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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女生毕业论文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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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女生毕业论文抄袭

不管是哪个地方、哪所大学都不能说它就不存在抄袭造假的现象,像北大、清华这类的顶尖名校,确实整体氛围很好,但也不能说里面就一定没有“老鼠屎”。

论文抄袭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可能会对学生的学术生涯和职业发展造成长期的影响。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后果:1. 学术惩罚:学校可能会对学生实施不同程度的学术惩罚,如零分、退学或者留校察看等。2. 影响声誉:抄袭行为可能会对学生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导致他们失去信任和尊重。3. 后续学习机会:抄袭会对学生的申请研究生、博士或者其他进修课程造成影响,因为学校通常会考虑申请人的学术诚信记录。4. 毕业证书问题:如果抄袭行为被发现,学校可能会取消学生的毕业证书。5. 职业发展问题:抄袭行为可能会对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造成影响,因为许多公司和机构都注重员工的学术诚信记录。总之,抄袭论文是一种违反学术道德和规范的行为,会对学生的学术生涯和职业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学生应该注重学术诚信,遵守学术规范,以保证自己的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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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本身论文是靠文字而输出的。所以就一定有抄袭借鉴的嫌疑,就算是北大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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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好像可以

中国知网,可以查询各个学校的毕业论文(不含本科),但是更新比较慢,近几年的可能没有。清华大学图书馆,网站上会有论文资料,但是不能下载,要根据提供的论文编号去图书馆借纸版论文出来。

7月31日。根据查询清华大学官网信息得知,2023年本科生毕业论文截止时间为7月31日。清华大学,简称“清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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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很多的人写不出论文,非常的困难,他们就想到这个办法,去抄袭别人的,这样做省时省力,所以这种事情频频发生。

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一审: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

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北京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

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当时,连同《运动》提交的还有她已发表在核心期刊的4篇论文及其他3篇未发表的论文。

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

随后,北京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2015年1月9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

北京大学称,依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艳茹不服,相继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均未获支持。2015年7月,她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海淀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

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调查程序。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

此外,海淀法院还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仅载明依据学位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未明确具体条款,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一审判决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称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即便没有规定,也应保证程序公正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大学在上诉中提出了三条理由: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作出撤销学位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约谈属于调查程序,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于艳茹提及最终处理结果的问题;尽管撤销决定中没有列明具体法律条文,但这不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存在。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针对第一个焦点,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本案中,北京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行使学位授予或撤销权时,亦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便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其也应自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践行上述原则,以保证其决定程序的公正性。

针对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艳茹,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艳茹的学位被撤销,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艳茹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此被撤销这一风险的情形下,也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因此,北京大学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已履行正当程序。

北京市一中院还认为,本案中,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虽载明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但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相对人难以确定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撤销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终审判决生效后,北京大学通过官微表态,尊重法院的判决,依照相关程序处理,但也将继续严肃学术规范,对任何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的行为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尊严。

据了解,在诉讼过程中,于艳茹认为,她涉嫌抄袭的那篇论文不是她的博士学位论文,只是一篇课外作品,不应该因此作为撤销她博士学位论文的依据。而北京大学方面则认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论文,只要论文存在抄袭,就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北大校规和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依法撤销其博士学位。

另外,双方对“在校期间发表”这个概念也有不同理解,于艳茹认为,《国际新闻界》发表其作品时,她已经从北大毕业了,所以,不属于在校期间发表。北大方面则认为,论文的创作、投稿、发表是一个过程,于艳茹涉嫌抄袭的论文在她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中,当时已经列入“待刊”一栏中,所以属于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资料图

专家: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过重

“两审判决都回避了实体问题,没有就撤销学位是否具备条件及撤销学位本身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而是以程序违法撤销决定。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补正程序后,还可以继续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此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经两次召开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

刘莘指出,从实体分析,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不合理的。她说,虽然学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给了学校以撤销学位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在运用这项权力的时候,绝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当对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区分。

“于艳茹申请学位的时候报了4篇发表4篇未发表的论文,被指抄袭的属于未发表的文章。北大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条件是要有不少于两篇发表的论文,她不罗列4篇未发表的就已够申请博士学位。”刘莘说,被指抄袭的论文和于艳茹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关联,至于涉嫌抄袭,杂志社已公告说明,已给其在学术界带来不利影响。行政处罚法有一个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放之用于四海,过于严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和撤销的条件应该是对应的,排除于艳茹被指抄袭的文章,她仍旧符合获得博士学位的标准,撤销学位是不合理的。

两次研讨中,《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第五条规定均被学者提及。该条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从该条规定来看,于艳茹的行为属于惩罚对象。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洪雷指出,尽管学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位条例制定本单位的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但至少应当与学位条例保持一致。

此外,李洪雷还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还规定要结合情节、后果和本人的态度进行处理,而对于艳茹的处理没有考虑这些情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则特别重视本案判决书中提及的正当程序原则,他认为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意义重大。他对判决书里说“于艳茹没有申辩陈述的机会”这个说法表示支持。 “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正当程序原则,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绝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过于草率,处罚过重。但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能否恢复,目前尚无官方消息。

继续等着,看看最后是什么结果。

一、你之作品是否已涉侵权。建议将你之论文与涉袭论文原作相互对照,抄袭,是把别人的作品抄来当作自己的作品的一种侵权行为。抄袭的认定,不以抄来的作品作何用处为其成立的条件,也不以是否完全相同为其成立的条件,其认定成立的条件仅是作品内容的具体表达形式相同。因此,两个作品在具体表达形式上有明显区别的,一般不应认定有抄袭的问题存在,存在的可能是创作上的借鉴、引用、融合的问题,而这些正是创作上允许和客观上必需的。抄袭的实质要件在于作品是否是作者自己独创的,而不是照抄照搬他人的。既是两个作品完全相同,只要是各自独立创作的,就不构成相互抄袭。只有在作品相同,又能证明又不属作者独立创作的(作者间又存在接触关系),才构成抄袭行为。如果经判断二者存在明显的抄袭,则放弃抗辩,否则可据理以争。二、对于基本可以确认为侵权的行为,但仍有一定模糊点时,可以先试探取得对方的谅解,争取双方和解,除最后达成的协议之外,整个和解过程要考虑不要留下痕迹,被录音或达成阶段性调解意见等。三、由于牵涉毕业论文之人生大事,无论理胜理亏,最好的方式仍然是建议通过私下和解方式解决,不要诉诸司法途径解决,公之于众势必造成被动,孰重孰轻,要谨慎对待。山东科创律师所张蕾律师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山东知识产权律师网

论文抄袭事件之所以频发,就是因为很多学生不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且不具有道德素养。抄袭论文不仅是一种不专业的行为,而且也会体现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论一个人多么失败或者悲愤,都不应该做出有损人格的事情,而且也不应该违反法律法规。

作为一名学生,不应该抄袭论文,而且也不应该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因为这种行为是违反了校纪校规,并且会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曝硕士毕业生陈杰学位论文是抄袭的,论文抄袭事件之所以频发的原因有三个:

一、有的学生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我认为这一事件之所以频发,就是因为有的学生的确不能够寻找更加正规的解决问题的途径。他们在遇到难题时,不能够专心致志的客服难题,并且也不能够积极解决这些问题。他们希望能够减少自己的负担,因此他们会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做出违法的事情。

二、有的学生不能够意识到抄袭行为的错误性。

这种事件之所以会频频发生,也是因为有的学生的确不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且也不能够提高自觉性。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抄袭论文是错误的,而且也不认为自己会受到惩罚。他们希望自己能够成为更加优秀的人,但是却不能够努力,所以他们会抄袭论文。

三、有的学生不具有崇高的道德品质。

我认为这一事件会如此频繁地发生,也是因为有的学生的确不能够塑造自己的人格,并且不能够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他们根本不具有崇高的道德品质,而且也不能够具备专业的素养。他们既不具有专业的能力,也不具有踏实能干的精神,所以会导致抄袭事件频发。

以上就是我分析的三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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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不了业。抄袭论文被查出来,就会通报批评,然后不会给毕业证,就毕不了业。

大学生抄袭论文的后果有可能会被驳回,重新写论文,或者就是取消你的学位,大学生抄袭论文降低了自己可信程度。所以大学生的论文还是要自己写

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硕士生的论文不论是课程论文还是毕业论文,都是需要在知网上进行查重的,如果你抄袭了其他人的论文查到重复,那么很有可能会被处分,同时记入档案。

如果是全盘抄袭或者重合率过高,可能会被原作者起诉侵犯知识产权,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学校也会判定论文不合格,夺取相应学位获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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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她坚持不懈的努力与付出,才收获了这么丰厚的成果,而且攻克的可是世界难题,很牛。

在这个世界上,有一些人天生就显得比别人厉害很多,他们在学习方面如鱼得水,还人缘好、热情开朗,被很多人认为是学霸界的代表人物,大家对他们总有一些心生仰望的感觉,其实大家有所不知的是,这些人或许本来并不比别人厉害多少,他们最终能取得成功,离不开他们在背后数十年的努力,哪有什么一蹴而就的天生英才,有的只是繁华背后的寂寞和沉静。

1992年,白蕊出生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从小就生活在内蒙古大草原上的她,在学习方面有着超乎常人的天赋,在很小的时候,她就表现出比别人更厉害的学习能力,考试一直都排名前列,而后来在高考中,她同样也发挥出色,考入了百年名校武汉大学,在武汉大学里,她显然是个"别人家的孩子",每一门课绩点都排名前列,在全专业中排名前几名。在本科阶段,白蕊的成功不但是因为天赋聪颖,更重要的还是因为她的自律,大学里面也有很多假期,比起课业繁重的初中高中,大学的假期就显得要轻松很多,大多数学生都会选择在假期出门去游玩,然而,白蕊的选择却跟其他人背道而驰,她放假一天天都宅在家,不会随便花时间出去玩,而是把时间全都留给了自己的学术道路,她规划好了每天的学习生活,不停的看书,看各类文献资料,并且总结各种资料和笔记。在本科生期间,她总结出了一摞厚厚的文献资料心得体会,这些无疑都让她变得更加优秀。

当白蕊大四那年,武汉大学开始根据学生学分绩,分配保研名额,她凭借优异的成绩,轻易的就得到了其中一个保研外校的名额,来到了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进行硕博连读。天才无论到哪里都是天才,这一点在白蕊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在这段奋战学术的过程中,她的成绩始终比别人更好,科研方面取得成绩也更快,她仅用4年时间,便一气呵成地完成了博士学业,以发表多篇论文的成绩毕业,后来她就开始了自己一路开挂之路,有人统计了她四年以来的论文数据,发现她真的是巾帼不让须眉,四年时间她在国际C刊上一共发表了八篇论文,按照博士毕业的门槛,本来是发表两篇论文就能满足毕业条件了,谁能想到她会这么牛,不但打破门槛,还超额完成任务呢?

在2018年,国家开展了一个"未来女科学家计划"选拔活动,全国一共有多名女研究工作者参选,最后只会选出一份5人名单,可以说这个选拔是万里挑一、优中选优的,而白蕊很快就进入了这个名单之内,获得了国家给她的巨大嘉奖,几百万奖金以及更多的荣誉。

此后,白蕊的科研之路并没有止步于此,她也没有骄矜自傲,而是希望自己能够不断取得新突破,后来这个突破的机会来了,她在西湖大学研究团队中,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了一篇享誉全球的研究论文,这篇论文是研究了当前新型复合材料Prp2,通过比较分析、实践综合探究的方式,确认了装载Prp2的活化剪接体的原子结构,她经过精密仪器检测,分析了一些数据,并且把结构指导的生化分析的结果公之于众,在论文里较好的呈现了出来,不得不承认的是,她这看似只是一篇论文,实则却是突破了世界级别的难题,而现在的她还很年轻,明明才28岁的年纪,就已经做出了很多人一辈子都达不到的优秀科研成绩,这其中虽然也有她导师施一公先生的帮助,但跟她自己的努力还是密不可分,只能说天才总是年少有为的存在,让人难以望其项背。

其实,白蕊身为一个学术界厉害大牛,她并不是在每个方面都能够面面俱到的,因为研究学术,她有些忽视了生活,为此,她曾经疏远了一些同学,冷淡了很多的朋友,逐渐变得不怎么社交交友,但是在朋友跟她绝交以后,她突然幡然醒悟过来:如果她一直沉浸于这种错误的科研环境中,闭门造车,绝对不可能取得太大的结果,事实上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以及不错的社交潜力,才是她能够取得终生学习动力的基础,此后,她打破了三点一线的生活规律,勇敢的走出实验室,跟更多人做朋友,也经常跟其他教授导师进行交流和沟通,在这种情况下,她的研究越来越出色,看来,还是应该兼顾生活,有了志同道合的人以后,生活就会变得更加温馨,也不必在意离群索居的痛苦。

曾经白蕊是一个害怕付出没有回报的人,所以她不愿意勤奋努力的学习,她认为如果努力学习,却没有取得自己想要的成绩,那反而比没有努力的人,要失望很多倍,后来有一个老师告诉她说,她这种心态,就是典型的否定自我,而否定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因为她的懒惰,老师的话戳中她内心最脆弱的地方,于是她终于发现:哪有什么付出没有回报,只要是付出,终究都是会有回报的,只是这种回报不一定能够在短时间内慢慢显现出来,决不能因为一时的失意,就选择大倒苦水,放弃努力。

平时在学校的时候是非常努力的,而且上课认真听讲,下课有不会的问题就会立马问老师,而且他对学习的态度也是非常好的,所以他能够考这么高的分数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我们应该向他学习。

此事件只能说明几个事实:1此女聪惠无比,毕业后国家队没有诚心留人。2北斗二号的信号加密技术不够过硬,被一学生破解。3老美亡我之心不死,重视科研,颁奖不论资历,只看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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