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没人和你过不去就不要紧。如果你被人盯上了那谁都逃不过。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查的哦。
呵呵。这个要看你的论文引没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应,真要引起了,那么你就难逃厄运了。不过估计学校自己检查的话,那就得看看领导的态度了。还有不知道你是硕士还是学士啊?是什么学校的啊?硕士会要求严一些,本科基本上不会注销的。好一点的学校也会要求严的。
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条规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学位证书的相关要求规定:
1、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2、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具有大学毕业学历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学课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如果论文提交之后发现错误或者有重要信息需要补充,在不动摇该项研究的基础与结果的情况下,一般可以通过发表勘误(Erratum)或更正(Corrigendum)进行纠正。
论文勘误一般是在出刊后作者自己发现的问题而需要做出修改,或论文发表之后,其他作者在阅读的时候,发现论文中存在某一个或是多个错误,会向期刊杂志社指出错误的地方;然后期刊杂志社针对问题进行审核,然后与论文通讯作者联系,确认其中的错误。最后,杂志社准备勘误通知,并在准备完毕后尽快发出。
发到知网上的论文不可更改,不可逆。如果说实在严重的话,可以像所发期刊提出修改申请,之后由所发期刊杂志社向知网提出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再提交文章进行二次审核,但是此时涉及一个二次发表以及重复率问题,会十分麻烦。因此这种错误收入是审核不严格导致的。
毕业论文数据有误,可以根据文献资料进行查询,将数据修改过来就可以。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上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基于此,硕士学位论文成为检验学业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必要环节。
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摘要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按逻辑顺序来安排。句子之间要上下连贯,互相呼应。
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考核是顺利毕业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要求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许多应考者缺少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心中无数,难以下笔。因此,就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必要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
由于许多应考者缺少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心中无数,难以下笔。因此,就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必要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常来说不会有什么影响的。正常答辩以后如果有问题会让你再做修改的,只要不是特别大的问题就好,而且老师那里可以后台撤销你可以重新提交。
写毕业论文的步骤:
1、选题。选择一个合适的题目是你毕业论文最后通过与否的关键,题目是否有新意、是否研究价值等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点,题目不是越新越好,很多同学一味的求新,结果资料缺乏最后论文无法进行下去,我们选题前必须要衡量是否能完成这个毕业论文,这是首要前提。
2、查找资料。确定好选题,接下来我们就要以选题为关键词查阅资料,主要网站有中国知网、万方论文网、紫金论文网、维普论文网等。有些题目可能比较偏、比较新,资料很缺乏,那我们就必须扩大关键词,相关的资料也可以查找。
3、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是毕业论文的必要环节,主要要回答几个问题:为什么要选这个题目?目前国内外对此课题研究到什么程度?你打算怎么研究这个课题?跟“我是谁、我来自哪里、我要到哪里去”有点像。
4、撰写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就需要正式写论文了。根据开题报告的大纲,我们谋篇布局,一边写作,一边继续充实资料,有的毕业论文可能还需要调研,从而获取一手的数据资料。开题报告的大纲可以根据实际写作的走向适时调整,调整的范围不大都是可以的。
5、修改定稿。完成初稿后提交导师,导师根据写作情况会提出很多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直到导师同意定稿,毕业论文写作就完成了。后续盲审通过答辩即可。
论文发表后发现错误一般处理如下:
硕士毕业论文已经上传但发现很严重的错误一般首先请老师和系所帮忙如果没有效果,下一步咨询研究生办。最后研究生办也不行,就靠发表论文来澄清观点。
硕士论文简介: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研究能力。硕士论文是硕士研究生所撰写的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更高的学术水平,更加强调作者思想观点的独创性,以及研究成果应具备更强的实用价值和更高的科学价值。共分为12大类。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硕士论文
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没有太大影响。为什么学校一再强调注意格式呢,因为知网、维普、pp这些查重系统会智能识别引用、参考文献,如果你格式问题严重那么就可能导致重复率变高。另一方面是考虑到美观,那么多毕业论文格式如果不能整齐划一那看起来也头疼。你说的字号、标点问题,老师看见了可能会说你,但是论文通过与否跟这些没有直接关联。
什么类型的论文?毕业论文的话,导师会告诉你修改意见的啊,然后你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如果是发表的论文,一般情况下,编辑那边也会有一个修改意见的反馈,如果没有修改意见的话,就不用修改啦,等着二审结果就是了
本科毕业论文终稿电子版有格式错误,有影响吗毕业论文终稿提交了,但提交后发现有小的格式错误(有个别字的字号调错了….)会有什么影响吗?最后的份数肯定不会很高因为格式有些老师比较在意
没关系,毕业论文的格式是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来写的,最后论文是交给学校来进行查重检测的。学校规定什么格式,论文就要以什么格式来完成。能否顺利的毕业,能否顺利的拿到毕业证书,这些都是由学校决定的,学校是以毕业论文来做判断的。
国内权威论文检测机构主要有三家:Gocheck维普、知网CNKI、万方。论4102文查重也被称为论文检测,主要是指查询论文内容的重复率,目的在于应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和学术论文抄袭复制。论文检测查重率,即论文查重字数占总字数的百分比。
扩展资料
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毕业论文(设计)材料保管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文件由院(系)负责整理和保管。保管期限为四年。优秀毕业论文在保管期满后,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不是所有的本科毕业论文都会上传到知网,而是要对优秀论文上传。但是所有论文会在学校学生档案里面有记录。
1. 知网,是国家知识基础设施的概念,由世界银行于1998年提出。CNKI工程是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始建于1999年6月。
2. 通过与期刊界、出版界及各内容提供商达成合作,中国知网已经发展成为集期刊杂志、博士论文、硕士论文、会议论文、报纸、工具书、年鉴、专利、标准、国学、海外文献资源为一体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网络出版平台。中心网站的日更新文献量达5万篇以上。
3. 基于海量的内容资源地增值服务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8685e5aeb9362平台,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可以在中国知网建立自己个人数字图书馆,定制自己需要的内容。越来越多的读者将中国知网作为日常工作和学习的平台。
4. 中国知网的内容建设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承担,技术与服务由同方知网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5.大学本科的毕业设计,实质上是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完成的一套完整的设计流程,里边设计的原创性内容很少,大多是基于前人的理论完成的,没有知网检索的价值。如果你认为自己的一些成果有价值的话,可以以期刊论文的行驶发表,这些是可以在知网上检索的。
学校图书馆应该有专门的库房,方便上级来检查,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存档的 一稿 二稿 定稿 都要存档,你毕业的时候就知道了,如果是优秀毕业论文还要发表
论文造假的后果 无论是自考本科毕业论文(其中任何其他毕业论文:包括统招大学本科、远程教育本科、成人高考本科),还是学术界的论文,一旦被发现,学院都会表明其立场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对个人的影响 1、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2、除此之外,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还会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3、如果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5、对个人的声誉名誉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甚至是会取消在职的任职资格等等。 对学术界,对社会的影响 从造假论文各种报道来看,论文代写、论文买卖业务,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秩序,数量、影响范围、非法所得都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抄袭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者可能造成犯罪,对于学术不端的处理,司法机关、教育机构还有科研机构,更应当创新思路联合整治。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本科论文数据造假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会严重影响诚信和学术道德。一旦被揭露,可能会受到学校和学术机构的纪律处分、论文撤稿或其他严厉惩罚。当然,针对本科论文或其他学术论文的造假行为,查重软件和相关部门会进行检查和监管,以防止抄袭和篡改现象。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和学术机构开始建立学术诚信和道德规范机制,增强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学术伦理和道德教育,为学术研究提供更加健康、公正、诚信的环境。因此,如果你在进行本科论文写作时发现有数据造假或其他不道德行为,建议及时向指导教师或学校监管部门举报,并坚持写作诚信,避免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