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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专利许可合同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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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专利许可合同的种类

专利许可合同的内容是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5、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6、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7、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种类按照许可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等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简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有: 1、普遍许可合同,又称非独占许可合同。 2、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合同。 3、独占许可合同,又称完全许可合同。 4、分售许可合同。 5、交叉许可合同,又称互惠许可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专利许可合同的种类

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普遍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独占许可合同、分售许可合同、交叉许可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八百六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专利许可合同的内容是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5、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6、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7、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种类按照许可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等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简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类型

在专利法中,“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的行为。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人把其专利所专利所有权转让给受让人,原专利权人就不再 拥有该专利权了。由于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必须到法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才能使其行为合法有效。 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许可方(专利权人)与被许可方签订协议,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和一定的限制下使用其专利的一种交易。也就是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出售其专利使用权。 按照专利许可的权限和许可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一) 独占许可合同 系指被许可方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的期限内,对许可方的专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专利许可合同。也就是说,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和期限,被 许可方是该专利技术的唯一许可使用者,连许可方也不得在该地域和期限内使用该专利技术,但专利权仍属许可方。根据这种许可方式,虽然专利权人可以获得较高 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但也束缚了专利权人自己的手脚,所以在实践中这种许可方式较少使用。 (二) 独家许可合同 系指许可方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内只允许被许可方独家使用其专利,而不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其专利,因此也称为排他许可合同。许可方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和期限内使用该专利,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可以共同占有市场,通过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 (三) 普通许可合同 也称非排他许可合同,即在规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允许被许可方使用其专利技术,许可方有权再许可第三方使用其专利技术,并保留自己的使用权。 这种许可方式的好处是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但如果专利权人考虑不同,管理不同,没有限制地签订这种许可合同,会导致专利产品的生产过剩,影响专利权人 与被许可方的利益。顺便指出一点,在无锡地区曾经发现过没有限制签订普通许可合同,气派内被许可方,钱财的违法行为。 (四) 分售许可合同 被许可方再向他人转售的许可合同称为分售许可合同,或称为转售许可合同,原许可合同称为主许可合同。 允许被许可方向他人转售许可合同的许可合同称为可分售许可合同,反之称为不可分售许可合同。 一般来说,许可方有权从被许可方收取的分售许可合同使用费中提成。 (五) 互惠许可合同 也称交叉许可合同,系指两个专利权人以互惠的方式交换许可对方使用各自专利的许可合同。具体利益如何分享,双方还可以合同的形式作出约定。 (六) 强制许可合同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颁发强制许可合同,但被许可方仍要支付一定的使用费,与专利权人签订强制许可合同。这种许可合同不属于专利许可证贸易。 在签订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时,应把许可的具体内容在合同中详细阐明清楚,才能正确执行合同,避免在合同履行时产生纷争,无法论清是非。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他人实施的行为。在专利许可中,专利权人成为许可方,允许实施的人成为被许可方,许可方与被许可方要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这种合同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许可方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而不转移许可方的专利所有权。专利许可的种类:按照许可范围及实施权大小,可以分为: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等形式,此外还有交叉许可和分许可。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规定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独占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这种许可的特点是许可人本人也不能使用这项专利,同时也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授予同样内容的许可。排他许可,是指许可人不在该地域内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同样内容的许可合同,但许可人本身仍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专利,这种许可也称独家许可。普通许可,也称非独占性许可,它是最常见的专利许可方式,即许可人在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的同时,本人仍保留着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也可以将使用权在授予被许可人以外的第三人。交叉许可,也称互惠许可或相互许可,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允许对方使用各自的专利。分许可也称再许可、从属许可,指原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许可人的事先同意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专利权或者其中一部分权利在授权给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未经许可人事先同意,被许可人无权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分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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