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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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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

以下是公务员体检的几个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00-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00-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标准对数视力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回答 主要是进行血压的测量,身高体重的检测。 需要进行胸片的检查和心电图、心脏彩超的检查。 需要进行传染病方面的检测,看是否有异常的疾病。 需要进行肝、胆、胰、脾、肾的彩超检查和血生化的检查。 如果有异常严重的心肺方面的疾病,或者是有异常的传染病的情况,则不可以通过正常的入职。 但是,如果没有这些方面严重的疾病,不会影响到入职情况。 提问 尿旦白十1能通过体检吗? 什么时候能回答我 回答 你好,尿常规报告单是尿蛋白1+吧 提问 是的 你好老师这种情况能合格吗?还是吃点什么药呢? 回答 一般是不会影响患者正常入职的,只是有些单位对于新职工的体检标准是不一样的,这个要看当地入职体检的具体要求。 建议您就诊内科检查,明确病因合理治疗尽早康复,注意休息劳逸结合,避免肾毒性药物。 多休息,避免劳累、熬夜清淡饮食,给予复查看看,不管是为入职体检也为自己身体健康考虑。 提问 肌肝正常应该不是大问题吧? 回答 肌肝正常 本来就是正常的呀 能有什么问题呢,放心好啦 提问 肌肝不正常肾有问题,肌肝正常肾应没问题吧? 回答 是的 但不是肌酐正常就代表肾就没问题。因为肌酐只是反应肾脏损伤的一个方面,某些病人有肾损伤,但其肌酐依然正常。如果肌酐升高了,提示肾功能不全,可以通过影像学检查发现病人的情况。所以,不能单独从肌酐的情况来判断肾的问题。 更多19条 

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1、临床检查一般检查:包括测身高、测体重、量血压。内科检查:包括心脏、肺部、腹部、神经系统检查。就是医生拿个听诊器,在你肚子上听来听去的那种。基本没问题。外科检查:包括皮肤、淋巴、甲状腺等等。看似项目多,其实就是医生把你全身上下用肉眼看一下、捏一下。也是基本没问题。眼科检查:包括查视力(看那个E表)、查色觉(有无色盲、色弱)、查有无眼科疾病。耳鼻喉科:主要就是查听力,然后再看看有没有耳鼻喉的疾病。口腔科:看有没有口腔科的疾病。总的来说,临床检查都是比较传统的,以人工检查为主,没有太多现代仪器。一般也不会出问题。2、妇科检查3、心电图检查查心率,看有没有相关心脏疾病,就靠这个了。4、腹部B超肝、胆、胰、脾、肾,有没有病都用这个来检测。5、胸部X线这个大家都清楚,俗称“照片”。肺部有没有病就用这个看。6、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血免疫。因为都是指标化的,所以往往最容易出问题的也就是这个实验室检查。大家要重点关注。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可知检查项目和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小数视力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9(小数视力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扩展资料公务员体检中针对转氨酶过高等问题熬夜、感冒、饮食油腻、肥胖、爱喝酒等原因都会导致转氨酶过高,体检前一个月内调节作息时间,早睡正常起、多穿衣服避免感冒、忌食油腻、以素食为主、口味清淡少食油盐,不要喝酒。肝功能受损导致的转氨酶过高和腹部B超不合格。时间较长的可采取药物治疗,时间紧急的话,转氨酶也是可以突击降下来的,去医院跟医生说明情况,吃药或者输液两三天就能降下来。所以如果时间充足的话自己应该提前去医院预检一下。参考资料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_百度百科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一、一般检查: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妇科(已婚者)检查(按体检表逐项进行)。二、化验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SGPT,蛋白,HBSAg。1、单纯HBSAg阳性者复查乙肝三系。2、单纯SGPT异常(HBSAg阴性)者,一周内允许复查一次。三、特殊检查:1、肝胆B超。2、胸透(有疑问加摄胸片)。3、必要时增检心电图、心超声检查。4、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含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和专科体检(含外、内、耳鼻喉、眼、口腔、检验等)。女性应做常规妇科检查。公务员体检合格定义1、普通公务员的身高体重: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体重45kg(含45kg)以上;女性150cm(含150cm)以上,体重40kg(含40kg)以上,为合格。2、监狱、劳教警察和国家安全警察的身高体重一般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体重不低于47kg;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体重不低于43kg。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3、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4、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00-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00-00Kpa)。5、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6、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在各类入职体检中,只有公务员体检会明确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其余入职体检均只客观反应体检结果,其程序也和常规体检没有多大区别,正规医院没有设置专门的入职体检套餐。入职体检就是在常规体检的基础上,由体检人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增减。目前部分企事业单位会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其实公务员体检的项目跟普通的体检是没有大的区别的,大致的认识一下,比对自己的健康情况,这样也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公务员体检的项目非常多,具体到每一个细节的话要有100余项检查,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公务员体检项目的内容:1、生化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检查。其中肝功能检查包括SGPT、蛋白、HBSAg,对于单纯HBSAg阳性者要复查肝功三项,单纯SGPT异常者,一周之内只允许再复查一次。2、一般检查包括内科检查、外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眼科检查、妇科检查。其中妇科检查一般来讲只对已婚女性检查,未婚女性可不做,如果有规定要做的,未婚女性在进行妇科检查时不进行阴道检查。3、特殊检查包括肝胆B超、胸部正位X光检查、心电图、心脏超声检查等。公务员是一个非常有前途的金饭碗,所以公务员体检的每一个项目都非常必要,一旦某个项目不合格,就会导致无法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的考试以及录取。所以,在进行规定的公务员体检之前,建议您先进行一次模拟体检,排除体检不合格因素,保证体检过关。

以下是公务员体检的几个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00-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00-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标准对数视力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0,不合格。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第四条纹身,不合格。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

公务员录用体检表word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解读

一般报考公务员是无身高要求的。公务员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5日至1990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体检表根本到不了你的手里,体检的医院也是临时决定。你用不着操心,准备好钱交体检费就行了。建议到医院自己提前检查一次,有什么问题可以请教医生,如何降低某方面的指标。体检是由招录单位的政工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统一组织的体检。一般体检前两天通知,提醒你不要饮酒早点休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集合统一体检。扩展资料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发布《临床生物化学检验常规项目分析质量指标》等8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卫生计生会结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一般的公务员是没有身高要求的。。只有像警察公安类的才有。。你可以看看职位表。。后面有明确标准的。。加油复习,祝你成功,希望采纳,谢谢。。

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小数视力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9(小数视力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公务员报名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以上内容参考 国家公务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 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 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 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 压90mmHg-140mmHg(00-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 00-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 、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 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 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 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 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 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 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 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 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 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 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 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标准对数视力 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 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 合格。 圣翰 回答采纳率:0% 2008-11-11 18:27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附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事部 卫生部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00-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00-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标准对数视力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以下是公务员体检的几个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00-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00-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标准对数视力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

2022广西公务员考试体检和考察须知-体检标准是什么 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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