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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其优化探讨

发布时间:2015-07-28 18:30

摘 要: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股权结构的调整不仅是公司治理行为的重要方面,其目的更在于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文首先介绍了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其特点,然后针对我国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着重分析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方 向。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结构 公司治理 股票全流通 机构投资者

   一、股权结构的基本理论
  1.股权结构的含义
  股权结构是指各股票投资主体所拥有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在目标投资企业全部股份中的分布构成,表现了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各不同持股主体之间的所有权构成。
  2.股权结构的分类
  (1)集中型股权结构
   集中型股权机构的特点是股权高度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所占份额很小。
  (2)分散型股权结构
  分散型股权结构的特点是股权分布分散,股东数量较多,单个股东的作用有限。
  (3)阶梯型股权结构
  股权相对集中于一定数量的股东手中,股权分布呈现从高到低的阶梯形态,各个股东以其持股水平为依据,决定其行使权利的努力程度。
  3.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目前,在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大致包括以下三大类股份: 
   (1)原发起人持有的尚未上市流通股份(发起人股),主要包括国家股, 内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外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其他发起人持有的股份。
  (2)非发起人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非发起人股),主要包括上市前募集的法人股(募集法人股),上市后形成的转配股(转配股),上市期限已确定的内部职工股(职工股),其他未上市流通的股份。
    (3)已上市流通的股份,主要包括A股, B股,和H股。
  二、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
  1.未流通股股本比重大
  未流通股股本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的比重相当大,截至2000年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未流通股占总股本的64.38%,虽然未流通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重在最近几年中有下降的趋势,但是仍然维持在相当高的比重,在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仍占绝对优势。
  2.国家股股本占绝对优势
  国家股股本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占有绝对优势, 1997年国家股在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重为32.60%,期间虽略有下降,但在2000年又达到了37.32%的高峰,且一直处于第一大股东地位。
  3.法人股比重相对较高
  法人股股权在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中的比重相当高,基本维持在25%~30%;在1997-1999年度法人股比例有逐步上升并超过国家股的趋势,但在2000年国家股比重再一次与法人股拉开了差距,这表明在2000年度上市的公司中,国有企业仍然占据多数。
  4.流通股比重较低
  流通股股本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重较低,流通股最主要是A股,A股比例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变化幅度并不是很大,这反映了中央政府近些年来所采取的“稳步减持国有股比例,增大可流通股份比例”的政策取向。 
  三、我国企业股权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股权分置
  首先,股权分置(人为地划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造成市场定价畸形是产生股价泡沫的制度根源。其次,股权分置是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地位不平等的制度基础。最后,股权分置造成一股独大,就没有办法彻底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2.股份种类过多
  中国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的股份种类过于繁多,流通股(A股、B股、H股)因流通市场的不同而彼此处于分割状态,有着各自不同的市场价格,无法遵循同股同利、同股同权、同股同价的原则。
  3.股权的高度集中性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向国有股呈现高度集中性,国有股股东是大多数上市公司唯一的大股东,这导致股本结构中各大股东之间的实力分布极不平衡,产权多元化特征不明显,缺乏形成权力制衡的产权基础,极易造成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蚀。
  4.证券市场市场化程度较低
  目前,我国股市仍是一个政府调控色彩过浓的“政策市”,证券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很低,由于庄家的操纵和散户的非理性投机行为,人为造成中国股市频繁的异常波动,影响证券市场的运作效率。
  四、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方向
  1.股票全流通和国有股投资的优化
  解决股权分置,其核心要义是赋予非流通股流通的权利,摒除同股不同权。只要股票具有了正常的流通性,就会自然而然的形成“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本来经济局面。
  2.统一股份种类
  统一股票市场涉及许多具体问题,如国有股、法人股的流动问题,A股和B股的对接问题。在目前的情况下,A股与B股的接轨不是短期能够实现的。首先,A股与B股接轨的前提是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实现其还需时日;其次,A股与B股市场的对接对于投资者的风险难以预料,这些都会影响二者的顺利接轨。
  3.大力培育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对于发展中的中国证券市场而言,由数个适当身份的大股东持有公司适度集中的股权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改进。所以,政府部门在减持国有股的过程中,应积极推进各类基金组织的发展,培育机构持股者的力量。
  4.发展银行持股模式
  银行是公司非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它参与公司治理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首先,银行自其产生以来就是公司最大的资金支持者。其次,银行相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关注企业的经营活动,因为企业经营状况直接影响着银行本息的偿付。再次,银行更有能力和动力参与公司治理结构,银行具有在人员、资金、设施等方面的强大优势,同时,通过参与公司治理结构,银行可以获取更大、更长远的利润回报。最后,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从长远来看,我国银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参与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完善:
  第一,赋予银行股票代理控制权,这是指银行通过保管广大中小股东的股票并有权代理他们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的制度。通过赋予公司最大债权人的银行以代理投票权,既可以有效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又可以使银行的利益得到维护。
  第二,考虑允许银行持有企业一定的股份,这是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基础。
参考文献
[1]徐强胜:《论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下的法律地位》.金融研究,2001年第8期
[2]于东智:《公司治理》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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