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实践合同5篇
诺成合同,其实即“一诺即成”的合同,那么你现在知道合同是怎么样子了吗?我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专业实践合同,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甲方(实习单位):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实习生):
身份证号码:
学校:
专业:
地址:
联系电话:
为推动学生实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明确各方的责任,保障各方的权益,现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各方就学生实习(实践)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实习期限及留任承诺
第一条、实习时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实习结束,甲方优先录用乙方,经双方协商愿意达成正式劳动就业合同。
二、实习岗位
第二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并结合乙方所学专业,对口安排乙方在本单位从事工作。甲方可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及甲方的生产经营服务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实习生活补助。
三、实习管理
第三条、甲方提供实习场地,包括生产、研发或办公的场地及相关条件。
第四条、双方协商同意,实习期间甲方每月付给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实习生活补助;如果实习期内乙方不符合甲方的工作要求,可解除本协议。
四、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的规定
第五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六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劳动纪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和企业活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七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八条、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奖惩;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协议。
五、劳动保护
第九条、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第十条、甲方根据乙方实习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乙方实习工作。
六、保密约定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七、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开发的项目成果所有权属于企业。
八、协议终止与解除
第十四条、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第十五条、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第十六条、双方共同协商可解除本协议。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注册地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和乙方所在学校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乙方家长(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邮编:
电话:
乙方:(实习人员姓名)
住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为北京城市学院即将毕业的学生,自愿到甲方要求实习。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实习期自 年 月 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
二、甲方为乙方实习提供相应的场所、设备等条件,帮助乙方达到了解社会,运用所学知识于实习工作岗位之目的。
三、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午餐及生活补贴共计 元/月。
四、乙方愿以甲方员工的标准参加实习,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甲方安排的实习任务等。
五、乙方在实习期间患病或发生意外伤害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或改为:“由甲方报销50%”)。
六、甲方可对乙方实习期内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培训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或考评。考核或考评结果符合甲方要求的,经乙方同意,甲方可考虑正式予以录用;否则,双方均可即时解除本协议。
七、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考试、考核或考评,以及对考核或考评结果的处理。
八、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
乙方:________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
电话:
学员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及乙方学员为提高社会实践能力,经与甲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学员到甲方实习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习技工人数为_____人。
实习期为__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生产(工作)任务:
1、乙方学员的实习地点为:
2、乙方学员实习期间,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安排乙方学员从事服装加工工作。
3、乙方学员实习期间必须按甲方要求完成生产任务并保证生产质量,数量标准为计件制。
4、甲方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为乙方学员提供专业指导和生产技能。
三、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1、甲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乙方学员每天实习时间。
2、甲方根据公司规章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休息、休假政策。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学员实习期间前二个月,甲方无需支付乙方学员任何费用,但需给付乙方培训补贴共计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圆)
2、二个月后,甲方参照工资制度并与乙方学员约定发放乙方学员实习费用,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实习期结束后,根据甲方及乙方学员自愿,可转为甲方正式员工;乙方学员转为正式员工后在甲方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由甲方负责报销其来回车费,期间如离厂或被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相应金额从工资中扣除。
4、甲方提供吃住,乙方学员享受甲方员工相应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范围内制定各项制度。
2、乙方学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和乙方的联合管理。
六、安全与责任
1、乙方学员应服从甲方和乙方的联合管理,否则经双方管理会研究后有权对其进行处分。
2、乙方学员非因工作原因或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以外的其它地方的人生安全由自己负责。
3、乙方学员进入甲方实行应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学员因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
甲方根据损失情况,可相应扣除乙方学员的实行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乙方学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实行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2)乙方通过二个月实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再实习仍不能胜任的;
(3)乙方学员有赌博﹑打架﹑偷盗等不良行为或其它不良嗜好﹐给甲方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3、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学员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实习费用的。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乙方学员代表各一份,三方共同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学员(签字):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企业名称)
乙方:(高校名称)
丙方:(学生签名)
为了给广大软件及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提供广泛实习机会,为积极探索校企联合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模式,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共建西安软件人才培养基地,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目的
1、密切校企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扩大高校毕业生进入企业实习的机会。
2、探索校企联合培养创新型、实用型人才的新模式,构建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才输送渠道。
3、实现资源共享,实现企业与大学在就业招聘、产品研发、成果转让、技术培训等方面更广泛的合作。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的实习种类为毕业实习,面向即将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时间为3个月以上。
2、乙方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每年在相关年级和专业的本科或研究生里,选派一定数量品学兼优、成绩突出的学生到甲方基地进行实习,具体人数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决定。
3、实习期间,甲方与丙方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丙方在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协议的要求服从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不违反乙方的管理规定。
4、因乙方或丙方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实习的,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做好相应的安排和评估证明。
5、实习结束,甲方应配合乙方共同完成对丙方实习期间表现的综合评价和鉴定工作。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实习期间,积极指导丙方,并对品行优秀、表现突出的实用型人才创造优先就业机会。
2、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和调整丙方实习的具体项目和内容。
3、根据乙方推荐的实习生名单,及其相应原始资料,有权对乙方推荐人员作最终审核评定,并及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乙方。
4、在实习过程中,有权对学生工作态度和表现作评估。如实习学生出现下述情形:
(1) 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2) 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 (3) 造成甲方人员损伤或财产损失的。
甲方应及时书面通报乙方,并视具体情况有权对丙方予以警告、照价赔偿、罚款、立即终止实习等不同程度处理。
5、有权要求乙方和丙方共同严格遵守保密协议,有权将丙方的违约违纪行为向乙方通报。
6、提供丙方完成实习项目所必需的工作环境、设备设施和教材资料,确保实习项目顺利进行。
7、负责对丙方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并提供必需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协助丙方完成实习项目。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安排专门的联系人员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共商解决办法。
2、根据甲方提供的实习鉴定表现,乙方自行决定是否给予丙方相应学分,以及安排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等其他相关事宜。
3、在学生中公布甲方实习基地的相关信息,根据甲方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报名工作。
4、组织考题统一测试,考题由甲方提供,根据测试结果和学生历年学习情况,筛选出一定数量品学兼优、理论和实践知识扎实的大学生,并将该学生填写的考卷、历年成绩单等所有相关信息提供给甲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5、协助甲方对丙方进行管理,加强实习生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实习生遵守甲方保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的指导安排下,丙方享有在甲方进行相关项目的研究工作和学习机会。
2、如遇到与甲方沟通困难的情况,丙方可透过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或要求。 3、若丙方对甲方的实习鉴定有疑问,书面向甲方反应,或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诉,由乙方向甲方调查情况。
4、实习前期,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乙方完成实习报名、资料填写和准备、实习生甄选等相关工作。
5、丙方须保证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的连续性。
6、丙方应及时优质、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明之处积极主动与甲方联系沟通。
7、丙方有责任保证不泄露、窃取甲方的技术、信息等相关材料,以及入驻甲方基地的企业所涉及的商业机密,并按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书》,遵守甲方基地的保密制度。
8、在实习结束时,丙方应及时将属于甲方的设备设施、工具、技术成果资料及其他介质一并归还给甲方,但经甲方同意、出具书面证明的论文撰写所需软件、数据等各种信息,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存储和妥善保留。
9、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组织机构
1、甲方指定专人分管此项工作,乙方由学院指定实习联系人员,与甲方共同合作实施本项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负责具体联络工作。
2、甲、乙双方的项目联系人负责定期交换信息,沟通和协调双方关系。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七条 保密协定
1、甲、乙、丙三方应对本项目涉及的技术和商业等机密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图纸、参数、技术数据、各种形式软件以及其他的商业和技术信息等),如果泄密,按《保密协议书》具体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丙方只能将甲方书面同意的、属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技术信息及资料(保密信息除外)用于毕业设计与论文方面,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八条 合作期限
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其他
1、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3、甲、乙、丙三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西安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4、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丙方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名) (签名)
时 间: 时 间: 时间:
甲方:__学院
乙方:(单位名称)地址:
甲乙双方针对甲方在乙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及安排甲方学生在乙方实
习事宜,本着互利合作的态度,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建立实习基地,并正式授牌为“莆田学院教学实习基地”。
二、乙方带给实习的专业、岗位、实习环境等条件给甲方实习生,每年最多可接
收实习生共人,其中:
_____专业学生(各)_____人;
_____专业学生(各)_____人;
_____专业学生(各)_____人;
_____专业学生(各)_____人;
_____专业学生(各)_____人。
三、实习期间,乙方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或技术人员对实习生进行实习管理及指
导,并对实习生的表现、业务潜力进行考核;甲方也应指派教师和乙方共同管理、指导实习工作。
四、甲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理解乙方的工作安排,并遵守甲、乙双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五、实习生如因违反规章制度或技能素质较差,经与甲方协商,乙方可将其退回给甲方。
六、实习生若在实习期间需提前退出实习单位,务必在经甲方同意、乙方批准后方可离去。若因实习生擅自离开实习基地而引起的后果,由实习生自行承担。
七、甲方可邀请或聘请乙方相关人员在甲方开展专题讲座及推介活动,乙方可邀请或聘请甲方师资为其开展员工培训、项目合作、科研等活动。
八、经甲、乙双方协商,还可进行其他共建活动。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公章)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章)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莆田学院需要修的总学分是60分,其中包含课程实习、毕业论文、平时成绩。重修课程的总学分超过30学分的不予毕业。
按照莆田学院学分规定,课程结束且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分累计达到15学分及以上至30学分以下的,给予学业预警,由学生所在学院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莆田学院位于莆田市,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由福建省政府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莆田学院有文化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金融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工艺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护理学院、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临床医学院、基础教育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有52个本科专业。
实际上李嘉诚只是小学学历,毕业于北门街观海寺小学。后来的什么剑桥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都是荣誉博士,都是后来功成名就之后加上的。真正的学历是小学。像李嘉诚这样能力超众的人,是无法用学历来衡量的,讨论李嘉诚的学历没意义。因为人家能力太出众了,他小学学历照样能成为首富。扩展资料:根据有限的资料,第一学历不是很高的李嘉诚到目前为止至少获得了7所院校的名誉学位,分别是香港大学的法学博士(1986年)、加拿大卡加里大学的法学博士(1989年)、北京大学的名誉博士(1992年)、香港科技大学的社会科学博士(1995年)、香港中文大学的法学博士(1997年)、香港城市大学的社会科学博士(1998年)、剑桥大学的法学博士(1999年)以及香港公开大学的社会科学博士(1999年)。相应的,其中的多所大学也得到了李超人的慷慨资助。北京大学百年校庆期间,李嘉诚向北京大学图书馆捐赠1000万美元,支持新馆建设;获得香港公开大学荣誉博士学位的当年,李嘉诚向该校捐款4千万港元;2005年,其又向香港大学医学院捐款10亿港元,用于资助医科学生及医学研究。中国顶级富豪学历1、李嘉诚————小学2、王健林————初中3、宗庆后————初中4、曹德旺————小学5、陈丽华————高中6、杨国强————小学7、牛根生————初中8、黄 章————高中9、黄光裕————初中中国顶级富豪毕业院校:1.方洪波(美的集团.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2.马云(杭州师范学院外语系)3.许家印(武汉钢铁学院冶金系)4.马化腾(深圳大学电子工程系5.孙飘扬(中国药科大学)6.李嘉诚(北门街观海寺小学)7.杨慧妍(碧桂园.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8.李兆基(恒基兆业地产.佛山大学)9.丁磊(网易.电子科技大学)10.秦英林(牧原食品.河南农业大学)11.董明珠(安徽芜湖职业技术学院)12.王卫(恒丰速运.高中毕业)13.任正非(重庆建筑工程学院)14.李彦宏(北京大学)15.曹国伟(新浪.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16.杨元庆(联想集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7.王健林(大连万达.辽宁大学)18.李曙光.(五粮液集团.西南财经大学)19.张瑞敏.(青岛海尔.中国科技大学)20.雷军.(小米.武汉大学)21.曹德旺(福耀玻璃.小学毕业)22.李书福(吉利集团.哈尔滨理工大学)23.宗庆后(娃哈哈.初中毕业)24.南存辉(正泰集团.北京商学院)25.尹峰(咖啡之翼.湖南财经学院)
李嘉诚毕业院校:1939年毕业于潮州北门街观海封小学。
名誉博士是学位的一种,根据学术成就或对国家和社会所作出的贡献而授予的荣誉学位。名誉博士不进行考试和论文答辩。
李嘉诚后来获得的荣誉学位:
1986年:香港大学名誉法学博士
1989年: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名誉法学博士
1992年:北京大学名誉博士
1995年:香港科技大学荣誉社会科学博士
1997年:香港中文大学荣誉法学博士
1998年:香港城市大学荣誉社会科学博士
1999年:剑桥大学荣誉法学博士
1999年:香港公开大学荣誉社会科学博士
扩展资料:
根据有限的资料,第一学历不是很高的李嘉诚到目前为止至少获得了7所院校的名誉学位,分别是香港大学的法学博士(1986年)、加拿大卡加里大学的法学博士(1989年)、北京大学的名誉博士(1992年)、香港科技大学的社会科学博士(1995年)、香港中文大学的法学博士(1997年)、香港城市大学的社会科学博士(1998年)、剑桥大学的法学博士(1999年)以及香港公开大学的社会科学博士(1999年)。
相应的,其中的多所大学也得到了李超人的慷慨资助。北京大学百年校庆期间,李嘉诚向北京大学图书馆捐赠1000万美元,支持新馆建设;获得香港公开大学荣誉博士学位的当年,李嘉诚向该校捐款4千万港元;2005年,其又向香港大学医学院捐款10亿港元,用于资助医科学生及医学研究。
很多同学在问莆田学院自考难不难?首先我们来看下什么是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1981年经国家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而莆田学院是福建省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莆田学院是正规公办大学。莆田学院自考难不难?相信大家心里都是有答案的。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莆田学院自考包过可靠吗?首先先问问自己,所有的科目都能坚定能考过吗?自考是一种过程,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过,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自主学习的考生才是自考的最终胜出者。所以莆田学院自考难不难?看到这里,大家就应该知道,这个是比较难的。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莆田学院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大自考全国平均通过率一般在10%--30%左右,莆田学院自考通过率也可以参考。大自考即是完全通过自己自学,不借助任何辅导班的长线自考。问莆田学院自考难不难的朋友们,看下这个通过率,虽然数字不一定准确,但是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一些。自考独立办班俗称小自考。小自考就是人们一般说的短线自考。这种自考主要是参加一些办学单位组织的助学班,同时也就国家的政策即办学单位自己能够组织一些科目的考试,另一部分科目是参加国家组织的国家统一考试。莆田学院自考包过的说法是没有什么依据的,大家都要统一参加考试,只要是考试就会有不过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你的考试科目一部分来自莆田学院自学考试,一部分来自你在的办学单位,这种自考要相对简单些,基本上通过率在80%以上,这类小自考通过率相对高很多。自考很难通过率低是针对社会自学考试的考生,这部分考生大多数是有家有业的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这一类人的学习时间少、精力有限,而且缺乏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因而通过率很低,但是对于各大高校为自考生组织的自学考试是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的。但是大部分的人还是只能通过自学来考试,如果有人跟你说莆田学院自考包过,那么你就要打个问号了。另外,2023年莆田学院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莆田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莆田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莆田学院自考自考报名入口:
非常不错,莆田学院护理学院创立于清朝1897年,2010年开始举办闽台合作护理学专业,该专业与台湾弘光科技大学合作。弘光科技大学1967年5月7日创办, 荣获台湾私立科大评鉴第三名,学校连续五年获得奖励教学卓越计划(台湾),是台湾第一所荣获HACCP标章的院校,2007至2010年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公布国际WOS(Web of Science)数据库期刊论文统计信息表现卓越,入选门数在台湾私立科技大学排名第一。护理学专业着重“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培育“称职”且为病人与家属及民众“信任”的临床实务照护人才,并解决其健康问题。课程中除强化基础医学与护理知识外,亦重视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知能,且强调全人照护、理论与实务合一的理念,以期培育学生具有一般临床护理技能、基础生物医学科学、沟通与合作、批判性思考能力、关爱、伦理素养、克尽职责、终身学习等八大核心素养。本专业荣获护理教育评鉴(TNAC)优先通过,是台湾中部地区唯一的一所培育护理师的护理研究所,历届专业评鉴表现最优,评鉴结果皆以最高等级通过。
60分。莆田学院,成立于2002年,根据该学校的官网可知,截止2022年10月21日,该学校的学生的学分包括课程实习、毕业论文和平时成绩,总分共计60分,所以修满需要60学分。
莆田学院好不好评价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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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下半年的毕业季大多在6-7月份,而论文要求的完成时间一般在5月,大学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安排一般如下,以下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具体还需看下高校的要求: 第一步:学生于4月下旬完成论文初稿; 第二步:指导老师提出修改意见,学生5-6月完成论文修改; 第三步:指导老师同意将学生的论文送出去,学校统一送出盲审; 第四步:送外审一个月左右会出结果,一般在月底由学院反馈给学生。符合校外考试成绩要求的就可以参加毕业答辩了(每一所学校要求是不同的,比如湖南大学,要求外审成绩在2B1C以上,长沙理工大学在1B2C以上,不能有D); 第五步:在6月中旬,学校举行毕业答辩,学生按照要求讲解论文,回答答辩老师提出的问题。答卷教师在答辩后集体投票决定学生是否通过答辩(与法院合议庭制度类似,一般多数通过即可); 第六步:通过答辩的同学进行毕业档案整理,按照学校的要求归档(各类材料、表格要填写, MBA的一般会把资料寄到自己要求的地址,填好后寄回学校); 第七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2022年1月中旬对毕业论文和档案进行审核,符合学校要求的颁发毕业、学位双证书, 旅程顺利结束。 希望大家都能够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的查重哦!顺利通过答辩,获得毕业证书。
大学下半年的毕业季大多在6-7月份,而论文要求的完成时间一般在5月,大学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安排一般如下,具体还需看下高校的要求:
第一步:学生于4月下旬完成论文初稿;
第二步:指导老师提出修改意见,学生5-6月完成论文修改;
第三步:指导老师同意将学生的论文送出去,学校统一送出盲审;
第四步:送外审一个月左右会出结果,一般在月底由学院反馈给学生。符合校外查重成绩要求的就可以参加毕业答辩了(每一所学校要求是不同的,例如济南大学的普通论文查重报告在30%以下,如果想评院优或者校优的论文,查重率需降到20%);
第五步:在6月中旬,学校举行毕业答辩,学生按照要求讲解论文,回答答辩老师提出的问题。答卷教师在答辩后集体投票决定学生是否通过答辩(与法院合议庭制度类似,一般多数通过即可);
第六步:通过答辩的同学进行毕业档案整理,按照学校的要求归档(各类材料、表格要填写, MBA的一般会把资料寄到自己要求的地址,填好后寄回学校);
第七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2022年7月中旬对毕业论文和档案进行审核,符合学校要求的颁发毕业、学位双证书。
所以,毕业答辩的时间会在6-7月份,不排除个别学校会因为特殊情况调整时间,并且要好好准备自己的毕业答辩,漂漂亮亮的结束自己的大学生涯。
一般在五月底六月上旬。
时间不是全国统一的,时间都是本校教研室,根据专业特殊性而自己确定的,一般都在5到15分钟左右。
一般答辩都分成,讲述自己论文,教师提问,学生回答,教师打分四个环节。有的答辩是一次提几个问题,可以下去准备几分钟再上来回答,有的答辩是随问随答,这种难度会高一些。
论文的题目当然是几个月前就和你指导老师商定的,在你专业领域内,选择你有兴趣并且他认为有价值的题目。
所有学生必须一个个的过,但是,一般都是答辩小组形式。比如一个班,50学生分成五组,每组五个答辩老师。文科的一般半天或者一天就完毕,论文的准备因专业因人而异,文科的准备都是比较短促的。答辩前,提前几天好好熟悉下自己的论文内容,并且扩展下最近本专业的进展(如热点的案例)是很必要的。
太原理工大学教务处综合教务系统入口地址: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201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节 报到入学与学籍注册 第一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声明缘由,并附有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为请假有效,且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学校要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如因入伍、创业、社会实践等原因无法按时入学报到,须在入学报到期间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因参军入伍而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退役后两年,其他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两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招生办公室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对发现复查不合格情形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均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条 新生身体复查工作由校医院负责。经诊断证明,对于虽患有疾病但一年内可治愈者,学生本人首先要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学校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此期间不具有学籍,学生须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前需向所在学院和学校教务处递交入学申请和县以上医院体检及诊断证明,并到校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当于每学期开学时,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并同时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电子注册,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且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到所在学院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学生的考核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并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考核成绩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八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考核成绩要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进行综合评定。身体有缺陷或患有慢性疾病的学生,应当取得校医院的证明,并由学院签注意见,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学习“保健体育课”, 在学期末考核,成绩只记60分。 第九条 对于考试违规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并由学校视其违规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节 缓考、旷考、补考与重修 第十条 学生修读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或重修,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应当按照学校排定的考试时间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课程考试,学生须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通知任课教师后方可缓考。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参加正常的考试时,学生须在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缓考课程不得参加开学时的补考,只能随下一年级重修。 2.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准, 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试或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均以旷考处理。旷考课程成绩以“0”分计并取消补考资格,可随下一届重修。 3.学生第一次修读且考核成绩在35分以下者取消补考资格可报名申请随下一年级重修,成绩在35分(含35分)以上且不及格者可参加学校在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的补考,补考课程不可以申请缓考,补考不及格应予重修。 4.学生申请课程重修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内登陆教学管理系统报名重修,重修的课程应是本学期本专业开设的课程,报名重修的课程学分累计不得超过20学分。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可继续申请重修。 第十一条 补考、重修课程的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但要注明“重”字样。补考或重修通过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但该课程的学分绩点按对应绩点的60%折算。 第十二条 通识教育基础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于下一学期继续选修,实践环节课程考核不及格可随下一年级重修或重做,学校不组织补考。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加课程的考核,应当重修。 1.旷课、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2.未交作业超过该课程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经校团委、学生处、招就处和教务处认定后可以折算为创新创业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 第十五条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退学学生(含在外校退学的)在两年内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对其已获得的学分,经学校认定的可以予以免修。 第四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家庭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专升本等); 6.应予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八条 学生转出、转入按下列程序办理: 1.转出学生要填写《太原理工大学转学申请表(转出)》、《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备案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高考录取花名册,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其它转学手续。 2.转入学生要填写《太原理工大学转学申请表(转入)》、《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备案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高考录取花名册,经教务处审核,转入学院和学校两级会议研究同意,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校长签署接收函后方可办理其它转学手续。 3.转学学生手续于每年6月、11月分别办理一次。 第五节 休学与复学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应超过其专业规定学制的两年。对入伍或休学创业的学生其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不应超过其专业规定学制的四年。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并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第二十一条 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学生申请休学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两个学年,学生参军入伍、休学创业除外。 第二十二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治疗,病休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规定办理; 2.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3.休学学生应自批准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超过两年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不再保留其学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期满,应在休学期满两周内持有关证件向学院和教务处申请复学; 3.复学学生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若下一年级无同一专业,可安排相近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参军入伍或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交流学习项目,在入伍或对方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学校不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后果。 第六节 学业警示 第二十六条 学业警示是学校帮助出现学业问题或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危机干预机制。学生工作部门依据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和相关标准,对学生每学期学习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对学业已经或可能达到相应警示标准的学生给予警示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业警示工作程序 1.确定学业警示对象 学生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5学分或上学期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9学分者需给予学业警示。各学院学工部门于每学期第四周进行学习成绩统计分析,按照学业警示标准确定学业警示对象,同时上报分管学生工作学院领导审批。 2.下达《学业警示通知单》 经学院审批后,学工部门组织安排班主任或辅导员向警示对象下达《学业警示通知单》,被警示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警示谈话 班主任或辅导员应与警示学生谈话,了解掌握警示学生具体情况,分析学业问题或困难的原因,帮助其解决问题。班主任或辅导员需就帮助过程完整填写《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 4.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班主任或辅导员在下达警示通知单后要及时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告知学生实际情况,家长或监护人应与学校积极配合,做好学生帮扶工作。在告知家长或监护人时应征得学生同意,如经耐心说服后,学生本人仍不同意告知家长,应报请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填写《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留存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原始通讯资料。 5.家长面谈 必要时,特别是对面临延读或退学的学生,学院应邀请家长或监护人来校,共同努力帮助学生解决问题。面谈过程要有详细书面记录并填写登记表,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6.建立学业警示管理档案 学院应建立学业警示、干预过程的完整书面记录和档案。档案包括学业警示学生成绩单、《学业警示通知单(存根)》、《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及相关材料。 7.学院应将学业警示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警示学生帮扶和跟踪计划,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警示帮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做好帮扶工作。 8.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是学业警示工作负责人,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具体工作负责人。教务、学生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负责做好学业警示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七节 退学与延读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各学年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35学分者; 2.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3.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4.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7.一学期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者; 8.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二十九条 学生自愿申请退学,应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申请退学审批表》,经学院审查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其他应退学的学生需经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后,将退学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学生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提出申诉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诉,学生应在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条 学生可自愿申请延读,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准许延读一年。延读的学生,应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并按下一年级学生收费标准交纳学杂费,随下一年级修读的课程已通过的不得重修,未通过的课程可重修但不记“重”字样。若延读期间仍有35学分的课程未取得学分,可再申请随下一年级延读(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内),手续及考核方法同前,学生在校累计可延读两次,超过两次作退学处理。申请延读须在每年九月开学后三周内办理,日常时间不予受理。 凡因第二十八条原因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学校媒体发布公告。按以上规定做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出国的学生,亦按退学办理。若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保留学籍一年。 第三十二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处理,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或取消学籍的学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档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2.退学学生学校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学习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发给学习证明; 3.取消学籍及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4.开除学籍的学生发给学习证明。 第八节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三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同时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学校培养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于毕业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和教务处申请提前毕业。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认定后可随上一年级做毕业设计或论文并参加毕业答辩,合格后可予毕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修完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其中有个别课程没有取得学分或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未达到毕业要求,按结业进行学历注册。结业后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补考或补作,学校统一安排补考或补作,结业补考成绩最高可记60分,考试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同时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 第九节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材料,学校进行审查无误后予以变更。 第三十六条 依据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学校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的电子信息数据报省教育厅及教育部予以学历电子注册。学位授予数据报省学位办及国务院学位办予以备案。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将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也将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和备案的,学校将上报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注销并宣布无效。 第三十八条 毕业、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时不予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与国家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起实施。
很多同学在问辽宁警察学院自考难不难?首先我们来看下什么是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1981年经国家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而辽宁警察学院是辽宁省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辽宁警察学院是正规公办大学。辽宁警察学院自考难不难?相信大家心里都是有答案的。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辽宁警察学院自考包过可靠吗?首先先问问自己,所有的科目都能坚定能考过吗?自考是一种过程,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过,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自主学习的考生才是自考的最终胜出者。所以辽宁警察学院自考难不难?看到这里,大家就应该知道,这个是比较难的。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辽宁警察学院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大自考全国平均通过率一般在10%--30%左右,辽宁警察学院自考通过率也可以参考。大自考即是完全通过自己自学,不借助任何辅导班的长线自考。问辽宁警察学院自考难不难的朋友们,看下这个通过率,虽然数字不一定准确,但是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一些。自考独立办班俗称小自考。小自考就是人们一般说的短线自考。这种自考主要是参加一些办学单位组织的助学班,同时也就国家的政策即办学单位自己能够组织一些科目的考试,另一部分科目是参加国家组织的国家统一考试。辽宁警察学院自考包过的说法是没有什么依据的,大家都要统一参加考试,只要是考试就会有不过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你的考试科目一部分来自辽宁警察学院自学考试,一部分来自你在的办学单位,这种自考要相对简单些,基本上通过率在80%以上,这类小自考通过率相对高很多。自考很难通过率低是针对社会自学考试的考生,这部分考生大多数是有家有业的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这一类人的学习时间少、精力有限,而且缺乏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因而通过率很低,但是对于各大高校为自考生组织的自学考试是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的。但是大部分的人还是只能通过自学来考试,如果有人跟你说辽宁警察学院自考包过,那么你就要打个问号了。另外,2023年辽宁警察学院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大连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大连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辽宁警察学院自考自考报名入口:
22岁大学生在看守所完成他的毕业论文答辩,这说明了在法律的基础上还有人间的温情所在,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是为人服务的。这件事情可以看得出当今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会越来越和谐。这位大学生犯了一些错误,他将在看守所待一段时间,警察考虑到如果不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就会影响他之后就业生活,所以他们通过向上级询问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这对于这个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鼓励,让学生认识到身边的人是关爱他的,也让他在之后可以更好的报效祖国,报效社会,毕竟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曾给予他帮助。也能够让他的心暖一些,让他对于人生对于世界的看法会更加积极。
之前总听人们说,法律是冷冰冰的,法律没有任何人情而言,但是就近几年的一些事情而言,我们可以看得出在法律面前还是有人间真情所在,我们是活生生的人,我们就一定会有情感,我们可以哭可以笑,我们也会为别人的事情所感动,也会为他人所着想,这样的社会状态是最为理想的。如果说我们只把法律当做是一个冷冰冰的机器,让它这样服务我们的社会的做法是不恰当的,而且会引起一定的骚乱。在任何不正当的思想面前,人间温情可以感化许多人,也可以让许多人浪子回头。这就是真诚的力量。在这次之后,这位大学生也一定会重新认识自己,重新审视这个社会。
我们不要对这个社会失望,也不要对人生失望,我们即使做错了事情是一时糊涂,我们一定要学会改正,而且要接受自己,我们也要常怀一颗温暖的心对待他人,不要让他人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太过于失望。
陕西科技大学 教务管理系统官网登陆地址: 本规定系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凡 陕西科技大学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均应遵守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含新生电子照片、新生电子名册、新生报名登记表)逐一比对核查。 艺术类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和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组,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取消学籍学生由招生工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会同相关学院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取消学籍名单上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及学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 4.新生进行体检复查确定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招生办公室审核,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招生办公室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后,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5.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6.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应在次年八月底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7.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并核对个人学籍信息。 8. 每学期开学时,在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到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然后凭缴费凭证在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教育救助。 9.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请假获批准的学生,到校后应补办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10. 经注册的学生拥有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 二、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 考核 1.每学期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含实习、课程设计、实验课、毕业设计或论文等)。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依课程性质不同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和两级制(通过、不通过)。 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同时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40%,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50-60%。 考查课成绩评定依据课程教学要求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或两级制,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实验、实习、习题课、课堂笔记、课堂讨论及测验情况综合评定。 各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制定。 同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设置,每学期算一门课程。 3.公共体育课不及格者应补考或重修。体育课成绩要根据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因身体有严重疾病或缺陷,学习体育课全部内容或某些项目有困难,可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并提交“ 陕西科技大学 体育保健班申请表”,并取得校医院证明,经体育部和学生所在学院审查,报教务处批准,由体育部安排转入体育保健班上课,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课程成绩和学分,但成绩登记时注明“保健”字样。 4.课外学分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8个学分,具体要求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各类第二课堂活动计分办法(试行)执行。 5.学业优秀学生若自修某门课程全部内容(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各类实习、各类设计等实践性环节除外),可在该课程开课两周内提出申请并填写“ 陕西科技大学 课程自修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按照课程自修通知书要求参加该课程期末统一考试,具体要求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本科生课程自修免修暂行规定执行。 6.学生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应提出申请并填写“ 陕西科技大学 课程缓考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按课程缓考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参加课程缓考。学生因代表学校参加科技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无法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由活动组织部门报教务处批准后,填写“ 陕西科技大学 课程缓考申请表”,按课程缓考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参加课程缓考。缓考成绩按该课程原成绩评定办法评定,视作该课程的首次考试成绩。补考的课程不予缓考。 7.必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应于下学期开学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补考手续。凡实践环节(含各类实验课、课程设计、各类实习等)不及格者,应随低年级重新完成该门实践环节的学习。学生不得以未收到通知或其它理由不参加补考或重修。补考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并做补考标记,具体要求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补考重修管理办法执行。 8.选修课管理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本科生课程选修实施办法执行。 (二) 成绩记载与查询 1.考核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获得的学分应真实、完整地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学生可使用个人账号和密码,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期末考试成绩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 陕西科技大学 试卷(成绩)复查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办理。 3.各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生成绩通知、查询、复核及完整地出具学生学业成绩等工作。 (三)考勤、违纪、作弊管理 1. 学生有以下行为者,由任课教师提出,经主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记录,须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 ⑴无故旷课,累计超过8学时或未达到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如作业、实验、平时测验) ⑵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未完成教师规定的学习任务(如作业、实验、平时测验等)超过三分之一 2.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录学生诚信记录。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执行。 三、学分与平均学分绩点 (一) 学分 四年制本科学生应获得规定学分方可毕业,具体要求及各门课程(实践)学分值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执行。课外学分一般要求不低于8学分。 (二)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反映学习的数量,平均学分绩点反映学习的质量。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的排序以为依据,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可用于优秀学生评定、毕业生成绩排名位次等证明。 平均学分绩点按下列公式计算,绩点系数见表1。 表1绩点系数表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成绩<60,绩点系数=0; 成绩≥60,绩点系数=(成绩-50)/10 五级制考核的课程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两级制考核的课程 通过 不通过 绩点系数 注:凡因不及格补考重修的课程,考核合格后的绩点系数为。 四、升级与留、降级 1.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选修课程,修完本学年规定的课程、经审核合格后准予升级。 2.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含实践环节)补考(或重修)后累计达到4~7门实行“学籍黄色警示”;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8~11门实行“学籍橙色处理”; 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12门及以上实行“学籍红色处理”。(统计时间为每年7月底) 受“学籍黄色警示”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做警示谈话并通知家长; 受“学籍橙色处理”者,学院依据学生学习情况及在校表现作留级或退学处理,并对学生做警示谈话,同时将处理结果通知家长; 受“学籍红色处理”者予以退学。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及家长,在退学决定书5生效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3. 学生留、降级手续每学期前两周办理,每学年第一学期办理留级手续,第二学期办理降级手续。办理留、降级的学生之前已通过的课程,学生可选择保留原成绩,也可选择随新班级重新学习;未通过及低年级培养方案新开的课程,随新班级重新学习。办理留、降级的学生,应填写“ 陕西科技大学 留(降)级申请表”,于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审批手续。 4.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并取得毕业规定学分的学生,经学生申请、学院领导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允许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答辩通过后可提前毕业。 5.学生在校学习期限,四年制本科不得超过六年;休学创业的学生经学校评估后,最长不超过八年。 五、转专业与转学 (一)转专业 1.学生一般应完成在本校就读专业的学业。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校学生,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⑴ 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后,学生可在一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⑵ 患有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⑶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⑷ 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能提供相关成果和专家证明的; ⑸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⑴ 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⑵ 属于某些特定的学科专业,学校派人单独面试考核接收或提前录取的; ⑶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⑷ 应予退学的学生; ⑸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3.凡转专业学生中需转入低一年级的,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转专业一次。 (二)转学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⑴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⑵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⑶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⑷ 应予退学的; ⑸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2.办理流程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陈述转学理由,经转出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可以转入。同时,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跨省转学的,转出、转入学校研究同意后,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申请转入本校的学生入学当年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本校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在上报转学材料时,应当出具学生录取审批表和经学校教务处审批、盖章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因病转学者还需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学校按照审批权限范围对转学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开,在告知学生本人的前提下,对拟转学学生姓名、转出、转入学校名称、专业、入学年份、高考成绩、转学理由等信息要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一)休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提交“ 陕西科技大学 休学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应予休学。 ⑴ 因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校医院证明,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或患有传染性疾病,需隔离治疗者; ⑵ 根据考勤,一学期因请假造成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⑶ 自主创业者; ⑷ 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休学学生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休学以一年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二年(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 3.已达到第四条中留降级、退学条件者,不能再提出休学,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4.休学学生的有关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⑴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不提供住宿及相关的管理服务; ⑵学生休学期间无须注册,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⑶学生休学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或侵权、侵害事件,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休学期间如有违法、违反校纪行为,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⑷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其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保留学籍 1.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 2.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3. 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三)复学 1.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持休学证明和“ 陕西科技大学 复学申请表”,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申请复学时须附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2.复学的学生,原则上均应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学习。 七、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处理。 ⑴ 必修课程(含实践环节)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8门及以上者(补考重修及格的课程不累计,统计时间为每年7月底); ⑵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者; ⑶ 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按期申请复学或经复查不合格,不能复学者; ⑷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⑸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 ⑹ 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其学制二年者(不含应征入伍、休学创业学生); ⑺ 本人主动申请退学者。 2. 除第(7)款外退学的学生,由教务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出具退学决定书。退学决定书由学生所在学院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院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送达,公告60天视为送达。同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学生申诉规定提出申诉。 4.学生退学后有关问题的办理: ⑴ 退学或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应返回原籍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 ⑵ 退学学生视学习期限发给学习证明或肄业证书; ⑶ 开除学籍的学生只发给学习证明; ⑷ 被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⑸ 凡退学学生应自退学决定生效日(或申诉被驳回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引起的相关问题后果自负。 5. 退学的学生如果在退学后两年内参加高考且被我校录取,经本人申请,学院依据培养方案及学生退学前的学习成绩审核同意,报学校批准,可转入退学前所在专业及相应年级学习。退学前已取得学分依然有效。 八、毕业与学位 1.具有学籍的学生政治合格、身体健康、修满规定的必修课、实践环节,成绩合格,所取得选修课学分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准予毕业。 2.对毕业前尚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学校在每年毕业前(一般为5月份)安排一次补考,如经补考后仍有课程不合格,学生可自主选择当年结业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年,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 3.如毕业时所修课程成绩及格,但未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要求,或虽达到毕业学分要求,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及格,均不能按期毕业,学生可自主选择当年结业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年,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 4.凡选择结业的学生,先发给结业证书,在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不及格课程补考、选修课程补足所缺学分、毕业设计(论文)重做等,达到毕业要求后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换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逾期不申请或申请后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按结业处理。 5.凡选择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年者,学籍编入下一年级,学籍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并在学院留有效的联系方式,确保能够获得学校的有关通知。由于无法联系到本人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学生在延长学习期间修满毕业所需学分,考核及格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格,随下一届毕业,发毕业证书。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按结业处理。 6.学校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后的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7.本科学生在获得毕业资格后,方可申请学士学位。学位授予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执行。结业换发毕业证书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8.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任何形式的证书。 9.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予以追回,并取消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 10.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