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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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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毕业论文

1 - 中国舞蹈派系性和功利性问题解析2 - 经济发展带来的艺术市场 (试论大国心态下 中国舞蹈艺术的市场前景)3 - 外国文化包容中国元素 中国舞蹈融入国际后改变与发展 4 - 舞蹈院校硬件评估与舞蹈教学软件上的实际差距 (深谈评估模式与无法改变的文凭教育之舞蹈教改)5 - 残酷的艺术 舞蹈训练伤残实录 (现阶段我国舞蹈从业者的淘汰率)毕业论文吗 本身就是很有趣的现象啊 有时候自己写地还不如学文科的帮忙杜撰的 哈哈 希望你能早日通过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好写的舞蹈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 土家族摆手舞的艺术风格分析与发展方向探讨2. 舞蹈编导如何力求新颖独特3. 舞蹈表演及舞蹈欣赏之间的关系论舞蹈形象之产生4. 舞蹈教育学在少儿舞蹈教育中的实践与运用5. 舞蹈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立法可行性研究6. 由舞蹈"游龙吟"引发的对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思考7. 中国古代舞蹈资源的开发研究8. 中国汉唐古典舞"教学体系创建至今的回顾与思索9. 中国汉唐古典舞身体语言及创作方法研究10. 中国汉唐古典舞中专教材研究11. 中国少数民族舞蹈艺术创作的发展状况分析12. 重庆市群众舞蹈的应用与普及研究13. 重庆铜梁龙舞的艺术特色与审美价值分析

没有问题我可以给.

特殊的毕业论文写法

毕业论文是一个让每个大学生都感到头痛的东西,其实毕业论文并没有您想象中的那么可怕,它只是考核我们学业的一个标准,只要我们严格按照学校的写作要求,基本上通过是没有问题的。那么我们的毕业论文到底应该怎么写呢?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毕业论文写作格式,很多导师首先看格式很整洁,印象分就会大大提高,就好比去相亲,穿戴的整整齐齐的,最起码印象分就会好很多啦!然后,就是错别字一定要避免,稿子一定要反复检查这些细节问题,很多导师都是很在意这些的。最后,就是要保证论文的质量了,论文不但要有自己新颖的观点,而且也要文笔通顺,论点论据充分。只要您做好这三点,基本上毕业论文通过就没有太大的问题啦。当然,如果您哪里不理解的,在百度搜索一下:缪佳论文,我们很乐意为您服务的!

根据论文内容拟出你想要表达的中心思想作为你的标题,各个标题之间有严格的逻辑顺序。开题报告也是需要符合你的论文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非设计类论文开题报告都是写你所描述的事的意义以及前景或者是发展背景。

1、毕业论文格式的写作顺序是:标题、作者班级、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2、毕业论文中附表的表头应写在表的上面,居中;论文附图的图题应写在图的下面,居中。按表、图、公式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3、毕业论文中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严格按以下顺序:序号、作者姓名、书名(或文章名)、出版社(或期刊名)、出版或发表时间。 4、论文格式的字体:各类标题(包括参考文献标题)用粗宋体;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摘要、关键词、图表名、参考文献内容用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NewRoman字体。 5、论文格式的字号:论文题目用三号字体,居中;一级标题用四号字体;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用小四号字体;页眉、页脚用小五号字体;其它用五号字体;图、表名居中。 6、格式正文打印页码,下面居中。 7、论文打印纸张规格:A4210297毫米。 8、在文件选项下的页面设置选项中,字符数/行数选使用默认字符数;页边距设为上:3厘米;下:2、5厘米;左:2、8厘米;右:2、8厘米;装订线:0、8厘米;装订线位置:左侧;页眉:1、8厘米;页脚1、8厘米。 9、在格式选项下的段落设置选项中,缩进选0厘米,间距选0磅,行距选1、5倍,特殊格式选(无),调整右缩进选项为空,根据页面设置确定行高格线选项为空。

据了解学术堂曾询问过一名博导这个问题,博导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每年看研究生(或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总感觉文字晦涩难懂,行文冗长繁复而词不达意,就其原因是对科技论文的结构不了解。科技文献看多了,你会看到科技文章的文体是固定的,都是包括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引言,实验部分、结果与讨论,结论,致谢,参考文献的八个部分。这与以前科举考试有八股文类似,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吴敬梓在《儒林外史》中对八股文能提高写作能力方面的训练做出了中肯的评价: “八股文章若做得好,随你做什么东西,要诗就诗,要赋就赋,都是一鞭一条痕,一掴一掌血,若是八股文章欠讲究,任你做出什么来,都是野狐禅或邪魔外道。”北大校长蔡元培也认为八股文的作法“由简而繁,确是一种学文的方法”。经过写八股文的严格训练之后,其他文体也不在话下了。在当今科技发展,论文数量飙升的大背景下,如何才能提高审稿人的审稿效率,减少人们阅读文献的时间和精力呢?科技论文也是八股文体的变体,因其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审稿人只要看作者文章的每部分是否符合科学规范要求,内容是否充实,就能快速而且相对客观公平的做出评阅结果。阅读文献的人也能专注于某一部分进行阅读,节约大量的时间。八股文之所以受人诟病之处并不在于其形式,而在于其内容和题目有诸多不必要的限制。其实历代流传的文体---诗、词、歌、赋都是文体,只有形式,内容空洞无物,不过是衣服架子;只有内容,没有形式也会造成阅读理解的困难;内容和形式统一就是好的文章。所以掌握科技论文的文体和内容的统一是写好科技论文的关键。好的文章不仅立意高远,发人深思,有着醍醐灌顶,振聋发聩的作用,而且离不开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古人有“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的苦吟精神,即使是诗圣杜甫也说“新诗改罢自长吟”,白居易更是”旧句时时改”,可见文章是修改雕琢出来的。以下是我认为科技论文写作中应该重视的一些原则:1.两句话首尾相接,但只表达同一个意思,合并之;2.一句话冗长繁复,但有两个以上的意思,拆分之;3.连接词要正确使用,指明句子之间的因果,转折,并列,递进关系;4.注意标点符号,不要一逗到底,每段要有主题句,或在首句,或在段尾或在中间;5.段落之间要有逻辑联系,起承转合,丝丝相扣,娓娓道来;6.缩写字母组合首次出现,要标清楚,后面方能引用;7.不要过多的使用冗长的前置形容词,或多个形容词累加,不要有不切实际的形容词,不要有夸大不实之语;8.检验每句话的完整性,把形容词修饰语砍掉后通读是否完整;9.通读每一段的每一句话,有别扭,歧义,喘不上气的地方必有语法或逻辑问题,请参照上述方法修改之;10.在绪论中出现的段落或语句,不要再出现在各章节的前言部分;11.没有读过的文献不要引用,引用硕博论文要注明引用的具体页码;12.不要出现过于笼统的名词,如“新效应,方法,思想,性能”,要说明具体是什么效应,方法,思想,性能;13.概念不要张冠李戴,单位不要混淆;14.流程图和原理图要自己画,不要盲目复制别人的图片,即使实在必须,要注意准确引;15.英文注意大小写,中文专业术语要准确,物理公式变量要用斜体等书写规范;16.注意书面语和口语之间的不同,避免口语化的书面表达;17.主动语态和被动语态的用法,要复合中英文的习惯,读不通顺的地方必有问题;18.注意摘要,小结和总结的不同写法,主要的表述重点,角度的不同。避免雷同;19.有图必有对应的文字描述,没有文字描述的图要考虑是否有存在的必要;20.中英文的图注释一定相一致;21.能得到结论的地方,要将自己的结果和文献报道相对比,不能得到结论的地方也可以存疑,留待进一步验证。正所谓书山有路勤为径,只有多练习和思考才能写出好的文章!

特殊的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稿各位老师好!我叫XXX,来自行政管理专业XX班级,我的论文题目是“行政系统中的非正式组织评估”。在这里,请允许我向XX老师的悉心指导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劳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将从论文的思想内容、结构框架、遣词造句三个方面向各位老师作一大概介绍,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首先,在思想内容上,本文以行政管理学的一个遗漏点,即行政系统中的非正式组织为切入点进行探索。通过对图书馆近百本著作进行调查,我发现其中仅有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行政学原理、公共行政学涉及到了行政系统中的非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作为官场中的“第二种友谊”,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会产生很大影响。因此,论题本身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作为矛盾的统一体,任何行政组织内都会产生一定的非正式组织结构。行政组织或多或少受到非正式组织的影响,纵观非正式组织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它可能成为正式组织发展的助力,也可能成为正式组织发展的阻力。因此,组织管理者应对其加以正确认识并积极引导,把握其概念、和特点和作用,正确运用其正向功能,克服其负向功能,从而使非正式组织朝着更有利于组织发展和目标实现的方向迈进。其次,在结构框架上,本文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行政系统中非正式组织概述,包括行政系统中非正式组织的概念、特点及其沟通。第二部分从正反两方面对行政系统中非正式组织的作用进行剖析。第三部分介绍了行政系统中非正式组织的管理对策。最后,在遣词造句上,虽然我对全文做了细致修改,但个别语句语序凌乱、语句僵硬、口语化的问题依然不可避免。另外,全文仅是对行政系统中非正式组织的一次初探,对管理心理学、组织行为学、领导科学等方面的知识涉及较少,期盼今后加以完善。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在老师的指导下,我知道了毕业论文怎么写。通过此次毕业论文写作,我愈发感觉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视野的狭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小小拙作,敬请各位老师雅正。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 大家好。我是***。我的论文题目是土耳其旅游市场秩序刍议,我当时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是因为土耳其作为一个在世界上拥有丰富旅游资源,享有很高名气的旅游国度,但是旅游市场秩序却很混乱,常常听到身边的中国朋友因为担心土耳其不安全以及旅游市场秩序混乱而不去旅游,所以我想研究下土耳其旅游市场秩序的相关内容。 在着手准备论文写作之前,我先对这个选题进行了大量的相关资料的整理和搜集,主要包括图书馆的书籍,学习教材上的专业知识,以及网络上的相关资料,然后我围绕着主题,在老师的指导下拟定提纲并开始撰写论文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我就开始在提纲的基础上撰写内容。在完成初稿之后,我将我的论文初稿提交给了导师,经由老师的指点后,我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之后定稿。 具体来说,我的论文主要分为 5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于本篇论文的研究意义,研究价值以及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阐述,同时我也对本论文中的创新点进行了总结,并对笔者在搜集资料阶段的文献资料进行一个汇总,形成文献综述,这样读者就会对论文整体和相关论题有个基本的了解。 第二部分主要是介绍了土耳其旅游市场的概况,包括土耳其旅游市场的发展过程以及发展现状,这是对接下来对旅游市场秩序阐述的一个铺垫。 第三部分我真正切入主题,主要是总结土耳其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包括三方面,分别是社会安全,购物乱象以及行业内的恶性竞争,这三点是土耳其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部分是我根据当前的局势和自己的理解对土耳其旅游市场的发展趋势提出预测,我相信土耳其旅游业将会越来越好地发展和壮大完善 第五部分是我针对前文汇总的土耳其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主要包括三大建议,比如增强社会稳定建设,营造安全的旅游环境;加强土耳其旅游行业购物店管理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规范土耳其旅游行业发展。我相信在这些积极举措下,土耳其旅游市场秩序会越来越好的。 经过这次论文的撰写,我从中学习到了很多内容,并提高了自己的综合能力,比如搜集资料的能力,归纳汇总的能力,抗压能力,写作能力等等。当然论文写作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不足之处,比如参考文献还不够充足,关于土耳其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的提出还不够详细,还有些我没有发现的问题存在,希望在之后做科研的时候可以更加深入研究相关课题。这篇论文的完成离不开朋友们和同学们的支持,所以很感谢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当然最需要感谢的是我的导师,没有她的指导,我很难完成这篇论文。再次感谢! 以上就是我的答辩自述,希望各位评委老师可以认真阅读论文并给予评价和指正,谢谢!

答辩前的准备,对于校方来说,主要是做好答辩前的组织工作。这些组织工作主要有:审定学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资格,组织答辩委员会,拟订毕业论文成绩标准,布置答辩会场等。审查学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资格凡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1.必须是已修完高等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有关规定并经过校方批准同意的上一届学生。2.学员所学课程必须是全部考试、考查及格;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员必须获得学校准许毕业的学分。3.学员所写的毕业论文必须经过导师指导并有指导老师签署同意参加答辩的意见。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的大学生,才有资格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另一方面,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的大学生,规定要进行论文答辩的除了个别有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只有经过答辩并获得通过才准予毕业。

论文答辩的技巧答辩前的准备,最重要的是答辩者的准备。要保证论文答辩的质量和效果,关键在答辩者一边。论文作者要顺序通过答辩,在提交了论文之后,不要有松一口气的思想,而应抓紧时间积极准备论文答辩。首先,要写好毕业论文的简介,主要内容应包括论文的题目,指导教师姓名,选择该题目的动机,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以及本议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其次,要熟悉自己所写论文的全文,尤其是要熟悉主体部分和结论部分的内容,明确论文的基本观点和主论的基本依据;弄懂弄通论文中所使用的主要概念的确切涵义,所运用的基本原理的主要内容;同时还要仔细审查、反复推敲文章中有无自相矛盾、谬误、片面或模糊不清的地方,有无与党的政策方针相冲突之处等等。如发现有上述问题,就要作好充分准备——补充、修正、解说等。只要认真设防,堵死一切漏洞,这样在答辩过程中,就可以做列心中有数、临阵不慌、沉着应战。第三,要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写论文相关联的知识和材料。如自己所研究的这个论题学术界的研究已经达到了什么程度?目前,存在着哪些争议?有几种代表性观点?各有哪些代表性著作和文章?自己倾向哪种观点及理由;重要引文的出处和版本;论证材料的来源渠道等等。这些方面的知识和材料都要在答辩前做到有比较好的了解和掌握。第四,论文还有哪些应该涉及或解决,但因力所不及而未能接触的问题,还有哪些在论文中未涉及到或涉及到很少,而研究过程中确已接触到了并有一定的见解,只是由于觉得与论文表述的中心关联不大而没有写入等等。第五,对于优秀论文的作者来说,还要搞清楚哪些观点是继承或借鉴了他人的研究成果,哪些是自己的创新观点,这些新观点、新见解是怎么形成的等等。对上述内容,作者在答辩前都要很好地准备,经过思考、整理,写成提纲,记在脑中,这样在答辩时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从容作答。

特殊毕业论文

特殊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所有残疾儿童的基本人权,在我国政府非常关注并重视的前提下,教育机构应给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特殊教育手段,提供适合他们的学习条件。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特殊教育毕业论文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特殊教育问题的探讨》

摘 要:特殊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所有残疾儿童的基本人权,在我国政府非常关注并重视的前提下,教育机构应给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特殊教育手段,提供适合他们的学习条件。

关键词:特殊教育;现状分析;教育措施

一、特殊教育现状分析

特殊教育应包含对盲童、聋童、智力落后儿童、超常儿童、言语障碍儿童、情绪和行为障碍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等所有残疾儿童的教育。

我国政府非常关注并重视特殊教育问题,但其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原因有:(1)因重度残疾无法到校上学。(2)现有特殊教育资源不能够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3)部分学校不愿意接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4)家庭意识等方面的一些特殊原因,部分重度智力残疾儿童连家长都不认识,无法接受任何教育。五是由于残疾状况的多样性和残疾人的个体差异,目前的教育机构还非常缺乏对各类别残疾学生分别采取不同的特殊教育的方法和措施。

二、特殊教育措施

1.注重“因材施教”

教育机构应提供与特殊儿童的学习需求相适应的多样化的教育,要给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特殊教育手段,提供适合他们的学习条件。如,学校为无臂或双臂残疾的学生提供低位桌子,以供他们用脚握笔书写;为低视力学生提供放大设备和台灯;……这样可以为残疾学生在普通教育机构机会均等地学习提供很大的帮助。

2.整合资源,建设特教中心

探索各相关部门整合的特殊教育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开展医、教等多学科结合的残疾儿童教育康复与服务的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的建设,在设施设备配置、专业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方面建设适应残疾儿童教育康复需求的保障体系。

(1)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残疾儿童能否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文明程度和人权状况的重要标志。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其未来的综合素质、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和贡献能力,也决定了残疾儿童的生存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残疾儿童教育的重要性、意义、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儿童、关心残疾儿童教育的氛围。

(2)正视现实,正确对待

世界上的事情没有绝对的公平,每个人都会经历不同的苦难,家长可以给孩子讲述许许多多的人和事证明这个道理。在学校里或者社会上,大多数人应关心、帮助残疾的孩子,要有足够的耐心,然而也有人会用“瞎子”“聋子”“瘸子”这些不恭的语言甚至用动手动脚的欺侮行为对待他们,这是极不道德的。

(3)克服困难,提供机会

只要有可能上学的,家长要克服一切困难让孩子上学。最好上残疾儿童学校;没有残疾儿童学校的地方,可以随班就读。实在上不了学的,家长也要采用不同的方式让孩子学习文化知识,这对孩子的一生是十分重要的。家长应该尽早给孩子选择学习一技之长的机会,这是孩子未来生活的依靠。

(4)认真呵护,努力培养

家长还应该收集大量的残疾人走向成功的事例,讲给孩子听,或让孩子自己学习。最大限度地减少孩子的依赖心理。树立自强精神。特别是孩子遭受挫折的时候,要以具体分析、耐心指导帮助孩子选择坚强。切不可以过分的怜悯和护卫,降低孩子的斗志。

(5)树立自信,追求成功

对残疾孩子不能要求太高,但如果一点没有要求,顺其自然也是不利的。让孩子在力所能及的事情上获得小小的成功,及时给予鼓励,让孩子觉得“我也能行”。日积月累,他们会获得一种精神享受,不断追求成功。

3.建立制度,送教上门

教育局应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实施方案》,对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实行回归主流教育,在普通中小学的正常班级里,招收少量(一般1~3名)的弱智学生或其他残疾的儿童随班学习。对无法到校有教育需求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的有关政策,采取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由特教学校派遣专职特教老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4.家校互动,协调合作

针对重度残疾儿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上下楼、上卫生间都需要有人协助,而我们目前的中小学教育机构都没有无障碍设施;有些需要倚靠才能坐,而学校只有统一的条凳;有的握笔困难,书写缓慢,有的交流困难,口齿不清晰等现象,家长应每日接送或陪读,积极配合学校和老师,充分发挥家长的主观能动性,真正使特殊教育落在实处。

5.加大政府投入

特殊教育机构的目的是在残疾学生未能适应普通教育机构之前给他们一个过渡,让他们学习如何融入,如何适应普通教育,如何与其他同学交流。对于确实不能适应在普通教育机构学习的残疾学生,特殊教育机构也应当是个开放性机构,让在特殊教育机构学习的残疾学生有足够的机会接触和了解普通教育机构学生的学习、生活与娱乐。教育部门应当增设孤独症、脑瘫儿童特教学校,针对他们的特点实施特殊教育。可以对未入学的重度残疾人试行家庭非正规教育。政府对入户志愿服务给予适当补贴。

6.发挥远程教育和社区教育作用

将视野扩展到残疾人终身学习,远程教育可以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目前远程教育这一资源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多接受高等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机会的做法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社区教育形式也是适合残疾人的一种方式,它为残疾人提供了就近就地学习的机会和条件,可以开展扫盲与技能相结合的教育,可以开展提高公民素质的教育。

总之,特殊儿童如果没有教育,生活本身依然会存在,但没有教育的生活可能会出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能增强主体能力,不能超越缺陷,无法改变自身现实生活命运而最终失去生活,沦为“活着”的奴仆。特殊教育要注重引导和满足特殊儿童的特殊需求,激起并提升他们的内在欲求。正如金生教授所说的那样,它“从事的是思想的活动,是思想的事情,显然不是直接的现实的行动主体……它能够进行的活动仅仅是思想理论,以思想理论的方式来触摸生活,给生活和教育的出路提出种种思想或原则。”因此,关心是特殊教育影响特殊儿童生活的一个根本准绳,体验是特殊教育关心的根本办法,发现和培育特殊儿童优势潜能是最重要的内容。

作者简介:郭晓燕,女,就职学校: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铧尖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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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教育 是使用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和教学组织方式及教学设备,对特殊需要的 儿童 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特殊教育 毕业 论文,希望大家喜欢!特殊教育毕业论文篇一 《我国特殊教育中的问题分析》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特殊教育也在不断改革,不断完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需求,我国的特殊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大部分的残疾儿童不仅仅能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还可以在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取得不错的成绩。特殊教育是当前我国教育教学任务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尤其在对建设我国和谐社会更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面对日益发展的中国经济和国内特殊人员日益多样化的特殊要求,我们还是会发现我国特殊教育中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就当前我国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以及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特殊教育;问题分析;有效策略 一、引言 特殊教育是使用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和教学组织方式及教学设备,对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它能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使他们学习该有的知识,获得技能,发展潜能,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力,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才。截止2012年,我国特殊教育学校有1853所,在校特殊学生万,特殊教师万,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特殊家庭和特殊学生对特殊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在我国特殊教育的实践中,不管是在教学理念、管理模式,还是在国家监督机制上,都出现了很多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特殊教育是社会、学校、老师和家长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我国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特殊教育事业上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但是目前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特殊教育教材设计不规范、师资力量比较弱、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够等。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发布,我国的特殊教育问题逐渐成为了社会关注的 热点 话题,这些问题不仅不能全面保障残疾儿童的教学,还制约了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步伐。 (1)特殊教育教材设计不合理 特殊教育的课程教材是经过特殊设计,才能使用在特殊教学中,这样才能保证特殊学生可以学懂。我国目前特殊教育的课程仍然是沿用了普通学校的教材内容,虽然稍微进行了改动,加入了一些特殊教育的成分,但是并没有落到实处,残疾儿童并不能真正的理解,他们本来在某个方面都存在了缺陷,这样不合理的教材设计,会让他们学起来特别吃力。那么特殊教学也没有发挥出真正的作用,不能保证特殊教学的质量,学生也不能很好的接受知识。 (2)特殊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在我国,很多的老师都不愿意到特殊教育学校工作,一方面是工资待遇的问题,另一方面,他们觉得工作起来会很累,很吃力,而且他们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的特殊教育培训,这就导致我国在特殊教育方面,师资力量一直都比较薄弱。国家在大力提倡“随班就读”,但是“随班就读”对于教师来讲,存在很大的问题,教师缺乏对特殊教育知识背景的了解,对“随班就读”的学生不能因材施教,也不能考虑到学生在身体或者智力上的差异,这样不仅教师工作起来很困难,学生学起来也困难。教师只能不断的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素养,根据每一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 教学 方法 ,才能让残疾儿童更好的接受教育。 (3)国家以及地方对特殊教育支持力度不够 在我国除比较发达的城市对特殊教育投入比较大外,大多数的省份城市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都比较小。由于资金投入不够,导致学校在教学设备、教学管理、基础建设和师资力量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完全不能满足当地特殊教育的需求。另外,地方特殊教育学校只是一味的注重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却忽略了对残疾人的动手操作能力、职业道德教育和身心健康的培养,导致他们在面对正常人的嘲笑讥讽时,不能正确的处理,会致使他们产生消极、自卑的情绪。 三、解决我国特殊教育问题的有效策略 根据以上的简单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特殊教育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社会、学生和老师在教学实践中,应该清楚的认识到这些问题,并制定相关的 措施 ,积极的进行改进,保证残疾学生能接受最好的教育,让他们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的学习生活。 (1)不断完善特殊教育的教材内容 对我国特殊教育教材的内容要进行改革完善,确保我国的残疾学生可以看懂、学懂,老师在课堂教学中也不用那么吃力。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如身体、智力等,进行对教材的不同选择,不能为了方便,全部都选择一样的教材。学校在教授学生的理论知识外,还应该加强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教会他们相应的技能。除此之外,还应该对学生的思想道德、身心健康进行培养,让他们能清楚的认识自己,也能正确的看待别人对他们异样的眼光。 (2)强化特殊教育的师资队伍 老师作为知识的传播者、课堂的领导者,学生能否学好知识,老师是关键。学校应该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建立一师资力量强的队伍,以加强特殊教育队伍建设为中心,定期组织教师进行特殊教育的知识讲座和知识竞赛,学习国际上特殊教育的优秀 经验 。作为教师,应该时刻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能抱着异样的心态,必须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以学生为主体,不断完善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保证学生更好的接受特殊教育。当然,这需要学校加大资金的投入做好教师的培训工作,同时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才能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 (3)加大国家和地方的支持力度 目前,我国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地方政府应该加大资金的投入,为特殊学校完善相应的教学设施、基础建设等,让他们能享受和正常人一样的待遇。国家在各地扩建了大量的特殊教育学校,减免了残疾儿童的学费,让所有家庭的残疾儿童都能读得起书,读好书。对于因身体条件无法到校就读的学生,国家还制定了“送教上门”的方案,让他们享有平等教育的权利,使他们学到知识,学到技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的生活。例如,视力有问题的学生戴俊林在山东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针灸推拿技术后,回到家乡创办了自己的按摩店,如今已经有四家连锁店,给四十多名盲人提高了就业技术。 四、 总结 人们都说,每一个残疾的孩子都是折翼的天使,而特殊教育,就为他们插上了隐形的翅膀,为他们学习知识、发展潜能、健全人格提供良好的环境。特殊教育,承载着培养特殊学生的重任,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发展过程中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有效策略,不断的完善,才能给残疾儿童提供最优质的教学环境,使他们接受最好的教育,提高自身技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生活。 参考文献: [1]连�.特殊音乐教育研究现状综述[J].艺术百家,2012,S1:400-402. [2]何燕春.当前特殊教育现状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资讯,2013,25:198+200. [3]娜仁其木格.对特殊教育现状的几点思考[J].内蒙古教育,2009,09:55-56. [4]庄迪.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公正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1. 特殊教育毕业论文篇二 《特殊教育课程设置之浅析》 摘要: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文明程度的提高,特殊群体也和正常人一样有了受教育的机会。有了国家政策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我国的特殊教育取得了飞快发展,使特殊群体享受到了受教育的机会,通过学习掌握了一些基本生活生存技能,改变了生活状况。特殊教育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特殊教育课程,其直接决定着学习者的学习内容,然而我国现行特殊教育课程设置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更好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特殊教育课程目标确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特殊教育;课程设置;课程目标 中外教育者对课程虽有不同的定义,但有一点是相同的:课程是教和学的中介环节,是教学活动赖以进行的基础。课程作为知识的载体,在知识的传授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课程内容的选择又要以教育目标为基础。教育工作者与其说是制定目标,还不如说是选择目标。而要对教育目标做出明智的抉择,必须要有来自三个方面的信息:对学生身心发展的研究;对当代社会生活的研究;学科专家的建议。 一、特殊教育课程设置目标来源 课程理论家泰勒所选定的课程来源主要是针对普通学生,当然,特殊群体学生的课程设置也可依此为参照,但也须结合其特色而有所偏重。由于特殊群体学生在先天条件、智力、心理以及生长环境、学习能力与实践方面有异于普通的学生,因而我们的课程设置应需要照顾到其特异性方面。那么,如何才能很好地照顾到特殊教育学生的差异呢?我们要依据其特点选择特殊教育课程目标。 (一)基于对学生的研究选择制定课程目标 人才的培养目标是通过各门设置的课程所承载的知识与能力来实现的,而课程选择又要基于对学生的研究,要研究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及学生的学习能力。前苏联教育学家维果茨基最近发展区理论表明我们教学应考虑到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及可能发展区,教学应促进学生的发展。同样,我们课程设置也可从此理论中得到启示,考虑学生可能发展区。课程设置依据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记忆思维、理解力程度、学习能力等因素,做到使学生学习的课程既不过分超前,又不至于滞后学生发展。因而我们的特殊教育课程设置,要考虑到学生的心智、身体因素的特殊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达成课程目标。 (二)基于对学生今后社会生活的研究选择制定课程目标 知识获取的目的是解决生存生活问题,使人们获得幸福生活,而课程作为我们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其设置就理应关注我们的实际生活。问题不在于教学生各种学问,而在于培养他们爱学好问的兴趣,而且在这种兴趣充分增长起来的时候,教他们以研究学问的方法。毫无疑问,这是所有一切良好教育的一个基本原则。我们要认真研究我国特殊教育的实际情况,从特殊教育的实际出发,依据学生的生存生活问题,根据特殊群体及其家长困难与需求开发课程资源,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旨在帮助他们获取必备的生活技能,以更好地适应生活。 二、特殊教育课程设置理论基础 理论是我们行动的指南,正确理论的作用就在于减少人们行为的盲目性,增加行为的自觉性。课程设置有了正确的理论指导,能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课程目标。 (一)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 美国哈佛大学著名教育学及心理学家霍华德·加德纳认为人类至少存在八种智能,分别是语言智能、逻辑—数学智能、空间智能、肢体—动觉智能、音乐智能、人际智能、内省智能、自然观察智能。每一种智能代表着一种独特的思考模式。每个学生都有在某一方面的发展潜力,只要为他们提供合适的教育,他们的潜能就能得以充分发挥。但由于先天资质,个人成长环境和个人生存历史 文化 背景的差异,每个人能力发展方面和发展程度存在差异。我们应正视这些差异,接受这些差异。课程的设置应考虑到特殊群体的特点,如盲人的听力往往灵敏于我们普通人,残疾人身体某一部分器官缺失,但相对应其他器官功能会特别发达。虽然特殊群体学生某一方面可能存在缺陷,但我们不能以偏概全,把其与普通学生隔离开来,而应发现其身上闪光点。学生的智力类型有多种,而不是单一的,所以我们课程设置应顾及其特殊能力的发展。 (二)认知结构学习理论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布鲁纳认为人是通过认知表征的过程来获得知识、实现学习的。人们是根据类别或分类系统来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或者是凭借已有的类别来处理外来信息,或者是有外来信息形成新的类别。他认为人的认识循着从泛化到分化的路径而进化,所以课程编制也可以按照从抽象知识到具体知识的顺序进行。因而知识的结构很重要,我们课程的编制就要遵循知识的逻辑结构,以方便学生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从而使教师师教得更轻松,学生学得更容易。 三、特殊教育课程设置目标 课程目标是我们课程设置的导航,也是实现教育目的的必备条件,明确的课程目标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教育目的。基于特殊课程对象的特性,特殊教育课程应着重以下目标的培养。 (一)基本生存生活技能 我们现在经常强调教育要回归生活,重视我们的生活问题。特殊群体的学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其独立生活,甚至生存存在一定问题,因而我们的课程设置应立足现实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问题。我们要重视特殊群体学生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公民基本道德素养的培养,为他们未来的学习与生活打基础。一些特殊群体的学生,其成长基本上是依附于其家庭父母。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就要努力使其掌握一技之长,重视问题解决技能的知识,在课程中可阐述展现人们如何解决生活中的问题,以便他们能够掌握在生活中如何处理相似问题,使其能够独立生活。 (二)过一种幸福的生活 幸福是人类恒久追求的主题,而教育的目的也是让人过一种幸福的生活。由于特殊群体学生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以及社会上和周围人的不正确评价,他们中的部分人可能存在一些偏激的认识,认为生活对他们不公平,生活亏欠了他们,而整天处于一种怨天尤人的生活状态,失去对生活的信心,从而致使他们对自身以及对生活的认识有所偏差。幸福很大程度上是由 思维方式 决定的,因此,我们的课程要注意向他们传递正确的认识方法,鼓励他们树立起对生活的信心。教师可在课程的内容上选择一些特殊群体人群成功的事例以对他们鼓励,如曾感动世界,让世人钦佩的舞蹈艺术《千手观音》就是一群聋哑人演绎的,看过这个节目的人都知道这个节目其实难度是很高的,但是却被一群聋哑人演绎得天衣无缝、美轮美奂。还有像史铁生,张海迪,霍金等人都是身残志坚的学习榜样。我们的课程就要使学生认识到他们有信心、有能力追求快乐生活,他们有能够获得幸福生活的理念,最终过上一种幸福生活。 参考文献: 1.施良方,《课程理论—课程的基础原理与问题》[M],教育科学出版社 2.陈琦、刘儒德,《.当代教育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51 3.陈蓓琴、谈秀、菁丁勇,《特殊教育理念的嬗变与课程的发展——关于特殊教育学校课程发展的比较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毕业论文篇三 《特殊教育学校小学语文教学》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不同于其他学生,因此在进行语文教学的时候应该创造条件,有计划的引导学生学习,课堂上尤其应侧重对特殊教育学生的尊重,根据每个学生不同的特点,培养学生的自信心,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积极性。 一、特殊教育学校语文教学问题提出 对于接受特殊教育学生的培养,应该符合特殊教育目标。应该根据特殊学生的能力,编制特殊教育 语文教材 、课程标准等,以满足特殊学生在心理和生活上的需要。在特殊新生入学的时候,学校应该首先进行语文能力的测试,对学生语文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即包括学生书面语言能力的测试,也包括口语交际能力的测试。 二、尝试在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愉快教学模式 1.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唤起学生兴趣 教师是一项伟大的职业,热爱学生是每个教师的天职。尤其是对于身体有却显得孩子来说,更应该受到教师的特殊关爱,只有教师对学生真心投入,才能赢得学生的信任和爱戴,师生之间才能建立起和谐的关系,才能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积极性。有些特殊学校的孩子是住宿生,更加需要得到老师的关爱和帮助,教师对于这些孩子来说,还扮演了母亲的角色。我们的教师需要在生活上给这些孩子帮助,引导学生学会处理一些具体的问题,用关爱和尊重的态度对待这些学生,让他们感觉到老师对他们的爱。如果学生在学校能够体会到深深地爱,他们一般不会想家,会特别喜欢在学校生活,有利于帮助这些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树立自信,保持愉悦的心情,还有利于学生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教师除了给学生必要的关爱,还需要多给学生爱护,鼓励学生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多给学生表扬鼓励,使学生增强自尊心,激发积极上进的欲望。对于有缺陷的孩子,我们对他们的要求不能太过严格,更不能觉得他们低人一等,我们需要对他们有恰当的要求,了解这些学生的情况,对于语文水平不同的学生进行不同对待;如果一个教师对自己的事业没有责任心,对这些身体上有缺陷的孩子过分的要求,会严重影响这些孩子的学习积极性,让他们对自己的学习失去信心,严重影响语文教学的教学效果。 2.巧妙运用直观教学 弱智儿童自制力较差,如果想使他们一直专注于教师讲课,需要教师在课堂上设计一些有趣的游戏,同时需要直观教学手段。直观教学方式教学形式多种多样,给弱智儿童多种刺激,有利于为弱智儿童营造一种轻松、活泼的氛围,激发弱智儿童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弱智儿童轻松学习。弱智儿童对语文充满兴趣,也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在进行教学的时候,让学生接触实物,能够帮助他们理解课文内容,引导学生正确的实践,然后让学生按照自己的思路表述出做法,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重视弱智学生在 语文学习 中心理重建 1.激发学生多问 学生进行学习实际是在心理上重新组建,一个完整的创造过程最关键的一步是善于提出问题,特殊教育学校的语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首先应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能力。只有提出一个好的问题,才有利于问题很好地解决,而且对于一个好问题的提出本身就具有很大价值。在进行语文教学的时候,教师应该努力的营造一种轻松氛围,让学生敢于提问,善于在不断发现问题的过程中发现自我,表现自我,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达到特殊教育规定的教学目标。 2.鼓励学生多说 特殊教育学校对学生说话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目标之一。学生说话的过程实际是把学生内心的想法、情感用语言的形式与外界的沟通。说的过程是弱智学生在对语言有了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表达语言的过程,能够体现出弱智学生运用语言的能力。弱智学生先天性大脑存在一定的缺陷,再加上后天受到的教育不足影响,导致弱智儿童在思想上一般都比较迟钝,对外界事物刺激做出的反应都比较慢,口齿不清、发音不清晰,语言表达困难等影响这些孩子语言的发展。因此我们的特殊教育学校在进行语文教学的时候应该加强对学生在说话能力上的训练,可以为这些孩子组织一些活动,多给他们一些说话的机会。如果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语文综合能力,我们的语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把说的机会给我们的孩子。 在进行教学的时候,语文教师应该抓住教学重点,侧重讲解一些重点词语,在讲解这些词语的时候,可以给学生播放一些图片,让学生通过图片去把握意思。这样既有利于发展这些孩子的思维能力,还有利于这些孩子语言能力的发展,让学生在课文的学习中体会自主创造的成就感,激发学生积极的参与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果,让这些孩子能够更加透彻的理解 文章 内容。 特殊教育学校通过在语文教学中对学生“问”“读”“说”能力的培养,为学生学习语文建立良好的心理过程,通过这些孩子对不懂得知识提问,教师耐心解答,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热爱学习的热情,有利于鼓励他们自主为自己确定学习的小目标。读是锻炼学生理解课文能力的重要途径,可以帮助学生理解所学习的知识。说可以把学生在课堂上多学习的知识运用到生活中,我们的特殊教育学校语文教师需要根据这些孩子的学习能力进行教学,是这些孩子能够通过在学校的学习真正有所收获。 四、结语 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孩子有非常重大的影响,这些孩子的语文能力可以通过在学校的学习得到锻炼,学校在进行语文教学的时候,可以通过直观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体验收获的快乐,提高语文教学的教学效果,让这些孩子能够有所收获,促进我国在特殊教育方面的发展。

主要是做实证分析的论文,例如如何提高聋哑学生学习手语的效率。欢迎追问哈

论特殊防卫的毕业论文

论 文 摘 要正当防卫从形式上看与犯罪行为都是加害行为,通常都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但二者之间却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而后者则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纵观古今中外,特定情况下的防卫行为,因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成为刑法保护的行为。我国刑法也将之明文规定为合法行为。作为排除行为犯罪性的制度,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一个无限防卫、有限防卫、有限制的无限防卫的过程。正当防卫在犯罪构成评价中有着重要地位。从正义与秩序的对立统一出发,才能进一步理解这种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的道义根据,也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在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同时,又从意图、起因、客体、时间、限度等方面为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要件。这些要件及其本质决定了该项制度的正当性。正当防卫其权利根据源于民法所认可的防卫权,由此,派生出了通常所谓的制止权、合理损害权、特殊防卫权、免责权等,正当防卫是这些权利的结合。正当防卫制度的成立,也反映了在解决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冲突时,公力救济的有限性和私力救济的必要性,二者结合,使得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处于相对合理配置的平衡状态。正当防卫本身是一种权利行为,正当防卫在整个犯罪构成评价中的地位,应当在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外得到解决关键词:正当防卫;犯罪;必要限度;行为人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明确规定为,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乃是正当防卫的一种必然属性,是正当防卫的应有之义。客观上也有利于消除公民对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的后顾之忧,鼓励其放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通过主动反击以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虽然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从形式上看与犯罪行为都是加害行为,但是在本质上有着根本的差别。犯罪行为是侵害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而防卫行为是公民正当行使防卫权的行为,是为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有利于社会的行为,故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但有的学者对此提出批评,认为是“由于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也是当代各国刑事立法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法定的建法阻却事由之一。在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正当防卫包括自身防卫、防卫他人、防卫财产、执法防卫等情形,属于合法辩护事由。在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正当防卫被看成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之一。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我国自古有之。《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是指无故入人室宅舍,上人车船,索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杀之,无罪。这是公然允许对有盗窃嫌疑者,可以立即杀死。而在《唐律》中“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的规定,可以说是正当防卫在中国封建法律确定时期的基本标志。《后周律》规定:“盗贼群攻乡邑及入人家者,杀之,无罪。”《清律》有“妻妾与人通奸,而于奸处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者,勿论”的规定。在古代西方也有类似规定。如古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如果于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人者是合法的。《汉穆拉比法典》规定:“自由民侵犯他人之居者,应在此侵犯处处死并掩埋之。”东西方古代法律对正当防卫规定的共同点是允许对侵害者实行报复和私刑,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是在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论的基础上形成的。特点有二:一是将正当防卫视为紧急情况下的自力救助;二是以个人为出发点阐述正当防卫性质,强调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而在近代西方法制史上,最早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正当防卫的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该法典第6条规定:“防卫他人对于自己或他人生命伤害而杀人时不为罪。”这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泛指行为的外部特征虽象是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仅对社会不具有危害性,而且还有利于国家,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排除,被认为是合法的。《德国刑法典》第53条也规定:“由于正当防卫而不得不为的行为不罚。”“自己或他人遭受现在和不法的侵害时,为了抗拒侵害所必要的防卫称为正当防卫。”

浅论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本文认为应将现有特殊防卫规定中“防卫他人”归入一般防卫而遵循一般防卫的规定,而将特殊防卫严格限定在“自我防卫”的范围之内。关键词正当防卫违法性特殊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属于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为避免正当防卫被利用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在此只分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一)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1.对不法侵害的开始,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均有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1)进入侵害现场说。此说认为,侵害者进入侵害现场即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2)着手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开始就是不法行为的“着手”,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着手时进行的。(3)直接面临危险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应该指合法权益已经直接面临不法侵害的侵害危险。(4)综合说。此说认为,一般应以不法侵害着手实施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十分明显,不实行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以上四种观点,综合说是最为全面,最接近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应在实践中作具体分析,可以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也可以是行为已经结束而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是有些情况下,虽不法侵害所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正当防卫行为并不能将其排除,则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二)限度条件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何谓必要限度,有三种观点:1.基本相适应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上要基本相适应。2.需要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只要所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不如此就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使防卫在强度、后果等方面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侵害,也不能认为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3.相当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上述三种观点中,基本适应说提出了必要限度的特征,即承认相适应不是绝地等同,而是可以超过,但同时又强调不能明显超过,差距过大,此种学说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卫权的行使,也能防止防卫者滥用权利,故而有其合理之处。但它仅从防卫和侵害两方面的性质、强度等客观特征上加以权衡,没有考察防卫者的主观目的,因而缺乏考察问题的高度,有可能导致将那些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虽然基本相适应,但却非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情况作为正当防卫处理,从而会不适当地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而客观需要说以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作为必要限度的标准,强调了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因而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之关键。但是这种观点过分强调客观需要,而完全忽视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相当性,没有对防卫者设定必要的约束,有可能导致防卫者滥用防卫权,从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适当的损害。上述相当说实际上是客观需要说与基本适应说的有机结合,既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的本质的、关键的特征,有利于鼓励公民实行正当防卫,又提出了对防卫者的必要约束,有利于保障正当防卫的正确行使,可谓是合理而可取的主张。正是鉴于此,相当说后来逐渐成为我国刑法理论上的通说和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的主导理论。应当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

浅论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为避免其滥用,对其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对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的内容。[关键词]正当防卫;特殊防卫;不法侵害;防卫过当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属于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对于正当防卫防卫概念的正确理解有助于我们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对正当防卫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应从以下几点把握:(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公民在面对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均有权对不法侵害予以必要的损害。正当防卫作为公民的权利,并不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即使在公民有条件躲避非法侵害或求助于司法机关的情况下,公民仍有权实施正当防卫。换言之,我国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并不仅仅是一种“不得已”的应急措施,而是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一种积极手段。(2)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正当、合法行为。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因而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支持和鼓励。(3)正当防卫除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亡不属于超过必要限度外,一般情况下对不法侵害者的损害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公民在行使正当防卫权时,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允许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允许滥用防卫权利。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为避免正当防卫被利用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在此只分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一)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1.对不法侵害的开始,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均有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1)进入侵害现场说。此说认为,侵害者进入侵害现场即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2)着手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开始就是不法行为的“着手”,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着手时进行的。(3)直接面临危险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应该指合法权益已经直接面临不法侵害的侵害危险。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着手进行,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二是不法侵害的实行迫在眉睫,合法权益将要遭受不法侵害。(4)综合说。此说认为,一般应以不法侵害着手实施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十分明显,不实行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以上四种观点,综合说是最为全面,最接近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应在实践中作具体分析,可以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也可以是行为已经结束而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是有些情况下,虽不法侵害所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正当防卫行为并不能将其排除,则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正当防卫的结束,可以是不法侵害人自动停止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也可以是不法侵害已经既遂且不能及时挽回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前或结束后进行的防卫行为则是不适时的。(二)限度条件。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何谓必要限度,有三种观点:1.基本相适应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上要基本相适应。2.需要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只要所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不如此就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使防卫在强度、后果等方面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侵害,也不能认为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3.相当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上述三种观点中,基本适应说提出了必要限度的特征,即承认相适应不是绝地等同,而是可以超过,但同时又强调不能明显超过,差距过大,此种学说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卫权的行使,也能防止防卫者滥用权利,故而有其合理之处。但它仅从防卫和侵害两方面的性质、强度等客观特征上加以权衡,没有考察防卫者的主观目的,因而缺乏考察问题的高度,有可能导致将那些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虽然基本相适应,但却非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情况作为正当防卫处理,从而会不适当地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而客观需要说以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作为必要限度的标准,强调了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因而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之关键。但是这种观点过分强调客观需要,而完全忽视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相当性,没有对防卫者设定必要的约束,有可能导致防卫者滥用防卫权,从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适当的损害。上述相当说实际上是客观需要说与基本适应说的有机结合,既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的本质的、关键的特征,有利于鼓励公民实行正当防卫,又提出了对防卫者的必要约束,有利于保障正当防卫的正确行使,从而汲取了基本适应说与客观需要说的合理之处,避免了两者之不足,可谓是合理而可取的主张。鉴于此,相当说后来逐渐成为我国刑法理论上的通说和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的主导理论。应当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具体表现;“超过必要限度”是“造成重大损害”判断标准。也就是说“,并不存在所谓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换言之,只是在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存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问题;不存在所谓的‘手段过当’而‘结果不过当’或者相反的现象”。对正当防卫加以限度条件是否会使防卫人在防卫时考虑到自身行为是否过度而影响其权利,刑法典规定了对某些不法侵害可实行无限防卫权。三、特殊防卫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首次规定了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采取无限度的防卫,即使造成了不法侵略者的损害后果也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界上有学者称,此款规定是我国的无限防卫权,或特别防卫权,或无过当之防卫等。据此规定“,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正当防卫,不存在过当情形”,这一规定是我国刑法在正当防卫制度上的一个重要突破,开创了我国无限防卫权刑事立法化的先河。它的立法用意,主要是为了纠正过去司法实践在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时普遍存在的一种偏严的倾向,使公民在受到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时,能够站出来进行英勇的反击,不至于因过多地考虑防卫过当责任而畏首畏尾,不能适时制服犯罪,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以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无过当防卫赋予了防卫人无限的防卫权,因此也必须对无过当防卫的使用严格掌握,以免滥用,使得防卫权蜕变为私刑权,造成社会混乱。必须明确无限防卫是正当防卫的一种。但是同一般防卫一样,如果以防卫是否受到不法侵害为标准,可将特殊防卫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直接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的受害人实施的防卫,即自我防卫;一类是未直接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的非受害人实施的防卫,即防卫他人。由于没有将受害人和非受害人予以区分,将使特殊防卫适用的范围过于宽泛,从而造成对不法侵害人应有合法权益保护的漠视。法律应是理性且公正的,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在强化保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时,决不可致不法侵害人应有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否则法律将失去其应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将会失去其存在的基础。需要强调的是,受害人反击暴力犯罪侵害的特殊防卫权是国家赋予公民一般防卫权的派生性权利,是特殊条件下的救济措施。孟德斯鸠说过,在公民与公民之间,自卫是不需要攻击的。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如果等待法律的救助,就难免丧失生命,他们才可以行使这种带有攻击性的自卫权利。所以应以一种客观而理性的思维,站在公正的立场,将现有特殊防卫规定中“防卫他人”归入一般防卫而遵循一般防卫的规定,而将特殊防卫严格限定在“自我防卫”的范围之内。这样,既兼顾了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也不会挫伤公民见义勇为的正义感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相应地,《刑法》第20条第3款可表述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自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正当防卫论文篇2 试谈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和手段。本文主要分析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并对一般正当防卫跟特殊正当防卫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特殊正当防卫 现行《刑法》第20条第1款通过立法解释,明确地表述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地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指出正当防卫的概念和责任问题。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构成正当防卫应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并且侵害必须正在进行;2.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1.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行为人只有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果不存在这一前提条件,行为人致人损害的行为必然不是防卫行为,更不是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公民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由此可见,行为人必须具有防卫意图是成立正当防卫的重要主观要件,那些只符合正当防卫客观方面的要件而不符合这一主观要件的行为,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法侵害者包括所有共同实施法侵害的人),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第三者(尤其包括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朋及其他关系人)造成侵害。面对不法侵害,为了阻止其实施,而对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朋或其他亲系人实行“防卫”,来迫使不法侵害者本人停止侵害行为,是防卫行为在对象上的错误。如果对不法侵害者之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又不具备紧急避险的条件,那么应根据其有无故意或过失来确定其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什么是“必要限度”,我国《刑法》无明文规定,《刑法》中所谓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笔者认为:(1)考察防卫行为正当与否,应当把防卫与侵害双方的性质、手段、强度、缓急、方法和后果等联系起来比较分析,并置于具体的案情中综合对照,而不应隔离开来单独考虑某一方面;(2)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必须相适应。这种必需的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之间的关系,不是你一拳我一脚似的对等式,我们应当考虑到,有时防卫行为可能在强度等方面超过不法侵害,只要不是明显超过为制止不法侵害所需之程度,均不宜简单地认为是防卫过当;(3)同时还要考虑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时所具有的主观心现状态,即防卫所产生的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其所追求的还是出乎其意料之外的。如果防卫后果出乎防卫人意料之外,而这又是因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致,即使发生了不法侵害人伤、亡等严重后果,也不宜认定防卫过当;如果防卫行为非系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4)考虑防卫人当时所处的客观状态。 不法侵害往往是突如其来的,防卫人常毫无思想准备,精神紧张,情况迫急,没有思索及选择的余地,很难立刻判明不法侵害的意图和危险程度,没有充分条件选择适当的方式,也难以预料其行为将会造成的后果的性质和程度,所以如果事后表明,当时的不法侵害并无防卫人所认为的那种程度,防卫强度也实际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也不能简单地认定防卫人的行为就超过了必要限度;(5)面对不法侵害行为,防卫人可以躲避而未避开,径直实行防卫的行为,不宜认定防卫过当;(6)防卫人带凶器等或有前科,也不能作为其防卫过当的依据,因为他们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应当多加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特殊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防卫的区别: 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具备一般正当防卫的某些条件,两者存在联系,但是,特殊正当防卫又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起因条件的特殊性。特殊防卫一般只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不法侵害实施,这就意味着,如果不采取这种特殊的防卫方式,自己的生命、身体、性等权利就会受到极大的侵害。2.保护对象的特殊性。特殊正当防卫的保护对象通常只针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侵害行为人进行。即特殊防卫所保护的权益通常只限于人身权益,而不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财产利益等其他非人身安全的权利。3.防卫限度的特殊性。对于一般的正当防卫而言,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在防卫限度上有相当性,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对于特殊防卫而言,则不受限度条件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而,特殊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四、正当防卫的作用于意义: 法律的作用就是理曲断直,分清是非。正当防卫构成条件的正确界定,关键在于能否根据法律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定。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有利于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及时消除制止不法侵害,有效地惩治犯罪分子,保卫社会稳定。在当前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唤起公民踊跃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意识,积极鼓励、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这就更要求正确界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努力为公民防卫权利的行使,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M] [2]高铭暄.刑法学(修订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 [3]姜伟.《新刑法确立的正当防卫制度》.《法学家》.期.P27 [4]高艳军.《论刑法中的特殊防卫》.《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 猜你喜欢: 1. 有关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2.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 3. 刑法研究生论文 4. 刑法论文范文下载 5. 日本正当防卫制度若干问题分析论文 6. 探究犯罪刑法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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