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接受公司offer后不去了是可以的,所谓的offer也并不能算是正式的聘用合同,应该是属于一个意向书之类的文件,不去了,也没有什么法律问题。不过,我仍然建议你及早跟公司进行一个正常的沟通,表明你不去了的态度,不要一声不吭就不去,这是对别人的一个尊重。毕竟因为你的意愿,公司是做了工作的,也可能因为选择了你而放弃了别人,给公司一个更改人事的时间,尽量不要造成损失才好。
接到offer以后,如果你不去工作的话,正常情况下是没有太大影响的,但是会被加入到这个公司的招聘黑名单,也就是最起码一段时间内你是不能够再进入这个公司了。关于最终影响有多大,也分了很多情况的,如下:1、offer,是offer letter的缩写,其实就是“邀约函”的意思,相当于是一个通知说明。一般情况下如果你通过了面试,确定录用时候,对方的HR都会给你发offer,有时候是邮件,有时候是电话。但是,明白一点:一般的offer并不代表合同的意思,也就是说你接收到offer,并不是签了劳动合同,所以在签合同之前,你还是一个自由身份。2、如果你回复了公司的offer,并在邮件上明确回复了你入职的意愿,严格来说,算是一个基本的协议了。如果你不去公司上班,可以算作违约。但是,对方给你发的offer上如果没有说明接受以后不去的话需要承担的后果,也就是没有告知你不去工作的后果,那也没事,因为没有依据。如果offer中明确说明,当你回复了和这个邮件,而你不去入职的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也就是非常明确,你不去还真是不好,因为这个时候就有理有据了啊。关于Offer“违约金”对于应届生,如果下一份工作是公务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国企等体制内工作,则上家的违约金还是要缴的,可以跟对方协商少交一点;如果下家是体制为的公司,则没有必要缴这个违约金。往届生无论哪家的Offer违约金,都不要缴,最好在签Offer之前看一下,让对方取消这一条。不取消也没问题,违约金是双方的,对企业也有约束。
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可以去待遇更好的企业。
如果是用人单位已经向您发送了录用函,你可以这样回复哦:您好,录用函已收到,我会在要求时间之内前去报道。谢谢!
收到工作offer,可以不去,在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前,可以自由选择去或不去,不会负任何法律责任。offer,全称是offer letter,汉语解释为录用信、录取通知。在求职中拿到offer即面试合格,录取通过。不去不可怕,坏了职场规矩,缺乏职业素养是很可怕的。所以,如果打算不去了,一定要做好与企业方的沟通。拿到offer不去时的注意事项:1、主动联系企业方,表达自己的歉意。2、明确说明自己不去的原因,避免企业方有疑惑或者猜忌,一般来说,都是基于自己有了更好的选择,更好的规划,或者更适合自己的岗位,这几个方面对于企业来说,都是比较好理解和接受的。3、留有余地,向企业方表达,自己会帮忙留意适合该岗位的朋友,有合适的人才会向企业方推荐。企业方当然会乐意,也会与你保持一个良好的联系,方便日后有进一步的沟通或者合作。4、邮件或者电话内容一定要委婉,态度诚恳,语气平缓略带歉意。对对方公司人员以及公司表示足够的尊重,这样就算不能在这里工作也可以留下一个很好的印象。
这种情况没有什么影响,就是你考公务员你不想去也是没有问题的,只要你还没有去报到就没有问题
面试录取后,虽然说跟公司说周一过去报道,不过如不想去,或者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当然你可以不去的,从实际上对该公司也没有造成什么实际性的损失,最多就是他们要重新再招个人手罢了。只是从道义上,你这种做法不大好,你可以打个电话给该公司的人事,说你有某些原因,自己暂时不过去了,造成这个困扰,深表抱歉! 说明一下就好了。
面试通过,已经被录取了,如果是已经签订合同了,那么就是公司的员工了,并且已经说好了周一去上班,如果你不想去了,这时候可以通知单位。但是,这种情况,公司有可能要你缴纳违约金的。因为单位招录人员的时候,需要组织考试面试什么的,这些都是需要花钱的。你不去上班,公司就失去了一个员工,对他们公司来说,是有损失的,所以可能会要求缴纳违约金。当然,具体情况以公司的协议为准。
可以,但是最好想好恰当的理由,以不恰当的理由拒绝了某集团公司部门的Offer,几个月后申请业内其他企业面试机会时被无情拒绝,那么,你极大可能被拉入了HR的黑名单。
回答 接受公司offer后不去了是可以的,所谓的offer也并不能算是正式的聘用合同,应该是属于一个意向书之类的文件,不去了,也没有什么法律问题。不过,我仍然建议你及早跟公司进行一个正常的沟通,表明你不去了的态度,不要一声不吭就不去,这是对别人的一个尊重。毕竟因为你的意愿,公司是做了工作的,也可能因为选择了你而放弃了别人,给公司一个更改人事的时间,尽量不要造成损失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