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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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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民商法研究所简介  民商法研究所是法学院专门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科研的机构。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本研究所已拥有一支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发展后劲足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中有教授1人,副教授6人、讲师1人;其中2人具有博士学位,5人具有硕士学位。开设了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合同法学、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亲属法、罗马法、比较民商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10门左右的课程。研究方向覆盖民法学、商法学和知识产权三大领域。  研究所的成员积极投身于民商法学的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活动。在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责任法、亲属法、继承法等研究领域,均有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成果,为我国民商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  民商法研究所设有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是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实务研究的科研机构。中心的专业研究队伍已经在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研究成果,在湖南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研究中心先后承担了司法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等部门的知识产权研究课题13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软科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学》、《法商研究》等期刊发表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论文70余篇;主编了湖南省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学》;公开出版了《工业版权研究》、《WTO框架下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等个人学术专著。中心研究人员还积极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并做大会主题发言,主动投身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任务是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理论支持,为企业知识产权的运用、管理和保护提供帮助和服务,培养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研究型人才和实务型人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研究中心为平台,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企业、学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通过整合不同学科的力量和资源,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活动,力争使中心的研究成果赶超国内一流水平,并在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过程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所介绍  一、本机构研究特色  湖南师范大学环境法所不但成立较早,而且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在法理学硕士点招收环境法方向的研究生(1994年,学校特聘我国第一代环境法学者武汉大学的陈汉光教授,他专门从事环境法学教学和科研,在法学理论硕士点上招收环境法学方向研究生)2004年获得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已拥有具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机构人员在编在岗的五人,其中,一名教授,四名副教授,除一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其余全是博士研究生。  本机构致力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与科学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在环境科学、环境伦理学、法学、自然资源学等学科综合和交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学科,是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主要包括中国环境法学、国际环境法学、外国环境法学、比较环境法学、自然资源法学等五个研究领域。本机构已有一批在该专业影响较大的学术成果和省、部级研究课题,为学院的学科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该机构与本校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以及与政府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有密切的合作关系,不但扩大了学院在全省、全国的影响,也便于老师和学生深入社会实践解决改革开放中遇到的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为我国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司法提供帮助和建议。随着全球范围内国内、国际层次环境保护活动的大量开展,各国纷纷选择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开展和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对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本机构学术队伍  1、李爱年教授简介  李爱年,女,1962年12月出生,中国环境法方向硕士生导师,法学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会常务理事,美国访问学者。中国环境法学科带头人。出版专著3部,主编教材3部,并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中国软科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2000年获 “湖南省高校教学一等奖”,2002年入选“国家教育部第二批精彩一课”教学示范片。2006年下在教育部专家对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评估中,其理论研究型课《环境污染民事责任》获得评估专家高度评价。承担的主要课题有: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招标项目课题:《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研究》;湖南省社科规划课题《生态效益补偿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湖南省教育厅重点课题《排污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等。  代表性作品有:  《环境法的伦理审视》,独著 ,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  《环境法学》,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自然资源保护法初论》,独著,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关于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存在的立法问题及完善的建议》(独著),《中国软科学》2001年第1期。  《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独著),《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  《论我国城市水污染防治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 (1),《现代法学》2002年第4期。  《试析环境保护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独著),《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2002年第3期。  《论生态保护立法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 (独著),《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年第3期。  2、韩广教授简介  韩广教授,1964年生,博士,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专著一部,在中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7余篇,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项。  代表性作品有:  《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  《美国的农药管理体制与方法》,《环境保护》1998年第1期。  《30多年来呼伦贝尔草原沙漠化演变特点及防治对策研究》。  《Analyse discriminante pas à pas: application pour la détermination de la source des sables éoliens fondée sur l’analyse des minéraux lourds dans la Steppe de Hunlun-Beir en Chine du nord- In: X P Yang (),Desert and alpine Beijing: China ocean Press, 47-58》。  3、文同爱副教授简介  文同爱,男,1963年4月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人员、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汇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环境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已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环境报》等公开出版杂志、报刊上发表《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环境资源法保护对象的变革》等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1部,参编著作、教材5部,主持和参加省部级课题4项。  代表性作品有:  《生态社会的环境法保护对象研究 》,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1月版。   《论保障环境公平处于可持续发展的中心地位 》,独著,《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2年第5期。   《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环境资源法保护对象的变革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年第2期。   《论环境公平、环境效率与可持续发展》,(1),《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年第4期。  4、王彬辉副教授简介  王彬辉,女,1974年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8年度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已在《法令月刊(台)》、《仲裁与法律 》、《时代法学》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省部级研究课题多项。  代表性作有:  《论环境法的逻辑嬗变 》,独著 ,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  《基本环境法律价值—以环境法经济刺激制度为视角》,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6月版。  《环境法学权利研究方法论》,《现代法学》2008年第6期。  《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机制与我国之借鉴》,《行政与法》2008年第12期。  《论可持续发展下环境法的公平与效率原则》,《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年第5期。  《运用能够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立法》,《中国物价》2007年第11期。  《可持续发展下中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变革与创新 》,《法令月刊(台) 》2004年第12期   《环境污染纠纷的法外私力救济及其解决之道 》,《河北法学 》2004年第1期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之我见 》, 《时代法学 》,2004年第2期   《环境污染纠纷与仲裁 》,《仲裁与法律 》2004年第1期  5、杨兴副教授简介  杨兴,男,1972年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代表作有:  《气候变化的国际法的秩序价值初探》,《河北法学》(中文核心,CSSCI来源期刊),2004年第5期。  《试论俄罗斯不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原因及其法律后果》,《时代法学》,2004年第5期。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国际法的发展:历史回顾、重新审视与评述》,吕忠梅等主编的《环境资源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国际环境法的早期性和协同性刍议》,《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三期。  《论〈京都议定书〉对国际政治和国际经济的潜在影响》,《时代法学》,2005年第3期。  《京都议定书若干问题论略》,李双元主编的《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14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关于制定〈武汉市湖泊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建议》,载王曦主编的《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论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的发展》,《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中文核心)  6、李慧玲副教授简介  李慧玲,女,1965年生,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代表作品有:  《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研究》专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1月出版。  《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重构》,载于《法商研究》2003年第2期。  《论环境收入税》,载于《现代法学》2007年第6期。  《排除危害环境责任研究》,载于《法学杂志》2007第3期。  《排除危害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载于《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三、本机构研究方向  理论研究涉及两个领域:中国环境法、国际环境法与外国环境法。李爱年教授,王彬辉副教授,李慧玲副教授,从事中国环境法领域研究。韩广教授,文同爱副教授,杨兴副教授,从事国际环境法与外国环境法研究。  1、中国环境法  中国环境法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基本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基本理论。  首先,本方向研究可为中央和地方立法机构提供立法建议。有助于立法机关更全面地认识环境法中基本问题,为立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证分析。  其次,可为各级行政机关提供可参考的研究成果。  再次,本研究方向可为企业遵守环境法,从事实践提供支持。  2、国际环境法  本方向主要研究国际环境法和外国环境法的概念、原则、制度。本研究方向的研究人员运用比较的方法与国内环境法的研究相结合,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的实践进行立法上的指导。  四、本机构主要科研及学术成果  科学研究近五年内本学科点成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发表50余篇,CSSCI期刊论文10多篇。高级职称人员平均发表论文8篇年/人。公开出版学术专著8部,出版教材9部。  2003年,为国家环境保护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任起草小组副组长、执笔人) 。  2001年,为水利部和地矿部起草、修订了两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条例草案。   2006年下半年,为省人大环资委组织讨论《循环经济法》草案修改意见稿,提供了大量参考意见。  此外,还经常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省人大环境保护立法提供参考意见。研究成果中对于国内外环境法各项制度执行中问题的分析,经验与教训,有利于行政主管机构更好地把握环境法的执行。  标志性成果有:  《环境法的伦理审视》,李爱年(独著) ,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  《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李爱年、韩广等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  《环境法学》,李爱年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学案例教程》,王彬辉任副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  《论环境法的逻辑嬗变》,王彬辉独著,  《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韩广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  《生态社会的环境法保护对象研究》,文同爱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环境资源法》,杨兴参编,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  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  积极参与国内外开展的各种环境法学术交流活动。  与莫斯科大学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该大学法学院教授布林丘克曾来我院讲学。  与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有着密切的学术交流活动,上述大学的环境法教授多次来我院讲学。  四、本机构研究生培养情况    年 份 项 目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招生人数 5 8 8 9 15 9   11   13   授学位数  (其中同等学力人员) 5 8(1) 8(1) 9 15我所研究生科研成果丰硕,近5年发表论文150篇。2002届硕士毕业生王彬辉的硕士毕业论文《〈防沙治沙法〉三项基本原则研究》,获2004年湖南省优秀硕士论文;2003届硕士毕业生胡春冬的硕士毕业论文《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获2005年湖南省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我所研究生就业情况良好,就业流向于公检法、银行、国有大型企业等实务部门,也有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的人员,研究生考博率8%。  经济法研究所  一、本研究所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  经济法是20世纪兴起、发展的一门新兴法律部门,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国家投资经营法等多个研究领域。经济法基础理论主要分析经济法的历史起源,探讨其发展现状与未来取向,以及如何构建中国经济法的科学体系。学术带头人陈云良。国家投资经营法主要研究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并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和学术理论来推进我国国家投资经营法的完善与规范。学术带头人阳东辉、陈云良。宏观调控法主要比较研究宏观调控法的基础理论,介绍我国宏观调控法的立法概况、目标和任务;系统地阐述宏观调控法的各个组成部分;深入地比较中外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有关立法,从中找出对我国宏观调控立法与实践有重要借鉴参考价值的内容。学术带头人何炼红、陈云良。  二、本研究所的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  该研究所成立于2002年,且在2007年成立经济法硕士点并开始招收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在师资建设方面,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职称比例协调、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突出、科研水平齐头并进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机构人员在编在岗的13人,其中,3名教授,8名副教授,2名讲师,除2人为本科生学历,其余全是研究生学历。该研究机构共有硕士生导师6人,在校研究生两个年级共28人;教师担任的硕士学位点的专业基础课程主要有:《经济法基础理论》、《西方经济学》、《竞争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金融法》、《财税法》等课程,同时不同方向还开设了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此外,该所的教师还担任了全院的法学本科、成教、法硕等不同层次的经济法课程,并出版、发表了一批在该专业影响较大的学术著作和论文,并承担了大量的省、部级研究课题,为学院的学科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该机构与本校商学院学院以及与政府的经济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有密切的合作关系,不但扩大了学院在全省、全国的影响,也便于老师和学生深入社会实践解决改革开放中遇到的重大经济法问题,为我国经济建设立法、执法、司法提供帮助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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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优秀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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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省研究生数学建模a题嗯,这个题其实也不是很简单,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说,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嗯,今年高考的题应五花八门,虽然一星期间,但是他的题也不是很简单

我认为合理,因为他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校规,而且还造成了不良学术风气,所以这个处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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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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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优秀论文评选

优秀论文的标准  一是论文的创新性。论文的创新是答辩委员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因为论文研究存在的价值是你的研究比前人又进了一步,而不是简单重复前人的劳动,固步自封。创新又可以继续细分为理论创新、研究视角创新、增加解释变量等方面,不同阶段对学生论文创新性的标准有所不同,本、硕、博三个阶段对毕业论文的创新性逐级增加,其中博士生阶段基本要求有重大理论创新的。  二是论文的实用性。除了论文的创新性,如果所学领域属于社会科学范畴,那么老师答辩是还会问你,你的论文对解决了什么现实问题呀?论文实用性之所以重要:一方面因为社科的写作逻辑一般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果论文只有创新性而没有实用性,那么你可能陷入了为创新而创新的困境之中;另一方面如果你的论文没有解决什么问题,那么在研究建议部分应该如何提出建议呢?老师会说,你的研究结论和研究建议完全是两张皮!  三是论文的流畅性。一方面指论文写作逻辑的流畅。研究的每一个步骤都紧密相连,环环相扣,有的毕业生研究步骤前后不连贯是极其不好的现象;另一方面是论文行文下笔的流畅。要求语句通顺,无病句!   四是论据的丰富性。在文献综述写作过程中,要对已有研究成果做系统性回顾,包括国内和国外两个部分,有的同学因为英文比较差,也就忽视英文文献的总要性,但是老师们最关注的恰恰就是外文文献部分,你却没有!  五是论文的规范性。一方面,论文的规范性是按照一定规范,对论文进行排版,可以算是对论文的最低要求了!另一方面是不违反毕业生论文管理办法,不出现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   六是论文的查重率低。论文查重率高就会被认定为抄袭或剽窃别人,所以一定要对查重率高的部分进行修改。很多时候查重率偏高都是由于引用不当。这就需要大家正确使用引用了,将引用的文献以及作者等都精准的写出来,这样有助于保证文献不会出现重复率太高的情况。一般同的学历,对论文的查重率有不同的要求,总之学历越高,论文查重率的要求越高。

衡量一篇优秀论文的基本标准是什么作为一篇优秀的论文,一定要具备三点,创新性,规范性,学术性一:创新性创新是指,对自然或理论提出新见解,而不是对已有研究结论的再次论证,内容激动人心并富有启发性,具有广泛的科学兴趣。具体而言,就是说在已沉寂的研究领域提出创新思想;在十分活跃的研究领域取得重大进展或者是将原先彼此分离的研究领域融合在一起。一篇论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选题,内容,研究手段等等等的创新,只有那些有创新的的论文才能引人注目,老生常谈的问题总是会被人们所忽视,根本不会引起人的共鸣,不会提起人的兴趣,所以,对于一篇好的论文而言,创新是非常重要的。二:规范性任何事物都有其规律,写论文也一样,同样有着其固有的规范,那些天马行空的论文从来都不会被认为是优秀的,只有循着该有的规范而写的论文,才有可能进入人们的视线,为人所注意。无规矩不成方圆,同样,无规范不成论文,最基本的文章写作都有一定的规范,更不要说是那些学术性的论文了,在这些论文中的规范性要远远的严格于那些文章。因此,作为一篇优秀的论文,规范性是其首要的标准。三:学术性学术性是学术论文的特点,也是学术论文的生命和价值所在。开展学术研究,写作学论文的目的,在于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探求客观真理,从而促进科学的繁荣和发展,这就决定了学术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所谓学术性,就是指研究、探讨的内容准确、思维严密、推理合乎逻辑,学术论文要做到科学性,首先是研究态度的科学性,这就是老老实实、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要以严肃的态度、严谨的学风、严密的方法开展学术研究。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就必须从大量的材料出发,通过分析材料得出结论。而不能先有结论,再找材料去论证。从事实验研究,就应对课题进行系统的多方面的实验,从大量的实验数据中分析综合,得出正确的结论。然则,具备这三点并不能说明一定是一篇优秀的论文,作为优秀的论文还有很多的要素需要写作者去发掘,因此,还需要学生努力地,用心地去对待写论文这件事。

罗建华(排名第一),我国有色金属矿业产业组织研究,1999年9月获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四等奖;罗建华(排名第一),公开发表的8篇学术论文组成的系列论文《我国矿业产业组织及矿业企业发展战略研究》,2005年6月获湖南省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罗建华(排名第一),构建湖南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研究,2005年10月在“管理创新、产业集群与湖南崛起”学术研讨会论文评选中获优秀论文一等奖;罗建华(排名第一),企业专利战略形成核心竞争力的机理,2007年12月,获湖南省技术经济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湖南师范大学优秀硕士论文

是的。硕士论文全部要送审;博士论文也要送审,并且是全部的盲审。研究生论文外审一般是学校间的论文互相送审,一般采取匿名的方式,主要看看论文的工作量,论文的内容是否符合毕业学位要求,只要内容不太夸张离谱,一般问题都不大。

段江丽,女,汉族,文学博士,北京语言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红楼梦学会理事、中国叙事学学会会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明清小说、小说理论以及性别文化等。主讲课程包括,本科生: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大学语文、性别文化研究、明清小说研究专题等;硕士生:小说理论、明清小说研究、中国古代小说修辞研究、《红楼梦》研究等。1990年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毕业,2000年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毕业,2002年浙江大学中文系博士后出站。曾任教于湖南师范大学。发表论文近40篇,《贾宝玉性格的心理学阐释》等系列论文获湖南师大1999年度优秀论文奖(最高奖项);至2007年3月,出版著作5部。读博期间获北京大学2000年度研究生“学术十杰”称号及北京大学人文学部首届研究生“五四”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2006年12月在北京电视台“名师讲坛”栏目主讲“贾府的太太和姨娘”。完成学校教学及科研课题各1项。完成学校教学及科研课题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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