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 范文 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适应性关系
[提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本文就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之间的适应性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经济水平;适应性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离不开经济支撑,经济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切物质所需要素。比如像日本、美国这些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健全,覆盖比较全面。在美国,居民遇到危机情况可以拨打911呼叫求救,短时间内公民的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难以达到的高度。在非洲、印度这些欠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够健全,总会有小孩因为饥饿失去生命,而政府却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 儿童 的生命安全。可见,经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使社会始终处于健康、协调发展过程中。中国的GDP总值比较可观,但人均生产总值比较低,根源就在于国人的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扩大市场内需,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此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能够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整个社会达到相对和谐的状态,更能拉动经济的平稳增长。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关系现状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有差别。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均高于乡村的生产总值,城市的人均消费总值也高于乡村的人均消费总值,相应的,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普遍高于乡村,比如城市的环境有统一规划,有清洁人员负责城市环境的绿化与整洁。城市有公园,并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条件;而在农村,农民的垃圾通常是自己随处扔置、无人管理,也没有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对比可以看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社会保障水平高低不同。
(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经济发展起步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比如,人们存在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一方面虽然公民的平均工资有所增长,但与此同时,物价也不断上涨,特别是房价的飞涨,很多人成了房奴、车奴;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导致现在的80后和90后都要面临两个人赡养4个老人1个小孩的巨大生活压力,国家却没有相对健全的制度来缓解这种社会矛盾。在看病方面,很多公民表示“病不起”,一个轻微的感冒,到医院去做个检查、拿副药就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更别说什么大病了。这说明我国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就业方面,很多大学生面临“ 毕业 就失业”的尴尬局面,很早以前一则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清华大学毕业生当屠夫卖猪肉”的新闻,还有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在家啃老等新闻报道,这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也说明了我国在就业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各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
三、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建立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城乡人民的收入状况、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调整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让社会保障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但物价也高,如果看似不断增加的工资只能勉强与不断上涨的物价持平,这样城市居民的生活压力就会加大,并不能过上和谐舒适的生活。根据经济的发展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求物价部门根据居民收入情况和消费情况对商品价格作出规划,防止因物价过高导致居民生活艰难的局面。
(二)构建城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一个庞大的生活群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财富再次统筹分配的作用,为农村居民和生活没有保障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比如,现在实施的田地补助保障 措施 ,就是保障农民在自然灾害的意外情况下,尽管没有收入来源,但有政府的补贴来维持生活。又比如农村合作医疗的举措,就是为农村居民看病求医承担一部分费用,为他们的健康提供资金上的保障。
(三)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
一方面要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农村及边远地区,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这种社会保障福利。比如,山区的孩子上学难,政府应该派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详细了解山区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情况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山区建设学校等,让孩子接受 教育 。此外,也应该建立相关的教师志愿者保障制度,鼓励城市的年轻教师去山区支教,提高山区的教育教学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建立全套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居民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享受到社会保障,比如从就业到住房、从医疗到养老等等,使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
(四)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政府在合理的情况下,应该增加社会保障方面财力的支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和稳定是极为有利的。比如,现在最紧要的住房难和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大这两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针对住房问题,可以推出经济适用房这些社会保障措施;针对看病难问题,可以发放医疗卡等社会保障措施。
四、结语
社会保障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发展。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相应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
主要参考文献:
[1]李东.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 人力资源管理 ,.
[2]杨翠迎,何文炯.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
[3]陈婷婷,陈元刚.重庆市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现代商业,.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范文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运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 经验 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运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运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 保险 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政府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政府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运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 报告 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文件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政府部门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 方法 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持,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持。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件的会计信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件,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件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件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信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宏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 政策法规 。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 出国 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信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信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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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改革已在大部分城市启动,尽管医疗保险制度给广大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提供了重要保障,但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低下,还不能像发达的福利国家,实行全面的医疗保障,因种种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刚性增长,使居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加重成为目前较突出的问题。
【关键词】探讨;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结合
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建立的为解决劳动者因医疗、负伤和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后因治疗和生活总是而给予经济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例如:我国建国以来建立并长期实行的公费医疗(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学生)和劳保医疗(企业职工)制度。但因其本身存在种种弊端,所以国务院于是1994年平均月开始进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我国跨世纪战略目标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我国职工医疗保障从单位保障制度向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意味着福利保障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互助共济有效约束的基本医疗保险机制的转换。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摆脱了沉重的医疗费开支的负担,轻装上阵,一心抓生产的机遇,而且给因资金困难长期无法报销医疗费的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城镇职工带来了切身利益。所以说,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推进到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截至今年3月,参保人员已达到亿人,其中在职职工占73%,退休人员占27%,80%以上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50%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
但由于我国尚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还不能像发达的福利国家一样,实行全面的医疗保障,不仅在医疗消费上给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等规定了使用范围,而且个人还需要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当前因医疗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医疗技术和药品价格增长过快,以及一些医院和医药生产及流通领域的利益驱动,使医疗费用逐年刚性增长,导致使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加重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在北京市统计局于2000年8月份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草案进行的民意测验(民意测验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共在全市范围内抽取了507个企业事业及行政单位发放调查问卷10140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收回,调查范围占城镇职工享受医疗保险人员的。)中,被调查者有的人认为医疗费增长过快;有的人认为药品价格增长过快;有的人认为社会保障程度低;83%的被调查者认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有必要建立大额医疗互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保险。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各家寿险公司都涉足了医疗保险领域,开办了各类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大致分为三类:收入补贴类、定额给付类和费用报销类。但各类险种投保和业务开展情况的不尽人意,甚至有些险种因保险公司惧怕出险,已经被人为取消了。据有关部门统计,国内现有11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共开办了131种医疗保险险种业务,但其业务量并不大。到2000年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收入大约占同期人寿保险费收入的,与全国4000多亿元的卫生总费用相差甚远,仅占左右。时至今日,这种状况还没有出现突飞猛进的改变,说明目前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险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很小,其发展还很不充分。本人认为,商业医疗保险受到冷落,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理赔范围均比较局限,如费用报销类,只规定一些特定的少数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才能理赔,不能很好地满足参保人各类疾病治疗的需求;二是赔付额较固定;三是理赔手续繁琐,且等待期较长,使一些欲参保的人望而却步;四是诚信还有待于提高,五是宣传工作力度还需要加强。
三、社会与商业医疗保险结合的必要性
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而商业医疗保险则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是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商业行为。社会医疗保险体现了“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但在人们的医疗需求中,社会医疗保险仍有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项目及个人需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这些都可以成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空间。要解决当前突出的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的问题,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是十分必要的。由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共同构筑我国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也是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和提倡的。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既有显著区别,又有许多客观存在的共同之处,如果它们相辅相成、互补所缺,就有可能使参保人在医疗消费上,达到少负担或零负担的目的。
四、社会与商业医疗保险结合的可操作性
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结合办理理赔业务,大致可分为以下步骤:(1)参保人因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治疗
的,结算时,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在治疗医院刷卡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办理结算手续,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2)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出院记录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到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业务部门办理理赔手续。(3)商业保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提报的材料,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核实结算情况,审核材料符合规定后,按照约定给予理赔。由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的结算已经过严格审核和把关,所以商业保险公司复核工作比较简便。
五、社会与商业医疗保险结合的建议
种种事实表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已经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由此引发的商业医疗保险热潮也将会相伴而来。尽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泰康保险公司等正在尝试着开办一些医疗保险险种,但总体而论,商业性的医疗保险市场并未得到很好地开拓,没有从根本上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填补,使得社会医疗保障出现了一个“真空区”。因此,在加大“医改”力度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大力发展商业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便显得尤为迫切。(1)政府要明确政策,给商业医疗保险以充分发展的社会空间;(2)政府要从稳定社会,保障人民健康水平的大局出发,积极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指导和帮助他们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事业;(3)商业保险公司应
加强市场调研活动,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增强风险意识,并依靠保险精算人才和医学专业人才积极开发设计出适销对路的医疗保险险种;(4)加强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之间的沟
通,在二者之间寻找合理的衔接办法,最终促使二者协同发展;(5)由政府与商业联合,大力宣传商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消除许多人对商业医疗保险诚信的顾虑和难以接受自己全部付钱的意识;(6)可以在全国部分地区开辟试点,取得一定的 经验 后,再逐步推广延伸,也可以先从易于有效控制的费用开始设立险种,确保险费收支平衡。总之,在我国,基本医疗服务对于全体人民来说还未普及,商业医疗保险所占份额还很低,人群覆盖面还不广。因此,在积极推进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是十分重要的。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可以通过建立不同的保险形式,合理分担医疗费用,有助于解决当前职工医疗保险中存在的超前和过度医疗消费问题,使社会医疗保险支出的医疗费用能为更多的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它还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健康投资意识,引导人们的健康消费,并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一定数量的长期可使用资金。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商业性医疗保险作为一种不可缺少的社会保险形式,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口结构和疾病结构的变化,人们肯定会越来越迫切需要不同层次的卫生服务保障。因此,在我国,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有必要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摘 要 随着医患矛盾的突出,医患纠纷的不断升级,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立。面对越来越高的索赔频率和索赔金额,如何保障医院、医生、患者三方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虽然学界探讨了许多解决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但笔者认为大力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不失为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从保险法的视角提出重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思路,以期对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责任保险 医患纠纷 保险制度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医患关系呈现出日益紧张的趋势,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有序发展。寻求一种分散医疗职业风险,缓和医患之间紧张态势的良策已经成为专家、学者研究的 热点 问题。医疗责任保险正是源于其转嫁医疗职业风险、赔偿患者经济损失的功能成为化解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
1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医方)根据合同约定,当发生医疗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患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制度。由于现代医学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患者的各体差异,医患纠纷难以避免。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对医疗责任赔偿数额不断增高,医院难以承受巨大的赔偿压力和经营风险,执业医师的心理压力也不断增大,严重影响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可以有效转移医疗风险。
首先,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将集中在某单个医院的事故风险转嫁于保险公司身上,减轻医方财务负担,从医疗纠纷的困扰中解脱出来。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医患双方发生纠纷后,保险机构通过作为第三方的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构参与调解,其处理意见比较容易为患者方面接受,很多纠纷得以比较顺利地解决。医院和医师便有充足的精力服务患者,最终可以促进医疗行业良性循环发展。另外,推行医疗责任保险还可以提升医方风险防控水平。保险公司在投保前及承保期间,通过对医扩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保险知识及医疗风险防范 教育 ,对医疗风险的防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其次,投保医责险对患者也是大有益处。一方面,发生纠纷后,患者可以通过第三方公正合理地获得经济补偿。另一方面,由于医方申请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定,出险太多、从业人员素质太差的医院也许会因此被拒保。因此这种间接的监督和敦促,也无形中成了患者衡量医院优劣、择优就医的标准之一。另外,为了降低风险,减少赔付,保险机构不但参与理赔,还会请专家对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医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这对促进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的提高无疑也是大有裨益。
当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除了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外,对保险公司而言,拓宽了业务范围,只要经营得当,也会增加经济效益,该制度对各方利益的兼顾,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2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起步相对于 其它 财产责任保险要晚得多,并且发展十分缓慢。目前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只是部分省市地区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的实践。然而,在我国实践中,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认同度较低,参保率不高。显示出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推广不利的情。这一现状也在深层次上暴露了我国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医疗责任保险的内容设计尚不成熟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这一险种的市场开发起步晚,保险公司缺乏翔实的历史数据资料,加之医疗责任保险具有一定的医学专业性,保险公司对其开发与研究需要借助法学与医学等领域专家的帮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制定成熟的医疗责任保险规则投入较大,经营成本高。因此,实践中,保险费率的厘定相当程度还停留在经验费率阶段,目前仅根据医院床位、医务人员数量等收取保险费,不能做到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及岗位、职称风险系数的不同科学厘定费率,由此挫伤了医院的投保积极性,导致参保医疗机构呈现出逐年减少的趋势。水平高、规模大的医院不愿参保,水平差、风险高的医疗机构投保相对较多,一些参保机构选择妇产科、心胸科等风险高的科室参保,无疑加大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所以,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的开发热情度不高,使得这一险种在承保及理赔方面的设计还不太成熟,从而直接影响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推广。
另外,该险种承保的责任范围设计过窄。目前承保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多数将保险责任的范围限定为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只对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索赔进行赔偿。这样一来,在众多的医患纠纷中,患方还是常常会到医院与医方进行交涉,医方还是要花费很大的精力与患方进行协商与沟通,医疗机构感到投保的收益小于成本,且没有达到最初的目的,因而对医疗责任保险热情不高。
医疗责任保险处理程序不完善
发生医疗纠纷后,如何及时认定损害赔偿额,并且及时使受害人从保险人处得到偿付,直接决定了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行效果。通过一定的机制确定医、患、保三方认可的赔偿金额是医疗责任保险发挥作用的前提。目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双方协商、行政调解和诉讼三种纠纷解决方式。诉讼解决方式虽然具有公正、权威、强制的特点,但成本高、周期长,虽然容易得到保险人的认可,但决非医方和患者首选解决途径;至于行政调解,由于各种原因,是目前使用得最少的一种解决方式;至于双方协商和解,是目前最主要的一种方式,但医患双方私下达成的和解却很难取得保险公司的认可。对于确定为医疗责任保险范围的医疗损害案件,患者无权直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当医疗机构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时,依然存在手续繁琐,理赔时间长的弊病。
未实现医患纠纷的转移
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实用性不强。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并没有使得医疗机构完全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对于投保的医疗机构来说,他们希望保险公司在转移经济赔偿责任的同时将医疗纠纷的协调处理的事务性工作也转移出去。这样投保的医院和医生可以避免与对方当事人的直接接触,仅需要就专业问题向第三方提交材料,专心于自身业务工作而无后顾之忧。这也有利于避免矛盾激化,可以妥善处理好双方利益。虽然目前在我国各地区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中几乎都会规定保险人的索赔参与权,即必要时保险公司可以以被保险人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参与处理有关索赔事宜,但事实情况是很少有保险公司能够在医疗责任保险诉讼或者纠纷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医院还得花大量的精力处理患者的索赔。 3重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设想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手段,但是我国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仍存在种种问题,限制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作用发挥。因此,必须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经验,从现实的社会基础出发,平衡医患利益,重新构建其内在体系,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
在现阶段,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率较低。由于种种原因,医疗机构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的投保热情不高。在欧美发达国家,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其实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常态,参保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已成为医方转移执业风险、应对医患纠纷的通行做法。在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下,为了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我国政府有必要将其所建立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同其他商业保险区别开来,赋予其一定的强制性,使之成为缓解医患矛盾,解决医疗纠纷一个主要 方法 。我国政府应当将强制医疗责任保险作为医疗卫生制度中的一项重点制度来建立,规定全国各地医院必须参保,从而保证医方的参保率,激发保险人的服务热情,真正实现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目的。
设立第三人直接求偿权
我国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中,受害第三人不享有直接求偿权。因此,参保的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不得不耗费时间与人力,参与到复杂理赔的过程中来,反而没有实现投保的初衷。为此,我国应当设立第三人直接求偿制度,赋予受害第三人直接求偿权。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交涉办理理赔手续,从而使得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真正从医疗纠纷当中摆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临床工作当中。
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医疗责任保险中的积极作用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改善医疗纠纷现状的有效手段之一,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 措施 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首先,政府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条款进行研究与改进,并重视对医疗责任保险专业人才的引进,从而提升我国医疗责任保险险种设立的专业性,保证险种质量。其次,由于医疗责任保险的专业性与微利性,保险公司往往投入较多而获利较少,参与热情不高。政府对于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推进我国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行。
总之,通过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在患者和医生之间设立一个缓冲的地带,把医患之间的猜忌转化为平等互信的医患关系,有利于转移医疗风险,从而在医方和患方之间构建起和谐、信赖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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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 范文 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适应性关系
[提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本文就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之间的适应性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经济水平;适应性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离不开经济支撑,经济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切物质所需要素。比如像日本、美国这些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健全,覆盖比较全面。在美国,居民遇到危机情况可以拨打911呼叫求救,短时间内公民的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难以达到的高度。在非洲、印度这些欠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够健全,总会有小孩因为饥饿失去生命,而政府却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 儿童 的生命安全。可见,经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使社会始终处于健康、协调发展过程中。中国的GDP总值比较可观,但人均生产总值比较低,根源就在于国人的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扩大市场内需,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此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能够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整个社会达到相对和谐的状态,更能拉动经济的平稳增长。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关系现状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有差别。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均高于乡村的生产总值,城市的人均消费总值也高于乡村的人均消费总值,相应的,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普遍高于乡村,比如城市的环境有统一规划,有清洁人员负责城市环境的绿化与整洁。城市有公园,并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条件;而在农村,农民的垃圾通常是自己随处扔置、无人管理,也没有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对比可以看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社会保障水平高低不同。
(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经济发展起步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比如,人们存在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一方面虽然公民的平均工资有所增长,但与此同时,物价也不断上涨,特别是房价的飞涨,很多人成了房奴、车奴;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导致现在的80后和90后都要面临两个人赡养4个老人1个小孩的巨大生活压力,国家却没有相对健全的制度来缓解这种社会矛盾。在看病方面,很多公民表示“病不起”,一个轻微的感冒,到医院去做个检查、拿副药就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更别说什么大病了。这说明我国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就业方面,很多大学生面临“ 毕业 就失业”的尴尬局面,很早以前一则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清华大学毕业生当屠夫卖猪肉”的新闻,还有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在家啃老等新闻报道,这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也说明了我国在就业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各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
三、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建立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城乡人民的收入状况、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调整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让社会保障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但物价也高,如果看似不断增加的工资只能勉强与不断上涨的物价持平,这样城市居民的生活压力就会加大,并不能过上和谐舒适的生活。根据经济的发展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求物价部门根据居民收入情况和消费情况对商品价格作出规划,防止因物价过高导致居民生活艰难的局面。
(二)构建城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一个庞大的生活群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财富再次统筹分配的作用,为农村居民和生活没有保障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比如,现在实施的田地补助保障 措施 ,就是保障农民在自然灾害的意外情况下,尽管没有收入来源,但有政府的补贴来维持生活。又比如农村合作医疗的举措,就是为农村居民看病求医承担一部分费用,为他们的健康提供资金上的保障。
(三)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
一方面要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农村及边远地区,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这种社会保障福利。比如,山区的孩子上学难,政府应该派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详细了解山区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情况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山区建设学校等,让孩子接受 教育 。此外,也应该建立相关的教师志愿者保障制度,鼓励城市的年轻教师去山区支教,提高山区的教育教学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建立全套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居民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享受到社会保障,比如从就业到住房、从医疗到养老等等,使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
(四)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政府在合理的情况下,应该增加社会保障方面财力的支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和稳定是极为有利的。比如,现在最紧要的住房难和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大这两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针对住房问题,可以推出经济适用房这些社会保障措施;针对看病难问题,可以发放医疗卡等社会保障措施。
四、结语
社会保障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发展。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相应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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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障论文范文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运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 经验 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运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运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 保险 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政府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政府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运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 报告 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文件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政府部门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 方法 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持,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持。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件的会计信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件,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件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件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信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宏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 政策法规 。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 出国 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信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信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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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保险 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医疗保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改革已在大部分城市启动,尽管医疗保险制度给广大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提供了重要保障,但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低下,还不能像发达的福利国家,实行全面的医疗保障,因种种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刚性增长,使居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加重成为目前较突出的问题。
【关键词】探讨;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结合
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建立的为解决劳动者因医疗、负伤和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后因治疗和生活总是而给予经济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例如:我国建国以来建立并长期实行的公费医疗(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学生)和劳保医疗(企业职工)制度。但因其本身存在种种弊端,所以国务院于是1994年平均月开始进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我国跨世纪战略目标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我国职工医疗保障从单位保障制度向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意味着福利保障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互助共济有效约束的基本医疗保险机制的转换。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摆脱了沉重的医疗费开支的负担,轻装上阵,一心抓生产的机遇,而且给因资金困难长期无法报销医疗费的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城镇职工带来了切身利益。所以说,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推进到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截至今年3月,参保人员已达到亿人,其中在职职工占73%,退休人员占27%,80%以上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50%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
但由于我国尚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还不能像发达的福利国家一样,实行全面的医疗保障,不仅在医疗消费上给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等规定了使用范围,而且个人还需要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当前因医疗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医疗技术和药品价格增长过快,以及一些医院和医药生产及流通领域的利益驱动,使医疗费用逐年刚性增长,导致使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加重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在北京市统计局于2000年8月份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草案进行的民意测验(民意测验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共在全市范围内抽取了507个企业事业及行政单位发放调查问卷10140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收回,调查范围占城镇职工享受医疗保险人员的。)中,被调查者有的人认为医疗费增长过快;有的人认为药品价格增长过快;有的人认为社会保障程度低;83%的被调查者认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有必要建立大额医疗互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保险。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各家寿险公司都涉足了医疗保险领域,开办了各类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大致分为三类:收入补贴类、定额给付类和费用报销类。但各类险种投保和业务开展情况的不尽人意,甚至有些险种因保险公司惧怕出险,已经被人为取消了。据有关部门统计,国内现有11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共开办了131种医疗保险险种业务,但其业务量并不大。到2000年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收入大约占同期人寿保险费收入的,与全国4000多亿元的卫生总费用相差甚远,仅占左右。时至今日,这种状况还没有出现突飞猛进的改变,说明目前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险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很小,其发展还很不充分。本人认为,商业医疗保险受到冷落,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理赔范围均比较局限,如费用报销类,只规定一些特定的少数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才能理赔,不能很好地满足参保人各类疾病治疗的需求;二是赔付额较固定;三是理赔手续繁琐,且等待期较长,使一些欲参保的人望而却步;四是诚信还有待于提高,五是宣传工作力度还需要加强。
三、社会与商业医疗保险结合的必要性
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而商业医疗保险则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是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商业行为。社会医疗保险体现了“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但在人们的医疗需求中,社会医疗保险仍有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项目及个人需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这些都可以成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空间。要解决当前突出的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的问题,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是十分必要的。由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共同构筑我国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也是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和提倡的。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既有显著区别,又有许多客观存在的共同之处,如果它们相辅相成、互补所缺,就有可能使参保人在医疗消费上,达到少负担或零负担的目的。
四、社会与商业医疗保险结合的可操作性
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结合办理理赔业务,大致可分为以下步骤:(1)参保人因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治疗
的,结算时,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在治疗医院刷卡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办理结算手续,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2)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出院记录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到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业务部门办理理赔手续。(3)商业保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提报的材料,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核实结算情况,审核材料符合规定后,按照约定给予理赔。由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的结算已经过严格审核和把关,所以商业保险公司复核工作比较简便。
五、社会与商业医疗保险结合的建议
种种事实表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已经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由此引发的商业医疗保险热潮也将会相伴而来。尽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泰康保险公司等正在尝试着开办一些医疗保险险种,但总体而论,商业性的医疗保险市场并未得到很好地开拓,没有从根本上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填补,使得社会医疗保障出现了一个“真空区”。因此,在加大“医改”力度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大力发展商业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便显得尤为迫切。(1)政府要明确政策,给商业医疗保险以充分发展的社会空间;(2)政府要从稳定社会,保障人民健康水平的大局出发,积极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指导和帮助他们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事业;(3)商业保险公司应
加强市场调研活动,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增强风险意识,并依靠保险精算人才和医学专业人才积极开发设计出适销对路的医疗保险险种;(4)加强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之间的沟
通,在二者之间寻找合理的衔接办法,最终促使二者协同发展;(5)由政府与商业联合,大力宣传商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消除许多人对商业医疗保险诚信的顾虑和难以接受自己全部付钱的意识;(6)可以在全国部分地区开辟试点,取得一定的 经验 后,再逐步推广延伸,也可以先从易于有效控制的费用开始设立险种,确保险费收支平衡。总之,在我国,基本医疗服务对于全体人民来说还未普及,商业医疗保险所占份额还很低,人群覆盖面还不广。因此,在积极推进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是十分重要的。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可以通过建立不同的保险形式,合理分担医疗费用,有助于解决当前职工医疗保险中存在的超前和过度医疗消费问题,使社会医疗保险支出的医疗费用能为更多的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它还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健康投资意识,引导人们的健康消费,并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一定数量的长期可使用资金。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商业性医疗保险作为一种不可缺少的社会保险形式,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口结构和疾病结构的变化,人们肯定会越来越迫切需要不同层次的卫生服务保障。因此,在我国,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有必要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摘 要 随着医患矛盾的突出,医患纠纷的不断升级,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立。面对越来越高的索赔频率和索赔金额,如何保障医院、医生、患者三方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虽然学界探讨了许多解决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但笔者认为大力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不失为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从保险法的视角提出重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思路,以期对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责任保险 医患纠纷 保险制度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医患关系呈现出日益紧张的趋势,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有序发展。寻求一种分散医疗职业风险,缓和医患之间紧张态势的良策已经成为专家、学者研究的 热点 问题。医疗责任保险正是源于其转嫁医疗职业风险、赔偿患者经济损失的功能成为化解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
1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医方)根据合同约定,当发生医疗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患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制度。由于现代医学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患者的各体差异,医患纠纷难以避免。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对医疗责任赔偿数额不断增高,医院难以承受巨大的赔偿压力和经营风险,执业医师的心理压力也不断增大,严重影响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可以有效转移医疗风险。
首先,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将集中在某单个医院的事故风险转嫁于保险公司身上,减轻医方财务负担,从医疗纠纷的困扰中解脱出来。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医患双方发生纠纷后,保险机构通过作为第三方的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构参与调解,其处理意见比较容易为患者方面接受,很多纠纷得以比较顺利地解决。医院和医师便有充足的精力服务患者,最终可以促进医疗行业良性循环发展。另外,推行医疗责任保险还可以提升医方风险防控水平。保险公司在投保前及承保期间,通过对医扩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保险知识及医疗风险防范 教育 ,对医疗风险的防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其次,投保医责险对患者也是大有益处。一方面,发生纠纷后,患者可以通过第三方公正合理地获得经济补偿。另一方面,由于医方申请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定,出险太多、从业人员素质太差的医院也许会因此被拒保。因此这种间接的监督和敦促,也无形中成了患者衡量医院优劣、择优就医的标准之一。另外,为了降低风险,减少赔付,保险机构不但参与理赔,还会请专家对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医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这对促进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的提高无疑也是大有裨益。
当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除了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外,对保险公司而言,拓宽了业务范围,只要经营得当,也会增加经济效益,该制度对各方利益的兼顾,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2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起步相对于 其它 财产责任保险要晚得多,并且发展十分缓慢。目前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只是部分省市地区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的实践。然而,在我国实践中,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认同度较低,参保率不高。显示出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推广不利的情。这一现状也在深层次上暴露了我国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医疗责任保险的内容设计尚不成熟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这一险种的市场开发起步晚,保险公司缺乏翔实的历史数据资料,加之医疗责任保险具有一定的医学专业性,保险公司对其开发与研究需要借助法学与医学等领域专家的帮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制定成熟的医疗责任保险规则投入较大,经营成本高。因此,实践中,保险费率的厘定相当程度还停留在经验费率阶段,目前仅根据医院床位、医务人员数量等收取保险费,不能做到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及岗位、职称风险系数的不同科学厘定费率,由此挫伤了医院的投保积极性,导致参保医疗机构呈现出逐年减少的趋势。水平高、规模大的医院不愿参保,水平差、风险高的医疗机构投保相对较多,一些参保机构选择妇产科、心胸科等风险高的科室参保,无疑加大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所以,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的开发热情度不高,使得这一险种在承保及理赔方面的设计还不太成熟,从而直接影响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推广。
另外,该险种承保的责任范围设计过窄。目前承保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多数将保险责任的范围限定为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只对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索赔进行赔偿。这样一来,在众多的医患纠纷中,患方还是常常会到医院与医方进行交涉,医方还是要花费很大的精力与患方进行协商与沟通,医疗机构感到投保的收益小于成本,且没有达到最初的目的,因而对医疗责任保险热情不高。
医疗责任保险处理程序不完善
发生医疗纠纷后,如何及时认定损害赔偿额,并且及时使受害人从保险人处得到偿付,直接决定了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行效果。通过一定的机制确定医、患、保三方认可的赔偿金额是医疗责任保险发挥作用的前提。目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双方协商、行政调解和诉讼三种纠纷解决方式。诉讼解决方式虽然具有公正、权威、强制的特点,但成本高、周期长,虽然容易得到保险人的认可,但决非医方和患者首选解决途径;至于行政调解,由于各种原因,是目前使用得最少的一种解决方式;至于双方协商和解,是目前最主要的一种方式,但医患双方私下达成的和解却很难取得保险公司的认可。对于确定为医疗责任保险范围的医疗损害案件,患者无权直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当医疗机构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时,依然存在手续繁琐,理赔时间长的弊病。
未实现医患纠纷的转移
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实用性不强。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并没有使得医疗机构完全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对于投保的医疗机构来说,他们希望保险公司在转移经济赔偿责任的同时将医疗纠纷的协调处理的事务性工作也转移出去。这样投保的医院和医生可以避免与对方当事人的直接接触,仅需要就专业问题向第三方提交材料,专心于自身业务工作而无后顾之忧。这也有利于避免矛盾激化,可以妥善处理好双方利益。虽然目前在我国各地区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中几乎都会规定保险人的索赔参与权,即必要时保险公司可以以被保险人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参与处理有关索赔事宜,但事实情况是很少有保险公司能够在医疗责任保险诉讼或者纠纷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医院还得花大量的精力处理患者的索赔。 3重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设想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手段,但是我国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仍存在种种问题,限制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作用发挥。因此,必须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经验,从现实的社会基础出发,平衡医患利益,重新构建其内在体系,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
在现阶段,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率较低。由于种种原因,医疗机构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的投保热情不高。在欧美发达国家,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其实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常态,参保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已成为医方转移执业风险、应对医患纠纷的通行做法。在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下,为了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我国政府有必要将其所建立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同其他商业保险区别开来,赋予其一定的强制性,使之成为缓解医患矛盾,解决医疗纠纷一个主要 方法 。我国政府应当将强制医疗责任保险作为医疗卫生制度中的一项重点制度来建立,规定全国各地医院必须参保,从而保证医方的参保率,激发保险人的服务热情,真正实现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目的。
设立第三人直接求偿权
我国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中,受害第三人不享有直接求偿权。因此,参保的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不得不耗费时间与人力,参与到复杂理赔的过程中来,反而没有实现投保的初衷。为此,我国应当设立第三人直接求偿制度,赋予受害第三人直接求偿权。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交涉办理理赔手续,从而使得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真正从医疗纠纷当中摆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临床工作当中。
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医疗责任保险中的积极作用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改善医疗纠纷现状的有效手段之一,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 措施 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首先,政府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条款进行研究与改进,并重视对医疗责任保险专业人才的引进,从而提升我国医疗责任保险险种设立的专业性,保证险种质量。其次,由于医疗责任保险的专业性与微利性,保险公司往往投入较多而获利较少,参与热情不高。政府对于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推进我国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行。
总之,通过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在患者和医生之间设立一个缓冲的地带,把医患之间的猜忌转化为平等互信的医患关系,有利于转移医疗风险,从而在医方和患方之间构建起和谐、信赖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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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医疗保险学术论文
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现状的分析一。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背景及进程建国以后,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的弊端愈发明显。首先,医疗费用的增长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换句话说,一个国家的生产能力跟不上消费水平。不仅如此,这种医疗制度还造成企业之间负担差距过大:新兴产业老职工少,医疗开销相对少,而老企业背上的是总也甩不掉的包袱。另外,个人也被免费医疗制度惯出了毛病。“一人看病,全家吃药”,“小病看成了大病,没病看成了有病。”图的是什么?报销。赚的是谁的钱?国家和企业。造成了什么后果?浪费。基于日益沉重的医疗费用包袱,1994年国务院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于1998年底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双方负担”即基本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统账结合”即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已实行40多年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就此告终。到2000年底,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口5000万。2002年4月份在哈尔滨召开的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要求全国各地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工作进程,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完成今年医疗保险90%以上统筹地区启动,覆盖8000万人的工作目标。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取得相当成效,到今年6月底,全国349个地级以上统筹地区中,307个已经启动实施,占全国的88%;覆盖人数达到5026万人,占全国应参保人数的30%.二。新医疗保险制度中现实存在的问题1.会带来医疗风险新制度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并不是覆盖所有的医疗费用,所以,享受了几十年免费医疗的老百姓似乎一下子难以接受自己要交钱看病这个“残酷”的现实,明显地流露出对过去医疗制度的留恋。以个人账户为例。规定要求个人交纳月平均收入的2%,单位总共承担垫,其中的30%以内划入个人账产,也就是总数的,折算一下是个人月收入的38%以内。北京市员工平均年收入是一万多元。因此中等水平的职工个人账户只有不到300元。这就是他一年的门诊医疗费用。社会统筹还好,可是,要是得一场大病个人帐户的资金就很捉襟见肘了。因此,可能很多人舍不得看病而影响到自己的健康。另外,新制度中没有把小孩包括进去,而以往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孩子的医药费用基本是父母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的。新医疗制度对预防问题准备也是不足的。以前的医疗重视预防,单位有定期的体验,有固定的医务室、还有儿童防疫站。这些在新医疗保险中属于门诊的范畴。也就是说要从个人账户中花钱。这样很可能导致:本来应该看的病没看,本来是小病结果耽搁成大病。而国外历来将“预防是控制大病的最有效方法”视为至理名言。2.医院可能拖医保改革的后腿医疗保险改革是所有社会保障项目中最复杂的,它牵涉到社会保险机构、医院、个人、企业和医疗行业。错综复杂的关系再加上过去医院医药不分,就变得更复杂。医疗保险改革难,不是难在本身,而是难在医保之外。医院体制的改革和医药体制的改革很可能会拉医疗保险改革的后腿。医疗保险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用较少的费用为老百姓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满足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控制费用是医疗保险的根本问题。这是医保本身无法解决的,只能诉诸于医院。造成目前医疗费用过高的主要原因是药品价格太高。医院是出售药品的主要渠道,向出售药品是医院收入的重头戏。医院作为非赢利性机构,要维持日常运转,国家财政拨款只能满足它50%的需要。另外50%则主要靠卖药。另外,医疗资源结构不合理是另一个突出问题。抛开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占总人口不到30%的城市人口享有全国70%的医疗卫生资源),就城市医院的结构来说,就相当不科学。90%的人生的是一股的小病,没必要去综合性的大医院看。而现在恰恰是大医院过多,服务于社区的小医院少。大医院多,建设成本高,收回成本的愿望就更强烈。没有发达的社区医院医疗网络,个人疾病医疗的代价更高,医疗保险的代价也会更高。3.新制度规定中本身的漏洞依据新的医保制度,当事人只要付相当少的一部分费用,便可在不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以上海为例:新医保为累计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倍,2000年为万元)内随意使用医药费。一些医院和医生为了将更多的医保资金划进自己医院的账户上,也不限制开出药品的数量和金额。这样,持卡人就有可能与医院或某些医生联手将国家医保资金入私囊或小团体的账户中。另一种情况则是一人医保,全家享用,因为医保卡划账时,医院并不要求持卡者本人到场。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处于道德失范的混乱阶段,新规矩和老规矩并存,原有的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底线受到侵蚀和破坏在所难免。三。针对问题初步探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案中国医疗保险改革确实有难点。承认难是为了慎重、积极地改。中国医疗保险改革会非常艰难,不会一步到位,可能经历一个比较长的时期,需要不断提出适应的方案。方案1 要坚持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三改并举”(三个方向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二是医药公开核算,分别管理;三是医院分类管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近期社会保障会议指出,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可以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无力缴费的困难企业职工也可以采取先参加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解决好职工住院和大病医疗问题,使医疗风险达到最小化。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必须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医院的门诊药房要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中国卫生部已经明确要求药品要集中招标采购,以后逐步将基本用药目录中和临床用量大的药品都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医院改革首先要求医院分类管理。非赢利性医疗机构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赢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这样有利于医院之间的竞争,并且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系统。方案2 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使用效率。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实施真正的竞争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据统计,中国医院的脑CT机拥有量是美国、日本的好几倍。每个医院都想通过给病人做CT来赚钱。不仅增加了病人的医疗负担,也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对高档医疗设备,国家应该统一配置和管理。而针对大型医院相对过剩社区医疗服务相对不足的情况,应该倒入真正的竞争机制,按照市场法则优胜劣汰,政府则不宜保护过度!方案3 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减少患者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负担。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化进程:在中心城市建立数据库,通过网络扫描等方式对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进行监控和预测: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目前,北京、上海的大中型医院已全面推广住院费用计算机查询,尊重患者对检查、治疗、用药和价格的知情权。电脑还将担负起规范医疗行为、监督医生不要滥用药的重任。值得欣慰的是,我国正在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改变购药无序状况,大力推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及卫生材料。建立医药价格数据库,瞬时向所有计算机联网的医疗单位发送价格信息,并公布国家收费标准。这对于降低医保费用无疑是大有好处的!方案4 还应探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积极探索社会医疗救助途径和办法,妥善解决特困人群有关医疗问题。医疗保险制度应该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系统。除了政府保障的基本医疗水平之外,还应该有补充医疗保险,商业性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系统。儿童、失业者、社会贫穷阶层应该被纳入医疗救助系统。总之,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虽然已然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革,但是仍存在制约整体社会保险体系完善的许多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改革的进程总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这要求政府及社会各界作出极大的努力。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因此,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因其关系到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便成为社会保障制度中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简要介绍和分析,提出如何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路。 一、医疗保险制度的概念和产生关于医疗保险的概念,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尚无统一的定论,对医疗保险的提法、表述及内容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从医疗保险的范围大小来看,可以分为广义的医疗保险和狭义的医疗保险。我国以往和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表面上看只支付医疗费用,但实际上通过其他制度也补偿了由疾病引起的误工费用,即是一种广义的医疗保险。我国计划要建设的医疗保险制度,应该是向着“健康保险”的方向;但由于我国的现实国情,短期内的医疗保险只能是努力完善医疗费用的保险或补偿。所以,本文所指医疗保险,其实质即是狭义的医疗保险。在此,有必要区分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西方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大多是从医疗保险起步的。医疗保险始于1883年德国颁布的《劳工疾病保险法》,其中规定某些行业中工资少于限额的工人应强制加入医疗保险基金会,基金会强制性征收工人和雇主应缴纳的基金。这一法令标志着医疗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特别是1929~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后,医疗保险立法进入全面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立法,不仅规定了医疗保险的对象、范围、待遇项目,而且对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服务也进行了立法规范。目前,所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按照医疗保险费用来源的不同,可以将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分为两个时期:一是国家医疗保险时期,二是社会医疗保险时期。1.国家医疗保险时期。我国国家医疗保险时期的保险,按不同的对象,又可以分为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大专院校学生实行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公费医疗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当时,仅在部分地区以及某些疾病流行区的范围内重点实行。1952年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全国人民政府、党派、团体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措施》的规定,自此,便在全国实行了公费医疗制度。随着享受公费医疗的人数不断增加,公费医疗费用呈现较大幅度增长的趋势。1965年10月颁布《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规定“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治病的门诊挂号费和出诊费改由个人缴纳,不得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1966年以来又相继出台一系列对药品的限制。1960年规定的不予报销的药品为6种,1966年时达到102种,1975年达175种,1982年又进一步规定凡标有“健”字的药品一律不予报销。总之,公费医疗制度使每个职工不论职位高低、收入多少,凡患疾病者均能享受免费医疗,解除了职工对疾病的忧虑,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的健康。2.社会医疗保险时期。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改革开放,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如医疗费国家和企业包得太多,超出国家生产力水平;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医疗保险覆盖面窄,仅能覆盖全国20%~25%的人口;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程度低;企业负担不均;劳动力流动不畅;医疗服务追求高成本,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重复建设等等。自1984年起,在政府的指导下,各地试行了一些小幅度的改革。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由此,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社会医疗保险时期。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就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规则,加上各种地方的地方政策法规以及试点经验,已经构成中国医疗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框架。三、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由于目前我国处于医疗保险的转型时期,因此,医疗保险制度在医保范围、医疗保险金的筹集方式和渠道、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其突出问题主要有:1.保险范围窄,社会化程度低。现行的医疗保险,由于制度不统一,使得我国公民有的有医疗保障,有的则得不到保障,造成了社会不公平现象。全国医保不平衡,启动城市多,覆盖人口少;中等城市参保多,大城市参保少;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多,困难企业参(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保少。这与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一规定相悖。由于缺乏统一的调剂机制,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极为低下,既影响企业市场经济中的平等竞争,阻碍劳动力合理流动,也不利于多种经济形式长期并存和发展。2.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由于享受人数的增加,老年职工的增多,疾病的变化,医疗技术的发展,药品和各项医疗费用的调整,各种高技术医疗设备的引进,加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对医疗需求的变化,使医疗费用开支不断增加。同时医疗费提取比例低于实际开支,使得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比例过高,负担过重。3.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医疗服务机构或定点医疗保险药店的行为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出现了为了各自经济效益各自为政的局面。对于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由于管理不善,部分人员乱开医疗费用或用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购买生活用品。这些现象造成了新的医疗保险腐败和医疗保险基金的减少。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对策加以解决:1.实行“部分统筹与单位自管相结合”。即住院和大病实行统筹,同时个人也要承担部分费用,以利于从利益机制上促使单位、个人关心节约医疗费用;而一般的门诊、急诊就医由单位管理,各个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不强求统一。这个办法有几个明显优点:首先筹资比例低,统筹资金容易到位。其次有利于用好管好统筹资金。由于统筹只管易于界定的病种,操作比较简单,监管成本低,控制方便。再次在一定阶段内承认并允许不同单位的职工在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所享受的医疗保障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单位和职工易于接受。此外有利于各单位自管的医疗机构发挥作用,提高监管效率。2.保费的收取可以尝试“成本倒推”,即从医院方面的医疗收入倒推算出各个单位应缴纳的保费。这样做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简单易行,操作方便。二是体现了公平的原则。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投保额与给付额相一致,即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关系。三是有利于扩大医保覆盖面,创造“多赢”格局。3.同时设立两种形式的个人账户。(1)实际储存制的个人账户,让职工在年轻时为年老时的健康储备一定的资金。(2)现存现付制的个人账户,以鼓励职工节约统筹以外的医疗费用。此账户由各个单位自行管理,具体形式、管理办法、自付比例等都可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以上两种账户国家均付给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且都可以结转和继承。总之,既要通过调节个人自付比例来制约不合理的医疗消费,又要使节约医疗费的职工在个人账户上得到适当的利益。4.采取按标准病种定额付费(DGR)的办法,即不管患者看了几次门诊、急诊,也不管住院几天,一律按患病的种类定额付费。国际上德国搞了100多年的医疗保险,从1996年开始改为按标准病种定额付费,美国是从1983年开始的。采用此法可以避免按单元服务定额付费的大部分弊端,有利于疑难杂症的诊治;有利于医院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发挥各级医院的作用,有效地改变患者在大医院看病“三长一短”现象;有利于加强医院间的竞争,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管理部门对医疗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管。当然,实行按标准病种付费的测算工作是比较复杂的,但我国几十年来积累了大量的病案资料,又有国际上很成熟的经验可做参考,借助现代化的计算机等工具进行统计计算,是完全有条件将各个病种的标准费用测算出来的。参考文献:1.覃有土,樊启荣。社会保障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王先林,李坤刚。劳动和社会保障仲裁与诉讼。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3.曾宪树。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实务。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4.胡苏云。医疗服务和保险中公共机制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人口与经济,2000(6)5.王龙兴。上海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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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改善农村地区的医疗状况,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减轻农民求医问药的经济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关于医疗的毛概论文2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思考》
[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卫生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进以来,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何改进和完善这项制度成为不同学科领域研究者十分关注的议题。本文针对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农问题;医疗制度
[中图分类号]R-01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3(c)-116-0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当前中国农村最主要的医疗保障形式,其政策设计要求政府为农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农民提供公平的医疗保障。实践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改善农村地区的医疗状况,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减轻农民求医问药的经济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很大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因此,如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目前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1 提高农民参合率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许多地方的农民看不起病,即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会为看病发愁,其最终根源就是农民的“腰包”不鼓,农村经济发展依然缓慢,患了重病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承担。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改变农民“等、要、靠”的思想,将支农资金投资到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帮助农民成立专业协会组织、拓宽市场信息渠道等方面,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从农村经济最需要关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因县施策、因镇施策、因村施策,把现行惠农政策资源整合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上,构建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
注重农民现实利益,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农民的风险意识相对较差,因此要加大对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特别对老、少、边、山、穷县(市、区)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确保这些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启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覆盖。已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应该根据不同地方经济情况制定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小病补偿的原则,实行门诊医药费补偿制度,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外,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婚前检查也纳入补偿范围,制定慢性疾病报销的优惠政策。同时积极探索住院与门诊兼顾的统筹补偿方案,应确保用于门诊补偿的基金比例不低于20%,让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得到早期的诊断和治疗[1]。
2 扩大筹资渠道
在遵循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下,保证筹资的稳定性,政府部门可以充分发挥职能,明确政府职责,规范政府投入,确定社会化多元筹资渠道,努力扩大资金来源,完善以政府资助为主的多方筹资体系,建立出资额稳定增长机制。在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中,要合理确定政府出资额应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并且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出资额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增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额稳定增长机制[2]。同时鼓励发动企业、社会各界和先富起来的个体工商户等为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募捐。采取一些社会化、市场化的办法统筹或转移支付部分资金,充实合作医疗基金盘子,提高抗风险能力。
3 强化资金管理[3-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职能涉及到卫生、财政、农业、民政、扶贫办等部门。为提高其组织、协调、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应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探索实行“征、管、监”相分体制。一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事机构要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汇报收支情况,接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强化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抓紧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软件开发应用工作,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控力度,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实施严格的报告、审计和监督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4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的专指性强,使医疗服务市场难以形成有效竞争,因此政府的有效干预和积极介入是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其指定医疗机构的服务合理运行的重要前提。政府可以对医疗产品和服务及其提供者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管;通过建立适宜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通过对市场准入、公共补贴、非赢利机构不分配利润政策执行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建立和维护多元供给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医疗行业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5 整合卫生资源
加大基层卫生资源投入,建立完善三级医疗卫生网
通过争取卫生基金项目等方式,加大对乡镇定点医院医疗设备、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乡镇医疗环境,缩小城乡卫生资源的差距,使农民患病后有条件、有意愿就近诊疗。同时注意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整合,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①加快农村卫生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统筹兼顾,合理配量,优化卫生资源,逐步形成以乡镇卫生院为技术指导中心,村卫生室为服务点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程,保证广大农村腹地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坐诊,有保质保量的药品供应,有良好的医疗设施让农民群众共享[5-6]。②引导乡村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医疗中心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级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突出基层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各种优惠服务措施,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内涵。合理分流患者,把门诊患者、慢性患者、康复患者逐步分流到农村社区医疗机构,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合理格局。
加强农村医疗队伍的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一方面应考虑通过在部分医学院校实行社区全科医生的定向培养模式。向乡镇提供全科医学专业医疗人才,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选派部分热爱卫生事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到大专院校进行“定单培养”、实行定点分配,培养留得住的、高素质的乡村医生;建立城市与农村对口支援单位,免费培训和接收基层人员进修,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廉洁行医自觉性。采用自我评价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把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具体内容。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评选优秀医务工作者,带动全体医务人员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和正确的效益观念,真正做到“以德行医、以技养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增强农民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提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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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以下是爱扬教育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待遇方面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因此加快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
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处于世界后列。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统一。因此我们应该先将新农合和城居合制度整合起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分别建立和发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不同的时间建立,具有不同的内容,各自有不同的发展历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二元分立的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关注城镇职工,而对于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为了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2007年国务院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医疗保障。
二、推进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必要性解析
(一)社会保障公平性理论
公平公正贯穿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尤其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公平给城乡居民带来各方面的不公平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做到了广泛覆盖。但是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大等原因,很多低收入群体仍旧不能公平的获得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险的服务。为了使我国农村居民能够像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享受医疗资源,需要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无论是庇古的旧福利经济学还是帕累托的新福利经济学,都不仅仅单一的重视福利,而是平等的对待公平与福利。同样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福利经济学中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因此我们就需要充分利用福利经济学理论来阐述这一制度并提出有效地改进措施。农村地区医疗保障待遇较低,医疗卫生条件较差,与城市医疗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福利待遇,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间的不平等,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可行性分析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在制度建设上具有可行性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对象都是非正规就业或者无业居民;筹资方式都是居民个人缴费辅以一定的财政补贴;缴费水平都是分为几个档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参保人群和筹资方式上的相似使得两者的整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得益于新农合的发展完善,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获得了长足的改善,医疗服务体系逐渐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这些都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提供了发展条件。
(二)经济发展迅速,城乡居民收入增加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是按比例缴费而是采取定额缴费,居民根据缴费档次缴纳固定的保险费。居民个人承担较大比例的保险费而政府又给予一定的补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以及城乡居民个人的支付能力都不断提高。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力量雄厚,可以给予医疗保障制度更多的财政补贴;城乡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提高了缴费能力和缴费意愿,缩小了城乡差距,这为整合提供了经济条件。
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措施建议
(一)整合支付补偿制度,建立多种方式的支付补偿手段
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需要通过偿付机制来实现。为了实现整合,我们必须要转变补偿结构,促进支付水平的趋同。在现有的保证大病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医疗保障项目和范围;从治疗转向预防扩大门诊受益面。
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去我们必须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促使医疗保险向健康保障的转变,需要混合运用供需双方的偿付方式。要发挥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作用;住院、急诊和专项医疗服务采取多元化付费手段;以多元偿付方式取代按项目付费制,采用组合型付费方式,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全面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提高医保保障水平
短期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存在差距是正常的,应该采取多种措施缩小待遇不公,以此增加居民对医疗保险的信心,保持较高的缴费动力。要逐步拉近报销比例,建立公平公正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在医疗方面的公平。群众医疗卫生消费水平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费用负担的比例和原则。
(三)建立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转移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要满足流动就业人员的需要,保证参保人可以根据职业和收入水平的高低,在各个医疗保险制度中自由转换,可以自由选择与缴费能力相符的医疗保险项目。富裕地区的农民缴费能力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低收入职工和失业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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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以下是爱扬教育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待遇方面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因此加快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
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处于世界后列。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统一。因此我们应该先将新农合和城居合制度整合起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分别建立和发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不同的时间建立,具有不同的内容,各自有不同的发展历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二元分立的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关注城镇职工,而对于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为了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2007年国务院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医疗保障。
二、推进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必要性解析
(一)社会保障公平性理论
公平公正贯穿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尤其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公平给城乡居民带来各方面的不公平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做到了广泛覆盖。但是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大等原因,很多低收入群体仍旧不能公平的获得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险的服务。为了使我国农村居民能够像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享受医疗资源,需要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无论是庇古的旧福利经济学还是帕累托的新福利经济学,都不仅仅单一的重视福利,而是平等的对待公平与福利。同样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福利经济学中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因此我们就需要充分利用福利经济学理论来阐述这一制度并提出有效地改进措施。农村地区医疗保障待遇较低,医疗卫生条件较差,与城市医疗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福利待遇,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间的不平等,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可行性分析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在制度建设上具有可行性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对象都是非正规就业或者无业居民;筹资方式都是居民个人缴费辅以一定的财政补贴;缴费水平都是分为几个档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参保人群和筹资方式上的相似使得两者的整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得益于新农合的发展完善,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获得了长足的改善,医疗服务体系逐渐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这些都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提供了发展条件。
(二)经济发展迅速,城乡居民收入增加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是按比例缴费而是采取定额缴费,居民根据缴费档次缴纳固定的保险费。居民个人承担较大比例的保险费而政府又给予一定的补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以及城乡居民个人的支付能力都不断提高。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力量雄厚,可以给予医疗保障制度更多的财政补贴;城乡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提高了缴费能力和缴费意愿,缩小了城乡差距,这为整合提供了经济条件。
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措施建议
(一)整合支付补偿制度,建立多种方式的支付补偿手段
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需要通过偿付机制来实现。为了实现整合,我们必须要转变补偿结构,促进支付水平的趋同。在现有的保证大病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医疗保障项目和范围;从治疗转向预防扩大门诊受益面。
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去我们必须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促使医疗保险向健康保障的转变,需要混合运用供需双方的偿付方式。要发挥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作用;住院、急诊和专项医疗服务采取多元化付费手段;以多元偿付方式取代按项目付费制,采用组合型付费方式,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全面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提高医保保障水平
短期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存在差距是正常的,应该采取多种措施缩小待遇不公,以此增加居民对医疗保险的信心,保持较高的缴费动力。要逐步拉近报销比例,建立公平公正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在医疗方面的公平。群众医疗卫生消费水平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费用负担的比例和原则。
(三)建立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转移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要满足流动就业人员的需要,保证参保人可以根据职业和收入水平的高低,在各个医疗保险制度中自由转换,可以自由选择与缴费能力相符的医疗保险项目。富裕地区的农民缴费能力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低收入职工和失业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分析了现有中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较为全面深入地提出了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本文以镇江市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改革与实践为主线,介绍了(略)险制度改革的现状、取得成绩,并分析目前镇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存在的(略)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包括: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城镇职工医保体系;深化药品购销体制改革;加强对城镇职工医疗卫生体系的监督;提高社会化和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医改协调、健康、稳健、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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