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通过对村镇布局、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生产,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环境状况的改善。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水平,改变“脏乱差”的农村现状,不断加强基层治理。
乡村治理是通过对村镇布局、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生产,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环境状况的改善。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水平,改变“脏乱差”的农村现状,不断加强基层治理。乡村治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建构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他们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 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村镇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着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为,逐村整体推进,逐步配套完善。 坚持合理集聚,节约用地。村庄规划应与土地整理、村庄整治相结合,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按照“统一规划,相对集中,适度规模,分步实施”的要求,实现土地的集约使用和耕地的占补平衡。 允许适度超前,增强配套。按照城乡村镇居民生活条件同质化,以及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配置均等化的目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合理布局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
加强社区社会管理是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社区从开始就被定义为“小社会”,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个个实体的社区里进行,一个社区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既是某一社区中单独的存在,也是更大社会范围内的问题的具体表现。因此,探索社区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解决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有所帮助。 一、“社区”来源 1887年滕尼斯用“社区”与“社会”两个综合性分析概念,来说明人类演进过程中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两极特征。他认为“社区是一种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社会则是一种有目的的联合体。在社会里人们“虽然也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结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离的。”由此,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由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同质人口组成的、价值观念一致、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并强调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亲密关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识以及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随后20世纪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区的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RE帕克强调了社区的本质特征是“地域性”的观点。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GAHillery则认为,大多数社会学家认同的社区概念应包括社会互动、地理区域和共同关系三个特征。 目前我国对社区的研究较有影响力的范式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此类研究将社区视为社会的代表或者国家与社会的中介,通过社区去验证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某些重要论点。另外一个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区治理的具体范畴,他们认为社区是中国公民社会崛起、推动社区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区让权、还权、授权,成为社区自治的推动力,而草根社区通过公民行动和政治参与,并对管理体制形成强大的冲击力。 目前,按经济结构、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规模标准分类,主要有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集镇社区(或城镇社区)三种,本文探讨的是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经历了巨大的转变,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务,各类非政府社会组织取得了一定能动性,社会管理的创新活动正如火如荼。尽管公民社会形成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已逐步改善,但因为公民意识尚不普遍、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民间组织的自主性不强等原因,虽出现了不少社区自治的示范社区案例,但大多数采取的仍然是政府为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会力量如社区法定组织与民间组织等都还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 治理主体定位不清 我国社区自治程度普遍较低,政府往往通过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区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社区的独立性与法律赋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区成为基础政府组织及其派出机构的“附属物”。市、区各管理部门存在工作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结果往往各自为政,工作布置繁杂和重复交叉,使社区居委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了大量原本属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成为政府部门的承受层、操作层和落实层,加之工作中权、责、利的不明晰和当前考评机制的综合因素,社区工作开展起来力不从心,疲于应付。这种社区行政化实际上形成了领导与指导兼有的双重关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却日益萎缩,不利于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也不利于提高社区居委会的威信,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社区的承载能力。 在治理角色错位的的同时,政府过多地干预了非政府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会承担了一些应由非政府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职能,如社区文化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志愿者活动等。由于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现了“该管的未管,不该管的强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现象,影响了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 社区管理资源匮乏 我国城市社区普遍面临资源匮乏、配套支持难以满足社区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资源匮乏。由于编制等历史原因,当前从事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的多是下岗职工、家庭妇女、离退休职工等,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比例偏低,大多数从业者没有经过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缺乏社会管理知识,面对社区各项功能社会化服务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很大,但工资薪酬却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社区工作者队伍青黄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资源缺乏。社区治理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很多条例过于笼统,执行起来难度较大,而政策间也缺乏有效衔接,这为注重细节管理的社区治理带来了很多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社区居委会,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现象;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按各自指令行事,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难以制约一些权力集中部门的工作。 社区参与性不强 社区治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多元的社区组织实现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治理的主体既包括党团组织和政府组织,也有非营利组织和市场组织,还有居民个人。现阶段社区内居民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都不高,社区活动的行政化痕迹明显。虽然很多社区管理机构对居民的意愿和要求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居民的合理化建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采纳,但靠行政推动力来整合社会力量的方式很难吸引居民自觉参与。而在政府的强势领导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的开展很多时候处于被动地位,因为这些组织无法像政府那样采取合法的强力手段实现公共管理和保护公民的公共安全与人权,而政府与营利组织又不能像非营利组织那样对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而又受到受助者欢迎的服务。此外,社区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体,这些主体在社区活动中构成错综复杂的关系,但目前各组织尚未明确各自所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比如社区非正式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共建与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分析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虽然我国的社区治理模式大多数还是政府主导,但是参照武汉、上海等社区管理的创新经验,我们发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由单一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社区互动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这是构筑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模式,也是架构“小政府、大社会”的创新社会管理途径。一要明确居委会与各职能部门所担负的职责。各职能部门必须独立承担的行政管理责任,对于自己职能内的事务不推给社区,如果需要社区协助应该提供工作人员和相关经费,其他如社区保障、群众文化等社会性服务工作应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移交社区,并界定社区自治管理的职责,包括社区社会机构的管理、邻里关照等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等。二要创新社区评议的考核监督机制。对社区的考核由上级部门的单向考核,转变为上级部门、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多向考核;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建立公示制、承诺制,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和评议;考核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的内容应当以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为主,并取消考核与社区职能无关的内容,切实为社区工作减负。 加大人才队伍建设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划》指出,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实施50万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才,要采取公开推荐、民主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争上岗,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针对社区管理特点,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干部的计算机操作、口头表达、文字组织、矛盾协调等技能。另外,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评议干部等规章制度,保障社区人才队伍的稳定,从而使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发展迈进。 提升社区居民参与 社区居民参与度的高低,决定着社区建设与城市基层民主化实现程度的高低,是创建和谐社区的基础,也是实现社区建设自治发展的关键。首先,要引导居民群众在社区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通过建立社区网站、张贴宣传通知等各种方式实行居委会工作公开;开展试行社区事务听证制度,增加社区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责任感,对影响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过召开听证会、楼道会等形式解决。其次,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和互助活动,融洽邻里关系,消除矛盾纠纷,满足社区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并通过树立社区活动积极典型,引导居民自觉参与社区的管理,形成和谐邻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区风气。 培育各类社区组织 社区服务组织是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对该类组织的设立和发展要给予必要支持,特别是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等应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减免税收费用,对办公场所方面也应积极配合。此外,对一些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做法,试水市场化的购买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创办公益性组织,扩大试点服务范围和内容,实现社区居民综合性服务的提供。 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正处在公民社会逐步形成发展阶段中,处于这个阶段的公民社会虽已形成,但还不够成熟。作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中国处在市场、社区与民间组织还不成熟的转型时期,只有采取多种管理方式,积极加强人才培养,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培育社区公民意识,不断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识,才能引导社区治理逐步走向成熟。
乡村治理的完善程度对中国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政治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都有深刻意义,从多理论维度对乡村治理进行考察表明,加强村民自治建设是回应时代要求和保障农民直接参与多村公共事务的必然选择;通过国家正式制度和乡土制度的博弈为乡村 治理的良性运行提供一个乡村制度框架保障;通过改造和升华传统乡村社会资本、大力培育现代乡村社会资本,为我国乡村治理的发展提供扎实的现代社会基础;通 过多中心治理体制促使同时满足乡村公共利益和农民个人利益最大化要求善治体系的形成。
社区治理是指社区范围内的各个主体,依据相关规范,通过协商谈判、协调互动、协同行动等多种手段,对涉及社区共同利益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提高居民解决自己问题的能力,促进社区居民的社社会意识进步;减少社会冲突,改善社会关系;为社区链接所需要的社会资源,解决或预防社区问题,改善社区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推动社区发展。
社区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社区公共事务方面的活动或管理机制。
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赢利组织、非赢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另外,社区治理是治理理论在社区领域的实际运用,它是指对社区范围内公共事务所进行的治理。社区治理是社区范围内的多个政府、非政府组织机构,依据正式的法律、法规以及非正式社区规范、公约、约定等,通过协商谈判、协调互动、协同行动等对涉及社区共同利益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从而增强社区凝聚力,增进社区成员社会福利,推进社区发展进步的过程。从上述社区治理的界定来看,社区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含义。社区治理的主体多元化尽管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依然会发挥决定性的影响作用,但是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再是单一的政府。在政府之外,还有其他治理主体,例如企业、非政府组织、私人机构甚至于个人,它们通过同政府机构,以及彼此之间建立起多种多样的协作关系,通过相互之间的协商与合作,来共同决定和处理社区公共事务,使得过去政府的社区管理趋向于社区治理。社区治理的目标过程化社区治理除了明确的任务目标之外,过程目标更是其所注重的因素。社区治理要解决社区存在的问题,完成特定的、具体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此外,社区治理还要培育社区治理的基本要素,包括调动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培育改善社区组织体系,建立正式、非正式的社区制度规范,建构社区不同行为主体互动机制等。这些社区治理的过程目标只有在社区治理的长期过程中才能逐渐培育起来。社区治理的内容扩大化社区治理的内容涉及社区成员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事关社区成员的切身利益。它包括社区服务与社区照顾;社区安全与综合治理;社区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社区环境及物业管理;社区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社区社会保障与社区福利等。要做到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就必须最大限度地整合社区内外资源,构建社区治理机制,调动社区居民参与,达成社区事务的良好治理。社区治理是多维度、上下互动的过程社区治理区别于政府行政管理,其权力运行方式并不总是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社区治理并不是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执行政策等来达到管理目标,它通过协商合作、协同互动、协作共建等来建立对共同目标的认同,进而依靠人民内心的接纳和认同来采取共同行动,联合起来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良好的治理。多维度、上下互动的过程使得社区治理源于人们的同意和认可,而不是外界的强制和压力。
城市服务中的社区治理,是指对社群关系的维护管理和社区基础设施运维管理。主要品牌为碧桂园服务、万物云、保利物业等
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赢利组织、非赢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另外,社区治理是治理理论在社区领域的实际运用,它是指对社区范围内公共事务所进行的治理。
【导读】对于社工专硕学生来说,学位论文外审是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由于现在基本实行的都是较为严格的网络“双盲评审”,因此,人情因素几乎可以排除。在外审的过程中,评审专家对学位论文的“第一印象”相当重要,那么2020年社工专硕学位论文外审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一是是否存在形式上的“硬伤”例如,随处可见的错、漏、别字,明显的排版错误,格式不规范、不统一,大量的标点符号使用不正确,引用他人观点不标注,引用第三方数据不注明来源或出处,等等,这些都会非常影响评审专家的观感,因为这其中折射出的是撰写者的态度问题。撰写水平有高低,论文质量有差异,这些都是正常现象,但无论如何,撰写态度都应当是一样的,即严肃、细致、负责。尤其作为学位论文,对于学生来说,事关能否毕业,更须认真对待。如果论文在形式上的“硬伤”过多,必然会给评审专家留下非常糟糕的印象,起评分一定很低,甚至无法及格。因此,在提交论文前,撰写者一定要仔细检视自己的论文,及时改正这些形式上的“硬伤”,尽可能避免因形式上的“硬伤”过多而导致论文得分过低甚至不能通过的风险。这一点,撰写者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二是选题选题应当清晰,令人一目了然,且直接或明显属于社工领域所研究的范围。社工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是有自己的边界的,社工不是“收纳筐”、 更不是“万金油”,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装、什么内容都可以往上抹。对于那些一眼看上去很可能不属于社工领域研究范围或与社工无直接关联的选题,评审专家会重点考察其正文内容,而如果正文内容又无法有效证明或显示其研究属于社工研究范围或与社工有直接关联,只能体现出与社工存在一定的相关性或间接关系,则很容易遭到评审专家的质疑甚至否定。从实际来看,有两类选题比较能够获得评审专家认可:一是传统的主流性的社工选题,如关于老年人、儿童、残障者的社工服务等,二是具有探索和创新色彩的社工选题,如关于社工如何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和社区治理创新、如何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等。但无论如何,如果一篇社工专硕论文从头到尾看不到“社会工作”或“专业社会工作”字样,在绝大多数评审专家眼里,都是难以被允许的,因为从专业归属角度讲,这样的学位论文能否视为社工论文,无法确认。三是框架除了“绪论”和“结语”(或“结论”、或“结束语”)必须要有之外,论文的主体内容应当包括对于研究对象现状的基本介绍、社工介入过程的具体描述、基于社工视角对社工介入过程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的归纳总结及原因探讨分析、专业反思或建议这四个基本部分,缺一不可。除了这四个基本部分之外,是否增加其它内容,可根据需要进行把握,具体视情况而定。因此,一篇完整的社工专硕学位论文,至少应由绪论、前述主体四部分、结语(或结论、或结束语)、主要参考文献、附录构成,否则从结构上来说就是残缺的,评审专家可能会据此判定撰写者思路不周全、逻辑不缜密。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三点:其一,一般来说,问题的归纳总结与专业反思或建议需对应,且顺序也应相同;其二,专业反思或建议应紧扣社工本身,至于政府应当怎么做、社区应当怎么做、媒体应当怎么做、公众应当如何,等等,如非确实必需,就不要写了,因为这不是社工的事儿,社工也“管”不到;其三,提出的反思或建议既要有针对性,也要有概括、提炼和升华,应当分为两个层面:一是针对具体问题所提出的,应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同时,还应从推动和促进社工专业自身整体发展的角度加以思考,这样论文的格局和立意才高,才能更加得到评审专家的肯定。四是文献综述文献综述反映的是撰写者对与自身选题同领域或同方向已有研究成果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呈现的是撰写者的理论视野和学术基本功。因此,对于文献综述,撰写者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许多评审专家也很看重这个。总的来说,文献综述一要充分,即尽可能地将同领域同方向已有的、具有权威性或标志性或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包括最新成果涵盖其中;二要分类,即对这些已有成果进行系统性地梳理,根据其中所包含的研究视角不同进行相应的归类划分,从而做到条分缕析、清晰扼要、全面立体、既广且深。在此基础上,撰写者才能进一步展开评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五是主要参考文献撰写者常常会忽略这方面的问题,以为只是“小事”,却殊不知有的评审专家恰恰对此非常在意,认为主要参考文献的撰写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研究的严谨程度。首先,作为按现行规定篇幅不得少于5万字的社工专硕学位论文,至少应有50条左右的主要参考文献,低于这个数量,在许多评审专家看来,表明撰写者的阅读量不够、对与选题同领域同方向已有研究成果的掌握不足,将导致撰写者难以充分进行文献综述,造成从一开始其研究的基础就不牢靠。其次,主要参考文献中应包含与选题同领域同方向的最新研究成果,如果引用的都是十几年前甚至数十年前的文献,除非公认的经典或权威之作,否则会被评审专家认为对该领域或该方向的发展动态和前沿进展缺乏必要了解。再次,不能将各种类型的文献混在一起排列,而应分类列出,这是基本的规范性要求。最后,参考文献中的期刊类论文须来自正规刊物,最好是CSSCI(含扩展)或社工领域内公认的专业权威期刊,尽可能地避免出现“野鸡杂志”,需要指出的是,有些评审专家很强调这一点;专著最好出自等级较高或声誉较好的出版社,对于来自其他与社工专业相距较远如电子、机械、文艺、体育等行业出版社所出版的社工类著作,采用时一定要谨慎;至于网络参考文献,则所提供的链接地址必须是准确和可以有效打开的。以上就是2020年社工专硕学位论文外审注意事项的相关介绍,其实关于社工论文,对于同一个问题的研究,常常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据,都可以,因此,只要不触及“红线”、突破“底线”,评审专家对于论文本身的具体见解或看法,一般不会过于苛求。但作为一篇硕士学位论文,该有的质量还是要有,该有的模样还是要有,该符合的要求还是要符合,该注意的地方还是要注意,如此,才能更顺利地通过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