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食品方面的就行吗?题目确定了没,我可以的。
食品与化学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食品是必不可少的,人们从食品中摄取营养,从而维持人体所需的正常的营养物质,而这些营养物质的组成与化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有了食品与化学这门课程。我查了食品与化学的定义:“应用化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食品及其原料的组成、结构、理化性质、生理功能、体内生化过程、营养价值、安全性质及其在加工、贮藏、运销中的变化、变化本质及对食品品质和安全性影响的一门新兴、综合、交叉性学科。”发现自己了解的远远不够,通过这学期这门选修课的学习,让我对此有了更近一步的了解。 食品化学的研究内容包括:1 组成和结构:食品物质的组成;食品物质的组织结构;食品物质的显微结构;食品物质的分子结构。2 食品物质的性质: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功能性质;安全性质。3 食品物质的理化变化:形态变化;组织变化;分子结构变化;组成变化;生理生化变化;生理生化变化;色香味变化;质地变化;营养成分组成变化。4 加工技术对食品成分的影响:原料的来源与种类;原料处理与贮藏;配方、加工工艺与设备;产品包装、转运与货架期。 食品化学的研究层次及主要任务包括:1 认识各类食品成分:营养成分(水、糖、脂、等)、微量及添加成分(调味品、香料、色素和加工辅料等),保健成分以及上述各类成分在食品加工、贮藏过程中的次生物质。2 对各类成分进行提取、分离,表征各类成分的化学性质和理化性质。3 研究各类食品成分在食品加工过程、贮藏、运销过程的化学变化及变化规律。4 研究食品成分的构效关系。 人体赖以生存的营养物质包括:水、糖类、脂类、蛋白质、矿物质五大营养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可以从不同的食物中摄取。很多人对喝水的理解仅仅限于解渴,其实喝水也是一门学问,正确地喝水对健康非常重要。水是生命之源,人体一切的生命活动都离不开水。对于人体而言,水在身体内不但是“运送”各种营养物质的载体,而且还直接参与人体的新陈代谢,因此,保证充足的摄水量对人体生理功能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但是,很多人对喝水的理解仅仅限于解渴。其实喝水也是一门学问,正确地喝水对维护人的健康非常重要。研究表明:人每天需要喝1000-1200cc的水。 人每日脏器活动和肢体活动所需的能量中,约有70%源于糖类。含糖丰富的食物主要有米、面等粮食类食品。人体所需能量约有20%来自脂肪。如果膳食中脂肪摄入量不足,不仅会导致人体必需脂肪酸和能量供应不足,还会影响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与利用。脂肪的食物来源主要是肉类、豆类食品。人体每日的能量消耗中,约有十分之一的能量由蛋白质所提供。如果人体缺乏蛋白质,处于发育期的青少年,就会发育迟缓、体质瘦弱、抗病能力差;在成年人,轻者体重减轻,肌肉萎缩,疲乏无力,病后恢复慢,重则出现营养不良性水肿。蛋白质主要存在于粮食、豆类、蛋类、肉类食品中。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懂得了:人只有获得全面营养,才能有效地维护健康。然而,日常食物的种类繁多,所含的营养成份又各不相同,况且人的胃容量也是有限的,因此,必须做到食物的恰当搭配才可获得全面营养。 综上所述,适当的营养,合理的饮食可增进人体正常发育,消除病患,延缓衰老。总而言之,人体内的生物化学反应与生命活动依赖于化学物质的参与;而这些化学物质又与营养密不可分;营养物质又摄取于五谷杂粮.动物肉类;蔬菜水果。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的。在它们共同的作用下人体才能健康成长,益寿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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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这样写这一节课老师与我们讨论了食品安全。在当今社会,人类的食品安全已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现在的孩子们都喜欢吃零食,而且吃上了瘾。尽管家长们告诉他们那些是对身体不好的,但他们还是一如既往的买零食,只不过有光明正大变成偷偷摸摸。在零食中,孩子们买的最危险的,就是辣条了。在网上了解,我的得知辣条是由变质的猪肉,塑料袋等一些极不安全,又不健康的材料制作而成。看那些图片,有些工作人员在加工时,竟把脚放在了上面,这是多么不卫生啊!所以我劝大家不要再吃辣条了也尽量不要再吃零食了。羊肉串,相信也有很多人喜欢吃。它吃起来口感很好,而且有一股羊膻味,让人们以为这就是正宗的羊肉串了。其实不是,羊肉串虽叫羊肉串,但是谁能保证上面的肉一定是羊肉呢?说不定是猪肉,这还算好的。有些竟是用老鼠肉做的,这样你还吃的下去吗?你可能会问:羊膻味又是怎么来的呢?羊膻味是把羊肉串放在羊尿里泡上一些时日,然后冲洗一下,这样一串串香喷喷的羊肉串就被烤出来了。说到这里,不用我劝,相信你就已经不会再吃了吧?现在,肉不可以吃,蔬菜也有危险,大部分蔬菜都会打农药,所以大家洗蔬菜时一定要清洗干净再吃,毕竟它会危害家人的健康。现在,食品安全得不到保证,人们的健康受到威胁,所以制作食品的叔叔阿姨们要保证食品的安全,保证人们的健康。
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 :《中国食品安全:挑战、问题、认识和办法》 胡楠:《 中国食品业与食品安全问题研究》 谢建华,申明月,李昌:《我国食品安全分析及对策研究[J]2010年第3期》 [1] 张奇志,邓欢英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对策措施[j]中国食物与营养, 2006,(05) [2] 高仰山食品安全重在治本[j]中国保健营养,2004, (07) \[3] 高桂铭科学发展观与食品安全[j]上海商业, 2004, (07) [4] 吴澎,王明林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4, (04) [5] 向晓冬,赵兵,简桂兰,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对策探讨[j]中国卫生法制, 2006,(02) 五、总结 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的体制问题和道德缺失,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必须做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填补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空白和盲点,加大执法力度,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为道德建设提供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道德建设,只有在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构筑牢固的社会文明防线,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不是吧,5000字论文200块钱还差不多
食品冷藏的原理及技术要点 冷藏又称低温贮藏,是指在0℃或略高于食品冰点的低温环境条件下,对食品进行贮藏的方法。冷藏是通过抑制微生物及酶类的活动和降低食品基质中的活性,来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和营养价值。冷藏是目前效果较好、价格较低、保鲜时间校长、最普遍采用的食品贮藏方法。 一、食品的冷藏原理 食品的腐败变质,主要是由于微生物的生物活动和食品中的酶所进行的生物化学反应所造成。动物性食品,如禽、畜、鱼等在贮藏时很容易被细菌污染,细菌并很快繁殖,从而造成食品的腐败。但是微生物的繁殖和酶活性的发挥,都需要适当的温度和水分条件;环境不适宜,微生物就会停止繁殖甚至死亡,酶也会丧失催化能力,甚至被破坏。把动物性食品放在低温条件下就可抑制微生物的繁殖和酶对食品的作用,可以贮藏较长时间而不会腐败变质。 对于植物性食品,腐败的原因是呼吸作用。水果、蔬菜在采摘后虽然不能继续生长,但它们仍是一个有机体,仍然有生命,有呼吸作用。低温能够减弱果蔬食品的呼吸作用,延长它们的贮藏期限。但温度不能过低,否则会引起植物性食品的生理病害,甚至冻死。因此植物性食品冷藏温度应该选择接近其冰点但又不致使植物发生冻死现象为宜。 二、冷藏库的建造要求 1、隔热层的隔热性能要好。隔热层的隔热性能越好,耗冷量越小,所引起的库温波动也就越小,从而有利于贮藏物的质量保持,延长贮藏时间,减少贮藏物的干缩损耗,同时可以节省制冷设备的投资和运转费用。 2、注意隔热层外侧的防潮。冷库围护结构两侧的温度不一致,易形成水蒸气分压差,伴随热量的传递,库外的水蒸气就会向库内渗透,故应设置防潮隔气层。常见的防潮方法有3种:沥青防潮、塑料薄膜防潮及使用金属夹心板兼作防潮层。 3、安装良好的抽气系统。食品在冷库内贮藏一定时间后易积累二氧化碳、乙烯等气体物质,故需安装良好的抽气系统,以便经常换入新鲜空气,以利于食品的贮藏保鲜。 4、选择合适的制冷系统。冷库是通过人工制冷的方法来获取冷量的。目前常用液体气化制冷法或蒸气制冷法。蒸气制冷法可分为压缩式、吸收式、喷射式3种制冷方式,其中以压缩式最为广泛。压缩式制冷机主要由压缩机、冷凝器、调节阀和蒸发器4部分组成,它是一个闭合循环系统。 三、冷藏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预冷。预冷是食品在长途运输或冷藏前预先进行的一种冷却方法,其要求是将待贮食品快速降至规定温度。它是维护被运输食品的品质和延长贮藏寿命的重要措施。预冷通常在冷库和预冷间进行。常用的预冷方法有自然空气冷却、通风冷却、真空冷却及冷水冷却。经预冷处理后的食品应迅速置入低温环境中贮藏。 2、温度允许的变化范围与贮藏期限。冷藏库中的温度并不可能恒定在某一温度值上,因制冷机性能、库容大小和内外温差等因素会使库温在一定范围内波动。一般而言,食品以贮藏温度较低,且变化范围越小越好。这样有利于食品保鲜,防止损耗及低温生理病害。 3、温度的控制。不同的食品具有不同的最适冷藏温度。冷库温度和入库后食品的温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入库时食品的温度与库温的差别、制冷机的效能与库容、库内空气流通情况、堆码方式,食品品种及成熟度等。入库时应合理堆码,根据实际情况调节库温;出库前需采用逐步升温方法,以免因内外温差大,而造成食物表面凝结水珠。 4、湿度的控制。冷库常因蒸发器大量吸热而不断地在其上结附冰霜,又不断地将冰霜融化流走,致使库内湿度常低于食品贮藏对湿度的要求。可以采用增大蒸发器面积、减少结霜,安装喷雾设备或自动喷湿器来调节冷库内湿度。另外,当因货物出入频繁,使库内相对湿度增大时,可安装吸湿器吸湿,并加强冷库管理,严格控制货物和人员的频繁出入。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要想写好这类文献,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思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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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 (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 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 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 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 (三)质监部门职责 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 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 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 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 (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 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 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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