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业单位有服务期,比如医院。这类单位服务期满内辞职是要赔付违约金的。另外合同法里有违约金的情形,比如单位在试用期内为你支付了培训费用,你若辞职需要赔付培训费等。除此之外不应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的条款,若规定也无效
如果合约有一些规定的话,是需要遵守规定的,如果合约没有规定就不需要缴纳。
从字面上理解如果你签字回馈给公司了,相当于你同意通知书上的内容了,也就是应当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一般都是赔偿性质,你不报道能有1000的损失啊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上的聘用合同不但在适用对象上与劳动合同有区别,在法律适用上也与劳动合同有所区别。《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5条进一步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根据上述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员工,除非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了竞业限制或提供了专项培训,否则不得约定违约金。但是,“不得约定违约金”的规定是针对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员工,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员工是否适用这一规定呢? 《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员工,在签订聘用制合同时,能否约定违约金,首先看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无规定,有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没有相应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那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事业单位约定违约金有无规定呢?国办发[2002)35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第4条规定:“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三)岗位纪律:(四)岗位工作条件;(五)工资待遇;(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事业单位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并且该条款是必备条款。这里的“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自然包括违约金。
从字面上理解如果你签字回馈给公司了,相当于你同意通知书上的内容了,也就是应当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一般都是赔偿性质,你不报道能有1000的损失啊
这是一份合同,只不过不是劳动合同而已。你签字了,就代表你认可。现在最多主张格式条款显失公平。至于行不行,要结合案情判断
出现这种情况的话是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因为这个时候已经违背了合同的规章制定。
从字面上理解如果你签字回馈给公司了,相当于你同意通知书上的内容了,也就是应当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一般都是赔偿性质,你不报道能有1000的损失啊
如果合约有一些规定的话,是需要遵守规定的,如果合约没有规定就不需要缴纳。
当然有法律效力,通知书上一下达、上面写着你的名字,违约了是有责仼的,凡事违约了、让一方有损失。这就起到了法律效力。
如果合约有一些规定的话,是需要遵守规定的,如果合约没有规定就不需要缴纳。
没有法律效力。录用通知书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没有法律效力。在录用通知书的设计、发送及撤销方面都很随意,容易引发大量劳动争议。录用通知书中一般包括工资待遇、试用期、社保、福利、报到时间等与工作相关的全部主要事项。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一项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并产生法律约束力。性质上,录用通知书符合要约的全部特征,其由公司向拟聘用员工发出,包含和明确了与工作相关的全部主要信息,构成要约,也就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拟聘用员工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如期报到或者同意的回复行为表明了接受录用通知书全部内容的意思表示,属于对公司发出要约的承诺,因此,录用通知书对公司和拟聘用员工均产生法律约束力,所以,任何一方违反都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在录用通知书送达劳动者之前,用人单位可以撤回,该通知即不会产生“要约”的法律效力。但是,一般情况下录用通知书是不能撤销的,因为录用通知书上往往载明了期限,而且应聘者可以主张自己相信录用通知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做好了上班的准备,从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如果合约有一些规定的话,是需要遵守规定的,如果合约没有规定就不需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