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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四化”互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5-07-28 18:23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这为我们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农业农村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内涵
  家庭承包经营是中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就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实现“两个转变”:在“分”的层次上,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在“统”的层次上,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体,着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社会化程度。
  集约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精辟的论述,集约化增长是主要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而实现的增长。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集约化是指以较多的资金、科技或劳动的投入,获取较多的产出,并获取较高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这些论述阐明了集约化是转变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实现低投入高产出、繁荣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核心是转变投入的要素内容,把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放在首位,关键是实现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优质化,基础是适度的经营规模。纵观世界各个经济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发展历史,尽管它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各有不同,但随着农业的发展,最终都走上集约经营之路。
  专业化,指某一经济单位专门从事一种及与之相关品种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建设更加合理的生产和分工体系,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它是农业社会分工加深、经济联系加强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历史过程和重要标志。
  组织化,指相对于分散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一种集中,相对于有限的资源分散使用的一种整合,相对于单个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进入社会化大市场的一种拓展。实践中,就是将各种组织制度特别是经济组织制度,引入到农业各产业发展和各生产经营环节中来,即把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构造有规模、有组织、有科学管理的合作形态,将有限的劳力、土地、资金、技术“四要素”按数量和结构有机组合起来,发挥资源组合的最大效能,形成现实生产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以应对日渐激烈的农业市场竞争。它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起基础性作用。
  社会化,指在社会分工扩大和农业生产专业化的基础上,转变农业生产与发展方式,将原本孤立、封闭、自给型的体系转变为分工细密、协作广泛、开放型的经营性体系。
  二、浙江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现状与问题剖析
  近年来,浙江省始终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表现在以农村土地流转为载体,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为抓手,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水平;以特色产业发展为主导,以品牌农业打造为途径,提高农业专业化发展水平;以培育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以科技推广为基础,以农产品质量监管为手段,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但调研发现,如何通过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互动机制,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构建“四化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目标,还面临着许多需要尽快着力解决的瓶颈问题。
  (一)农用土地流转困难,阻碍农业集约化生产
  浙江人多地少,941万农户户均承包面积仅2.1亩,而且不一定连片。这种分散化、小面积的土地给农业经营带来了诸多问题,同时浙江省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量位居全国前列,对土地的依懒性相对较小,农民不会为了这点土地去钻研技术、购买设备、精心经营。农民理应更愿意流转土地,让一心从事农业经营者集中土地、形成规模,实现集约化、专业化生产来提高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但现实并非如此,诸多的矛盾影响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更阻碍了集约化的进程。
  1.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矛盾。随着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持续转移,到2013年底,全省农村劳动力70%已转移到二、三产业,但由于农民因期盼土地的高收入和怕生活后顾之忧,“怕流出”的顾虑较重,全省土地流转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40%,流出土地的农户只占全省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的35.6%。因此,一方面农业劳动力呈现老龄化、妇女化、低文化趋势和结构性短缺,另一方面农户土地不肯流转、土地规模小,兼业化、劳动生产率低下,制约了全省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2.流转期限短和农业需要长远投入的矛盾。据统计,土地流转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占69.7%。过短的流转期,使农业主体不敢在土地、农业设施上加大投入,缺乏长远发展的考虑,直接影响农业发展。
  3.土地自发流转和长期稳定经营的矛盾。据调查,全省自发流转额比例高达61.5%,这种土地流转往往具有随意性,且因流转手续不完备而产生承包纠纷,出现终止流转、经营期不稳定、承包者不敢大投入等情况,影响了承包者的合法合理利益,也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4.土地流转交易成本和经营主体利益的矛盾。土地租金的连年上涨,土地流转费用不断提高。据调查,萧山区土地流转的最高价格(每亩每年,下同)高达2 000多元,嘉善县的土地租金也突破1 000元,欠发达地区如景宁县,其土地租金也已接近1 000元;此外,不少地方土地流转合同每年一签或三年一签,而且签订合同只能挨家挨户地与散户讨论协商而提高了费用,上虞县的种粮大户陈富根就直言在与农户的谈判中面临巨额的交易成本。高额土地流转费使经营主体尤其是粮食种植经大户或合作社的收益增加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时当前流转过程中的中介、讯息和纠纷处理等社会化服务滞后,流转合同不规划,导致土地流转利益纠纷时有发生,既打消经营大户或合作社的集约化生产的积极性,又动摇了农户土地流转信心。
  (二)个体分散经营模式,阻碍农业专业化进程
  农户家庭模式 分散经营且土地流转困难,农业发展中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制约了农业集中型生产、专业化经营进程。
  1.个体农民传统生产方式与农业专业化生产的矛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塑了农村经济组织的微观基础,但“均田制”使得农民传统 “小而全”的生产方式得以延续,他们在有限的土地上经营自己所需的多种作物,无条件开展专业化生产,无法提高生产效率,更无法享受专业分工所能带来的好处。
  2.个体农民小农经济模式与农业市场化经营的矛盾。土地承包到户后,农业主体分散,农民成了独立的生产经营者,他们单打独斗,小而全经营,经济实力脆弱。在发展市场农业的进程中,他们市场预测能力差,跟风模仿生产,形成“扩散型蛛网”,无法应对诸如自然、技术和政策等带来的风险,更无法应对难以预测的市场风险、强大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变幻莫测的需求变化。
  3.个体农民小型分散经营与农业现代化目标的矛盾。个体农户 “小散型”的生产模式缺乏采用现代技术的基础条件,无法吸纳现代科技的内在动力,更不利于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和专业化、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致使现代管理效应和规模效益难以实现。
  (三)农业经营体制不全,阻碍农业组织化建设
  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为农业生产与市场经济接轨提供了有效的路径。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在数量少、规模小、体制机制不完善的初级发展阶段,他们势单力薄,方式落后,阻挡组织化建设的步伐,更难像工业企业一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农户、龙头、基地之间缺少一种科学规范的“组织链”,形不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对农户、对基地没有作出保护其利益的承诺,农户和基地也没有对企业生产经营承担应尽的责任,企业与农民之间的经济联系只是简单的市场自由买卖关系,没有建立有效的合同约束机制,农民没有稳定的市场和收入,得不到实惠;而企业没有稳定的资源供应来源,起不到龙头带动作用。
  2.农业收益轻易被三产业所掠取。一般而言,“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难以实现有效组织,难以联合起来与组织化程度较高、在农业产业链中居于垄断地位的工商资本(包括服务业企业)抗衡。农产品的第一买主往往在一体化系统中处于支配地位,初级农产品价格水平的高低就取决于一体化组织的利益分配机制,归根到底取决于农户的交涉能力。个体农民的文化、智力、市场经验、聚合性等因素都反映了其谈判交涉能力的弱小,农户在农产品市场竞争和价格决定中陷入“被动接受”的地位,农民无法有效保障自身利益,既不可能建设合理的农业组织,开展组织化管理,也将导致各种已建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短命。
  (四)体系不健政策缺失,阻碍农业社会化服务
  伴随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转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了强烈需求,近年来,全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然而,社会化程度低的问题依然存在。
  1.直接服务部门缺少,服务质量不好。为农业服务的公益性机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人才队伍不稳、财政保障不足、服务手段落后等问题依然存在。农业服务仍然主要依赖农业部门,但农业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混乱,机构职能不清,推广经费足,农技服务队伍人员素质较低、知识断层老化,积极性不同,无法满足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过程中所必须的诸如技术、营销、贷款、批文、证照、协议、配套等的基本需要,土地、金融、保险、科研院所等直接服务不足,主要反映在农业生产设施使用难、银行贷款难、保险水平低,科研成果转化率低。
  2.农业服务协调性差、服务效率不高。县级农业服务机构不同专业分属不同的部门领导,部门条块分割,自上而下的技术、信息、物资、资金、供销等方面的服务都是沿着各自独立的系统与农业生产领域发生联系,非常分散,相互协作配合不够,降低了农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
  3.为农服务意识缺乏,服务供给不足。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全面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供给不足;针对企业所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政策缺位、资金短缺问题突出,表现为政府的如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或贴息贷款等相关优惠政策并没有落到实处,企业在收购农产品过程中,因较多的现金交易而使企业经常陷入流动资金无法周转的困境。
  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四化”互动机制建设和浙江的实践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集约化生产是目标,专业化管理是手段,组织化经营是路径,社会化服务是保障。集约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实现农业集约化,需要提高农业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农业专业化,又有赖于组织化和社会化成熟度的支撑;而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则不仅对专业化和社会化提出更高要求,也对其发展形成极大助力;社会化不仅是专业化组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成果,也是其重要保障。因此,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必须通过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互动机制,形成一个“四化”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互动促进的有机整体。
  (一)建立“四化”互动机制的原则
  建立“四化”互动机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现代农业建设,探索和创新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技术进步和创新,不断提升农产品的品牌效应和质量安全水平,带动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加。鉴于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阶段,在建立“四化”互动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过程中,应该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原则。粮食是攸关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和重要战略物资,是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石。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无论是投入要素集约化、生产过程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还是经营主体组织化、服务体系社会化的提升,都要绝 对保证对耕地资源和水资源的有效保护,确保粮食产量的稳定增长,满足中国城乡居民的粮食需求。
  2.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原则。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在一起是农业独有的特点,这一特点也就决定了劳动在农产品中所包括的效用或劳动成本很难度量,劳动监督比较困难。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有利于化解农业风险;促进农业集约化、专业化发展,要有利于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提升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要有利于培养职业农民、解决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问题。这是实现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3.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原则。土地既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也是农民生计的保障基础。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是保证农民生存的基石,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论是集约化、专业化的过程,还是组织化、社会化的过程,凡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入股和抵押、担保,都是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实现的过程,必须做到依法、有偿、自愿,流转过程要手续简便、服务到位,确保农地农用以及让土地承包经营者实现土地财产权益或分享土地增值的红利。
  4.“三农”综合改革协调原则。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要充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并与“三农”领域重大改革,如农村土地管理、户籍管理、行政管理、财税管理、金融保险、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相协调。
  (二)建立集约化生产机制,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以集约化生产为目标,首先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建立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机制和配套制度,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消除农民后顾之忧,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浙江各地为破解土地流转成本持续走高、期限趋短、流转难度大的困局,通过探索土地流转机制、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和广泛宣传,逐步使农民理解并支持土地向种养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等流转集中,稳步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比重,促进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例如,长兴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创新建立了“土地委托流转”机制,推进了农民土地的流转,到2013年底,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42.0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4.62%,其中委托流转总面积23.1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6%,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绍兴市探索组建的“股份合作社”模式,引导农民土地入股流转,全市已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87家,入股农户3.98万户,入股土地6.56万亩,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组织形式;仙居县探索创立“股份合作农场”模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今年1月创建了全省首家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土地入股+企业管理+农民分红”集体性质的股份合作农场——新合股份合作农场,成为探索土地规模经营、推进农业集约化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新模式。
  调研发现,在规范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作用下,全省出现了土地流转的大好势头,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大,如江山和萧山分别出现了2 500亩和1 500亩种粮大户,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展现了良好的前景。
  (三)建立专业化管理机制,大力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突出创建农业品牌体系
  专业化是指做大、做强产业,在某个合适的优质区域,形成专业化生产,统一生产标准、经营手段、技术服务。建立专业化管理机制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强力手段。
  1.建立大力推进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机制。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统筹规划,建立专业化发展机制,大力促进地区特色产业体系建设,坚持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面向市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在坚定不移地稳定粮油产业基础上,一是要强打传统特色产业发展之牌,做大做强林果、山珍、海鲜水产等浙江传统特色产业;二是要强行主导产业(特色、精品农业)发展之路;三是强助设施农业、循环农业、都市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等发展之力。如杭州萧山区围绕发展“五大农业”(总部农业、强队农业、精品农业、休闲农业和服务农业),重点实施“五大工程”,培育“五大区域公共品牌”(萝卜干、白对虾、生猪、甲鱼、花木),促进萧山传统特色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进程;三门县已经基本形成以粮食、瓜菜、水产、禽蛋、水果为主导的具有三门湾特色的农业产业布局,精品水产、优质粮食和特色瓜菜三大主导产业的优势尤其凸显;上虞市形成蔬菜、水产、花卉、茶果、畜禽等五大特色产业,2011年实现总产值42亿元,占全市农业产值约75%;景宁注重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逐步形成了“茶、竹、菌、药、菜”等五大主导产业,全力提升了农业专业化水平。这些特色、主导产业、精品农业的发展,自然地形成了当地农业专业化管理的规范机制,有效地推进了农业专业化管理水平,迅速地壮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固地搭建了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平台。
  2.建立积极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制度。根据各地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稳定提高传统特色品牌产品品质,加强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推行农产品名牌、无公害、绿色、有机等认证体系建设与完善,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种、数量的比例,在此基础上,以地理标志商标为抓手,整合资源,推进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集群化打造农产品的“浙江品牌”。近年来,浙江省以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产品区域品牌的注册、运作、管理和专用权保护等工作,先后树立了“十大地理标志领军品牌”、“十大农业品牌创新先锋”的引路先锋,焕发了善琏湖笔、龙泉青瓷、金华火腿等一大批历史品牌传承发展的勃勃生机,涌现出了“安吉白茶”、“仙居杨梅”、“三杯香”茶、三门青蟹等一系列“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商标,全省目前共有农产品注册商标8.3万件,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64件,居全国第三位。通过打造名牌商标,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价值,提高了农业生产的 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富农强农的根本目标。
  (四)建立社会化服务机制,强化政府公益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市场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是实现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的根本保障。因此,通过建立创新社会化服务机制,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服务,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变为千家万户相互联结、共同行动的合作生产、联合经营,实现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有效对接,大幅度降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1.强化公益性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政府创办的公益性服务体系在为农业服务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多个领域,包含农业科技、生产、基础设施、农村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农村金融、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多方面的服务体系,它既是相对独立的农业服务体系,同时又融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各个领域,分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主管。因此,公益性的农业服务体系需要充分发挥党、政有关部门在农业服务体系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创新完善服务机制体制,把权力与责任紧密联系起来,既要明晰部门职责,也要加强各部门的相互协作,整合公共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协同服务,将农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内容、各个环节的服务紧密结合起来。
  2.积极扶持市场化、经营性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土地翻耕、播种、灌溉、病虫害防治、收割、加工、流通等所需的大量服务都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完成。近几来发展成长起来的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也是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随着农业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水平的提升,这些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也需要通过政府的扶持政策来帮助和促进其企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规范化服务,积极引导它们融合到产业化合作服务经营体系中去,充分发挥其机制优势,充分发挥其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级的作用。如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帮助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服务的组织规模和效益等。
  (五)建立组织化经营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创新农业经营联结体系
  以组织化经营为路径,研究构建农业市场化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以市场为龙头,把分散的个体小农组织起来,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有机联结起来,构造有规模、有组织、实施科学管理的合作形态,以应对日渐激烈的全球农业市场竞争。
  1.大力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依托当地主导优势特色产业,深入推进以农批市场为龙头,以农贸市场、电子商务、社区直销店、展销中心、购销公司、生鲜超市为主体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全省系统已发展各类农产品流通主体1 246家。
  2.加快推进农产品营销市场建设。一是全省供销社系统要加强农产品营销作为履行为农服务宗旨的重中之重,举系统之力全力推进,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是加快推进县级大型农产品市场建设,重点建设规模大、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县级区域性产地和销地交易中心市场,扶持建设一批设施先进、特色突出、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构建起统一的市场网络,积极发挥在农产品市场流通中价格形成、信息传递和产品集散的重要作用,实现货畅其流;三是积极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农产品物流业,积极培育和完善农产品物流主体,加强农产品物流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搭建农产品物流信息平台,发展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国际经验表明,发展农产品物流有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现代化。
  3.扎实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一是加强农超对接,全省系统有575 家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企业进行了农超对接,合作超市达260家,预计今年农超采购额将达14亿元。二是深化农校对接,2013年农业部门与省高校后勤协会联合举办了农校对接洽谈会,全省有9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省内264所学校达成了农产品配送意向,年配送金额达2亿多元。三是推进与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农产品生产企业、酒店、机关食堂的对接。
  4.大力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政府部门要加大投入,加强农村信息化基础建设,不断地加大对农民的教育,转变农民的意识,加大电子商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壮大人才队伍,整合区域性产品,建立健全物流体系,针对不同消费者的需求研发合适的电子商务平台和配送模式,循序渐进,稳步改进,加快建设适合各地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模式。
  5.鼓励农民组建多种形式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大培训力度,规范内部管理,健全运行机制,落实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扶持,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如萧山区383家合作社,合作社社员有10 091户(含非农业社员264户,企业单位成员78户),建立了各类基地17.58万亩,带动农户9.8万户;三门县92家农业龙头企业,2011年实现产值13亿元,销售收入11亿元,联结基地13.5万亩,带动农户5.6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358家,入社农户7 786户,带动农户3.48万户;嘉善县2011年36家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年总产值为30.5亿元,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62.77%,带动农户8.6万户。合作社入社农户5 291户,带动农户3.7万户,全县的种植大户总承包面积达12万余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四分之一左右。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培育充满活力、富有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引领有效、支撑得力、功能齐全、服务优质、反应迅捷、收费合理、网络发展的现代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链接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按照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加快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形成“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互动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建设具有浙江特色、高效生态、优质安全、经营集约、功能多元、发展持续的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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