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投在了红袖添香。审核了。你可以接着连载呗。然后如果是优秀作品就可以申请VIP然后就等着发米米啦。。
不会,没必要,投稿的人太多了。如果你出名了,也许会,但不要怕,大的网站会帮你打官司。如果你投的不是大的网站,那你是不会出名的。所以,不用怕。
1、如果选择的是保留个人文件,相当于只是会重置系统盘(C盘),丢失的仅仅是安装的软件程序,除了系统盘的,其它磁盘文件会依然保留。2、如选择的是删除个人文件,则相当于系统盘和其它盘都会格式化,选择这项,其它盘的东西就会丢失。这项适合其它盘的数据不要了,比如电脑要卖掉或者送给其他人使用,不希望留下自己之前存储过的东西。3、由于重置此电脑和重装系统功能类似,但两者还是存在着区别。首先,重置此电脑可以直接在Win10设置中就可以完成;而重装系统则比较麻烦,不仅需要准备U盘,还需要制作启动U盘,另外还需要下载Win10系统镜像。4、此外,重置此电脑可以选择是否保留文件,而重装系统虽然类似,但如果不需要保留其它盘的文件,则需要手动对其它盘进行格式化操作。很显然,重置此电脑要比重装系统更加方便,也不用担心系统激活问题,但是重置此电脑只能解决小问题,如果电脑已经无法进入系统,还是需要通过重装系统来解决。
你是自己出钱还是找人赞助?出版首先就需要花钱的,然后书卖掉才可以赚最好不要投到两个网站,这样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轻文轻小说,sf轻小说
我是作者,轻文轻小说,很好,可以投稿子
去轻文轻小说试试如何,也就是我现在在的一家网文站点。要说肝的话,也还好,每个月只需要五万字就可以保证签约作者的相关福利了,换算下来,一天两千字都不到,对我这种学生党来说算是绰绰有余了。至于遇到某些诸如考试周,集训月之类的事件,也不用怎么担心,有种专门为这种作者准备的层级,就算一段时间坑掉了,只需要在下一个月补上,仍然可以获得相应的作者权限。可以说是对学生党相当友好了。一般来说意气风发的幻想作品是比较多的,当然就算是日常系也很常见,在轻文的话,这两类作品都是主流,所以说,从实际题材或者实际情况来考量的话,如果是学生党的话,不妨来轻文看看,试一试吧。毕竟作为一家创站两年多的新网站,鼓励多种创作,既可以在轻文轻小说投递日式的轻小说,也可以投递国产的花式题材,五花八门的题材,故事,分类,基本都可以在其中找到,其年龄分层也大都在十几到二十左右,比较适合年轻人的站点。而作为一家新站点,比之其它同类轻小说网站的优势在于条约,福利的完备,基本上新人作者过去也能得到平等的待遇。还是比较建议去试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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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方式
长篇小说:要求必须上传三万字的作品正文内容。编辑会在48小时内审核完毕给予答复。未满三万字不予通过,第一次未满三万字可以补充上传,给编辑发一条站内短信即可。短篇小说:不要求字数但是要求一定是完结!同样是48小时审核完毕。
178。文库。国度。神凑
=-=你到底要什么。。。。。。。。。。。。哪本?
轻小说文库~
可以去威锋网那个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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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报刊上发表作品的有关法律关系《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一享有作品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享有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23条又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从以上规定不难得出:在报刊上发表作品是建立在作者和报刊出版者之间的有关许可行使该作品著作权的一种法律关系。对作者而言,发表作品是行使作品的发表权和许可报刊出版者行使作品的使用权,即许可以出版的方式(包括复制和发行)使用作品;对报刊出版者而言,是依据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使用作品。 (一)在报刊上发表作品是作者与报刊出版者之间的一种合同法律关系作品在报刊上发表主要包括两个环节,一是投稿,即作省将作品寄(送)给选定的报社或杂志社,并作出希望在贵报(刊)发表该作品的意思表示,二是发表,即报刊出版对收到的作品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内容、形式等方面的审核,根据作品的专业、文字水平决定是否给予发表。 在报刊上发表作品,一般无需双方当事人签订正式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这种合同关系的依据往往是一种双方信件交换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由双方按没有明确规定的习惯作法而采取的态度来确定,用合同法原理分析,可以得出:投稿是作者向报刊出版者发出的一种合同要约,即作者向报刊出版者提出许可其以出版的方式使用作品的意思表示。 该要约自作品送达报刊出版者之时起生效。报刊出版者作为受要约人在收到投稿后取得了承诺的资格,他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作者作出同意发表作品的意思表示,当作者收到决定发表的通知后,建立在作者与报刊出版者之间的作品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关系即告成立。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作品使用方式、稿酬的支付等,一般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来确定,无需双方另作约定。 双方的主要合同义务是:作者应保证作品著作权的有效和不侵犯他人著作权,并不能将同一作品再投其他报刊社,报刊出版者则应在一定期限内刊用作品,并按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报刊出版者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对来稿不作回音,这表明报刊出版者不接受作者的要约,此项要约不再继续有效。 根据要约和承诺的法律原理,结合我国目前有关报刊发表作品的现状,作者和报刊出版者应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要约的不可撤回性,在报刊出版者收到作者的作品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者不得随意撤回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32条的规定,该法定期限为:向报社投稿的,为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向杂志社投稿的,为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 报刊出版者可能因收到该作品而拒绝了他人相似的作品,或不向他人发出相同内容的约稿,也可能已进行审稿,或付出了其他劳动,因此,作者撤稿必将损害报刊出版者的利益。至于报刊出版者收到作品后,作者能否对作品进行修改,笔者认为应予允许,一方面能使作者充分行使修改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作品更趋完善和成熟。 此类作者主动的修改,可视为作者的一种新的要约,报刊社有权决定是否采用修改后的作品。(2)根据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报刊出版一者在收到作者的作品后决定采用的,应及时通知作者,该通知即为对投稿要约的承诺。只有当作者收到采用通知后,合同关系才真正建立。 目前国内许多报刊社在收到稿件后往往不通知作者而直接刊用,这在程序上是欠缺的。(3)根据要约效力的时间性,报刊出版者对决定刊用的投稿,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32条,报社、杂志社的通知期限分别为作者发稿之日起15天和30天。 过了期限投稿要约即为失效,在有效期满后,报刊社决定采用来稿的,则应商请作者是否同意刊用。该通知实为一个新的要约,只有当作者作出同意的承诺后,报刊社才能刊用。未经同意贸然刊用,一方面是对作者著作权的侵犯,另一方面还会出现多家报刊同时刊用作品的情况,因为在有效期满后,作者享有向其他报刊的再投权。 (4)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报刊社应尊重作者的政治观点和学术观点,当对来稿的主要内容或观点不完全采纳,而需修改、补充、删节时,应商请作者修改。该修改通知并不是对投稿要约的承诺,而是一种新的要约,作者有权决定是否修改、是否按报刊社的要求修改。 当然报刊社也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未经修改或未按要求修改的作品。(5)受要约人没有必须承诺的义务。报刊社对决定不采用的来稿,没有通知的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作者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作品刊用通知的,即为报刊社对投稿要约的拒绝。(6)作者投稿要约的拘束力涉及作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得向其他报刊社发出同样的投稿要约。 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和一般惯例,作者不能同时一稿多投,或在前一次投稿后,法定的稿件处理期限内,再投其他报刊。(二)在报刊上发表作品是一种著作权使用许可法律关系。作者行使著作权,往往是通过许可他人的方式来实现的。报刊社依据作者的投稿,取得该作品在本报刊上刊载的权利。 这种刊载权实为作者许可报刊社行使的出版权(包括复制权和发行权),和所有使用受保护的作品一样,作者有权因许可报刊社使用作品而获得著作权使用费(稿酬),报刊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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