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论文的开端――选题 1 价值性原则 对于拿学位的人来说,写论文不单单是完成任务,更主要的是论文的内容要具有价值性,所以在选题时,不单单要看难易程序,要从两方面考虑其价值,即理论价值或者应用价值,这里以应用价值为首选,否则写出来的东西将没有实际应用和交流的意义,那么纵使华丽丰富,也是华而不实,所谓应用价值就是针对现实中的问题,当下社会中出现的问题,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去分析。 2 可行性原则 选题时要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即要选择那些客观上需要,主观上又有能力完成的题目。 所谓客观条件主要是写作的时间、地点、环境;主观条件包括个人的才能、学识和所掌握的材料等。只有量力而行,才能有所发挥。 在这里试举一例,如学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可以选题的范围非常广,你可以从企业的产、购、销等流程某一环节入手,从财务、人员、工序、战略等等方面入手,当然时下人们比较关注的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以及外资的合作上,那么就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有价值性的问题来讨论,但如果你只是感兴趣,却对此知之甚少的话,最好放弃,从其它入手,否则很难有始有终,最后只能中途放弃。 其次,当选题确定后,接下来就是搜集材料。材料从哪里来?途径有三: 1 来源于生活。 生活是取之不竭的素材来源,尤其对于已经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的人来说,许多的实践经验,将是写作中的最鲜明的好材料。 2 来源于书本和网络 书中自有黄金屋,当你的选题已经确定,便可以寻这条线索,去查找相关的书籍、报刊,把它们汇聚在一起,自然会在阅读中寻出文章的脉络来,当然,提醒你,在阅读中做笔记是个事半功倍的好办法,这样当你在回头想起什么时,不会海里寻针,同时对于论文最后的参考出处也会水到渠成。另外,由于目前网络的发达,在网上找资料也变得很方便,但一般来讲网上资料不易过多,这样可能会使你的文章权威分量下降。最后,最好在阅读前了解毕业论文对于文献的数目分量和来源要求,这样在查找时可以准备出允足的数量和比例安排,才不至于最后麻烦。 3 来源于一手资料。 在有些论文的写作中,学校要求学生亲自做一些调查和采访,这样的材料就是一手材料,那么上面所提到的第二种途径可以称之为二手材料。一般来说,如果学校没有特殊要求,最好是以二手资料为主,因为相比于自已所做的调查,其一不但耗费精力、物力、财力,更主要的是不一定可以说明问题的实质。 第三步下来,就是立意。 当你寻着选题方向备好资料并阅读后,从中你会发现你要写的问题可以是什么,有的时候会有好几个,那么在选择时就要注意几个原则: 1 符合现实需要,体现时代精神。 2 反映客观事物本质。 3 要有独到的见解。 这里就不多说了,主要说说下面文章框架的建立吧。 第四,谋篇布局 所谓谋篇布局,就是考虑和安排文章的整体结构。结构是文章的骨架。确定了主题,选定了材料,接着就要把文章的框架搭起来。 一般来说,毕业论文是遵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部分来安排的,开头和结尾会有摘要和结论,当然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也不能一概而论。无论怎么样,一定切记脉络清楚,符合一定的逻辑性,而不能忽东忽西,杂乱无章,而且还要做到在安排结构时,做为重点段落要多着笔墨,有详有略,重点突出,这样才能做到文章层层深入,发展流畅,并且赏心阅目。 以下介绍一下构局要点: 安排结构的基本要求是:(一)要围绕主题安排结构;(二)要有明确、清楚的层次;(三)要完整、自然、严密。 第五,起草论文。此前的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后,就可以开始动笔了。把思绪沉淀下来,不要顾虑什么,只要一气把它写下来就好。 第六,修改。好文章都是改出来的,没有哪一个作者可以写完就订稿,修改是无论什么写作都必需经过的程序。然而修改也不是盲目的,当一篇文章完成后,你可以试着从以下方面入手: 1 斟酌主题。 主题是文章的价值所在。主题要正确、鲜明、深刻、集中、新颖。主题如果有问题,就非改不可。 2.掂掇材料。可以从以下几点: * 引用材料的地方是否恰当,是否可以说明问题 * 看是否有还需要增、删材料的地方 * 全文引用材料比例是否合适,一般来说不易过多,当然太少也不会有说明力 * 材料引用出处是否完整,正确 补充一下,一般引用的材料都要有一定的介绍或分析在里面,这样才能使材料更加有说服力,在修改时需要注意。 3.调整结构。 畅读全文,思考结构安排是否合理,如有不妥之处,还需要进一步调整。 4.锤炼语言。 语言是思想的载体。在修改中,要注意那些罗嗦,烦琐、空话、长话、粗糙的语言地方,以及错字、多字、标点不合适的地方,努力把它们修改得简洁、准确、清楚、正确,这样才能使一篇文章更鲜明,阅目起来。
经济学在职研究生论文整体写作思路?据在职研究生教育网了解,经济学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所写的经济论文是研究经济现象,以下是对经济学论文写作的完整版解析,供学员参考使用。一、要求1、必须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正确表述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2、必须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相一致;3、必须能够指导经济工作实践,提高经济效益;4、语言文字力求简洁明了。二、选题经济论文的选题很重要,它是经济科研活动的起点,也是论文写作的起点。(一)概念选题就是指在对已获取的大量材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问题,确定科学研究和文章写作的方向与目标。选题有双层意思:一是科学研究的课题选择和确定,二是指文章的题目的选择和确定。(三)原则选题遵循的原则是:1、需要性原则。指从社会需要和经济学科建设本身的需要出发,尤其注意选择那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论题。2、可能性原则。要求对预期完成论题的可能性,即主客观条件加以周密准确的估计。主观条件指研究者的学术知识、研究经验和能力素质。客观条件主要指实验手段、资金等是否具备。3、创造性原则。创造性是科研的命脉,也是选题的根本原则。或理论上有创新,或方法上有创新,或应用上有突破。更多关于在职研究生问题,可咨询在线了老师。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经济学论据部分:
一、模式
如果论文仅使用简单回归分析,则模型只能是回归方程式和典型假设。更复杂的文档可以建立一个经济模型,报告并解释一流的优化条件。如果这是测量样板,请说明测量方法以及选择此方法的原因。在建立模型时,无论是理论模型还是经济模型,都必须明确解释这些假设,并解释这些假设背后的经济直觉。特别是在推断经济主体的行为或决策过程中模型中使用的符号必须尽可能标准化,最好直接判断符号所代表的变数。学习如何使用上标、下标和希腊语字母。您必须解释模板的来源,无论是您自己的模板还是其他出版物中引用的模板。
二、数据
数据必须首先表明来源;其次,必须对数据源进行一般性描述,如样本大小、时间限制、取样方法等。应评估数据来源的质量。解释可能影响分析结果的数据特征,例如数据是否有偏差、是否有多报或少报;解释如何处理数据或构建新数据;解释如何选择样例,例如,是否排除了某些观测。
三、在表格中报告数据和结果
我们通常以表格形式呈现数据和结果关键是我们应该报告多少数据和结果。简单的事情往往给人们带来更多的乐趣,这也适用于数据结果的报告。报告测量结果时,我们通常会直接粘贴软件运行结果,这会淹没您要查看的重要信息。因此,我们需要重新发布软件输出结果,例如,修改表中的多个回归结果,删除无关信息,仅报告相关信息。
四、对结果进行陈述
如果我们不能在表格中显示数据和测量结果,我们必须在文本中描述它们,因为表格不能谈论它们自己。首先你要清楚地介绍表格通常,您只需写一句话,告知读者这种表格的存在,并简要询问表格的内容(通常是表格的标题)。介绍表格后,可以亮显表格中的数据。你必须向读者清楚地说明表中反映的重要事实但是,不必重复表中的所有信息,而是必须解释数据并强调数据的隐藏含义。你必须清楚你最想让读者知道的是什么图表。论文查重工具可以参考下Papertime。
看你是要发表的还是毕业论文
作为论文的一种形式,经济论文首先要具备论文的一般格式和逻辑范式,要符合学术研
究的一般步骤,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体现“经济”二字,经济论文要密切联系社会实际的经
济生活,要对现实经济有透析、指导和预见意义。所以要写好经济论文需要在明确一般论文
写作方法的基础上,熟练而透彻的掌握相关经济学知识,才能透彻的分析经济问题,提出有
现实意义的见解或理论。
学术论文的基本结构是∶题目——作者姓名——内容提要——关键词——序言
(或前言、引言)——正论(包括自然科学的实验、讨论)——结论(或包括在正论中)——注释或参考文献一点的论文还包括论文提要,有的还包括谢辞。这是比较规范的学术论文要求,一般学位论文和规范的学术论文都应该包括上述结构内容,许多大学的学报所发表的论文也
是比较规范的,而有些学术杂志上所发表的论文却相对自由些。
胶印论文是先打出来再胶印,在打印好的基础上,进行胶装封边和裁剪。
<strong>论文封面胶装即使用刷胶水,双面胶,固体胶等其他胶制品对论文封面进行装订。</strong>1、论文封面胶装即使用刷胶水,双面胶,固体胶等其他胶制品对论文封面进行装订。 2、胶装是印刷中常用的术语,论文封面胶装则是使用刷胶水,双面胶,固体胶等其他胶制品的方式在书脊背位置刷胶水,再把封面粘合上,最后按照成品尺寸裁切的装订方法。
胶印是平版印刷的一种,分有水(润湿液)胶印与无水胶印,印刷方式为间接印刷。
1、有水胶印的
通常人们所说的有水胶印是利用了油(胶印油墨)水(润湿液)不相亲和的极性原理。
从极性理论的观点看:物质由分子组成,而分子分为:极性分子、非极性分子和两亲分子。极性分子的分子(立体几何)构型不对称,分子正负电荷重心不重合,电子云分子不均匀,偶极距不为零,偶极距越大,极性性质越强,例如,有水胶印中的润湿液就是典型的极性性质为主的物质。
2、无水胶印
无水胶印印版是平凹版结构,印版的的空白部分凸起而且是不吸附油墨的硅橡胶(低能表面),而图文部分则能很好地吸附油墨。显然,胶印遵循着界面化学的润湿,吸附和选择性吸附的规律。
扩展资料:
我们现在通常说的胶印可能范围更狭窄些,即有三个滚筒(印版、橡皮布、压印)的平版印刷方式,在我国的南方把这种印刷方式称为柯式印刷。
定义
胶印是我国标签印刷厂印刷纸质不干胶的主要方式。
特点
图文精细,层次丰富,适于大批量印刷,且印刷设备可一机多用,适合中国标签市场的特点。但单张纸胶印不适于印刷表面没有吸收性的薄膜,因为薄膜标签多为卷到卷印刷,需要挥发性干燥油墨。
橡皮布在印刷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它可以很好的弥补承印物表面的不平整,使油墨充分转移,它可以减小印版上的水(水在印刷中的作用见后)向承印物上的传递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胶印
1.按照要求设置页面大小、布局——页边距。
2.键入文字不用特别每个字都是输入格式,最快捷的方式是在开始——样式中修改正文格式。如果文字行间距本来是单倍行距,可是你键入回车键换行,间距却变大了,这是因为设置单倍行距的地方,没有关闭“定义网格线”,关闭了就恢复正常了。
3.键入的文字可以不用先调整格式,等后面再用样式中的内容去设计。
1.要学会使用开始当中的多级列表来设计第一章、第二章、而不是手动输入。
段落最上面第三个键
2.这中间程序比较复杂,可以观看粉笔课程:论文排版Word少走弯路课程,讲师:张艳玲
3.需要看清楚编辑的所有隐形标志时,可以点击以下这个显示键。
段落最上面一排最后一个
4.格式刷如果点击两下,那就是可以无限次数的刷。
5.文章最后会因为你的一级、二级、三级标题自动生成目录。在引用当中。如果你使用了分级编号,这个更是直接体现。
6.论文中使用到的注脚在引用“插入注脚”当中,这个栏目旁边有一个小箭头拓展符号,可以进一步点开设计序号样子等内容。
7.要求单页和双页的页眉不同时,比如单页页眉设计每一章的题目,而双页需要写上东华理工大学时,我们需要首先设置奇偶页不同;其次,每一章的最后那个编辑符号那里要进行布局——分隔符——下一页,将上一章的内容和下一章的内容之间分割,变成两个小节,然后再进行编辑。
8.关于页码。页码的设计比较复杂。因为有不同页码的要求,因此,也需要分节,然后再设置页码格式,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在页眉或页脚的地方选择与上一节相同,需要把它关闭。关闭之后,就和上一节内容不同了。
点击与上一节相同
9.如果文中出现删除不了的情况,那就使用delete键,如果还删不了,那就尝试用剪切。
10.当自己想要生成的目录无法实现时,比如生成图目录实在是太复杂了,那就直接手动输入目录,当然,那所有目录就都变了。没有关系,你先把手动输入目录生成的东西剪切,然后再自动生成目录,然后再重新另起一页,粘贴。这样就有了可以手动输入目录的内容了。
11.输入文字过程中,一定要注意Word自动提醒的,下标红波浪线或者是蓝波浪线的文字,除了新鲜词汇它没有收录进去另说外,很多都是因为错别字。这样校稿,可以节约时间。
12.关于论文的参考文献格式,其实可以不用自己手动输入,可以直接在知网搜索那一页,然后直接点击导出,然后就可以直接复制内容了。
13.论文如何提高学术表达?最好的办法就是多看论文。但是,似乎看完论文后还是没有吸收到什么,这是因为自己并没有用心去记。我采取的方法是在读的过程中,我把别人说得好的词或者是话,记录下来,然后有意识的用到自己的论文当中。当然,用人家的词可以,用人家的思想和句子就需要标引用了。
14.最后键入文献参考的时候,也是需要用分级标题,自动生成的。序号与字之间的距离可以通过尺度小三角标尺来调整。
15.文献综述最好也分类,不要一窝蜂的堆砌在那里,让人看了悔恨繁杂。所以,按照著作类、期刊类、学位论文类区分,因为最后还有些政策、网上资料等,所以我用了其他来代替,也不知道这样行不行。反正我看知网上的论文暂时没有,或者很多根本没有分类。但是我觉得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特别说明R是代表政策法规、EB/OL是指的网上资源。不同类之间不是乱排序,而是根据参考资料的时间从小到大来排列。
16.解释一下注脚和参考文献。注脚是你论文中用到了别人的观点,必须要标出来。正确的标注方式,这样查重才能检测出来,不算入你的重复率。不过不能因为这样就使命的标,因为知网查重有个阈值,超过了就算抄袭。
而参考文献是指你看过的文献,我们看的文献很多,选择一些重要的,权威的写上去,这样显得你的论文更具科学性。
17.论文的具体格式设计需要按照学校要求,东华理工的格式是在研究生网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18.表格的标题插入有专门的引用——插入题注,可以使用,不要自己键入。要不然后面就生不成目录啦。还有,如果要这样自动生成,那就一定要用分级目录。不过这个好复杂,我没用好。
1.查重。找上一届学姐或者是询问他人。最后选择了淘宝天猫上面卖的最好的一家,应该不会泄露,毕竟160块。因为论文不断地在更新,所以最后一次查重最好是把所有内容写好之后放进去查。查两次,一次用于了解自己重复率和修改,换一种说法。第二次是为了交盲审的时候心里有数。
2.不停地校对。不要相信电脑,电脑上的稿子你看了几十遍,你的脑子已经陷入了固定思维了,所以,一定要打印出来看。而且要一字一词的看过去,连标点符号,还有行间距,还有章有没有分页,节有没有空一行,序号有没有用错,这些都要注意。
3.标题的使用。论文里面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标题。文理科不一样,文科正确的写法是:第一章、第一节、一、(一)、1、(1)、①,基本上到这里就差不多了。论文比较忌讳搞的分级太多,这样容易让人看得晕头转向。因为你的逻辑层次实在太多了。不需要分如此的多。
4.每次的修改稿子要在命名时写上日期,这样你的稿子才不会混乱。最好把每一次的稿子都留着,方便以后查找,也给自己的论文留个纪念。
写好之后,一定要及时的到处PDF,因为PDF看一是更舒服,格式不会变,二是固定了,不容易丢。然后把这两个内容放电脑,发亲人、留优盘保存。总之,要确保万无一失。
差不多就是这些吧,还有一些小细节,要自己操作才能明白。如果有不明白的,一定要百度、问人、找办法、发朋友圈求助、找老师等等,不要自己一个人瞎搞,因为你瞎搞,可能会变掉所有的格式,最后没搞定,还没法回到以前就完蛋了。还有个问题就是你自己琢磨可能一个晚上还解决不了一个问题,可是你找有经验的人,人家给你提点一下,分分钟的事。在微博上,有个粉笔办公,会回复的,也可以询问。
总之,平时保持好人缘,需要的时候,人家才会帮你。所以平时你也要多帮人啊!帮别人就是帮自己。
写了这么多,也是想记录这段难忘的岁月,同时也希望自己的论文能够顺利通过,顺利毕业。也希望这些东西能帮到有心人。
参考资料:《毕业论文格式详细设置方法》
一、前置部分的排版论文的前置部分主要包括封面、封二、扉页、目录页等。1、封面较长的用于参加评奖的论文,最好做个封面。封面一方面为论文提供应有的信息,另一方面起到保护内芯的作用。封面一般应有的信息包括:立项级别、年份及编号,标题、作者、单位、完成时间等信息,如果有其他规定,则按规定做。立项信息一般排在封面左上角,字体用五号,加框。标题一般可用较粗壮的一号至二号字体,居中上方排列,最好在一行之内排完。如果有副标题,则与主标题空开一至两行居中,用区别于主标题的字体排列,字号也缩小一至两号。署名在标题下居中,字体以四号至三号为好。单位、通信地址及完成时间等排列在封面下方居中。一般封面不须搞彩色插图或底图,如果做上底图或插入一些图片之类,注意不能太花太艳,不能喧宾夺主,标题始终应是最醒目的部分。2、封二封二大多为空白,如果有必要,这样一些内容可以放在封二上:对指导过自己课题研究的单位或个人表示感谢,对论文起到提纲挈领的`语句,与论文密切相关的理论或名言、格言之类等。3、扉页扉页又叫标题页,内容基本与封面相同,或除封面已有信息外,再增加一些更具体的相关信息。排版格式也同封面大体一致。4、目录页较长的论文安排一个目录页还是很有必要的,便于评委等阅读。目录标题一般选取正文中的一级标题,或一至二级标题,并标上页码,页码注意右对齐。标题序号要与正文中的一致。目录一般不要搞得太复杂,占用多个页面。二、主体部分的排版主体部分一般包括标题、署名、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和参考文献等。1、标题标题排版字体要粗壮些,字号应比正文大两至三号,排在页眉下空两行后的中间。若有副标题,则排在主标题下居中,前面加破折号,字号小一号,字体最好与主标题有别,不宜比主标题粗壮。2、署名在标题下空一行居中排列,字号略大于正文,字体常用楷体等以与正文区别。3、摘要摘要是报告、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一般以200—300字为宜。摘要位置一般在署名下空一行处。摘要应作为一段文字排列,字体用仿宋或楷体等与正文区别,开头空两格,段落两端一般各缩进两字间距,“摘要”两字常用黑体加方括号标在段落开头。4、关键词每篇报告、论文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摘要下方,字体字号及“关键词”三字排法与摘要相同。每个关键词间一般用分号或空格区别,末尾不加标点。5、正文正文字体一般用宋体,字号大多用五号或小四号,每个段落开头空两格(包括各层标题)。行间距一般在3毫米左右(Word中一般用倍行距)。正文中的层次标题一般前二级或前三级字体要有变化,如一级标题用黑体,二级标题用楷体,三级标题用仿宋体等。一级标题字号常用大一号或大半号排版,大的层次间还可用空一行排版。各层次标题若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如“1”,“”,“”等,则各层次的标题序号均左顶格排写。6、注释与参考文献“注释”与“参考文献”标题字体字号一般同一级标题,具体注释与参考文献内容字号一般比正文缩小半号或一号排版。三、附件的排版附件是附于文后的有关文章、文件、图表、索引、资料、问卷内容、测验题目等,许多由于过分冗长或关系不很密切,而不宜列在论文主体中。附件排版一般比论文主体紧缩些,字号大小应等于或小于论文主体,其他与论文主体排版大致一样。附件较多时,在附件开始页也应有一个附件目录。
你可以咨询一下你的论文指导老师,他们会给你拒绝解答,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毕业论文word页面排版方法如下:
1、在写论文的时候,很多时候会直接复制所搜集的内容.但问题又来了,在复制文字的时候,同时也会把原文文字的格式复制下来,包括文字字体,文字排版等.所以我们需要先用格式刷清除原来的文字格式.
2、一般来说,最好是先把论文写完,再来统一论文格式,这样就不用多次排版.在排版过程中,我们会用到"分隔符".点击Word2007菜单中的"页面设置"在其选项下会有"分隔符",选择分隔符下拉菜单中的"分页符",就可以把你在同一页的文字分成两页.
3、按住ctrl+A就可以选中所有文字,然后点击段落把相应的选项设置成论文要求的段落格式,同时还需要设置字体,字号,摘要中英文字体字号跟中文字体字号也是不一样的,这一点需要注意.
4、把字体,字号,段落格式,分页设置好,接下来就是目录的设置了。目录设置方法如下:
①打开已经弄好的毕业论文word文档,点击选择“视图”如图所示。
②打开之后点击选择“大纲”如下图所示。
③按照自己需要设置标题的级别进行设置。选定word文档中的标题进行级别设置,1级属于大标题类的,2级属于1级标题的小标题……
④完成标题设置之后,点击“视图”(第一张),然后再点击“页面”如图所示(第二张)。
⑤接着点击“引用”如图所示,然后点击“插入目录”。
⑥点击“插入目录”之后,我需要做的就是点击“确定”即可完成自动生成目录。
经济法课程论文经济法课程教学论文:提高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是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在从事专业研究中撰写的用以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集中体现了硕士研究生在二年或三年的学术训练中积累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选择学位论文题目是撰写学位论文的前置性工作,选题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学位论文本身质量的优劣。在经济法学科的发展历史上,具有卓越学术能力的研究者往往都在选题上独具匠心,所选论题大多既能够契合时代发展的脉搏,又符合知识生产的自身规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能否取得预期的绩效,主要依靠硕士研究生自 卢代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张国华,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zoos级硕士研究生。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但与学科点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规划工作也是紧密联系的。选定起点高、有创新、有意义、难度适中,符合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论文题目,是学科点选题规划工作的总体目标。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是我国法学类国家级重点学科,拥有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中心等重要学科基地,长期以来,在李昌麟教授的带领下,一直十分重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业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近年来,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随着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不断扩招,导师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例逐渐拉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之间的学术能力差别较大;读研的功利目的凸显等。因此,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工作也需要直面现实,不断探索新的完善路径。关键词:提高;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一、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选题仓促由于一些硕士研究生平时对学位论文选题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开题只是“走形式”,不认真对待,因此,相当一部分硕士研究生平时不注意专业论题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更谈不上认真思考,待到研究生二年级第二学期末准备开题时,才感到时间仓促,只好“临阵磨枪”,仓促选择一个论题,而对所选题目的研究现状以及是否还有研究价值缺乏应有的了解。一些学生称:“选什么题目在效果上实际上是一样的,因为研究生期间的学习并没有重点,所以选什么题目都无所谓。”(二)消极选题一部分学生不善于自己发现问题,仍然固守旧的学习模式,消极等待导师向其提供论文题目,在选题上丧失了主,充分调动硕士研究生的主动性是选题成功与否的关键。学者王国维曾有过“善自命题”的佳话。他在《尔雅草本虫鱼鸟兽释例》自序中,记载了大学者沈曾植与自己的一段对话:“方伯莞然日:‘君为学,乃善自命题。何不多命数题,为我辈遣日之资乎?’因相视大笑。”可见,“善自命题”就是要善于发现问题,要在广泛的阅读和比较中,发现现实中存在的真问题,从而通过研究此类问题取得显著的成果。但反观目前的一些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他们在学位论文选题中连起码的主动性都没有,逞论“善自命题”。(三)选题不当一部分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在选题时容易出现两种较为极端的倾向:一是盲目求大、求新,忽视了自身学术能力的局限。如,并没有系统的经济学知识训练,而以经济学分析为论文主题。二是选题过于平淡,拘泥于旧有的理论框架,不敢创新,无法体现开拓性。如,在既没有研究方法创新,也没有研究内容创新的情形下,把经济法学界已有定论的某些经济法问题作为论题进行探讨。(四)态度不端某些硕士生在选题时马虎应付、态度浮躁,抄袭严重,缺乏应有的学位论文写作态度。还有些学生对所选文题热情高涨,但往往是一时兴趣所致,由于对困难估计不足,最终败兴而终,临近毕业时往往还仓促改题。这也是一种不严谨的学术态度。(五)师生之间欠缺沟通,缺乏对于学位论文的长远规划 对于科研能力和主动性较强的硕士研究生而言,通过与导师的主动接触,有助于其选题的形成,但相当一部分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科研主动性较差,对导师的研究领域缺乏了解或只是泛泛知晓。师生之间欠缺沟通的总体情形直接影响到了学位论文选题的长远规划。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很多,包括社会外界的影响因素、学术 640评价体制自身因素、导师和学生个人的因素,等等。因此针对上述问题,不能幻想在整体上和短时间内完全根治。但是,为了提高经济法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们仍可以在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工作上探索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以弥补制度上的缺漏。、加强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选题指导工作的途径(一)建立导师组制度 目前,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制是一位硕士生导师指导和管理多名学生,这是历史延续下来的导师制度,在较长的历史时期有其合理性。如,有利于强化导师的责任以监督硕士生自主学习,导师可以带领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学生能够更加熟悉导师的研究领域。但这是与当时的历史情形相适应的;在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扩招之前,一位导师一届招收三四名学生,而如今一位导师每届多则招收十几名学生,少则也要带八九名学生,部分导师还要指导博士研究生,还要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观上虽希望提高能动性,但客观上却没有精力像以前那样与硕士生紧密联系,倾注大量精力指导研究生开展经济法学术研究。因此,可以考虑将“一对多”的导师制改革为导师组制度,即由多位导师组成导师组,对研究生的学习进行指导。对于学科方向划分较少的院校的学科点,可以将硕士生导师组合为经济法专业导师组;对于学科方向划分较多的院校的学科点,如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点,可以将不同大类研究方向的导师成立多个导师组,由导师组集体管理硕士生。当然,为了防止出现集体的“不作为”,还需要辅以工作量登记和考核等相关具体制度的协调配合。这种导师组制度既有助于学生开阔学术视野,在多位导师的指导中博采众家之长,也有利于形成开放式的学术研究样态和研 641究生培养方式,还可避免导师重复指导学生而造成的学术资源配置中的低效率。(二)尽早开展选题规划工作 选择一个适当的学位论文题目非一日之功,需要在平时的学习中一点一滴地积累。尽早确定选题方向,将有助于学生在较长时间内搜集和积累相关研究资料,形成自己的观点。因此,提前开展选题规划对学位论文的撰写的顺利进行有重要意义。我认为,在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下学期,即可要求学生确定选题的大体方向,再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学习积累,在研究生二年级下学期初即可在之前的选题方向中确定一个更为具体的最终选题。这样就可使经济法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成为一项有的放矢的工作。(三)导师组及时向学生推荐可选论题 一般而言,受学力和知识面等因素的限制,只有较少的硕士研究生具有自主恰当选择学位论文题目的能力。加之经济法学研究往往涉及经济学、政治理论和社会学等其他学科领域,一些硕士研究生在选题时容易误入其他学科范畴。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有必要结合大多数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特点,由导师组根据学科研究方向,尽早向学生推荐可选学位论文题目。这可以避免研究生选题的盲目性,有助于引导学生向未知领域探索。当然,这项工作的目的只是辅助经济法硕士研究生自主选题,并不能否定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选题中的主体地位;之所以强调这一点,仅仅是着眼于从规划的角度为硕士生的自主创新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这也是导师组制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种体现。(四)组织学生读书小组在经济法学专业领域及相关领域内,要提倡读经典、读论文、读时事,读多了自然就会提高学术素养,产生学术自觉性,找到合适的选题也就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了。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可在研究生一年级成立读书小组,由导师组确定推荐阅读书目。通过阅读,可以使学生掌握相关研究领域的重点和热点、难点,以此在学科点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学生创作灵感,为学位论文的选脱规划提供丰富的知识储备。(五)举办经验交流会经过选题、开题以及撰写学位论文等一系列程序的即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的准备和写作中既有成功的经脸,也有失败的教训。对于尚未开始选题的一年级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而言,这些都是宝贵的可以吸取的经验和教训。因此,要发挥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的“传、帮、带”作用。可以考虑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请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讲述自己在选题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与下届研究生进行选题方面的交流。(六)充分利用网络集道随着教学科研技术手段的不断改进,如今网络已进人学校尤其是学生宿舍。网络成为教师和学生联系、沟通的盆要集道;应充分利用网络在信息传递中的作用,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提供交流的渠道。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的“师生互动平台”就是一个很有特色的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交流的网上平台。鉴于硕士学位论文选厄的重要性,可以在“师生互动平台”BBS上增设“学位论文选题探讨”栏目。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对于选题的各种问题可以发表在该栏月中,导师和学生能够通过它共同探讨某一选题的可行性,以此形成师生间的教研互动机制。(七)开展学生课题研究计划 学位论文选题作为硕士研究生在校学术活动的一部分,必须与其平时所受的学术训练相联系。为激发硕士研究生的学术热情,提高他们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提供充分的准备条件,经济法学科点可以在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中鼓励开展自主申报学生课题的计划,支持研究生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申报 “了圣济i清气It I与自身研究方向相吻合的课题进行学术研究。此类学生课题由导师组盲审后批准立项,学科点提供适当的研究经费。这项活动可以为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提供“孵化器”的作用。我院学科点已于今年初首次尝试了该项计划,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学生们的普遍欢迎;在2005级硕士研究生中,就有近10名硕士研究生将其获准承担的课题作为了其学位论文选题。(八)提倡调查研究 经济法研究不能脱离实际,选题要和学科发展的现状相联系。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选择契合时代脉搏的真问题展开研究,应提倡开展调查研究的学术风气。这里所说的调查研究是广义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阅读专业理论书籍获得间接的知识积累;二是通过外在的社会调查实践取得第一手资料。在经济法学研究工作中,这两者都具有重要意义,不可偏废。当然,对于不同的研究方向,学生在上述两者间的着力点可以有所不同,如对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选题,更需要通过阅读大量的理论书籍,在前人的知识生产积累上进行学术创新;而对于十分强调应用性的经济法分论选题而言,不仅要阅读相关理论书籍,更需要结合实际,发现真问题。经济法学科点应当鼓励研究生根据自己选题的大致方向,进行广泛而且深人地调查研究活动,如,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点组织的经济法学术会议,或与导师一同进行社会实践,或提倡研究生在学生课题中增加实践环节的内容,等等。
法学专业的,会的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可以做这个~~
英国硕士毕业论文的结构及相关的注意事项以做参考:一、动笔前的准备工作。硕士毕业论文开始之前,一般老师会提前给学生提出论文的大概方向或题目,时间可能会集中在4月或5月份。这个题目就是开题报告即proposal。它占论文总成绩的比例会在10左右,对毕业论文起着纲领性的作用。一般占有字数会在1500-3000字左右。二、硕士毕业论文结构。接下来你就要非常清楚,硕士毕业论文的构成部分:一、摘要(Abstract)即主要是让导师一看就知道这是写的什么的文章,如文章领域专业及研究方向,总之是文章的概括和灵魂。二、引言部分(Introduction):主要讲文章从哪些方面、哪些部份来写这个论题,大概说明文章的结构(从…到…到…conclusion),为什么要用这个结构,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三、LR:文献综述即引用的背景有前人的研究加一些自己的言论。参考了哪些东西并注明。需要注意数据引用的权威性及时效性,所以这一部分耗时比较长久一些。四、方法论(methodology or method)即定性或定量的分析方法。定性:比较简单,可能是调查问卷或二手资料属于经验性的论证方法。定量:比较难因为要用软件做分析数据如:SPSS、STATA、MATLAB.五、分析结果及结论和建议(Analysis conclusion Recommendation)即得出结果。需要有权威性的根据与理论来证明,主要是通过上面的method发现了什么?并总结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六、参考文献(Reference)需要注意:REF的来源,学术的权威性,时效性还有数量。三、检查细节,避免小错写作的时候注意语法,其次中式英文,到过于简单的语句又或者刻意复杂语句但表达不合理的英文.当然在动笔前可以多参考一些范文提升自己的硕士毕业论文写作时的结构及语态表达的参考力,只要你做足了准备功课,一定可以顺利完成自己的硕士毕业论文任务的。毕业论文的写作需要花大量的心力,因为导师的要求会很严格,你的论文任何一个小错误都有可能导致扣分。字词句段的单词拼写,语法运用,任何一个地方的错误,都有可能让导师误以为你对自己的毕业论文不上心,很容易被扣分哦。希望大家都能注意起来,养成定稿后做详细检查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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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毕业论文步骤是怎么样的,每一位大学生在毕业前夕都是需要写一份毕业论文的,如果论文通过的话,才能拿到毕业证书的,我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写毕业论文步骤是怎么样的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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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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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1、确定论文题目。论文写作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选择一个好的适合自己的论文题目。题目的选择需要结合个人的专业研究方向与手中已经拥有的想法。优先选择自己熟悉的内容与方向,可以节约时间与精力。及时地将自己的想法与指导老师沟通,请老师把把关,避免走弯路。同时要考虑自己能否将想法用文字很好地组织表达出来,选择一个自己能坚持下去的题目是至关重要的。研读大量与自己的论文题目相关的文献资料,勤思考多总结,保证其可行性。
2、列好提纲。选好论文题目后,不要急于下笔,先整理一份论文提纲。列提纲时要作全方位的考量,多加思考。一定要找到属于自己的亮点,别人写过的东西都是陈词滥调不值得下笔,必须要有新意。根据论文题目整理好自己的写作思路,先主干后枝叶,论文才能如大树般稳固茂盛。
3、收集相关资料。论文的重点在于论据能否支撑你的论点,证明其正确性、合理性。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并加以整理,注意其可信度与权威性,才能使你的论文更具有说服力。将相关材料整合分析,从中汲取有价值的部分丰富自己的论文内容。在收集资料时一定要将其出处记录下来。
4、撰写绪论。绪论是一篇论文的基础部分,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根据你搜集、整理、分析的文献完成文献综述,用简洁的文字表达从原始文献中得到的东西。其内容应当包括引言、正文、结论,附录。文献综述的全面性、丰富性关系到论文的重心、创新点、闪光点,对论文写作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5、全文撰写。将论文题目、相关资料、绪论都准备好之后,就可以开始撰写全文的工作了。事先做好计划安排,合理分配写作时间,才能高效率地完成论文。严格按照自己制定的计划进行写作,切勿拖沓,更不能中断。严格把握论文写作的标准与质量。
6、整理格式。完成全文的撰写后,根据相关格式要求进行格式修改。
7、精心修改。以“十年磨一剑”的严谨态度审视修改自己的论文,通读全篇,看能否说服自己。注意行文的思路与结构,乃至每一个标题、每一个段落、每一句话,每一个词。也可以请指导老师指出自己的论文的不足,加以修改。
毕业论文写作步骤:定课题、找资料、列大纲、查重降重。
1、定课题:查找论文题目库,找到自己比较擅长或者感兴趣的两三个方向,确定课题题目。比如:XX平台现状研究,这就是一个大方向,可细化写“XX平台营销策略现状分析”;财会的同学可以写“XX平台财务现状分析”,可以再细化。
2、找资料:确定课题后,查找参考文献,找资料,可搜索知网、万方等论文数据库,索引题目中的关键词,找上五到十篇参考文献,参考写作方法、思路创新和大纲构架。
3、列大纲:先梳理大纲,如从第一章开始的绪论或前言,课题研究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第二章偏理论;第三章描述现状;第四章分析问题;第五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后结语。
4、查重降重:毕业论文写完要查重,要提前查重修改。所谓修改就是斟酌论点,检查论证,调整结构,推敲文字;就是看内容是否充实,清楚;观点是否正确,有无术语陈旧现象;表达是否简洁、可读。修改要着眼于全篇文章,要注意运用各种知识,为改好文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