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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录用制度建设的历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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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录用制度建设的历史改革

这个应该也就是创立科举制,是在隋唐时代,也就是从隋文帝开始,隋炀帝时期已经开始推行科举制度,然后到了唐朝的时候,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比如说像唐朝的明经进士,另外的话,但是唐朝的时候科举考试的录用的人才并不是太多,真正的科举考试占据主要地位,还是到了宋朝之后,这个应该是历史发展的一个部分,历史发展的一个方向,这个和当时魏晋时期的整个社会发展是有一个直接关系,也就是由九品中正制发展到科举制,事实上,反映了当时士族的一个衰落,所以从这一方面来说,也能够看得出来,九品中正制变为科举制的一个历史的反应,也就是反映出那个时代社会的一个变迁,最先这样做的应该也就是隋朝的隋炀帝时期,隋文帝虽然说也采取了一些举措,但是那个时候并没有具体的一些方面的措施。

在隋朝以前,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各代不同,但荐举任官制一直占有重要地位。魏晋南北朝奉行“九品中正制”,世家大族把持乡举里选,垄断仕途。品评士人、选拔官吏时,强调士庶之分和门第高低,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加之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存在“官多民少,十羊九牧”,“清干良才,百分无一”的现象,使荐举制积弊暴露无遗。隋朝立国后果断进行改革,废除九品中正制,创建科举考试。隋朝科举考试属初创阶段,为地方荐举与中央考试相结合。开皇七年(587)定制,每年各州荐举贡士3人入京考试,成绩优异者称秀才。十八年(598)分科考试,当时仅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由京官五品以上和地方总管、刺史荐举考生。隋炀帝即位后,扩大为包括文才、武艺、品德、治能等方面十科,由文武五品官以上荐举,规定有一艺可取即应采录,且随才升擢。同时设进士科,用诗赋、试策进行考试。这是科举制确立的重要标志。由于科举考试公开进行,有规定的知识结构作为公认的主要录取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平等地公开竞争,尽管此制当时尚不完备,但已显示其选拔人才的一定优越性。科举制度的产生适应了封建社会政治发展的需要,把选用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手中收归朝廷,有利于中央集权制的巩固,被后来历朝所沿用。 唐承隋制,使科举考试制度化并逐步完善。唐初科举分两种:①常科,岁考一次,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目。其中秀才科为尤异之科,录取者甚少,高宗时即废;明法、明书、明算考选专业人才,“虽常行,但不见贵”,故明经、进士成为常科主要应试科目。②制科,由皇帝主持,按形势需要临时下令举行。制科名目繁多,其中较常见的为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学宏词、才堪经邦、武足安边等科。科举考生来源有:由各级学馆荐举者称生徒;经州县荐举者称乡贡。乡贡名额由中央分配,上郡岁 3人,中郡2人,下郡1人,有才能者不受名额限制;不论门第等级和贫富,均可怀牒自列于州县参加考试,逐级选拔到京师,会同生徒参加尚书省考试。应制科试者有现任各级官吏和业已进士、明经登第授官之人,大都由大臣荐举。科举考试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当时有才识之士大都愿报考进士科,百人仅取一、二人;而明经科主要考核对经典之记忆,常十取一、二,故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称。制科是按形势需要设科,命题大都与政事有关,往往出现有识之士利用策试大胆直言,针砭时弊,提出改革政治主张,其中曾涌现出一批有作为的政治家。唐代已有较正规的考试程序与考试规则。常科录取等第一经尚书省礼部试合格后,明经科为四等,进士科分甲乙科,但仅获出身,须再经吏部试后方可入仕。吏部试项目有四:一曰身,指形貌端正丰伟;二曰言,指语言清晰有条理;三曰书,指书法遒美;四曰判,指判案文词是否得当,考察吏治能力。制科分五等,但仅从第三等录取,称甲科,四、五等为乙科;登第后立即授官,升擢较快。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始设武科考试,由兵部主考,课试方法如文职明经、进士考试之制。武科考试科目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以及马枪、翘关、负重等,从考生中录取躯干雄伟、应对详明、有骁勇材气且可为统帅者。如文职官吏要求参加武选,则取身高六尺以上、年龄四十以下,强勇且能统率部队之人。宋朝科举沿唐之旧,更为完备。其科目以进士为重,增加殿试,由皇帝亲策。考试内容从神宗起改以经义为主。考试规则在唐“糊名”(密封考卷上姓名)基础上,进一步实行“誊录”,即另派抄书手将试卷用正楷誉录,使考官无法辨认考生笔迹,以保证公正阅卷。考试时“锁院”,严禁出入,以防内外串通舞弊。殿试合格后分三甲发榜:一甲赠进士及第,前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赠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登第后即可授官。宋改为三年一考,扩大录取名额,允许礼部试落第举子复试,合格者仍可登第授职。在太宗、仁宗时,还以“势家不当与孤寒争进”为由,限制大臣子弟报考,违者即使登第也罢之,以更广泛地吸取中小地主与平民阶层之士子入仕。但行之未久即废。宋代武科先考骑射,而后笔试。以策略成绩决定去留,以弓马武艺定名次高下。唐宋科举考试同样存在封建官场惯有的人情请托、权贵干预等各种弊端,但通过公开考试,鼓励竞争的措施,使选拔官吏有了一个知识才能的标准,扩大了官吏选拔途径,吸收大批中下层知识分子参加官府工作。这不仅改变了封建政权官吏的成份结构,使官僚队伍保持一定活力,而且有利于缓和地主阶级上下层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巩固地主阶级中央集权统治。同时选拔了一些才识之士,有利于提高统治效能。当时的名臣、名相、学者、文士大都出自科举,武科中也选拔出像郭子仪等名将。科举考试还推动文化教育的普及,影响社会风尚。边疆各民族政权也相继效仿,通过科举考试促进了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为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以经义八股为考试内容的科举制度发展至清朝,弊端已暴露无遗。清初即有大臣建议改革,但清统治者为推行文化专制主义,将科举考试作为笼络汉族士大夫的手段和禁锢知识分子思想的工具,除分满人、汉人两榜录取以优待八旗子弟外,余皆承明之旧。乾隆皇帝还指派学者方苞编定明清两朝名家所写八股文,定名《钦定四书文》,刊行全国,供赴考举子阅读。由于死记硬背经书及八股时文即可应举入仕,故参加科举的考生日增。为限制录取人数,主考者常乞灵于考试命题,致使毫无价值、近似文字游戏的偏题、难题、怪题泛滥成灾,考生为迎合考试命题而寻章摘句,死钻牛角尖,科举考试制更趋僵化,成为革新政治、发展科学文化的重大障碍。清朝亦设武科,考试分内、外场。外场试马步射及弓刀,及格后入内试《武经》。清末,火器在军事上应用日广,旧式作战方式和技能已过时,武科考试内容已陈旧。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武科考试正式废止。光绪三十一年(1905),随着近代科学文化的传入和国内民主革命运动的高涨,终于迫使清廷下令“停科举以广学校”,废除了行之千年的科举考试制度。

干部录用制度初建阶段干部录用制度改革阶段

“干部”是一外来语,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干部”指在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及革命团体中担负一定领导责任的人员,以及在共产党领导的苏维埃政府、边区政府、工农民主政府中担任一定公职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干部”一词的含义变化不大,主要指国家机关,中国共产党组织、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国营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949~1953年沿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的干部制度。此后,在学习苏联干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建立了在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级管理的干部制度。②1966年 5月~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制度受到严重破坏和损失。建国后17年的干部工作被否定,各项干部制度被废止,给干部管理造成了严重混乱。③1976年10月以后,干部制度进入改革和逐步完善的阶段。首先恢复建立了各级、各部门的干部管理机构,接着在干部管理、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离休、退休、培训、工资、回避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实行干部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现代化。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干部管理制度。

1991年10月12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法发〔1991〕5号)认为“企业内部实行干部聘用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优秀工人中选拔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缩小了可聘任为干部的人员范围即限定为本企业工人;由于该文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事实上把事业单位的“聘干”也纳入了管理范围。可能是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事业单位不向现在这么复杂;或者当时的立法者根本没有意识到,部分事业单位如同行政机关一样,是不适宜使用聘干的。因此这一点并没有在人事部文件中明文指出。稍后,1993年8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制度随之确立;1994年12月30日,广东省在《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则明文指出“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企业管理,不需要国家拨给经费,并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定为自定编制的事业单位,其招聘干部不适用本规定。”这才有了一点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意思。应该说这样的规定是符合聘干政策本意的。但是其他地方似乎并没有出台这样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在“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也出现了聘干;还有些则是在 “非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单位办理聘干手续后调入的。我理解,“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聘干是违反有关文件精神的,应予清退,回复其原身份;1992年10月08日人事部出台的规定“批准调动的聘用制干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时,原聘用合同即行终止”。按此,如果接收单位是无权签订聘用合同的前述事业单位,该聘干也应该自动恢复其工人身份。2001年8月2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停止个别地方仍在使用的以工代干、工人转干的错误做法。在职五大毕业生需要调整工作的,要一律按照规定条件,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或企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进行,不再搞身份转干及相应的工作安排。政府人事部门和其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再进行以工代干和转干的审批工作。虽然聘干的本质实际上还是以工代干,但这个文件停止的只是形式意义上的代干和转干审批,而对聘干工作则没有明文规定,从而导致各地方对于聘干宽严不一。实际上此文之前,福建省与2001年2月21日即下文决定“从即日起事止办理聘用制干部审批工作”,江西2001年初也停止了这项工作。据悉, 2002年11月,人事部召开的全国人才市场建设会议强调不得再开展聘用制干部的行政审批工作,也不能将已取消的聘用制干部行政审批工作转移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中心办理(此会议未见行文)。但是江苏等省市直到推行全员聘用制试点后,才停止聘用制干部的审批。而山东和山西等省份,之后很长一段时间还在违反中央政策,办理聘干审批;甚至有的地方居然规定工人“必须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这种藐视中央权威,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的局面,在一个单一制国家,颇为值得忧虑。2006年的《公务员法》将一部分原参照管理的单位划入公务员,原参照试行和参照管理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并且还有继续缩小的趋势。这一部分事业单位的聘干,能否过渡为公务员或者重新参照公务员管理?我预计,还是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其实际聘干的时间予以决定。很可能是某个时间点为界限(例如《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原参照管理单位的聘干可以过渡或者重新参照。之后聘用或者调入的,不予承认。现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员聘用制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推行。套用网上的一句话:“实际上,改革才刚刚开始。”

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中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其基本精神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为建立和实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指导思想。二是实行公务员制度要坚持党员干部的原则,实行干部的“四个现代化”原则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三是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四是总结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五是吸收和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主要区别公务员制度之间在中国和西方文官制度:一是公务员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接受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政治中立。二是公务员管理,不是一个独立的管理制度,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负责领导公务员选拔、任用和管理。三公务员不分政府和公务舱,强调公务员工作水平不一,工作性质是一样的,责任由国家和人民负责统一。四公务员和其他类型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的需要和本人的情况,交流相互调配,不搞封闭的管理制度。

健全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可以做到以下几点一、建立健全制度的运行机制,包括竞争机制、激励机制、更新机制。  有效改进这些状况,必须充分落实“竞争上岗”, 制定《考绩法》和坚持“因职求人”“凡进必考”的原则。  二、健全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法规体系,使得公务员的管理必须有法可依、用法律规范公务员行为、依法保障公务员的权益。  三、不断加强配套立法构筑整体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  四、尽快制定出台《编制法》,使编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五、尽快制定出台《公务员考录规定》,使公务员考录工作进一步科学化。  六、尽快制定出台《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使公务员回避制度进一步法制化。  七、不断加强法律建设夯实反腐基础,进一步纯洁公务员队伍  八、深化改革,尽快完成由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建立一个完善的、规范化的市场体系,使经济活动市场化,尽力削弱或消除权力因素在经济活动中的影响。  九、完善监督体制。腐败是权力的异化,绝对的、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十、道德制约手段主要有:(1)通过利益分析,对政府官员有无腐败可能作出判断,促使政府官员养成廉洁习惯;(2)通过新闻媒介等舆论作用对腐败行为形成强大压力以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3)培养广大公务员的廉洁意识,自觉形成腐败可耻、廉洁光荣的道德意识。同时,由道德修养的加强进而建立广大公务员自觉自愿的政治责任感。  十一、以“五五普法”为契机,加强全体公务员法制教育学习,全面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

一、录用:指国家机关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的标准和条件,经过法定的程序,面向社会,通过竞争性考试与考察方式,择优选拔国家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考核: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二、1、有利于为国家选拔素质的优秀人才2、有利于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3、利于全面贯彻落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3、资格条件: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件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知识测验、技能测验、能力测验4考核原则: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公正和民主公开原则、分类考核原则、考用结合原则5、奖励条件太多了,有10类原则: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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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中就可以找到,建议买本看看。

公务员录用制度发展历史

90年代就开始了,96年前后开始改制,那时候大多数政府工作人员可以选择转公务员或者转事业编制,然后开始了一些半公开的公务员招录,条件比较苛刻。到了2000年以后,03年以后公招才真正正规和火起来。以前的公务员和企业是差不多的,顶替父母,毕业分配,军人转业等等,这样进入公务员队伍,90年代初,公务员都不是很吃香的,很多人还是更喜欢进企业,只是后来国企的效益越来越差了,公务员才显得吃香起来。

中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建立起始于1980年,正式建立于1989年,到2009年止经过了2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的稳定的人才录用选拔体系。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定的程序,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制度。

  • 索引序列
  • 考试录用制度建设的历史改革
  • 干部录用制度初建阶段干部录用制度改革阶段
  • 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
  • 公务员录用制度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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