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国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低于该所得按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还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如果在国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高于该所得按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例如:公民甲在A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版税)15000元,并在A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720元。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该纳税义务人从B国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就其余额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减征30%,计算结果为: 15000×(1-20%)×20%×(1-30%)=1680(元) 即其抵减限额为1680元。该纳税义务人的稿酬所得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20元,超出抵减限额4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楼主明白否?
国内外费用承担,可以由汇款人全部承担(但是要按比例使用一定的外汇,如果调换的外汇是整数,不必使用这种付费方式)。也可以由收款人全额支付。通常是使用“共同承担”的方式(由国内汇款人支付人民币,由国外接受者支付外汇)。注意:共同汇款的国内费用通常是汇款额的1%,最低为50元,最高为260元。一般汇款要比收据上实际付款多汇点过去,大约20到30美元,因为汇款需要通过中间银行到达对方丈夫,故需要收手续费,国外银行需要收手续费,这个就需要多付点钱,以免到账钱不够,那样会推迟文章见刊。
很明显,这是为了偷税漏税,可以揭发
税率为5%
10%太高了
开 么?
很明显,这是为了偷税漏税,可以揭发
论文已经交了版面费,当索要发票时那边说需要我们作者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20%(3)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加成税额(4)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需要的,稿费的个税起征点是800,1000块钱需要交28块钱的税
一般是不用的,不过你的提前说清楚 我就是社内编辑 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要不然给你发表文章的就是代理
不用交,因为我们的版面费中已包含了需要交的税了。索要发票是正当权利,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长期以来,部分商家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而部分消费者索票意识淡薄。面对商家给出的一些蝇头小利,部分消费者也就放弃了索取发票。依法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展资料主动纳税是个人和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商家在出售商品的时候,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如果不为消费者开具发票,一方面,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缺少了有力凭证;另一方面,商家涉嫌偷税漏税。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商家都不会主动为消费者开发票,有的商家甚至根本没有发票。发票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经济往来的依据,是税务部门监控的主要依据,消费者如若不索取发票,经营者可能就会趁机逃税,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最终也将给消费者造成各种有形的、无形的损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一般是不用的,不过你的提前说清楚 我就是社内编辑 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要不然给你发表文章的就是代理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如果你们公司没有单独将制作费做为专门的应税项目,那么实际上就是将制作费列入广告费业务,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样
不开发票就没税,发表ZHAO W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