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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论文博士带学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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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论文博士带学位吗

那个人是你吗

这种问题得瑟说理吧早就有案例分析了这取决了对方硕士学位是否全日制,全日制除了学位,还有毕业证,有毕业证肯定能保留。如果没有硕士学位又无硕士学历,等于越级领学位,原则上也是可以保留,但是一般情况。。。你懂的

依次是本科(学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本科(学士)

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2、硕士研究生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掌握并专精于某一学术领域或职场专业。

在主攻的学术领域中,合格的研究生必须要能同时了解学术理论与现实状况,运用理论来分析、审辩式思维和专业运用知识。并且比学士更能解决复杂问题,拥有更加独立和缜密的思考能力。

3、博士研究生

简称博士生,是研究生学位中最高的一级。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考上了博士,读博士等,正是指博士研究生。

正在读的还没有获得博士学位的学生,严格来讲只能称为博士研究生;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博士。

硕士的分类

1、在教育方式上,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硕士主要通过拥有各高等院校举办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来进行招生,非全日制硕士主要是指在职研究生。

2、在学位划分上,主要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两种。

分别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读本科毕业后授予学士学位,读硕士毕业后授予硕士学位,读博士毕业后授予博士学位。

博士生带硕士毕业论文

肯定可以,有些博导能多带一到两名硕士。

问题一:硕士生导师与博士生导师有什么区别 可以找博导带。硕导和博导当然有区别了,最直接的就是学术水平不一样,谁的高还用说么? 谁分的?双向选择,你要做什么方向研究就该找哪个领域的导师,你看上的导师不一定瞧上你,所以还是以导师选学生为主,要是你想跟的导师已经选别的学生了而且没有更多名额,那你只能听天由命了。所以自己联系导师很重要,这个要主动。 很多博导只愿意带未来想读博士的研究生,甚至只带有资格直博的硕士研究生。即使带了硕士一般也只是由龚导的博士来带,不会亲自带。 问题二:考研问题:职称为博导的导师只带博士生吗,我考硕士研究生能不能选职称是博导的导师啊? 博导是指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并不是只带博士,相对来说,带博士的要求比带硕士的要求高一些,比如博士只带1名,硕士可以带几位。博导可以同时带硕士的,你可以选择! 问题三:请问博导还带研究生吗? [em:18] 额 博导当然带研究生了 博导不仅仅带研究生也带博士生 硕导就只带研究生 导师每年都带新生的 也就是说 研一研二研三都有学生 带几个学生不一定 看导师情况 今年导师普遍带的学生比往年多了不少 因为专业硕士招的人多了不少 一般来说博导带的学生比硕导带的多 教授比副教授带的人数多 当然也有特殊的 查看原帖>> 问题四:博硕导 什么意思?是博导还是也带博士也带硕士 硕导不一定是博导,博导必然是硕导。 问题五:博士生导师能带硕士吗? 可以啊。但如果博导同时也是硕导的话,对硕士的管理相对比较少。一般而言,硕士的毕业会比博士的毕业容易的多,所以博导会花更多的时间和心福在博士生上。话又说回来,如果自己的硕导是博导的话,通过自己的努力,会让导师欣赏和认可,那么考博就相对简单了。 问题六:博士生导师能带硕士吗? 能带,但是如果既带博士又带硕士的话,通常硕士就被边缘了,但不管怎样,你的毕业论文上要签上他的(博导的)名字,考博也会相当的容易! 采纳哦 问题七:研究生挂名导师有什么利弊? 研究生导师的5个层次之说。 一是Employer,就是雇主、老板的意思。研究生就是雇来的employee,老板布置任务,工人完成,按月付给一定报酬。这种简单的雇佣关系当属研究生导师的最低层次。 二是Leader,就是领导,通常称为group leader。Leader掌管研究小组或实验室的一切事务:安排任务、检查工作、听取汇报、验收成果、决定红包、分配奖金;偶尔开展一些思想教育活动,个别谈谈话,给研究生指指大方向等等。这样的研究生导师,面上的活动通常占主体,工作场地一般是办公室,但比Employer已高了一个层次。 三是Tutor,可以说是导游。这个层次的导师和一、二层次相比,已经发生了质变。“领导”领路往前走,通常脸是朝前的,一般不看后面跟着的人的反应。而“导游”带领“游客”往前走,脸却总是朝着“游客”的,经常要察看“游客”的反应和状况。这个转身,当然是质的飞跃了。导师的任务就是要负责把每个研究生带好,带领研究生沿着既定的培养路线走下去,如遇问题,还必须及时答疑解惑。 四是Advisor,意思是建议者。这比“导游”又高了一个层次。导游为了所在公司的利益,通常不会推荐游客去路线之外的地方游览。Advisor则不同,他会根据“游客”的兴趣、爱好、专长提出建议,让“游客”自己探索新的路线,开辟新的“游览”领域。但探索者的后果如何,Advisor通常是不关注的。 五是Guide, 意思是引导者。引导者也走在前面,但他不充当领导的角色,更多地是起着向导、引导的作用。他也面朝跟随者,照顾大家一起往前走,即使前面是悬崖绝壁,也是引导者先遭遇危险掉下去。但是,引导者不但要“引”,而且还要“导”,哪儿发生了问题,哪儿偏离了路线,Guide都有责任及时予以纠正、调整,确保跟随者都走在正道上。 Employer可以让employee活下去,但两者永远只是雇佣的关系。Leader的关注点更多的是自己,他偶尔面向研究生的时候能尽到一些导师的责任,但背向研究生的时候呢?Tutor可以让“游客”玩得很好,但却难让“游客”尽兴,更不可能让“游客”探险。Advisor照顾了“游客”的兴趣特长,鼓励“游客”积极探索,但通常却不对“游客”探索的后果负责。相比之下,Guider应该是研究生导师的最高境界,他对研究生予以引领、训练、照顾、扶持、传授,造就的是人才,收获的是希望。 问题八:博士生导师可以带研究生吗? LS的答案。。。[qq:13] 在商学院,博导一般带7-8个研究生,硕导一般带6个左右 问题九:保研报的导师还带博士生会不会对硕士生经理少很多 保研(全称: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顾名思义,就是被保送者不经过笔试等初试一些程序,通过一个考评形式鉴定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在一个允许的范围内,直接由学校保送读研究生。 (1)推荐免试学校公布推荐免试的标准、名额和选拔程度; (2)应届毕业生本人根据推免条件提出申请; (3)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或工作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 (4)获得该校的推免资格的毕业生,向研究生招生单位(该校或外单位)提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复试申请; (5)接收单位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书。复试合格者,发给接收函。 问题十:硕士生导师一般可以带几个学生 这个没有具体的限制。主要看导师个人的情况和学校的安排。 一般来说项目的多的导师,和比较有实力的导师、当党领导导师带的学生比较多。教育部没有对此有什么特别的限制。 这个没有办法按常理,我导师是教授,但是每年都只带1个学生。其他的副教授,每年都带2、3大有人在。这个主要是看个人和学校安排情况。没有规定副教授、教授必须只能带几个学生。我导师上级就一个学生也没有带。 有些导师的接的项目很多偿有肯能很多工程项目在外地,甚至是气候恶劣地区,有时候需要派学生去出差办事。如果是女生的话,一般导师也很不放心。

能带,但是如果既带博士又带硕士的话,通常硕士就被边缘了,但不管怎样,你的毕业论文上要签上他的(博导的)名字,考博也会相当的容易!

可以啊。但如果博导同时也是硕导的话,对硕士的管理相对比较少。一般而言,硕士的毕业会比博士的毕业容易的多,所以博导会花更多的时间和心力在博士生上。话又说回来,如果自己的硕导是博导的话,通过自己的努力,会让导师欣赏和认可,那么考博就相对简单了。

博士毕业论文撤回博士学位

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嫌抄袭,博士学位被学校撤销,于某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法制晚报》记者获悉,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北京大学作出的《决定》,驳回原告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于某诉称,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博士学位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错误。被告并没有发现原告博士学位论文存在舞弊作伪情况,但却越权行使了撤销学位的权力;涉案论文在原告申请博士学位时,处于待刊状态,并未发表。原告在校期间已正式发表论文2篇以上,符合学校有关申请博士学位的要求。涉案论文不是原告申请博士学位的必要条件,被告没有关于涉案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的具体论证。

在程序方面,于某认为,被告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未及时向她公开调查程序、处理结论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始终未让她查阅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等重要证据材料,作出撤销博士学位决定前未让其申辩,侵犯了自己的申辩权。

被告北京大学辩称,原告在北京大学读书期间严重抄袭境外学者已经发表的文章,并据此以自己名义发表涉案论文,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及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涉案论文的成文时间、投稿时间和被使用时间均包含在原告在校期间,原告对涉案论文的发表,属于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行为。原告发表涉案论文抄袭幅度已超过原文的一半以上,已构成严重抄袭行为,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北京大学认为,其撤销原告博士学位的决定于法有据,程序合法、理由充分。根据相关规定,学校系有权、有据、有序作出《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北京大学作为学位授予机构,依法具有撤销已授予学位的行政职权。因此,北京大学向于某作出的《决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行为;于某不服该《决定》而提起的诉讼,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决定》时,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于某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某享有相应的权利。(法制晚报公号ID:fzwb_52165216)

本案中,北京大学在作出《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某的陈述和申辩。因此,北京大学作出的对于某不利的《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

此外,北京大学作出的《决定》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故其所作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综上,北京大学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存有不当之处,法院应予撤销。《决定》被依法撤销后,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此外,于某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依法予以驳回。

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一审: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

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北京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

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当时,连同《运动》提交的还有她已发表在核心期刊的4篇论文及其他3篇未发表的论文。

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

随后,北京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2015年1月9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

北京大学称,依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艳茹不服,相继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均未获支持。2015年7月,她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海淀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

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调查程序。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

此外,海淀法院还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仅载明依据学位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未明确具体条款,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一审判决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称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即便没有规定,也应保证程序公正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大学在上诉中提出了三条理由: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作出撤销学位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约谈属于调查程序,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于艳茹提及最终处理结果的问题;尽管撤销决定中没有列明具体法律条文,但这不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存在。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针对第一个焦点,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本案中,北京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行使学位授予或撤销权时,亦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便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其也应自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践行上述原则,以保证其决定程序的公正性。

针对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艳茹,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艳茹的学位被撤销,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艳茹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此被撤销这一风险的情形下,也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因此,北京大学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已履行正当程序。

北京市一中院还认为,本案中,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虽载明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但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相对人难以确定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撤销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终审判决生效后,北京大学通过官微表态,尊重法院的判决,依照相关程序处理,但也将继续严肃学术规范,对任何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的行为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尊严。

据了解,在诉讼过程中,于艳茹认为,她涉嫌抄袭的那篇论文不是她的博士学位论文,只是一篇课外作品,不应该因此作为撤销她博士学位论文的依据。而北京大学方面则认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论文,只要论文存在抄袭,就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北大校规和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依法撤销其博士学位。

另外,双方对“在校期间发表”这个概念也有不同理解,于艳茹认为,《国际新闻界》发表其作品时,她已经从北大毕业了,所以,不属于在校期间发表。北大方面则认为,论文的创作、投稿、发表是一个过程,于艳茹涉嫌抄袭的论文在她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中,当时已经列入“待刊”一栏中,所以属于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资料图

专家: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过重

“两审判决都回避了实体问题,没有就撤销学位是否具备条件及撤销学位本身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而是以程序违法撤销决定。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补正程序后,还可以继续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此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经两次召开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

刘莘指出,从实体分析,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不合理的。她说,虽然学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给了学校以撤销学位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在运用这项权力的时候,绝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当对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区分。

“于艳茹申请学位的时候报了4篇发表4篇未发表的论文,被指抄袭的属于未发表的文章。北大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条件是要有不少于两篇发表的论文,她不罗列4篇未发表的就已够申请博士学位。”刘莘说,被指抄袭的论文和于艳茹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关联,至于涉嫌抄袭,杂志社已公告说明,已给其在学术界带来不利影响。行政处罚法有一个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放之用于四海,过于严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和撤销的条件应该是对应的,排除于艳茹被指抄袭的文章,她仍旧符合获得博士学位的标准,撤销学位是不合理的。

两次研讨中,《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第五条规定均被学者提及。该条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从该条规定来看,于艳茹的行为属于惩罚对象。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洪雷指出,尽管学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位条例制定本单位的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但至少应当与学位条例保持一致。

此外,李洪雷还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还规定要结合情节、后果和本人的态度进行处理,而对于艳茹的处理没有考虑这些情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则特别重视本案判决书中提及的正当程序原则,他认为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意义重大。他对判决书里说“于艳茹没有申辩陈述的机会”这个说法表示支持。 “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正当程序原则,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绝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过于草率,处罚过重。但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能否恢复,目前尚无官方消息。

继续等着,看看最后是什么结果。

博士带硕士做实验毕业论文

首先要明确多大的课题,不同级别的课题,研究内容分量可能不同课题经费也有很大差别。如果一个校级课题,估计无论是研究内容分量还是课题经费都无法支撑一个硕士和博士毕业,但如果是一个国家级重点课题,那么支撑10个硕士博士毕业都没问题,所以还是要根据课题的级别和经费来衡量。

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使我对物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使我对自己有了重新的认知。我认为,这段学习生涯,是我人生的一次重要旅行。在这次旅行即将结束的时刻,回忆途中的点点滴滴,我深深感觉到,没有他人对我的帮助,我甚至都没有勇气开启这段难忘的航行,更不用说克服重重困难,一路走来了。 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xxx研究员。在我即将踏上这次旅行的.时候,先生作为指路人,以高瞻远瞩的目光给我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让我在前进的途中具备了明确的目标感;先生还一丝不苟地给我标记了旅途中可能存在的陷阱,让我时刻保持警惕,坚持正确的方向。几年之中,先生一直在彼岸,我在途中,时至今日,我勉强能靠岸,欣喜之余,对先生的辛勤付出,殷切希望,以及关心爱护表示最真诚的感谢。 我要感谢师兄xxx博士,我们俩在这次旅途中乘坐了同一条舰船,大部分时间都是他掌舵,我们一起克服困难,披荆斩棘,一路向前。这次旅途中,我们俩有喜有忧,成功过,失败过,但无论如何,这种最诚挚的友谊将会对我未来的学习和工作输入无限的正能量。 我还要感谢师兄xxx博士,本论文的许多工作都得益于他对电子实验室的贡献,没有他的辛勤劳动,很多工作无法进行下去。 我还要感谢师兄xxx博士。xx在我懵懂的时候,给我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让我变的笃定,继续努力。xx对我的生活提供了无私的帮助,使我能够安心学习,勇往直前。 我还要感谢xxx工程师和xxx研实员,她们俩对电子实验室的建设付出了很多汗水。 感谢xxx副研究员,xxx副研究员,xxx副研究员,xx副研究员,xx研究员,xxx,xxx,xxx,xxx和原子分子动力学组的每一个人,他们都对我的进步提供了帮助。 感谢人教处的xx老师,xxx老师和xxx老师在我学习期间提供的耐心帮助。 感谢我的父母,亲戚和朋友,他们的支持和宽容是我专心学习,并完成学业的有力保障。 最后,我要向所有鼓励,关心和帮助过我的人表示忠心的感谢。

博导当然可以带硕士了。但他们的任务更多在博士身上。

博士毕业论文撤销学位吗

可以。根据大学直接攻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博转硕管理规定得知博士研究生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取消博士学位。1、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博士生中期考核(第一次)、博士学位论文预辩论不通过者。2、博士学位论文辩论时,辩论委员会认定其论文水平达不到博士学位授予水平者。3、博士课程成绩未到达博士阶段培养要求者。4、个人或导师提出申请。

1、已经获得的博士学位一般都不会被取消。2、博士学位会被取消的情况通常是:被人举报博士毕业论文抄袭并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存在抄袭,就可能被学校取消已经获得的博士学位并收回博士学位证书。

如果确认抄袭的话是会撤销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办法规定,我国将从上一学年度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中分别抽检10%和5%,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根据办法,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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