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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利代理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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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利代理人协会

一般是每年的5-6月才能知道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网站上查

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人员。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聘任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专利代理人。对聘任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办理聘任手续,由专利代理机构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向中国专利局备案。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专利代理机构对解除聘任关系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及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考试地点有很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地点,港澳台考生也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可以等到2013年报考的指示,5月底的样子就出来啦。

广东专利代理协会

有很多泽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广东代理协会网站、百度等等都可以查询到。

东莞市领航知识产权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商标局核准备案的专业代理机构,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知识产权行业具规模与实力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凭借近百人的专业团队,以及多年与国内、国际各知识产权机构建立了广泛的战略合作关系,领航知识产权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包括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维权、知识产权调查、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  东莞领航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拥有一批在知识产权领域内有独到见解的商标代理人、专利代理人、律师及一批长期从事商标设计的工艺美术师、设计师;采用现代化的办公通讯设备,方便、快捷、精确的信息检索系统,能及时准确地反馈客户意见,忠实热忱地服务社会各界;   东莞领航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为客户服务的宗旨不在于简单地获取业务量,而是以向客户输入最佳品牌战略意识;为客户提供国际化的整体知识产权策划,为客户培养优质的知识产权体系为已任;通过对各行业品牌档案的综合分析和研究,为每个客户度身定制最快捷、经济、简便的个性化方案,帮助客户最大程度地实现品牌建立、整合、延伸和扩张,使企业无形资产不断升值转化,令企业以最优方式最大程度地获利;   在发展知识产权服务的同时,东莞市领航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深刻领悟以“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背景下做出了自己应有贡献;在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的同时为国家企事业单位出谋划策、排忧解难,提供包括咨询、整体策划、代理实施等在内的全方位专业化、个性化服务;自公司成立以来,直接受惠于本所专业培训的企业人数达到数仟人次,为响应政府“品牌立市”号召,普及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要素,发挥积极作用;  东莞市领航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本着“专业创造价值、品牌引领未来”的执业理念,为打造“知识产权领域第一品牌”向国际化代理机构迈进而不懈努力!  维护知识产权创造美好未来保护知识产权构造和谐社会登记知识产权为您保驾护航公司优势高效率:所有东莞商标注册东莞专利申请东莞版权登记 当天上报,所有事务第一时间处理,所有客户都有专人一对一服务,完善的后勤服务。   专业、专注:我们领航知识产权拥有中国第一批专利代理工程师,他们精通电子、机械、设备、材料、化学、能源、光电等科技领域;组成了我们强大的专业代理人团队,为您提供个性化方案解决您的东莞商标注册,东莞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问题  可靠、信赖:东莞领航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是《国家商标局 专利局 指定代理机构》、《东莞市科技局备案认定机构》、《自律公约签约单位》、《广东省专利代理协会会员单位》;信息系统安全可靠,人员稳定,诚信规范经营,公司稳定。  安全、保密: 领航知识产权忠诚于客户的职业信仰,严密的保密制度。  综合性:可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港澳台商标专利事务、国际商标专利事务、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投入申报、知识产权顾问咨询等一系列整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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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利代理协会会长

▲2003年5月,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成立 ▲2003年12月,成为深圳台商协会会员▲2004年4月,成为创维集团指定代理机构▲2004年8月,成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代理机构▲2005年1月,被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及广东知识产权报联合评选为“2004年度广东知识产权优质服务机构”▲2005年4月,成为深圳市专利代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2005年8月,成为深圳市专利协会中介机构分会副主任单位▲2005年11月,成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地区指定的唯一代理机构▲2005年11月,成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代理机构▲2006年初,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涉外代理机构▲2006年1月,成为宇龙计算机通信有限公司指定代理机构▲2006年3月,我所成为中华全国代理人协会理事单位▲2006年6月,我所被评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秀代理机构▲2006年10月,成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指定代理机构▲2006年11月,成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代理机构▲2007年1月,被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评为2006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优秀代理机构▲2007年3月,成为深圳市专利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单位▲2007年4月,成为深圳市专利协会中介机构分会会长单位▲2007年8月,成为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指定代理机构▲2007年12月,成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代理机构▲2008年9月,成为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在华南区的主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2009年3月,成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知识产权代理合作伙伴▲2010年3月,我所成为广东省代理协会理事单位▲2010年4月,成为2009年深圳市发明专利代理量排名第一的代理机构▲2010年6月,澳大利亚及比利时合作事务所来我所访问交流▲2010年10月,在顺德以及深圳举行大型讲座推广知识产权知识▲2010年12月,在第12届中国专利奖颁奖大会获得专利金奖▲2010年12月,2010年全年,共有20多家国外代理机构来我所访问交流▲2011年3月, 我所进行办公室的全面装修,面积扩大至930平米▲2011年3月,《中一知识产权》创刊▲2011年4月,为答谢广大客户一如既往的支持,我所举办大型夏季联谊会▲2011年5月,我所被评为2010年度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11年9月,我所代理专利再获中国专利金奖▲2011年12月,2011年全年,共有30多家国外代理机构来我所访问交流▲2012年1月,我所成为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单位▲2012年3月,咨询公司对我所管理制度及薪酬体系的梳理历时一年圆满结束,并开始全面试行▲2012年5月,我所成为广东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会员▲2012年6月,我所成为美的集团的指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2012年6月,我所成为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2012年7月,中华代理人协会会长、秘书长一行、广东省代理协会所有理事来我所参观指导▲2012年7月,我所成为步步高教育电子有限公司的指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2012年8月,我所成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指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2012年9月,我所成为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会员▲2012年10月,我所成为中国科学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的指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2012年10月,我所代理人被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评为优秀代理人▲2012年10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审查部领导来我所就实用新型审查进行调研▲2013年1月,根据深圳市场监督局排名,我所2012年深圳地区专利代理量第一名▲2013年4月,我所扩大办公面积,增加了一个600多平米的办公区域▲2013年5月,审协广东中心副主任王启北一行来我所调研▲2013年12月,我所获中国知识产权报社评为“2013年度一星知识产权代理机构”▲2014年6月,专利局实用新型审查部一行来我所调研▲2014年9月,我所总经理张全文当选深圳市专利代理行业联盟首届理事会理事长▲2014年10月,东京电视台记者专访我所总经理▲2014年10月,我所代理美的公司外观专利获第十六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2014年11月,我所总经理受邀为深圳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授课▲2014年11月,我所被中国知识产权报社评为“2014年度二星知识产权代理机构”▲2014年12月,我所代理腾讯公司的发明专利荣获广东省第一届”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奖▲2014年12月,我所荣获”广东专利代理达标单位“称呼▲2015年5月,深圳市知识产权促进处陈民钢处长一行来我所调研▲2015年6月,国知局实用新型审查部来我所调研▲2015年8月,我所成立“中一党支部”

广东专利代理协会官网

有很多中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广东专利代理协会网站等等都可以查询到

没考虑在北京申请专利吗?

推荐具体名称,不如推荐方法:如果不在乎是否授权的,要以价格为主,找的代理公司的价格越低越好;但,希望高授权率的,或注重专利质量的,甚至是那些需要保护技术及市场的企业,要以价值为重,务必委托优质代理公司。那么,如何从众多的代理公司中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从行业的情况来看,选择专利代理公司,不如选择合适的撰写人。非常重要一点是,无论是有名的大型代理公司还是实力派小型代理公司,代理公司的撰写人是否熟悉你所在的技术领域,撰写人是否理解并准确把握你的技术核心。因为不同的技术领域之间的差异是很大的,因此最好选择熟悉和擅长你所在技术领域的代理公司的撰写人。但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所谓优秀、著名的代理公司,挂名的代理人并不真正从事专利撰写,而是投向了收入更高的专利翻译、官方答复及无效诉讼等工作,专利撰写工作通常交给了经验欠缺的新人来代替。另外,当选择与出名的代理公司合作时,即使指定某个代理人作为撰写人,但由于资深代理人往往专职服务于有稳定案源的大型企业客户,中小型企业客户很难获得预期的代理人。最需要指出的是,注重质量、注重保护的科技类专利申请,就需要配备懂专利、懂研发的专利+技术复合型高端人才做专利分析、侵权分析,才能正确地深入理解委托人的技术核心、创新思路,才能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数以千计万算的专利文献、技术文献的技术分析、权要对比等海量且高、难、尖的工作,才能将防御性权利要求与进攻性权利要求等方面的申请策略撰写在权利要求书中,使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权项难以被攻破,具有坚固的稳定性与最宽的保护范围。进一步,撰写专利的权利要求时还要考虑发明人所在行业产业的布局、未来发生诉讼的举证证据赔偿等因素,才能恰当其份地进行相应技术路线的规避设计,这些工作对于仅有法务知识及专业基础而没有足够研发经验的代理人根本难以做到。然而,既懂技术、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中高端人才年薪要比资深代理人的年薪要高很多,往往是数倍至二、三十倍,通常是供职于世界顶尖高科技公司顶级专家。所以,目前国内能从事高端专利的代理公司近似空白,究其原因主要是收支失配的人力成本问题,这也是目前专利代理行业的一个痛点。因此,一些科技类客户需要撰写优质专利时,在国内排名前几位的大所挨个咨询,发现没有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撰写人,于是聘请500美金/小时,耗时1周左右的美国人才来撰写,代理费是14万。不排除个别实力派初创公司为了谋求长远的发展而牺牲短期的利润,用高成本低回报方式接一些低价单做,能委托懂技术懂专利的此类创业公司,性价比、授权率就非常高。专利代理公司的名气排名、资质认定可以通过很多途径来实现。当然,如果你对这个行业的认识是空白的,相信排名、资质不失为面对未知环境相对安全的标准。然而,撰写专利不像机器生产产品,撰写你专利的是个人,因此个人的能力水平起到决定因素。因此,客观地说,在申请专利时选择代理公司,本质上就是选择撰写专利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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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协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英文译名ALL-CHINA PATENT AGENT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ACPAA。第二条 本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利代理人组成的自律的全国性的行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忠实于专利代理事业,恪守专利代理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专利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开展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保障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维护专利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二)加强并完善行业管理和自律,制定专利代理人执业规范和道德标准,并监督实施;(三)总结交流全国专利代理业务工作经验,拓宽专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四)组织开展专利代理的执业培训,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五)组织收集和研究知识产权法规和专利代理制度建设的意见,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六)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发放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七)审核发放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的变更;(八)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的惩戒委员会工作,认真执行专利代理惩戒规则;(九)开展与外国专利代理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参与国际会议和国际活动;(十)宣传专利代理工作,出版全国性会刊,开展与本行业相关的咨询服务;(十一)执行行业管理职责。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本会团体会员为依法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本会个人会员,为依照《专利代理条例》规定,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专利代理人。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培训、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和执法的意见和建议;(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六)监督本会的会费收支。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培训,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三)遵守专利代理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专利代理人行业规范和准则;(四)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十条 会员如果1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或其它方式的奖励:(一)在专利代理业务方面成绩显著的;(二)积极开拓专利代理业务新领域,成绩显著的;(三)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处分或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地区、各部门的会员经民主协商、推选或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会副会长按选举时得票数排序,如发生会长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履行会长职务时,由一名副会长代理会长。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 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3年2月2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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