰富,上课形式多样,受到广大中学生喜爱,因此,在中学体育教学对中学生实施逆境教育会起到较好的效果。中学体育教师是逆境教育的实施者,同样也是逆境环境的创设者,中学体育教师要善于运用体育课堂的特点对中学生实施逆境教育。比如:体育教师帮助受挫折的学生找出原因,如技术动作不正确,练习方法存在问题,缺乏刻苦精神或存在学习的心理障碍等,对这些加以分析,重新制定锻炼计划,挖掘他们的潜力,鼓励他们勇于向上,敢于拼搏,战胜挫折,这样就能逐步培养中学生顽强的意志品质。 中学体育教学中实施逆境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竞争是体育竞赛最为突出的特点,而好胜心理正是中学生鲜明的特点。体育游戏、竞赛、运动竞赛、各种测试与评分等都为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创造了大量的锻炼机会和良好的条件,动员学生积极地投入到竞争与自我能力展现的活动中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提高其竞争能力。中学体育教学中实施逆境教育有利于学生意志力的培养。在中学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有时总是给学生出“难题”,设“障碍”,树立“对手”,制造出适可而止的机警环境,及时通过学生的表现、表演、评比、测试等形式,诱导他们向难题、障碍、对手挑战。让学生受到心理冲击之累,实实在在地感受挫折体验。比如:在投篮过程中,增加投篮的距离,缩短投篮的准备时间,使学生在不适应的过程中受到挫折,这一过程时间长短不一,学生会出现信心不足,动作变形,甚至厌倦锻炼等因素,这时教师应发挥出主导作用。 当学生练习方法不当时,教师应教给技巧,监督其继续前进;如果学生产生厌倦,教师要鼓励他们要锲而不舍,直至最终取得成功。在磨练中,使学生学会面对现实,以积极的心态,对待困难和挫折,理解和运用体育的辨证法则去迎接新的挑战。可以说,体育教学内容,不乏逆境教育的素材,体育教育内容的实践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又使这些素材十分生动和直观。 根据学生对他们所能承受的“度”,只要运用时机得当,就可能取得比其他任何教育方法难以取代的作用和良好效果。 中学体育教学中实施逆境教育有利于学生个性心理素质的提高。根据体育项目本身的特点和学生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选项练习,能培养中学生广泛的社会意识、塑造性格、改变气质、提高能力。同时也能改变他们个性的形成,在参与和逃避,个人和集体,循规和投机的种种矛盾中,培养他们坦荡开放,光明磊落的道德品质。在激烈对抗、面对对手与困难,在成才与荣誉面前,在挫折与失败时,教会他们学会冷静,容忍和理智以及适应环境的协调能力。由于体育课程有灵活的结构方式,为学生提供了开放教学空间,教学时间,教师就加强对学生情感的注入与训练,使学生在学习环境发生改变和出现逆境时,能控制自己非智力方面的因素,培养坚韧的毅力等个性心理素质。 中学体育教学中实施逆境教育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 性格是人对客观现实稳固的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惯常行为方式的心里特征。不同的运动项目,对参加的性格特点有不同的要求,因而参加者通过进行不同的项目的活动,来发展自身良好的性格,改造性格上的弱点。比如参加足球运动,它是集体项目,要求参加者具有机智灵活、敢打敢拼、沉着冷静、协同配合等良好的作风和心理品质,常参加这种运动可培养学生的良好性格,尤其对那些内向、孤僻、软弱、优柔寡断的学生可克服其性格弱点,逐步形成开朗、勇敢、顽强的性格,学体育教学中实施逆境教育有利于学生情感的培养。体育活动中,人们抱有各种各样的体验,也就产生各种各样的情感。例如:在运动竞赛时,由于激烈的对抗会产生紧张感,由于胜利会产生满足、愉快的情感。 对中学生来说,运动项目的多样性和吸引力会诱发他们的情趣和爱好;远动环境的复杂多变,又激发他们的应变能力,这都能使他们在心理上获得满意、愉快、欢乐、兴奋等情感体验。当然,其中也有挫折和失败,只有不怕困难,敢于拚搏,才会真正体验到成功的全部乐趣。因此,学校体育教学有助于中学生情感的社会化、深刻化,切实培养他们勇敢、顽强、乐观的情感。总之,从学校体育对中学生个性培养的特殊性,以及对中学生个性培养的作用来看,在中学体育教学中,加强学生个性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中学生健康的成长。 评价体系决定着教师的教学方向和学生的学习努力程度。对教师而言,要力求上出符合课改要求的体育课,围绕学生的终身体育设计教学内容。对学生而言,要更加重视过程评价和多项内容的评价。如在教学中对学生建立了一套个人的体育档案,对学生的知识、技能、体能进行摸底,通过学期结束时的评价结果和入学时的初始成绩进行对比,使每个学生看到自己的进步。新课程理念下,体育考试应更趋向于考核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态度、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和运动技能的掌握、是否有一个健康的体魄等方面。体育考试应采取过程分加测试分,这样才能体现体育课改的精神。学生平时的学习态度、锻炼习惯和技能掌握由各个学校负责考核;学生考试是再从规定的项目中选择自己擅长的项目进行考试,这样学生自主选择考试项目也可增强他们平时参加锻炼的兴趣,使体育教学呈现丰富多彩的局面。综上所述,中学体育教学要与学生终身体育有机结合,确保学生有一个健康的体魄、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掌握体育技能,在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推进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 初中体育教学论文范文二 构建初中体育高效课堂的有效策略 一、构建初中体育高效课堂的有效策略 (一)课前做好课程设计,提升学生的学习效率 初中体育课程标准中明确规定,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通过课程设计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够积极到体育教学中,充分体现出在体育教学中学生的主体性,因此,在构建初中体育高效课堂的过程中,教师的首要工作就是在课前做好课程设计,以此来为构建高效课堂打下良好基础,促进学生学习效率的提升。在对课程进行设计的过程中,教师应该对学生学习热情的激发和兴趣、爱好的培养引起足够重视,并将其融入到课程设计中。比如,当前在50m的训练过程中,教师通常都是直接对学生进行男女分组进行训练,这种训练方式枯燥乏味,学生在训练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敷衍行为,起不到良好的训练效果。而如果在其训练过程中引入一些教学设计就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的热情和动力:第一,采用小组接力比赛的方式进行训练,通过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团队荣誉意识来提升学生训练的热情和动力;第二,在训练中引入游戏,男生可以采用运球跑,女生可以采用跳绳跑等,营造欢快的课堂气氛,提升学生的训练兴趣。 (二)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应用人本理念 人本教学是我国新一轮课改后提出的全新教学理念,其对实现教学中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提升学生的学习效率,具有较为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初中体育教学高效课堂的构建过程中,教师就应该摆脱传统灌输式教学方法的束缚,充分利用人本教学理念对初中体育进行教学。首先,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对学生的身体素质水平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对于一些身体素质较差,不能承受或者是很难承受正常体能训练量的学生,教师应该有针对性的对其训练量进行调整,并设法提高其身体素质,而不能一视同仁,与其他同学进行统一训练。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对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爱好进行充分了解,有针对性对教学课程进行设计。比如,在男生中,有的学生喜欢足球而有的学生喜欢篮球,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就应该对教学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如果学生教学条件允许,则可以组织两者同时进行,而如果教学条件不允许其同时进行,则应该二者的教学时间和游戏时间进行合理安排,不能厚此薄彼。对于女生而言,有的女生喜静,有的女生喜动,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就可以对其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喜动可以安排其打排球或者是做活跃性比较强的游戏等,喜静就可以安排其进行羽毛球、踢毽子等活动性相对较弱的活动。通过以上教学方法,在教学中充分体现出人本教学理念,使每一个同学都能够参与到体育学习中,并使其兴趣和爱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以达到构建高效课堂的目的。 (三)丰富教学内容,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初中体育教学内容单调,是导致高效课堂无法得到有效构建,学生学习效率无法得到有效提升的主要原因。当前,在初中体育教学中,教学内容主要都是围绕考试内容进行开展的,集中在实心球、50m、立定跳远、男1000m、女800m等项目上,内容单调、枯燥。因此,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该问题,就需要对体育教学内容进行拓展,如开展篮球、足球、排球、网球等球类教学内容和健美操、瑜伽等体操类教学内容等,在丰富教学内容的同时,使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够得到充分发展。另外,对于初中体育教学而言,教师是最重要的引导者,其教学能力的高低,对高效课堂构建的实现和教学效率的提升,都有着较为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初中体育教学高效课堂构建过程中,还应该对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提升,通过加强教师自身学习和集体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教师的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从根本上促进初中体育教学效率的提升。 二、结束语 在当前的初中体育教学中,通过构建高效课堂来实现教师教学效率和学生学习效率的双重提升,是其教学中的重点内容。因此,在初中体育教学中,学校一定要充分意识到自身在体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合理应用人本教学理念和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等方法,不断提升初中体育教学效率,实现高效课堂的构建。 初中体育教学论文范文三 信息技术下初中体育教学提升策略 摘要:简要分析初中体育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的必要性,探讨信息技术在初中体育教学中的应用现状,并提出信息技术在初中体育教学中的运用对策。 关键词:信息技术;体育教学;素质教育 1引言 初中体育课程作为素质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门重要学科,对学生身体素质的培养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我国教学改革的进程在不断加快,但对于体育教学的改革,尤其是初中体育教学的改革,仍然停留在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无论是在教学内容方面,还是教学方法方面,都未能与当今学生的体育学习需要及教育发展的趋势相适应,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初中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此,如何运用有效教学方法提升初中体育教学质量,已经成为一个摆在相关体育教师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2初中体育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的必要性 有益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较高的学习兴趣往往能使学生的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传统体育教学过程中,大多数体育教师的教学仅限于对知识的讲授以及动作技能的示范,而忽略学习兴趣以及主观能动性对于学生学习效率的重要促进作用。将多媒体技术有效引入初中体育教学中,通过向学生呈现丰富的图片、影像以及课件的方式来对体育知识进行有效分析与讲解,有效地起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的作用。学生开始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体育教学过程中,并乐在其中,这对于体育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无疑是十分有益的。有助于提升学生的理解能力与分析能力对一些难度较大且不好讲解的体育动作技能,将信息技术引入初中体育教学课堂中,学生能够在教师的讲解与示范的辅助基础上,通过视频教程的播放更为清楚、直观地看到体育动作技能的全过程,在有效提升其理解能力与分析能力的同时,还起到了规范学生的技术动作,提升体育能力的效果。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运动技能初中生认识事物的能力以及接受能力存在不足,对一些难度较大、较为复杂的动作技术学习起来也显得较为吃力。信息技术能够将一连串复杂的动作进行分解,并可以以反复播放的形式呈现给学生,让学生形成直观、形象的视觉表现与感性知识,促进学生对各项运动技能的认识与理解,从而增强学生的运动技能。 3信息技术在初中体育教学中的应用现状 信息技术与体育教学整合的效果不佳判断信息技术在体育教学中应用效率的高低是由信息技术与体育教学的整合效果来决定的,并非信息技术的单方面运用成效。而信息技术与体育教学的整合即是以信息技术为重要教学手段与工具,以体育知识的学习过程为载体,将学生体育知识的学习与技能的培养进行结合,并达到一定教学成效[1]。但当前情况来看,我国初中体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整合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多媒体的应用并未与体育教学内容及教学目的进行有效融合,应用较为孤立,大大影响了信息技术在初中体育教学中教学功效的发挥。教学设施不健全信息技术在体育教学中的有效应用离不开先进设备的支持。然而不健全的教学设施成为当前影响信息技术在初中体育教学中应用效果的重要因素。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相当一部分学校未能认识到体育教学的重要性,认为体育是一门可有可无的副科,或者认为体育教学只需要有操场就够了,不需要应用到信息技术。另外,部分偏远山区学校由于受到当地经济条件的限制,无法购置必备的多媒体教学设备,甚至没有设置体育课程,大大影响了学生身体素质的发展。教师的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初中体育教师作为体育教学的组织者与参与者,其综合素质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初中教学质量的高低。然而我国初中体育教师广泛存在业务素质较低的问题。其一,相当一部分体育教师的职位是由非专业人士或兼职人士担任的,虽然该部分人士工作扎实,但在知识结构及动作技能的专业性上还是有所欠缺,未能满足当代学生在体育方面的学习需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体育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2]。其二,部分年纪较大的体育教师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不够重视,甚至是排斥信息技术的应用,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仍以传统的教学方式(灌输式)为主,严重影响了学生体育学习水平的提升。 4信息技术在初中体育教学中的运用对策 加强信息技术在体育教学中的渗透学习是一个教与学相互作用的过程,为此,要想让信息技术在初中体育课堂教学中得到有效应用,就应当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让其主动参与到实际教学活动中来[3]。在教师方面,学校可以加大对教师在信息技术方面的培训力度,以增强教师对信息技术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其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与水平。在学生方面,学生可以利用多媒体资源进行课前的预习与课后的巩固,以不断提升其自学能力。建立健全信息技术的应用首先,对没有开设体育课程或没有多媒体设备的偏远山区学校,进行教学体制的改革,将体育课程纳入其教学体系中,并通过政府的各项补助措施的颁布,将多媒体设备及技术引入体育教学课堂中,实现多媒体的资源共享,在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同时,让学生在先进设备及技术的辅助下,加深对体育知识及技能的理解与掌握。其次,对于发达地区在信息技术与体育教学中的运用上也不可忽视,应积极建立健全信息技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教学目标来利用多媒体制作相应的体育教学视频及课件,以从听觉、视觉方面提高学生的兴趣,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4]。加强初中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初中体育教师是体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主体,是体育教学的灵魂人物。因此,加强初中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与关键。首先,学校加大对体育教学中信息技术的人力、物力上的投入,并对教师进行多媒体培训,以让教师熟练掌握多媒体教学技能,为多媒体教学的有效展开提供必要保障。其次,体育教师应不断加强自身体育教学技能及知识的学习,不断总结自己及他人的教学经验,以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技能[5]。另外,教师在实际教学活动中应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出发点,利用信息技术创造更为灵活的教学方法,以促进学生对体育知识及技能的理解与掌握。 5结语 总而言之,初中体育教学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促进作用,教师要有效提升初中体育教学质量,就务必要以学生的身体状况和教学内容为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展开体育教学活动。与此同时,对体育教学方法进行改良与创新,将信息技术有效引入初中体育教学过程中,以增强体育课堂的丰富性与生动性,进而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断提高初中体育教学的质量和效率。 猜你喜欢 1. 初中体育教学论文范文 2. 初中体育教育论文范文 3. 初中体育教育教学论文 4. 初中体育教学论文 5. 初中体育教学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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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是知识的工具,亦是 其它 知识工具的泉源。所有研究顺序和度量的科学均和数学有关。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数学小论文3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数学小论文3000字篇1 浅析小学数学中创设有效情境教学 新课程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情境教学法在小学数学中的地位,倡导教师通过创建情境,引导学生展开学习。情境教学法的优势在于能够将抽象、难懂的数学知识更加直观地展现出来,符合小学阶段学生的学习特点以及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小学数学教学中情境教学法的应用进行几点研究。 生活情境小学数学 高效课堂 情境教学法是倾向于学生的 教学 方法 ,而不是单纯地追求教学效果,为何要创建生活情境?它是以小学生实际能力为基础,在它们所能理解消化知识的最大范围内,运用更加便于学生理解的方式,来进行教学,从这一点可以看出生活情境完全符合因材施教,以生为本的原则,是非常值得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应用和推广的。 一、小学数学课堂中情境教学法的优势 数学学科的特点是逻辑性强,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推理能力、分析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小学阶段的数学,虽然在难度上有所控制,但是数学学科原本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它依旧具有抽象性、逻辑性以及实用性的特点,小学课本中一些图形、定义,教师如果单抽说教,学生很难理解和掌握。为了达到教有所成的目的,教师需要借助一定的教学方法,来简化这些数学知识,使学生能够更加轻松、快速地理解和掌握,情境教学法恰恰能够满足小学数学的有需求,借助情境教学法,能够将抽象知识点直观化的呈现出来,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教师通过构建一个个生动的情境,为学生营造更加生动、活泼的学习气氛,鼓励学生参与教学活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被调动起来,教师的教学效率必然会得到提升。举例说明,进行“中心对称图形”这部分知识的讲解,采用传统的教学工具以及单一的口头讲述,学生很难理解其中的内涵和意义,而采用创建情境教学法,将学生带入到一个直观化的思维空间中,并通过多媒体技术将概念、关键知识点制作成动态的课件,学生很快就会投入学习状态,学习成效显著,教学效率得以提升。 二、合理创设情境,提升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效率 1.结合学生能力特点,创建教学情境 小学阶段,学生的学习能力不完善,学生第一次系统化的接触数学知识,学习起来难免会有些吃力,教师在教学情境创建的时候,应该尽量使用简单易懂、富有趣味性的语言,确保学生能够了解教师说什么,这是开展教学的第一步,在这个基础之上构建情境,才能够真正发挥情境教学的优势和作用。 比如,进行“分数的基本性质”这个知识点教学的时候,教师可以创建这样的情境:白兔子妈妈将一个苹果分成4块,准备分给白兔3兄弟吃,她将1块苹果分给了大哥,而二哥却嚷着要吃2块,妈妈没有办法就切了第2个苹果,分成了8块,给了二哥2块,可是这个时候,三弟又不开心了,他想吃3块,猴妈妈就把第3个苹果平均分成12块,给了三弟3块。那么问题来了,白兔三兄弟,谁分到的苹果最多呢?这个情境不仅富有趣味性,容易理解,同时也蕴含了把“单位1”平均分成几份,取出不同的分数,但是却表示相同的大小这个含义。 2.从学生兴趣出发,创建教学情境 首先教师要明确兴趣对于学习的重要性。激趣是学生主动学习数学的关键,激趣过程中运用运用学生熟悉并且感兴趣的话题创建情境,满足学生对于学习的各种需求,这样才能够达到提升教学效率与质量的目的,同时也培养了学生主动学习的习惯,激发了他们的学习欲望。 比如,在进行“用乘法口诀进行表内乘除法的口算”这个知识点的时候,教师可以将学生最喜欢的动画形象“熊大、熊儿”编成 故事 :有20个桃子,5个小动物,这个时候熊大和熊儿可为难了,它们要怎么分,才能够让每个小动物都获得一样多的桃子呢?这个时候学生的兴趣高涨,都会纷纷举手回答,这个导入成功的激发了学生的学习欲望和好奇心,也活跃了课堂气氛,在这样环境下,学生的学习效果会更好。教师在创建教学情境的时候,不能拘泥于一个方法,或者一种形式,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目标,故事可以随时进行改编,即便是在课堂上,教师也可以灵活改变情境的设计,目的就是更好的带动学生学习,帮助学生更加轻松的领会数学知识和魅力。 3.结合学生心理特点,创建教学情境 创建教学情境,要注意结合小学生的心理发育特点。这个阶段游戏和动画是最能够吸引学生的手段,教师利用这一点进行情境创建,既能够寓教于乐,又做到了因材施教。在情境教学基础上,鼓励学会独立思考,强化学生数学应用意识,提升 逻辑思维 能力。 比如,“克与千克”知识点的讲解,教师可以采用小组合作做游戏的方式,游戏的规则是“比比谁最快、比比谁最准”。教师先将学会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都发一包黄豆,一瓶矿泉水,一本新华字典。然后先让这些小组自行估算这些物品的重量,然后将其填入表格中。然后教师再带领大家用称来测量,看看哪个小组估算最准确,并给予这个小组的成员一定的奖励,通过这样的游戏方法,锻炼学生的观察、估算以及验证意识。 三、结束语 教师应该基于教材基础,结合学生的自身的学习特点、兴趣等各方面因素,合理创建教学情境,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增加课堂教学趣味性。通过大量的实践教学分析发现,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引入情境教学法,不仅有效提升了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也培养了学生独立思维的能力,提升了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效率。 数学小论文3000字篇2 浅析中学数学的兴趣教学 中学数学在难度上和内容上都比小学阶段的数学要深广,因此学生在学习的时候经常出现畏难情绪,一开始产生学习困难而没有得到正确的解决,因此便一步步丧失对自己的信心。例如不少学生觉得自己学不好数学就是因为自己不够聪明,从而丧失学习的兴趣,上课心不在焉,很难集中注意力,这都需要教师给予高度的重视。如何有效解决这些负面现象的影响是教师应该着手的方面之一,我认为,要想真正使学生主动喜欢学习数学就必须要有兴趣的支撑,中学阶段学生自我的意识和约束力相对较弱,学习目的性不强,因此更加需要兴趣的辅助作用,有了兴趣之后,学生就会积极主动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认真学习课本内容甚至还会对于一些拓展思考题有兴趣,自己进行研究探求。以下我结合自身的教学 经验 针对中学数学的兴趣教学谈几点看法。 一、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帮助学生培养兴趣,教师必须关注师生关系的建构。在中学阶段教师和学生相处的时间较长,因此教师自身对于学生的态度会对学生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中学时期,学生的个性和 兴趣 爱好 、人格、情感、意志等都在发展的过程中,教师的行为和语言都会对学生产生持久的影响,教师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点,通过自身对学生的数学学习兴趣产生有效的引导作用。 第一,数学教师无论是否担任班主任都应该对学生十分用心。关注学生整体的发展,不仅仅是要求学生一定要把数学学好,占有学生课下的时间,实践证明数学教师如果要求过分苛刻会令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例如,在每个阶段性考试进行完之后,询问学生整体的学习情况,并且及时给出建设性意见。学生都希望能够得到老师的关注和鼓励,这对于学生兴趣的建立有莫大的好处,良好的师生关系能够推动学生兴趣的培养进度。 第二,教师要关注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发展。作为数学教师仍然有义务帮助学生建立积极乐观的价值观,教师应该以正确的价值引导,使学生对数学形成正确的认识,在心理上真正接受这门学科。例如,教师在课上讲到一些数学定理的时候,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对数学家进行学习了解,继承和发扬数学家的精神。这需要教师明确自身的教学任务和作为 教育 者的责任,全面推动学生品质和能力的发展,当学生感到教师的用心和关注之后自然会产生亲切感,这无疑会对课堂教学效果和师生和谐关系的构建起到推动作用。 总之,师生关系的建立需要教师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帮助学生建立对教师的正确态度和认识,促进他们对数学学科的关注和学习,这是兴趣建立的重要步骤。 二、注重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性 主体性是建立兴趣的重要支撑,有了主体性,学生就会自觉产生对数学学习的认识,并且积极进行知识的学习,甚至会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行预习和主动复习等。中学阶段的数学教学内容多且课时紧,教师在课堂上都是紧赶慢赶,一节课下来以自己为中心,灌输式的学习方式严重压抑学生此阶段继续发展的主体性,导致学生无法获得相应的自由空间来发展自己,从而致使兴趣的失落。因此,教师应该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在教学的过程中帮助学生建构主体性特征和能力,从而推动兴趣的发展。那么如何在教学形式和内容方面全方位建构学生的主体性呢?我认为从以下几点出发效果明显。 第一,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该减小功利性,不要总是告诉学生什么考什么不考,要让学生真正对于数学形成自己的认知感受,而不是为了应付考试才学数学。那么,教师就应该加大拓展思考题的训练和学习,打开学生的思维,形成开放性思维模式和创造性思维能力,这是建立主体性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二,教师要采取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在课堂授课的过程中,很多教师发现虽然让学生主动预习,但是由于中学阶段学业压力较大,学生没有养成习惯进行预习,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提前预习准备,而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很重要的,尤其对于学生主体性的发展很关键。因此,教师应该提前为每个阶段的学生设置合适的预习目标,并且给学生充分的时间进行预习讲解,学生之间相互检查和学习可以增强他们自我表现的意识,在自己预习的过程中,逐步养成积极主动的学习习惯,继而对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总之,主体性的建立是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的必要过程,教师应该结合该阶段学生的发展特征进行主体性的建构和教学过程中的设置,充分尊重学生的发展需求和方向,满足其自我表达和个性发展的欲求,从而产生良好的教学影响。 三、加强合作 合作是开展兴趣教学的推动力和组成部分之一。合作教学和合作学习本身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就是中学数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但是合作又可以作为兴趣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开展,提高学生之间的互帮互助,有效帮助学困生的提升和困难克服,同时帮助学生在自由轻松的学习氛围中感受数学学习的乐趣,从而建立持久的兴趣。 第一,合作是学生之间的合作,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分组,并不是随机进行分组,小组的构成合理可以提高学生的参与兴趣。例如,有的小组构成差距过大,学困生产生自卑心理,几乎很少参与到合作中来,只会产生负面作用,因此教师要根据学生的性格发展和学习水平进行合理划分。 第二,合作不仅仅是学生之间的合作,也需要教师的参与,学生自由合作讨论可能会降低效率,学生自控力差,很难高效完成学习任务,因此教师要充分发挥引导和监督的作用,帮助学生快速完成任务,从而建立自信,在自豪感的形成过程中,学生逐步产生对数学的喜爱之情。 第三,教师也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来激发学生的兴趣,多媒体是符合时代发展的教学手段,学生对于电脑和高科技充满好奇和兴趣,教师应该及时学习最新教学技术,应用到数学课堂教学中来,作为激发因素帮助学生建立学习兴趣。总之,开展兴趣教学形式多样,需要广大教师群体不断进行探索和完善。 通过以上论述,我发现中学阶段数学的兴趣教学必须以学生的发展特征和需求为立足点,充分发挥教师的能动作用,围绕建立主体性为中心,关注学生全方面的发展情况和趋势,从而实现兴趣的有效建立。 猜你喜欢: 1. 数学文化论文3000字 2. 初中数学论文3000字 3. 数学论文范文3000字 4. 数学文化的论文范文参考 5. 物理学术论文3000字

初中数学是为之后的数学学习打下基础的,学好初中的知识点很重要,下面我为你整理了几篇初中数学教学论文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数学教学论文篇一

一、引进有效的教学方法

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对提高整体教学的有效性有很大的帮助。以初中函数的教学为例,初中三年级就开始引入了函数的相关概念。一般而言,学生会根据教科书中给出的函数方程进行简单的计算,教师也只是把一些公式教给学生,让学生进行一味的数据计算。在这种情况中,学生只能认识到函数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根本不知道函数到底是怎么来的,也不知道对称轴、截距到底是什么。所以,教师要改进方法,进行有效的初中数学教学。

而数形结合则是一种很好的、能实现有效教学的方法之一。数形结合也就是教师要根据函数题画出相应的函数图形,以便于学生能更加清晰、明了地理解数学函数的相关概念和性质,能快速理解那些抽象难懂的问题。当然,这也就能有效地为接下来的高中函数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把抽象知识变为了具体的知识。综上所述,教师应在初中函数的教学过程中改进、并利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以不断提高初中数学的教学质量。

二、进行激励性教育

在学习的过程中,每个学生都会希望得到教师的表扬和称赞,因为在学生眼里,教师的嘉奖是教师对自己的肯定。在这种动力的驱使下,学生的学习热情得到了激发,就会将学习当做是一件幸福的事。这也就从侧面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热情,是快乐学习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鼓励别人一句强于指责别人百句”,这是一句英国的谚语。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无时无刻不得到别人的肯定与认可,谁都不希望自己总是被别人指责。在初中数学教学过程中,每位教师也应该多鼓励自己的学生,提升学生的学习热情,增进师生之间的交流,使学生能够毫无顾虑地向教师提问,这样就不会出现因为畏惧而不敢提问的情况。反之,学生学习的热情降低,学生消极对抗教师,师生之间的距离也拉远了。这样的做法既不利于学生初中数学的学习,也对教师的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威胁。

三、寓教于乐的教学

在平时的学习中,教师要采取寓教于乐的教学方式,在教学中适当地加入相对应的数学游戏,让学生劳逸结合,实现既在娱乐中学习,又在学习中娱乐的教学和学习效果。通过这种方式,学生认识到学习是一件有趣快乐的事,并不是一件枯燥无味的事情。例如,针对初中数学书中的几何问题,教师就可以举办一个叫做“辅助线”的游戏。

游戏大致内容是教师将学生分组,并且给出一个几何的图形,让小组思考该如何做辅助线,并且思考一下假若加入这条辅助线,会对解题有什么样的帮助,随后再继续深化,讨论一下加入一条辅助线后,会不会产生另一个新的问题,从而使所有学生都参与到这个活动中来。这种教学模式可以采取举手抢答的方式,抢答成功就会得到相应的分数,在游戏活动最后,累计分数,得分最高的小组会获得奖励。这种游戏的方式,能让学生在愉快的学习中加深对函数知识的理解,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这也是提高初中教学有效性的方式方法之一。

四、总结

总体来说,初中数学的学习是学生逻辑思维开发的最初阶段,是高中数学教育的基础。所以,教师有必要加强初中数学教育的有效性研究。以上笔者针对如何提高初中数学教学有效性的方式方法做了初步探讨,希望能够给今后初中数学的有效性教学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数学教学论文篇二

一、差别性教学的作用

(一)通过差别性教学,学生更好地成长

由于学生处于不同的知识水平,他们对知识的运用并非相同,特别在数学领域,人们在应用推理、判断方面程度是不一样的,有较强推理、判断能力的学生常常不用花费太多的时间就掌握了,但是那些应用推理、判断能力较差的学生就要花费很久。因此,教师要是根据课本上的知识来教,那么好的学生没办法得到更长远的发展,而差的学生也没办法得到提高,显而易见,这样的教学办法是不可取的。所以差别性教学教学有利于改善这一点,从每个学生的突出点出发,根据他们的突出点来制定符合他们成长的教学手段与内容,学生才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使学生更加自信

推理、判断能力比较强的学生常常热衷于深入地研究难以解决的方面,这些学生在深入研究时能得到自信,要是直接采取同一种教育方式去教育所有的学生,那样就很难使学生获得自信,会使学生不愿意深入探究难以解决的方面。另一方面,那些应用推理、判断的程度比较浅的学生就因为太多的失败而不再相信自己了,产生放弃的念头,从而使他们渐渐地落后于其他人。因此,通过依据学生水平不同进行教学的方式,能使好的学生深入研究难以解决的方面,使落后的学生从自身实际出发,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进步,这样所有的学生就可以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更加相信自己。

二、初中数学教学中差别性教学的实施办法

(一)从学生的水平出发,有序地分组

通常,学生可以分为三种层次:第一层次的学生是起点高,有好的方法和技巧,应用推理、判断程度高的;第二层次的学生是起点一般,但有较好的方法和技巧,应用推理、判断程度较高的;第三层次的学生是起点低的。我们应进行有序分组。有序分组的过程中应关注下面三个方面:首先,必须清楚地知道学生的突出点是什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学生与家长应好好交流。其次,有序分组应理解学生的内在想法,不可只依据卷面测试结果来区分学生,分组应该是具有伸缩性的而不是硬性的。卷面测试结果属于有序分组的一部分,学生了解自身的状况,有自己的目标,所以我们应理解他们,不能忽略他们的内在想法,这样他们才会相信自己。待分组结束后,我们要进行差别性教学。最后,教师在看待不同组的学生时,应一视同仁,付出自己的最大努力。

(二)依据分组后学生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

我们要考虑到所有的学生,将差别性教学深入应用在课堂上。1.引入新的内容。数学的内在关系是紧密相连的,教师可以回忆学过的内容来引入新的内容,此时则通过第三水平学生去回忆学过的内容,使其加深印象。第二层次的学生则解决新的内容的引出,第一层次的学生则完善第二层次的学生的内容。2.解说新的内容。解说新的内容时要考虑到第三层次的学生,循序渐进。3.课上操练。结束新的内容时,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操练,第一层次的学生比较得心应手,教师则让学生操练转变形式的习题,可以给第二层次的学生比较有难度的习题进行操练。另外教师要认真对待第三层次的学生,提供难度小的习题有助于他们加深记忆。

(三)依据分组后学生的情况,安排的任务有所不同

安排的任务要使学生可以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从而有助于他们的成长。第一层次的学生可以多安排统合性较高的习题,加强他们的处理数学问题的规则和程序,使他们挖掘习题中那些数学处理的规则和程序。第二层次的学生,主要学会普通的题目和一部分难题的思考方向。第三层次的学生则重复做题,做很多的习题来巩固基础。

(四)依据分组后学生的情况,评估的方面有所不同

因为学生的核心目的有所不同,所以要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举个例子,教师依据水平不同的学生,应把考试题目进行区分,让不同水平的学生做不同的题目。第一层次的学生重点做难题;第二层次的学生重点则是中等题目,外加小部分难题;第三层次的学生重点放在基本的题目上,外加一小部分中等题目。那么,所有的学生都可以在自己的范围内得到进步。

三、总结

差别性教学是根据从实际出发来解决问题的哲学思路来进行的,该方式可以一对一地处理学生遇到的困境,让所有学生都可以发挥自己的优点,弥补自己的不足,鼓励学生学习,使学生对自己有信心,有助于学生的各个方面的协调与进步。

数学教学论文篇三

一、课堂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有效提问

1.问题必须要有思维容量。

不能够激发学生思考的提问是失败的,只有促进了学生的思维发展,拓宽了他们的思路,才能够提升其探究能力,引起他们对数学的热情。即使学生回答问题偏颇,即便是并非尽善尽美,教师也要表扬其优点,给予赞美,加以挖掘。面积求出来之后,斜边AB上的高如何得出?此时教师利用多媒体,展示求直线y=2x+3、y=-2x-1及y轴围成的三角形的面积。这样就把问题由一条直线转化为两条直线与坐标轴围成的面积。

2.锻炼提问的技巧。

问题的提出也有优劣,掌握提问方式,提高问题的质量,抓住学生的兴趣,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生的积极性能够充分地被调动起来,学生就会顺利地成为课堂的主体、学习的主人。

二、让学生“想学”,教学语言风趣

美国心理学家调查发现,学生都喜欢幽默的教师,这样学习氛围轻松愉快,这一点是促使学生“想学”的主要因素,什么学科概莫能外。这就要求教师具有很高的综合修养。其中一点,要语言幽默:幽默是伟大的智慧,是教学的润滑剂。比如,我向学生提出分析这个“数”字,由“米女攵”构成,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你只有学好了数学,你毕业以后才可能找到好的工作,才可能有钱买米吃,才可能找到女朋友,那么这个“攵”是什么意思呢?这个更凸显数学的重要了,就是以手持杖或执鞭责打学不好数学的人……这些生动形象的解说,不胜枚举,当然还需要教师表情、语调等的配合。

三、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思维训练

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思维训练要充分唤起学生的主动性。讲例题,让学生自主审题,题目给了学生就可以,然后读题、审题、解题一系列的思维活动让学生自己完成;学生有了问题,反复推敲“个体参悟”,不行则“同伴互导”,再不行,“教师解难”,即使是“教师解难”,一样不要急于递给答案,教师应对学生逐步启发:问题里涉及什么概念?用什么公式才能表达这一规律?问题解决了,还有没有别的解题方法?学生养成思维训练的习惯,随着综合能力的提高,课堂上随时就会有智慧熠熠生辉了。

四、总结

总之,数学是培养人的创造性素质的最佳途径,成功非一日之功,我们教师要为教育竭尽微忱,为学生终生的数学学习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

法学毕业论文3000字免费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法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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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的今天,,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抢劫罪问题仍然还很突出。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人所共知的,因而加强对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和对抢劫罪的定罪问题进行讨论是法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运用法理学、法律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综合分析了当代中国抢劫罪的各种状态、特点,及罪与非罪的对策。第一章从抢劫罪的概念入手,阐述了构成抢劫罪几个要件。第二章讨论了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第三章从暴力下限入手,分析了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第四、五、六、七章从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对象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等几个方面是否构成抢劫罪入手,研究了常见的几种难把握的抢劫罪。结论提出了在实践中对抢劫罪定罪量刑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抢劫罪社会危害性罪与非罪对策

目录

中文摘要……………………………………………………………………………(1)

目录…………………………………………………………………………………(2)

前言…………………………………………………………………………………(3)

一、抢劫罪的概念…………………………………………………………………(3)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3)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4)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5)

五、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对象…………………………………(7)

六、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9)

结论…………………………………………………………………………………(9)

参考文献……………………………………………………………………………(10)

致谢…………………………………………………………………………………(10)

前言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这类案件的发生,且案情非常复杂。《刑法》第263条对此作了一个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际情形。对于抢劫罪的许多方面,历来多有讨论,首先,在罪与非罪方面,因为涉及是否需要立案、采取侦察措施、提请逮捕、起诉等问题,因而是个首要问题。本文试选择几个对定罪有着重要影响且有争议的问题加以讨论,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

一、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实施抢劫行为时,不仅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而且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这既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志,又使抢劫罪成为侵犯财产罪中的最严重犯罪。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暴力行为只要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胁迫,是指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既可以是用语言胁迫,也可以通过动作、手势进行。其特点是如不交付财物或者进行反抗,便立即实现胁迫的内容。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强制方法。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人中毒等。

本罪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1]。抢劫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已的抢劫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与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中,行为人对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只能是希望心理,但对他人造成人身上的侵害则可能是放任。由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不是抢劫成立所必需的要件,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抢劫罪的故意是一种直接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一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且受到刑罚的惩罚,其根本原因是这一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构成是社会危害性的外在法律体现。一般地,行为如果符合犯罪构成,那么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达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这一行为就构成犯罪。但实际情形并不总是这样简单。犯罪构成要件只不过是从繁杂的实际犯罪情形中概括、归纳出来的,是决定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主要方面,并非全部。许多不为犯罪构成所包括的方面,诸如犯罪的动机、情势的需求(如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式的变化在不同时候采取从重或从轻的刑事政策)、实际情形的变化(如投机倒把行为在计划经济年代与市场经济年代罪与非罪的变化)等等方面都会影响行为在特定条件下的社会危害性。有许多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是完全具备的,但一旦综合考虑行为的方方面面,其社会危害性就减低而不够刑罚标准。正是考虑到这一情形的实际存在,为了尽可能准确到做到罪刑相适应,保证刑罚预防目的的实现,《刑法》在总则第十三条赋与执法者自由酌量的权力:“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只顾及行为是否具备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不综合考虑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因而出现许多不妥的地方。如:

因为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因此《刑法》没有象盗窃罪一样对财物数额作出要求,而且年满14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可成为犯罪主体。司法实践中,对一些青少年,甚至是刚满14周岁的在校生,以轻微的暴力行为如打几个耳光,踹几脚,向同学索要几元钱的行为,一律以抢劫罪刑拘、逮捕、起诉。从犯罪构成角度看,这样的行为无疑是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正如上文所述,相对于社会危害性来讲,犯罪构成是一个极抽象的概念。实际上在执法过程中,不但要分析这些特殊情况是否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还应根据一般的社会常识及公众心理,分析这样一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是否达到或接近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抢劫罪的最低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如果类似本文列举的这样的行为都以抢劫罪定罪判刑,笔者以为,无论是从对青少年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个刑事政策角度,还是从刑罚追求罪刑相适应,以期达到预防目的这个角度讲,都是不妥的。而且,虽然在刑法里面,没有对抢劫罪的财物数额作出一个下限规定,但刑法总则第九条关于罪与非罪的规定,无疑对刑法分则是有指导意义和法律束缚力的。当然,对于某些所抢财物数额虽小但手段较严重的行为,则是依法应予严惩的。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只有对这两种权利的侵害程度的综合,才能说明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

“暴力行为”是抢劫罪最常用的手段行为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直至生命权的施加于人身的强力打击和强制行为,还包括捆绑、强力禁闭、扭抱、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程度不同的侵犯人身的表现形式。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必须是当场实施的,而且是被作为当场强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行为加以实施的。这种暴力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本人,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只有向这些人施加暴力,才可能进而非法占有财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暴力也可能施加于在场的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有某种亲密关系的人。与“财物数额不是抢劫罪成立的必备要件”这一共识相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行为的上下限问题,各人理解不一。暴力行为的上限即“以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本文认为,如果行为人把故意杀人作为当场劫取财物的一种手段行为,则以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对为了事后获得被害人的财产,先将被害人杀死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抢劫罪[1]。但对于暴力程度的下限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很难把握。前苏联、日本、北朝鲜等国都明确规定暴力行为的程度必须达到“危及被害人生命与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等程度[2]。目前我国对此法还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不应规定暴力程度的下限,理由如下:

一是抢劫罪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两种权利的被侵害程度对于说明某一抢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言,具有相等的意义。认为财物数额可以没有下限而暴力程度需要下限,这是没有道理的。

二是以暴力劫财的本质特征是:以暴力为手段行为,意图使被害人不敢、不能或不知反抗,从而达到当场劫财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意图以此暴力行为达到当场取财的目的,而且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劫财行为,就符合抢劫的本质特征,而不问这一暴力是否足以危害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他人的反抗。而且每个被害人的身体状况都是不同的。有些时候,较重的暴力行为不一定能危及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有些时候较轻的暴力却能够做到。如果认为暴力程度一定要有所谓的下限,那么,前者不成立抢劫罪而后者成立,这显然是不附合逻辑的。

三是轻微的暴力劫财与胁迫劫财的社会危害性相当。胁迫的暴力内容,不管有多严重,它毕竟只是一种现实可能性,末造成实然的人身伤害结果。轻微暴力虽然程度轻微,但毕竟已造成实然的伤害结果。从这点上讲,哪怕最轻微的暴力行为都要比胁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前者定性为抢劫,而后者不定为抢劫,没有道理。

四是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如果承认暴力程度下限的存在,则因为"轻微暴力"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易造成执法者理解不一,而导致执法混乱。

当然,在理解“暴力程度没有下限”的时候,跟理解“财物数额没有下限”一样,除了考察这两者本身,还应综合这两者来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

对于胁迫的习惯理解,如暴力一样都是一种主动的作为。但不作为同样可以成立胁迫。实际情形中,也常常存在通过不作为的胁迫当场取财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

为什么不要这样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一旦你把自己的位置放到敌对者这样一个角色,对方就会觉得你是不是太过于小心眼了。尤其是,当他认为他新认识的那个人并没有你说的这些缺点,而却遭到你的诋毁,这会让他觉得你对他还有所留恋,还想和他重新在一起。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刑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代表国家力量的公权力对私人的一种制裁。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析敲诈勒索罪认定中若干问题

论文摘要敲诈勒索犯罪的本质特点在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对方交付的财物。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无缘无故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较为少见,总是基于一定的理由或藉口,即敲诈勒索行为中又伴随着一定的行使权利行为,如何准确把握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明确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分辨敲诈勒索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之间的组合变化,以及区分正当行使权利行为与借行使权利之名行恐吓勒财之实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显的尤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敲诈勒索行使权力正当性可诉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省目前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500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对方产生恐吓心理——对方基于恐吓心理做出处分财物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物。从刑法条文和罪状本身理解,此罪在认定上似乎没什么疑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过程中,却经常在很多问题上产生争议,同一性质的案件在不同的司法机关往往会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笔者在下文中将结合一些真实的案例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存在权益纠纷时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案例1:王氏兄弟和李氏父子在同一建筑工地干活,干活过程中因琐事王氏兄弟中的哥哥与李氏父子发生打架,王氏哥哥在打斗中因一不敌二受了点轻微皮肉伤,在被人劝开后,王氏哥哥认为自己被打吃了亏丢了面子,遂和其弟弟邀来其外甥等帮手,之后王氏兄弟共计五人在工地下班前将李氏父子拦截住,并采用部分言语威胁的手段索要人民币5000元现金作为被打赔偿,最后索得现金人民币3000元,让李氏父子打下欠条2000元,当时也有部分工友和包工老板在场。当晚李氏父子回家后向亲朋好友一诉说,都认为对方是在讹诈这个钱出的冤,遂在第二天报警,警方调查核实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王氏兄弟刑拘。

敲诈勒索案件中,当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时,一般不存在认定与适用上的困难,但在实际办案中实施敲诈勒索的一方通常都是基于一定的理由实施敲诈行为,即往往与被害人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或侵权赔偿纠纷,如案例1中王氏兄弟就是因和被敲诈勒索一方存在的一定人身侵害赔偿关系,之后采用了部分胁迫手段取得财物,而取得的财物通常肯定大于自己的实际损失,但这种索要金额超出实际损失的行为是否就一定能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存在争议,案例中王氏兄弟中却有人被打伤属实,尽管属一点皮肉伤从治疗费用上说索要5000元赔偿显的有点多,但也不是绝对没有道理,因为一个人被打既有肉体上的损伤也有人格上的羞辱,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索要5000元也有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退一步说即使达不到法律支持,但其仍有提出主张的权利,比如王氏兄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氏父子作出其5千元甚至是5万元的赔偿显然也是被允许的,既然从诉讼程序都能被接受,为什么在私力救济程序中就不能主张,显然在此案中不能简单以王氏兄弟的提出的索赔额过大就因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笔者认为,在存在权益纠纷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根据以下两点作参考:(1)主张的权利是否具有可诉性;(2)主张的权利具有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所谓权利的可诉性即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是指尽管这种权利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在民间普遍存在,具备一定的正当性,比如说赌债、高利贷欠款等。如果主张的权利属真实存在且具备上述两点特性之一,就不能简单的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实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有这样的先例,比如对高利放贷者以绑架、非法拘禁的方式讨要高利债,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敲诈勒索中手段上的正当性是否影响定罪

案例2:一天小镇上的胡某发现自己的一辆电瓶摩托车被盗,当即邀了两个好友一起去找车,竟然真的在一条马路边发现了自己的被盗车辆,其后该三人躲在车子附近,当小偷周某来拿车时被这三人抓住,小偷央求不要报警,胡某三人便以此为要挟条件向小偷索要5000元人民币,之后小偷周某筹钱无果后自己托家人选择了报警,胡某三人也因此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在敲诈勒索罪中,进行敲诈勒索的手法通常是暴力威胁(也包含轻微暴力)和要挟两种方式,前一种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实现,就手段本身来说显然就是不合法、不正当的,但要挟的手段有很多种,有揭露隐私、丑闻、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公布不雅照片视频、向媒体曝光真相等,这其中包括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采取的要挟手段是报警,从手段本身来说是合法正当的,但手段本身的正当性并不影响对胡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性质认定。因为敲诈勒索罪从本质上一种财产性犯罪,罪恶本质主要体现于非法攫取他人的财产权,一切手段都是为目的服务,当目的不正当时讨论手段本身是否正当已没有多大意义,这时只需讨论手段本身是否对被勒索对象产生了心理上的强制力。当然也不能说手段的正当合法与否对构罪认定完全无影响,笔者认为,当案件中的行为人在非法占有故意上存在疑问,或者说行为人的勒要财物行为在目的上介于正当和不正当之间,这时手段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定罪,笔者在后面还会论述到。

三、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伴有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3: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 笔记本 电脑。买回后电脑运行出现问题,黄静将笔记本送回公司检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随后黄静请朋友帮忙检修电脑时得知其买回的电脑是检测版的 cpu ,按法律规定不受保证也不得销售。得知此事黄静非常气愤并找到周某作为其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谈判,周某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向黄静作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如不接受其将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并将此事向媒体披露。此要求遭到华硕公司拒绝,当二人第二次来到华硕公司时,北京市某公安分局将二人刑事拘留。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向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08年6月5日,黄静向海淀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008年9月22日,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黄静元。在该决定书中指出“黄静采取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本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赔偿,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案例3是一个在网络上广受评议的真实案件,笔者认为此案也是在敲诈勒索罪认定中一个可供参考的标杆性案件。从网上大众网友评议及专家学者们的论述看,几乎都认为一边倒的支持黄静,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但对于其不构罪的法律理由却大都语焉不详或很难让人信服,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和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中的论述理由相近,即认为黄静等人之所以不构罪是因为黄静等人的行为是一种消费者维权行为,采用的要挟手段只是向媒体曝光,属于正当手段。虽然笔者也赞同黄静等人无罪,但确认为上述理由没有点出问题实质。笔者认为消费者维权并不是使犯罪行为得以豁免的法定理由,可以说任何行业任何人的维权行为超出必要的界限照样可以构成犯罪,消费者维权也不例外。从黄静等人索要金额看显然也大大超出其实际损失,主观故意上存在非法占有故意的可能,从要挟手段上说尽管正当,但如本文前文所述,要挟手段合法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影响构罪认定,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的行为,所以仅是从敲诈勒索罪的罪状条文本身看,黄静等人的行为从形式上完全符合。

笔者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之所以难以构罪,是出于以下理由:

1.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这种敲诈勒索行为是基于行使一定的正当权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在中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在刑法理论上有三种学说:无罪说、胁迫罪说和有罪说。无罪说认为,具有正当权利的人,即使将胁迫作为实现权利的手段,也不宜认定为犯罪,因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胁迫罪说认为,刑法设立财产犯罪是为了保护私法上的权利关系,既然行为人具有接受对方交付的财物的权利,而且只要是基于交付者的意思而交付的财物,对方就不存在财产上的损害,因而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是,其行使权利的手段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在国外刑法可构成胁迫罪;有罪说认为,既然行为人使用胁迫手段,使他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那么,就侵害了其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一本权的事实上的机能,产生了财产上的损害,具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对行使权利行为持有限度的无罪说,即行使权利行为不构罪应符合限度两个条件:(1)所行使的权利具有一定可诉性或正当性,即权利内容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或可为民间大众所接受。这点在前文已阐述过,其实本质上说案例1和案例3在案件性质上是相似的,行为人都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且该权利基础具有可诉性和正当性,所以客观上成为认定其非法占有故意的阻却事由,而案例2中却恰恰缺少这一阻却事由;(2)行使权利的手段具有相当性,能为社会大众所容忍,私力救济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即行使权利的手段如果超出必要限度,一方面手段本身可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使行使权利行为整体上丧失正当性。比如假设案例1中王氏兄弟等人以暴力、非法拘禁方式索要医药费赔偿,则行为本身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假设案例3中黄静等人仅是以手中持有华硕高层领导的个人艳照、隐私作为谈判筹码索要赔偿,则可能使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性的转化,因为这些行使权利的手段已经超出了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影响了对其权利本身正当性的评判。

2.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任何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认定一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商品化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企业也是也越来越大越专业,普通消费者和大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加的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弱势地位。尽管案例3中黄静等人提出了天价赔偿,主观上具有一定恶的成份,但这类维权行为是处于弱势地位下的非对称性抗争,即使行为本身有所出格也能达到社会大众所包容,因为从本质上说这类行为是促进了生产服务者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诚信合法经营,惩罚了欺诈者,使更多的消费者免遭同类遭遇,是在促进和维护社会公益,从行为本身看不出一丝的社会危害性。

浅谈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的优化途径

摘要:当前,我过的罚金刑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罚金刑数额立法逐步改进,但对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对此,应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性进行完善,即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增强限额罚金制与自由刑的协调性

关键词:罚金刑自由刑数额立法模式

一、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

无限额罚金制,不符合刑法的相对确定性原则,弊大于利。我国刑法规定了大量的无限额罚金制,弊病重重。实践中,我国最高院和一些地 方法 院早已有了取代无限额罚金制的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盗窃罪的无限额罚金制改为了倍比罚金制和限额罚金制。此立法改进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财产刑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中规定: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五倍;没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一万元或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年人均收入的三倍。但毒品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经济犯罪除外。可见,江苏省高院在罚金数额的确定上也采用了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取代无限额罚金制。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刑法总则中对自然人犯罪的罚金刑数额规定一个总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并规定例外情形,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贪利性犯罪不在此限。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为多少则要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定。在分则中,对具体的犯罪,可以对同一类的犯罪规定相同的立法模式,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同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可以适用限额罚金制;侵犯著作权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罪可规定倍比罚金制。对侵犯财产罪则可沿用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涉罪数额(抢劫数额、敲诈勒索数额、数额、抢夺数额等)的二倍以下罚金,没有涉罪数额或无法计算的,则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都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

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无限额罚金制规定,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细化操作标准,以确保新规的顺利实施。对敲诈勒索罪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按照上文的方式规定罚金刑;对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持有伪造发票罪可以规定限额罚金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笔者认为仍可以按原来的规定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但对于危害特别的严重的可以不受此限。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具体应适用什么幅度的罚金,将在下文论述。

二、完善限额罚金制

我国的限额罚金制主要存在数额高、幅度大、不协调等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确定合理的罚金数额上下限。对于限额罚金刑数额的上限,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是五十万,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控制犯罪的需要,维持这一上限尚可。至于罚金数额的下限,则应与行政罚款相衔接。罚金刑与行政罚款的性质截然不同,但二者并非毫无关系。某一行为因其程度的轻重分别构成犯罪和违法,所处的罚金(特别是单处罚金的情形)必然高于罚款数,至少应当与罚款数保持一致。我们可以根据行政罚款的上限来确定限额罚金的下限,对同样或类似的犯罪行为应适用高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罚金数额,对我国刑法中个别犯罪的罚金数额与罚款倒挂的条文予以修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61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罚金数额则应当规定在五千元以上。目前我国的行政罚款上限一般为一千元,因此对于没有相应的行政罚款可供参考或相应的行政罚款较低的犯罪,其罚金数额下限可规定为一千元,这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是一致的。如此规定罚金刑的下限,既能体现罚金的刑事惩罚性,又可避免罚金的起刑点过高,也增强了刑法的协调性。

其次,要在罚金刑数额和自由刑刑期之间确立一定的比值关系。我国限额罚金刑的数额幅度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与自由刑刑期的关系不明显。如果犯罪人在判决前被羁押,结果被判处罚金,现行羁押的日期该如何折抵罚金?在规定了自由刑并科或选科罚金刑的情况下,并科罚金刑数额与选科罚金刑数额怎样以示区别?这些问题表明自由刑与罚金刑并非是相互割裂的两种刑罚。而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的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自由刑与罚金刑均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在量刑情节一致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就必然存在对等关系,这为它们的相互换算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在自由刑刑期与罚金刑数额之间进行换算、折抵也是可行的。如法国新刑法典中,对于一般的犯罪,平均每一年监禁所并科的罚金数额为万欧元,每增加一年的监禁刑,与之并科的罚金数额也随之增加万欧元,形成一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当抛开“以钱赎刑”的顾虑,在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设置合理的比例。

应当设置怎样的比例才合理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获得启示:《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在特定情形下对监禁刑的金钱价值评断,那么一年监禁刑就和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的差相当。有学者则借鉴俄罗斯刑法的规定,认为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应规定并处或单处6个月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最低月劳动报酬10倍的罚金。上述两种方法均有可取之处,至于我国刑法该如何确定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比例,则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的摸索检验。

总之,对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搭配设置,既要能实现对犯罪的报应,又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自由刑与罚金刑并科时,应当以二者的强度共同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应在分则条文中使自由刑与罚金刑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随着自由刑刑期的变化,相应的罚金刑数额也应当按比例变化,从而改变我国罚金数额幅度设置无规律可循的问题。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等,我们在规定限额罚金制时,可以体现这种有序性,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金,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十万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对应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等。当然,对于走私、贩毒等经济犯罪,应当作例外规定。因此,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寻衅滋事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其他参加的,可为一万以上五万以下。

针对我国限额罚金数额幅度过大、限额罚金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完善裁量方法以及适时颁布刑法修正案予以克服。当经济发展繁荣,货币大幅贬值以致罚金刑惩罚功能失效时,可以适当提高罚金数额,使罚金数额能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以确保罚金刑功效的发挥。

三、改进倍比罚金制

倍比罚金制主要的问题是难以明确所选择的参照基准和比例与社会危害程度的关系,因此,有学者主张改革现行的倍比罚金制,适用“新型倍比罚金制”。所谓“新型倍比罚金制”即以犯罪人的年总收入作为基数,再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情节的犯罪明确规定按此基数的倍数或百分数来确定罚金数额。④笔者认为,倍比罚金制虽然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它仍有存在的意义,不宜立即废除。“新型倍比罚金制”设置了统一的参照基准,并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挂钩,避免了参照基准选择难的问题。在参照基数的确定上,必要时应当全面考虑犯罪涉及的多种数额,如违法所得额、造成损失额、销售金额等,择其中对量刑影响最大的数额作为参照基数。

倍比罚金制的倍数或比例的设置则应当满足刑罚梯度的要求,一方面应当避免对同一犯罪的轻行为和重行为设置同样的倍数或比例,另一方面应当避免设置的罚金比例低于行政罚款。正如有学者认为的,基于报应应符合等价性要求的理由,罚金刑应该满足刑罚的梯度要求,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否则其为不正当。罚金比例的设置应当与犯罪情节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所设定的罚金比率应当具有一定的差异。过失犯罪的罚金比例应当低于故意犯罪,情节一般的犯罪的罚金应当低于情节严重的犯罪。

总之,借鉴国外立法,在我国确立以限额罚金制为主,倍比罚金制和无限额罚金制为补充的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格局,基本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修改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注意吸取美国量刑指南式罚金的精细、俄罗斯收入罚金制的周密、欧洲日额罚金制的平等,逐步改进和创新我国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使我国多样化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体系更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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