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入编手续。
山东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20年应届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考试录用名单在各地人事考试网及各地公务员网进行公布。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名单,会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根据历年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各个省份的考试网站
大概在一周左右 特别是这次省考补录 节奏会很快 六月底之前完成招聘计划
你们考上公务员的人员名单会公开出来吗如果公开是在哪里公开我觉得如果公开的话肯定是在?人事的那个网上会公开出来的。或者是在一个专门的考试的那个网站上也会公开的。
人社局官网或者说组织部网站,都可以查到,公示期七天。
公务员考试录用名单在各地人事考试网及各地公务员网进行公布。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名单,会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根据历年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务员考试录用名单在各地人事考试网及各地公务员网进行公布。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名单,会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根据历年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省考公务员拟录用公式名单在面试后一般一个月左右公布,面试后还有其他的环节,体检、政审。耐心等待按流程参加接下来的环节。
人社局官网或者说组织部网站,都可以查到,公示期七天。
省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要在面试后一个月左右公布。一般流程上面试结束后,一周左右通知体检,体检合格后就是等待政审,全部合格后才会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因为政审是招考单位自己组织的,时间上会不大一致,但也不会相差太多。公示结束后通知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发聘书,最后就是按时去单位报到。录用公务员流程:1、发布招考公告。2、报名与资格审查。3、考试、面试。4、体检。5、考察。6、公示。7、审批或者备案。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规定
省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要在面试后一个月左右公布。一般流程上面试结束后,一周左右通知体检,体检合格后就是等待政审,全部合格后才会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因为政审是招考单位自己组织的,时间上会不大一致,但也不会相差太多。公示结束后通知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发聘书,最后就是按时去单位报到。录用公务员流程:1、发布招考公告。2、报名与资格审查。3、考试、面试。4、体检。5、考察。6、公示。7、审批或者备案。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规定
省考公务员拟录用公示名单,会在政审之后,一般是政审通过后的一个月内,面试通过后,有政审体检,这个过程一般1个月左右。
国家公务员报名时间一般都在10月,公示也在那个时间出来的,你到时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就可以查看了
应该以上班上岗为准。
在我国,公务员是和事业人员共同列为体制内的公职人员。 在《公务员法》中,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管理、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公务员履行的是综合管理职能,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工资福利经费等由财政全额负担。与之对应,事业人员履行的是公共服务职能,使用的也是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经费绝大多数也是由财政全额负担。 目前,在我国,组成公务员群体的,主要是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即政府部门和党委机关人员。最初,公务员仅指政府组成部门的公职人员,党委机关都是参公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到后来,凡是符合以上三点条件的,都是公务员。因而习惯上,党委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人员,也被直接认定为公务员。 除以上两个主要群体外,公务员还包括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团机关的公职人员,这算是第三类群体,基本上和上面两类公务员群体是一样的。 第四类群体,是指公检法司的公职人员,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之所以区别开来,是因为这几个部门机构,使用的编制虽然也是行政编制,但却是独立出来的一类,即“政法专项编制”,专门供这几类机构使用,其他机构不得挪用。这其中,检察院、法院是垂直管理,由省级机构直接管理。公安局是地方部门,但其群体庞大,级别也略高于其他部门,相对比较特殊。而司法局则是地地道道的地方政府部门。
公务员考试职位类别C类是乡镇类。公务员考试职位类别A、B、C工作重心不同:A类是综合管理类bai重宏观思维,工作的重头是定计划,拿方案,比结果,理头绪,写公文;B类是行政执法类重人际交售,工作的重心是执行A类制定的计划方案,反馈结果给A类 ;C类是乡镇管理类是A类和B类的结合,但在纵向上的要求,没有A类,B类深,就是说,在能力要求上,A类或B类相对要求更高一点。扩展资料: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是指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职位类别的划分,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所有公务员职位划分为若干类别。划分职位类别,是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根据本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一)职位类别划分1.综合管理类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机关工作需要各类专业知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有不少为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在其工作领域从事研究、政策制定工作,具有丰富的知识、经验和造诣,但这些人员的工作仍然属于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因此,不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2.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本质特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职位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特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自己的专业岗位上,只对专业技术业务本身负责,不直接参与公共管理,不具备行政决策权和行政执法权。二是低替代性。决定专业技术类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主要因素是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高低。因此,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之间的替代性不强,应尽量避免跨类别的人员流动。三是技术权威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供的技术结论不受行政领导干预,不因行政领导意志的改变而受影响。但这种权威性仅体现在技术层面上,仅为行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最终的行政决策权仍掌握在行政领导手中。根据上述特点,专业技术职位首先体现为某些行业特有专业的技术岗位,如公安的法医、海关的商品归类、原产地管理专家等;其次,体现为一些社会通用性专业的技术岗位,如工程技术、化验技术等。面对政府管理与服务内容日趋专业化,各级行政领导越来越需要依赖各类专家、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技术支撑,以更好地承担法定的领导责任。因此,设立专业技术类职位,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执行的准确性;同时,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提供职业发展阶梯,吸引和稳定机关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他们立足本职岗位,成为本职工作的专家。3.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与综合管理类相比,行政执法类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不具备裁定权。设置行政执法类对于完善和加强对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第一,设立行政执法类职位,是建立一线公务员执法队伍的长效约束机制的需要。一线公务员执法队伍,是政府形象的“窗口”,是政府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直接履行者,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具有直接的影响和重大意义。第二,设立行政执法类职位,有利于促进建立一线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标准,规范录用进口,克服实际中的“近亲繁殖”。过去许多部门没有对行政执法岗位制定专门的任职资格条件,使培训失去针对性,执法的专业水准不高;同时,由于一线公务员执法队伍的职务层次低,而执法权限又比较大,造成权责失衡,产生一些行政违法的现象。第三,设立行政执法类职位,可以更好地激励一线执法公务员。过去由于一线公务员所处的机构规格低,人数较多,职数少,晋升台阶较少,其职业发展空间不大。据统计,科员、办事员占全部一线行政执法公务员的70%,绝大多数人在30-40年的职业生涯中只有办事员与科员两个晋升台阶,严重挫伤了一线执法公务员的积极性。设立行政执法类职位,对解决基层执法部门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的问题,激励一线执法公务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加强一线执法公务员的管理和约束,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4.关于法官与检察官职位与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本法在公务员的范围上有新的变化,法官和检察官也纳入了公务员的范围。在本法的立法过程中,曾有一种意见主张在职位分类中设置司法类公务员,将法官、检察官纳入这一类别,但法律并未明确。其主要考虑是,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一规定就是考虑到法官、检察官与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而且我国已经制定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因此,在本法有关职位分类制度中,未将法官、检察官与其他公务员合并在一起进行分类。在这里,对法官、检察官不作职位分类上的调整,实际上正是贯彻和体现了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二)职位类别的增设除专业技术类与行政执法类职务具有职位特殊性以外,还有其他一些公务员职位类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践中需要单独进行管理。例如,在制定公务员法的过程中,有的意见主张,应当专门设置人民警察职务,进行单独管理,这是将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为将来增设职位类别留下空间,本条对此作了规定。对于条件成熟,并且管理确实需要的职位,国务院可以规定增设除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以外的其他职位类别。(三)关于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目前,虽然存在大量从事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员,但在本法实施之前法律并未在职位类别上予以确认。公务员法明确设置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后,具体将哪些机关中的哪些人员纳人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并享受有关的待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尚需在对不同部门、不同机构职能以及不同职位的职责、工作性质、特点进行充分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国家另行作出规定。所谓由国家另行规定,既可以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来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发布决定、命令的方式予以规定,或者是中央有关部门规定。
A类一般为综合管理类职位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省级机关、省委选调生都属于A类。另外,各市、各县的非执法类职位,如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院、检察院、统计局等职位,也都是A类。B类一般为执法类职位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主要是一些部门一线执法、监督管理的职位,如:公安局、环保局、城管等具有执法权的一线执法职位。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C类多为乡镇公务员职位包括乡镇、街道等最基层的职位。该职位是受到乡镇党委政府的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