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论文是可以引用和借鉴的,但如果全盘抄袭就属于剽窃他人知识成果,也就是侵犯作者的知识产权,作者可以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一般来说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分析:抄袭是违法的,可以合法借鉴是不违法的。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果使用他人作品,需标注并属他人姓名。具体请参照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的范围。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从著作权人方面来看,是对其著作权范围的限定;从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即使用者)来看,则是使用他人作品而享有利益的一项权利。”合理使用应包括五层含义:一是使用要有法律依据。二是使用是基于正当理由。三是不需经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四是不支付报酬。五是不构成侵权,是合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获得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回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和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1、《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 2、《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这不是大学的问题,而是社会的现实。
1.不是努力就可以做好。也许你课下查阅无数资料,却不代表你写出的东西令人喜欢。 2.做幕后的人永远没有前台风光。主持人和导播的地位,这算是个明显的例子吧。3.守规矩未必是成功者需要的素质。作弊不被抓,与违法不被查是一个道理,哪个行业里混得风生水起的人,都不见得是什么守法公民,打擦边球,躲执法者,他们驾轻就熟。4.别人的观感往往体现了你的价值。不是你辛勤工作就可以做劳模的,被提拔的人与其说他有能力,不如说领导觉得他有能力。当婊子,立牌坊,这是一门社会人的必修课。 5.友情并非等价。你最好的朋友是她,她最好的朋友未必是你。女生之间的友情是微妙的,要么是两个人性情相投,要么是性情相左。而后一种往往是一个各种优秀的姑娘跟一个从不如她的人,以寻求各方面的成就感。或许我说的话你不同意,但这是我在社会中摸爬滚打的感受,我并不觉得你们适合做朋友,也担忧你未来的职业发展。你是一个好学生,却未必是能够左右逢源的社会人。希望你能明白我的意思,诛心不是伤心,但愿你能从中有所收获。
这种情况你就要告诉老师,让老师责成其她同学将你被抄袭的部分删除,这样就可以了
那一定要8讨回来啊!学术欺诈是会收到相应的惩罚啊!一定要严惩不贷
大学生活中同学之间、室友之间的关系并不像我们中学时代的同窗友情一样那么深厚,很多宿舍之间也会发生矛盾,并且你有发现有的时候对方会故意招麻烦,而这个时候,我们也不能一味的忍让,这样只会让对方得寸进尺。如果室友偷了自己的论文选题,可以搜集证据,证明这是自己的选题,并且要明确告诉她,她所做的小动作都被自己知晓,再继续下去都是无用功。若是对方仍然不肯罢休,就可以让导师或者是导员介入。
当发现对方偷了自己的选题后,一定不能立马去找对方对峙,一定要找到证据,证明这是自己的选题,否则很容易“打草惊蛇”或是被对方“反咬一口”,是真的有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绝对不是夸张。
在有把握证明对方是“小偷”后,要明确的告诉对方,给她一个机会,让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若是对方态度强硬,并且不肯承认,并且还要坚持和自己写一个题时,就可以让更多人知道她的这种行为。
一般毕业论文在开始之前,会选择指导老师,不同的人可能会选择不同的导师,确认题目时也需要导师的确认,所以可以让导师或者是辅导员介入这件事,避免自己的选题真的被她所“剽窃”。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有的时候不需要为了维持一时的感情而过于委屈自己,交友在于质量而不在乎数量。而且大学时代能够交到挚友是一件非常难得的事情,也并非是每个人都有的好运气,所以也不必去强求,做好自己就好了。你认为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如何去做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对于舍友的抄袭行为,切不可轻描淡写地处理,更不能纵容。毕竟这是论文,到时候老师看了之后再误会是自己抄袭的对方的,那就给自己一个不好的印象了。我觉得还是和舍友有什么说什么,把话都说清楚,这个不是闹着玩的,可以帮助对方,给他提供思路,但是不能让他抄袭。
如果有能力证明是自己的论文选题,可以选择去院长举报,也可以选择就同个论文选题写出不一样的文章,只要自己写的足够精彩,就不会受到他的影响。
真搞不懂,你室友这种抄袭别人论文,还觉得自己很有道理的是什么样的人。总之他抄袭你的论文,就相当于剽窃你的劳动成果,就是小偷的行为。建议你先和他再好好沟通一次,如果他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将抄袭的内容全部删除,那你还可以给他留一点情面,不在别人面前检举他。如果他执迷不悟,知错不改,那么你就将它抄袭你论文的证据,告诉他的论文指导老师。只要他的论文指导老师不是和你室友站在同一条船上的人。就不会让你的室友通过这篇论文,顺利毕业。身正不怕影子斜,你没有什么好怕的。
最好要有先于对方发表的证明。 然后要求对方道歉,并撤回,说明是抄袭的自己的,这个事情是错的。毕竟在一个屋檐下生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让对方意识到错误,表达是抄袭的自己,只要是他态度端正就好。
这就要分哪一种情况来说,如果您的毕业论文给一个非常诚实的同学看了,那么他可能会给你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但是如果你给的那个人不诚实,他还有可能会剽窃你作文毕业论文当中最好的部分,这就要看对方的人品如何?
取决你自己愿不愿意了。只要没有发表过的,都可以。
可以的。一方面可以相互交流,吸取别人的建议,促进自己的论文的改进,另外一个方面 不必担心会被抄袭,因为选题不一样,而且也需要查重。
可以给其他人看。
大学(University、College)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的一种,包括综合大学和专科大学、学院,是一种功能独特的组织,是与社会的经济和政治机构既相互关联又鼎足而立的传承、研究、融合和创新高深学术的高等学府。
使命
在大学理念支配下的大学使命要求大学培养的学生首先是有高尚品格的、有教养的人,这样符合大学的本质。
这个使命是指培养学生完整的人格、净化学生的心灵、修养学生的品行、锻炼学生对事物进行批判的能力,而不是仅仅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
直博北大学生涉嫌论文抄袭,一般来说,论文是可以引用和借鉴的,但如果全盘抄袭就属于剽窃他人知识成果,也就是侵犯作者的知识产权,作者可以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诉讼
法律分析:抄袭是违法的,可以合法借鉴是不违法的。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果使用他人作品,需标注并属他人姓名。具体请参照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的范围。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从著作权人方面来看,是对其著作权范围的限定;从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即使用者)来看,则是使用他人作品而享有利益的一项权利。”合理使用应包括五层含义:一是使用要有法律依据。二是使用是基于正当理由。三是不需经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四是不支付报酬。五是不构成侵权,是合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获得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回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和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使用、出售他人作品,或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行为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不犯法,剽窃他人作品的所属的是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