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一旦看到这样的情况之后,就会将这个人及时抓捕归案,然后这个人也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也有可能会被刑拘,同时这个社交账号也会被封。
相关部门会批评教育,会罚款的,如果情况非常的严重,肯定是面临着处罚的。
相关部门一旦看到这样的情况之后,就会将这个人及时抓捕归案,然后这个人也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也有可能会被刑拘,同时这个社交账号也会被封。
相关部门会批评教育,会罚款的,如果情况非常的严重,肯定是面临着处罚的。
这样的人都是肮脏的内心,他们见不得别人好,以污蔑他人为乐,而且遇到不公平的事情就会选择不合法的手段自己解决。
这些人说了一些根本没有证据的话,所以最后就会得到法律的惩罚和制裁,因为已经触犯到了污蔑罪。
在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怎么判需要具体分析。主要分为三种:一是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网络谣言有相关规定,条文如下: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从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实施 ,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 ,造成严重后果的 , 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 :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部门一旦看到这样的情况之后,就会将这个人及时抓捕归案,然后这个人也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也有可能会被刑拘,同时这个社交账号也会被封。
一定会被刑拘的,而且也会被处以罚款,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有时候说话一定要小心一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会不会被判刑,要依据情节而定,如果捏造、虚构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侮辱罪和诽谤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因为他们用鸽子血纹身,能符合了道德规律,而且对动物也虐待,杀害,已经违法犯罪,所以我认为他们这么做是非常不好,所以我认为我们大家应该保护动物,不应该这么做。
这是原则问题。儿子因此事政审不过当不了兵,儿子可以选择其他行业。
拿国家的事来调侃,名校毕业也不能这样目空一切,而且受了这么多年教育,还不明辨是非,开除也不为过。
在经历了20余天的深入调查后,中国科学院大学2019级硕士研究生季子越在境外社交平台多次发表不当言论一事,终于迎来了大快人心的处理结果——开除学籍!事件回顾季子越进入公众视野始于6月27日,缘由是知名自媒体人士爆出其在境外社交平台上发表了系列不当言论。由于言论性质极其恶劣,为了保全本文,所以在此不便展示。进一步深挖发现,季子越真实身份竟是国内顶尖高等学府——中国科学院大学的一名在读研究生。一面享受着国内优质高教资源,另一面却干着伤害国人感情的事情,季子越的言行让人感到震惊和愤慨。面对疑似本校学生的劣行,中国科学院大学第一时间予以回应证实,并表态将在进一步调查后,根据校纪校规做出严肃处理。与此同时,季子越在校方的调查压力下,很快进行了公开致歉。不过,这一招并不奏效,网友们一致期待国科大对其开除重磅罚单。如约而至的处理结果虽然从事发到国科大对季子越的处理结果出炉时间稍长,但当开除学籍处分尘埃落定后,舆论对国科大普遍点赞。在通报中,国科大回顾了季子越发表不当言论的整个事件,对处分论证会、听证会过程也进行了介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科大的通报还回应了季子越“公派留学生的传言”,他是在今年1月份寒假期间因私出境前往美国。学习、社交能力反差明显回顾季子越的整个求学生涯,可以说是非常让人羡慕的。季子越高中毕业于洛阳市“明星高中”——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高中期间就拿到过化学省赛一等奖的殊荣,高考成绩667分,排名全市第8位,最终成功被比肩清北的中国科学院大学化学专业录取。在国科大念完四年本科后,又顺利在本校未来技术学院攻读计算机硕士学位。总结一句话,季子越在学习道路上是“一路路灯”,是同学们眼中不折不扣的“学霸”。据他高中同班同学反映,他几乎在学习上并没有付出太多努力,考试却总能够名列前茅,但社交能力却与学习能力形成了明显反差。班上曾有一名女生向他请教问题,他不仅不耐心解答,反而把女生嘲讽到哭。进入国科大后,季子越也没有什么要好朋友,认识他的人基本把他拉黑或删除,这也让他独来独往、孤僻的性格愈发明显。总结的话:客观地讲,像季子越这样的名校研究生,如果没有走偏,不久将来必定是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但如果一个人思想上出现了大问题,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即便是再有才能,弃之也不足惜。虽说季子越本人值得我们关注,但笔者认为更应该反思产生这种人的学习教育环境,是不是当下环境更加重视孩子(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其它方面的问题苗头。试想,如果在季子越出现这种行为初期,家庭或学校能够助其“刹车”,就不会酿成今日之后果。一旦“分数为王”的概念继续盛行,季子越将不是最后一个!对于国科大给季子越开出学籍的出分,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交流!
外交部都是表示严重抗议,正面反驳。
面对国外不当的言论,我们外交部的一些部长,他也会有自己的一些判断,然后做出反应。那他们也是不屑于这些外国的不当言论,有时候他们也会强硬的去反击
我认为这个处分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而且也处分到了那个学生,因为这个学生的确犯了比较大的错误。
国科大2019级硕士研究生季子越在2020年1月13日(寒假期间)因私出境前往美国,在国外多次发表不当言论,辱国辱华。经过网络曝光后,立即引起国民极大愤慨,国科大及时介入,并做出了处理决定。国科大发表的处理决定称:季子越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祖国荣誉,违反了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重伤害了民族感情,背离了我校人才培养理念,其言论极其错误,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我校给予季子越开除学籍处分。我认为国科大对季子越的处理还是非常公正、公平、及时的。学校对一个学生的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开除学籍已经是对一个学生的顶格处理,处理结果也会记入个人档案,这个污点将会伴随一个人的一生。国科大作出这一处理决定非常正确,果断和坚决。季子越一方面享受着国家的教育资源,一方面诋毁着国家。对于这样的“学子”就应该坚决开除学籍!开除学籍是对的。作为一名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学生首先一条必须爱国,既不爱国又要辱国,这样的学生思想品德是是不合格的,其实每个大学录取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还是有要求的,只是我们很多学校都忽略了,只要成绩好一切都好 ,思想品德,劳动教育,意志品质都会给优秀的考核,一切以成绩为主。开除学籍这是非常正确的决定!为什么呢,发表一下我个人的意见第一、严罚国人在外不正当言论有辱自己国家人民,给许多哗众取宠、投机取巧甚至于别有用心的人敲响警钟,建立一条不成文的红线来约束这种不讲规矩的人,来达到改正社会整体氛围的作用。第二、这种决定,在全国带了一个好头,树立了一个标杆,通过标杆来倡导更多机构、民间群体来抵制这种辱华行为,通过标杆来树立爱国风气。第三、通过这种决定,引起人民深省和思考,让人民认识到爱国的重要性,同时引导下一代人,纠正下一代人不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