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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三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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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三性原则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中的三性是指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但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该性质。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的三性原则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中的三性原则

专利申请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三性是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参考: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的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只要具备这些条件,然后提交的申请资料也没有问题,那么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核。到时候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授予申请人专利权。

专利审查的三性原则

专利的三性为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新颖性 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专利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像件; (2)专利申请提交前,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以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 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2)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显著进步。 显然,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这是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但一项发明创造具备了新颖性,不一定就有创造性。因为创造性侧重判断的是技术水平的问题,而且判断创造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的范围要比判断新颖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范围窄一些。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该发明创造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直接从已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创造的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 显著的进步是指该发明创造与最接近的已有技术相比具有长足的进步。这种进步表现在发明创造克服了已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表现在发明创造所代表的某种新技术趋势上;或者反映在该发明创造所具有的优良或意外效果之中。3实用性 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国家支持鼓励科技创新,专利审查员与其相反,挖空心思设置障碍影响专利审批。众多审查员虚构事实:对比文件1(US 2018/0199243A1)无法实现的弹簧外径等于25mm具体实施例。审查员们为什么要始终违背科学常识坚持错误驳回理由至今不改其动机是啥?专利申请号2016103139119经过5年实审、复审、诉讼之后,审查员还在无中生有故意编造对比文件1中并不存在的所谓具体实施例。因为,假设密绕弹簧23的外径等于0.25mm,顶丝直径0.1mm绕制的密绕弹簧内径仅剩0.05mm,显而易见已经小于头发丝径的密绕弹簧细孔,无法确保触变性黏度较高的中性墨水在密绕簧孔中顺畅流动,导致这种大于7mm的专用大径球珠笔头出墨流量变得更少,造成笔头书写时线迹变淡、断线,直接给出无法实现该发明的相反教导。对比文件1采用预留【长度大于球座半径】的顶丝结构。并未公开极度缩短(超短)顶丝稳定防偏结构(即本申请顶丝长度小于球座半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1不能解决与本申请针管型弹簧笔头相同的技术问题“【0003】防止顶丝前端挤进球珠与球座的夹缝之间”;对比文件1无法实现与本申请相同的技术效果“【0005】结构简单性能可靠,便于笔头匹配组装,管孔内的顶丝短小定位准确,球珠转动和墨水流通顺畅”。弹性全针管圆珠笔头正是基于所属领域这项国际领先,自主创新科技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迫切需求。晨光文具的发明专利CN102848793B背景技术中描述:“【0009】 既然针管型笔头这么受欢迎,为何在普通弹簧笔头问世后始终没能发明针管型弹簧笔头”。由于本发明技术成熟实用可靠,许多圆珠笔生产厂家希望确权后采用实现跨越式的产品升级,提高中国圆珠笔制造大国成为创造大国的科技水平。

发明专利的授权条件要符合三性原则

专利的申请类型有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只要具备申请条件,然后提交的申请资料也没有问题,那么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核。到时候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授予申请人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22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符合这些条件,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就可以授予专利了。

专利申请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三性是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参考: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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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明专利的三性原则
  • 专利的三性原则
  • 专利法中的三性原则
  • 专利审查的三性原则
  • 发明专利的授权条件要符合三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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