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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卖空机制功能的探析

发布时间:2015-07-28 18:31

摘 要:卖空机制就是在高位判断市场将下跌的情况下,预先借入别人的股票卖出,再在低位买回还给借方平仓来获利的,其与现行的买股票通过上涨获利是反向操作,由于是通过下跌来获利,所以在熊市下跌市道中将吸引大量资金入场做空。本文首先介绍了卖空的基本含义,并介绍了全球主要市场推出卖空机制的时间和卖空机制的功能,即稳定市场、价格发现、调控工具和提供流动性四项基本功能。进而重点探讨了建立卖空机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关键词:卖空 功能 证券市场

  一、引言
  卖空,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3B-3规则的规定,是指投资者出售自己并不拥有的证券行为,或者投资者用自己的账户以借来的证券完成交割的任何出售行为。它与保证金买空交易相对应,都属于证券保证金信用交易的范畴。卖空包括两种形式:其一,卖空者以现行市价出售股票,在该股票下跌时补进,从而赚取差价利润;其二,卖出者现在不愿交付其所拥有的股票,并以卖空的方式出售股票,以防止股票价格下跌,从而起到保值的作用。如果股票价格到时确实下跌,他便能以较低市价补进股票,在不考虑费用的条件下,这样卖空的收益与拥有股票的损失相抵消,使能避免损失。
  卖空的历史已有近400年,随着市场的发展,卖空已成为基础交易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卖空目的渐趋多样化,投资者利用卖空机制来设计一系列复杂的交易策略,以达到对冲或套利等目的。当前,大多数发达证券市场已经引入卖空交易机制,而对于新兴证券市场,绝大多数不允许卖空,但是随着各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度的增加和自身市场的发展,新兴市场国家正在不断尝试引入卖空交易机制。

序号

国家或地区

推出股指期货的时间

卖空机制建立时间

1

美国

1982.2.24

1929年前

2

德国

1990.11.23

 

3

瑞士

1990.11.9

1991.8.22

4

英国

1984.5.3

 

5

法国

1988.11.9

 

6

荷兰

1988.10.24

 

7

比利时

1993.10.29

1935

8

印度

2000.6.12

 

9

日本

1987.6.9

1954

10

韩国

1996.5.3

1996.5.3

11

新家坡

2000.6.8

2002.1.7

12

丹麦

1989.12.7

1940.10

13

芬兰

1988.5.2

1995.5.22

14

瑞典

1987.4.3

1993

15

香港

1986.5.6

1994.1.13

16

南非

 

1994

17

台湾

 

1962.2

18

巴西

1986.2.14

1986.6.9

19

澳大利亚

1983.2.16

 

20

西班牙

1992.1.14

1992

21

波兰

1998.1.16

2000

22

意大利

1994.11.28

 

23

俄罗斯

1997.3

 

24

加拿大

1984.1.16

1940

25

希腊

1999.8.27

2001.5.31

26

挪威

1992..9.4

1999.8

27

土耳其

2005.2.4

1995.4.3

28

匈牙利

1995.3.31

 

29

马来西亚

1995.12.15

1995

30

墨西哥

2003.1.2

 

31

泰国

2006.4.28

1998

32

奥地利

1992.8.7

 

33

以色列

1995.10.27

 

34

智利

1990.12

1999

35

 委内瑞拉

1997.8.5

 

36

新西兰

1987.1

1992.4

37

葡萄牙

 

 


  二、卖空机制的功能
  1.稳定市场的功能
  卖空交易机制不会造成股票价格大幅下跌,也不会导致股价大幅波动。卖空机制对股票市场的作用更多表现为稳定市场的作用。在仅限于现货交易的证券市场上,由于各种证券的供给在一定时期内是有限的,将呈现出单边运行态势,在供求关系出现严重失衡的时候,必然会产生巨幅震荡,使股票价格泡沫过度膨胀。而一旦引入卖空交易机制,就可以增加相关证券的供给弹性,当股票价格因为投资者的过度追捧或是恶意炒作而出现虚高时,市场中的理性投资者会及时察觉到这种现象,预期股票价格在未来某一时刻总会下跌。于是,他们就卖空这些价格明显高估的股票,增加这些股票的供给量,从而抑制股票价格泡沫继续生成和膨胀。
  2.价格发现功能
  卖空机制能够产生价格发现的机制。在完善的信用交易制度下,市场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允许卖空前,存在股票定价过高的倾向,卖空交易的推出对股价起到了调整作用,使股价能真实地反映股票内在的投资价值。在市场不允许卖空或卖空成本相当高,投资者对各种证券价格的信息理解有分歧的情况下,证券价格往往会反映最乐观的信息,即价格会被高估。因为此时悲观的投资者无法卖空这些证券而被迫离场,负面的信息又被压制而无法反映到证券价格中去。而股票价格是股票内在投资价值的外在货币表现,投资者会通过不同的形式来研究股票的内在价值,在挖掘股票内在价值的过程中不断有新的信息被揭示出来。这些不同性质(正面或负面)的信息最终要通过影响股票的供求关系,来不断调整和修正股票价格,而允许卖空能使投资者对公司各种信息做出反应以改变整个市场中股票的供求关系,进而对股票进行比较合理的定价。这样,卖空机制的存在,客观上能产生一种“价格发现”机制,促使股票市场上的股价接近实际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又促进了股票市场价格有效性的实现。
  3.提供流动性的功能
  卖空机制通过创造可卖空股票的供给和需求,使投资者的潜在需求得以满足,潜在供给得以“消化”,提高证券市场的换手率,增加市场交易量和交易额,从而能够确实活跃证券市场,带动整个市场的交易量,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另一方面,由于卖空交易一般都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投资者只需缴纳占卖空证券价值一定比例的现金即可以进行交易,这就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客观上也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三、建立卖空机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这么多年来,中国证券市场一直存在着价格波动性大、换手率高、投机性强等问题,而交易机制不完善、缺乏做空机制是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建立卖空机制对中国证券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早在1994年,我国香港证券交易所就推出了监管卖空计划,内地A股市场也在积极探讨卖空机制的推出时机。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和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法制条件已经逐渐成熟。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06年7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8月2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公布实施,2006年8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这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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