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问题的解决是本领域内技术人员想不到的,并且取得积极效果,可以尝试申报,但也有可能审查员会认为是现有技术。权利要求在撰写时候最好与现有的专利避开。
参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等同原则的适用 31、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当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进行侵权判定。 32、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3、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包括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34、等同特征又称等同物。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技术特征,是专利权利要求中相应技术特征的等同物: (1)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了基本相同的效果; (2)对该专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通过阅读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 35、等同物应当是具体技术特征之间的彼此替换,而不是完整技术方案之间的彼此替换。 36、等同物代替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区别技术特征的替换,也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替换。 37、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是否等同,应当以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为界限。 38、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仅适用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的具体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是否等同,而不适用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整体技术方案与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等同。 39、进行等同侵权判断,应当以该专利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为准,而不应以所属领域的高级技术专家的专业知识水平为准。 40、进行等同侵权判断,对于开拓性的重大发明专利,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放宽;对于组合性发明或者选择性发明,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从严。 41、对于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省略该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 42、在专利侵权判定中,下列情况不应适用等同原则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1)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属于申请日前的公知技术; (2)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属于抵触申请或在先申请专利; (3)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授权审查以及维持专利权效力过程中明确排除专利保护的技术内容。
发明专利说明书包括的内容如下: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专利申请文件的模板,专利局官网就有,_pt/zlsqspcxjs/zlsqxgsxjs/htm另外,参见: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技巧_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技巧实践中,大量的发明创造通过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进行保护,因此,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往往影响专利权人能否顺利维权,以及抵御竞争对手。本文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角度出发,探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技巧。 第一,应当考虑适当的保护范围。所谓“适当”的保护范围,是指在符合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过程是二次创造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发明人、专利代理人等共同参与,讨论解决发明创造涉及的技术问题的各种实施方式,将实施方式的技术特征进行概括、抽象(上位概括或功能性限定)后确定权利要求。而上位概括也需要尽可能多的实施例以使得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功能性特征在侵权判定时解释为说明书中揭示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而等同规则的适用又容易存在异议,因此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阶段挖掘尽可能多的实施方式有助于获得更适当的保护范围。 第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也要从有利于侵权判定的角度考虑。例如基于全面覆盖原则,在最初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只需将能够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的最必要的技术特征集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非必要技术特征只会限制缩小保护范围。实践中,发明名称、使用环境特征、以制备方法界定产品的技术特征、方法权利要求的步骤顺序等均有可能限制缩小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使用时需仔细斟酌。若权利要求中存在可能有歧义的术语而在说明书中未加解释,都可能对后续权利要求的解释造成障碍。 第三,应当考虑专利产品或方法的商业前景。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阶段,专利代理人有可能在与发明人沟通过程中发现技术方案可以应用于更有商业前景的领域。例如,一项技术方案可以用在PC端,但经过对现有技术的了解,发现其应用在移动端的前景十分可观,但应用在移动端需要对技术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技术方案,此时就需要及时调整申请策略。 第四,应当考虑专利是否容易被竞争对手规避。专利代理人可以与申请人一起拓展可能的改进技术方案以及可能的变劣技术方案,改进的技术方案可以作为专利审查阶段的“退路”,并且可能阻止竞争对手将改进方案提交专利申请。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变劣技术方案不构成等同侵权,因此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也应对变劣技术方案一并考虑。 第五,应当考虑有利于取证维权。若申请人从事产品生产业务,从侵权赔偿的角度来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以抵御产品生产商为主可能对权利人更加有利。这是因为侵权产品销售商、进口商和使用者一般较容易证明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在此情况下,撰写产品以及产品的制备方法权利要求较为有利。 在通信、网络、计算机领域,申请人面对的侵权对象可能有多个,希望抵御哪些侵权对象,是决定其权利要求的重要因素。针对不同的侵权对象可以设计不同的权利要求。 通常来说,若不需要对产品进行拆解或消费者使用时就可以得知产品的技术特征是更有利于取证的。如果需要通过反向工程才能确定某一产品是否侵权,则需要考虑反向工程的难度。例如,对于化学领域相关专利,可以通过普通测量仪器或技术进行测量的技术特征更有利于取证。对于半导体、芯片领域相关专利,若反向工程较容易实现,则可以描述元件及其之间的连接方式;若反向工程较难实现或成本较高,则有必要考虑是否需要改变撰写方式。 第六,应当考虑布局策略。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也应重视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即在独立权利要求之外,可以将其他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布置到从属权利要求中,以阻断竞争对手的规避设计。 同时,应当考虑不同层次的保护范围,部分专利申请文件可能会出现某些技术特征之间不兼容的情况,此时可以考虑构建不同保护范围的独立权利要求,以避免因修改而放弃部分保护范围。另外,在一些情况下,方法权利要求可以与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有所区别,例如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可以大于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实现不同层次的保护。
这个要找专利代理人写的
专利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是主体部分,自己的创意思路、产品如何使用等,都在此书写,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等,权利要求书由说明书设立,好的权利要求书可以使自己的专利得到最大保护。
用手写不能用脚脚除非你残了
技术交底书是申请人提供给专利代理人的技术资料,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书的书面材料,该技术资料是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的依据,技术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关的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及其附图说明、申请技术在实践中的实施例等。
写你们公司的产品名就行。有可能涉及到分类,你们就写最接近的就行。 不过代理机构如果看到不合适,会建议你们改的。技术交底书是申请人提供给专利代理人的技术资料,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书的书面材料,该技术资料是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的依据,技术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关的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及其附图说明、申请技术在实践中的实施例等。
专利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是主体部分,自己的创意思路、产品如何使用等,都在此书写,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等,权利要求书由说明书设立,好的权利要求书可以使自己的专利得到最大保护。
用手写不能用脚脚除非你残了
如何写出一篇专利? 对一个日本的专利例子评价一下吧,我刚好就在日本的某知名生物医药国际特许事务所工作。其一,日本给中国的申请是一年3万件以上,中国给日本的申请是一年100件前后,有30倍以上的差, 案子不平衡完全只是借口。 每个人知道不可能平衡。 且能有案子给日本所的中国所就很少。其二,日本的公司是很注意细节,小事不小心,如果印象坏了,很难补回来,特别大企业的特许部,常常列黑名单的,进了黑名单的话,就不再有案子去了。我本人接的案子里就有一些很差的翻译或根本没用心的OA建议,我看了都生气。这种所,我是不会推荐的。部分体会,与大家交流(文章首发于个人部落格):发明内容部分的技术方案部分是: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说明书技术方案部分。首先应当写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其用语应当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用语相应或者相同,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要技术特征总和的形式阐明其实质,必要时,说明必要技术特征总和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效果之间的关系。然后,可以通过对该发明和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的描述,反映对其作进一步改进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其实技术方案部分的内容就是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的重复!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其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都是极为重要的。因此,说明书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在适当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优选的实施方式应当体现申请中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 对优选的实施方式的描述应当详细(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需要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例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举例说明。实施例的数量应当根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以及要求保护的范围来确定。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是对发明内容的具体说明,其描述的是具体的实施方式,例如,你是一个药物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中写的各原料之间的配比是一个范围,而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你则应该写成一个具体的值,如一种中药,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成:A 1-5份 B 2-10份 C 2-5份。你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则应当写成:本实施例的中药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成:A 3份 B 6份 C 3份。我做了代理人有几年了,有双证。其实我觉得无论是做代理还是做律师,最主要的是有自己的客户。但是如果想做一名合格的代理人,一定要把握好和客户关系的尺度,保护好自己,呵呵。因为如果专利申请不下来,或者申请下来后侵权时有问题,客户有的时候就会和你纠缠不清。这时候的证据,尤其是和客户签署的书面证据就很重要。包括代理前签署的代理协议。代理中申请文件提交专利局前要求客户签字明确确认及收到官方各种文件邮件客户后挂号条的保留等。真的是非常重要。我刚做专利的时候接了一个客户的案子,是一个识字卡片的。当时就和客户讲了专利申请有风险,有授权和不授权的可能,而且该专利有可能像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但是这只是我个人的判断,不代表审查员的观点,请客户权衡利弊。客户犹豫不决,但是他最后还是委托我方代为申请了,为了避免日后的麻烦我把前述的风险以告知信的形式告知了客户,并要求他签字确认,并且撰写好申请文件后,请他确认签字是否可以提交。这样程序下来该申请还是因为审查员认为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给驳回了。客户当时就不讲理了,说我们没有告知他,把我方起诉到法院,所幸的是我方在答辩的时候拿出了所有告知信及客户确认签字的文件,最后客户看到这些证据,撤诉了,避免一场麻烦。其实代理人要搞定的只是客户和专利局,而两者之间没有厉害关系,相对来说要好些,如果做侵权官司的时候,真的涉及厉害关系的双方,甚至一方败诉的话有可能使他破产,这个时候作为代理人或律师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这是一个老代理人、律师对新入行的年轻代理人的一些建议吧。我第一次申请专利的时候也是找的一个代理人,当时是一个单片机控制的放大器,由于对专利一无所知,本来准备申请发明专利,但是代理人说发明专利太难批准,还是申请使用新型好,并让我提供材料,要求把每个元器件都画清楚,并在说明书中对每个管脚连接方式给予详细说明。这下可害苦了我:整个电路上百个零件,如果写了一万多字都没有说清楚,通篇都是某某三极管的发射极连接到某某电容的正极之类,更不可思议的是代理人要求我把外壳以及附件也要写清楚,说使用新型只有这样才能授权。当时我虽然对于专利不懂,但是也疑惑:别人换个外壳不就和我的发明不同,不侵权了么?在代理人进行文件撰写的时候我买来了一些专利方面的书籍,初步了解了专利的一些性质,明白这个代理人给我写的使用新型根本保护不了我得发明,后来撤回了申请。大家其实都明白,这个案子如果按照当时代理人给我说得方法进行申请,可能会获得专利权,但是完全就是废纸一张。造成这个原因的决不是代理人不知道怎么写,那是一个老代理,是代理公司的主任。更糟糕的在后面:今年前端时间我回老家看望一个老同学,他的父亲是一个老技术人员,八十年代就获得过专利,多年一直在搞发明创造,耗费了4年的时间发明了一种从籽棉里面去除头发丝、碎叶子等杂质的机械,并申请了专利,已经拿到专利证书,正和一个投资者合作生产,对方投入500万资金,他以专利入股,现在处于机器调试阶段。我对如何实现这个效果感到不可思议,其实这个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他解决问题的方式令人拍案叫绝!我感觉到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创造性和开创性发明,但是对于是否能够通过专利获得好的保护也有所担心,单是没有看到他们的专利文件,也无从判断,当时对他说了我得看法,害怕保护不好,他信心十足的说没有问题,他解决问题的两个主要特征已经在专利里面保护了,自己本来写了一个,但是为了可靠起见找了一个经验丰富的代理人,代理人说他写的不行,又重新写了专利文件,应该在专利质量方面绝对没有问题。只要别人不采用他的两个特征根本就没有问题。现在只需要拿着专利开拓市场即可。回来后我还是不放心,到网上查看了他们的专利,认真看过以后顿时大惊:这个专利是按照使用新型要求写的,在权利要求书中,他的方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没有写进去,但是把类似“箱体(1)端部的进花口(3)内装有由对辊(4)构成的进花装置”‘等限制性的具体特征放进去,并且在说明书中只有一个实施例,就是原来他提交的说明文件,没有扩展,没有权利引申说明等等,别人完全可以合法的进行生产和销售!!如果产品上市,市场前景看好,后面的麻烦会接踵而来。代理人,正是当年我找的哪个名人!!对于这个案子,任何一个具有责任心的代理人都不应该这样处理,我认为这个发明完全被文件毁了。真正这个发明要得到保护,应该申请发明专利“一种从籽棉里去除杂质的方法及采用此方法的籽棉杂质去除机”,如果这样来申请,这个发明所具有的价值将会得到极大的拓展。呜呼,代理人的无良给发明人带来的是怎样的损失呢?比较深的体会是:1、权利要求要概括得当,当然这做起来很难,与发明人的交底能力、双方的沟通、代理人的理解逻辑文字能力。。。都密切相关,而且这个概括是否得当在你撰写时还不能评价,甚至在授权后也不能评价,只有经得起诉讼、无效的专利才是一篇真正写得好的专利!2、一篇好的说明书应该是内容详实的,对权利要求书做了充分解释和说明的,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字典嘛,千万不能只是简单拷贝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或者是略做展开,应该就发明人的交底和你的理解详细展开,不要怕罗嗦,罗嗦一点的说明书不是坏事,即使有些话你当时觉得是废话,但也许在实审、无效、诉讼时就是这些废话会帮你大忙,比较深刻的教训是,在答复一次实审时,非常后悔当时为什么不在说明书里再多写一些,再多写几个实施例,以至于现在想补充都无法补充,只能缩小保护范围。要真正写好专利远非想象中那么容易,只是让你写的专利授权很容易!这只是迈出的第一步,如何经得起考验才是重点要学习的,感觉自己的差距还很大,继续努力吧!
撰写专利申请书是申请专利的重要一步,相当于你为何要申请这项专利的说明书或者宣告书。专利申请应使用书面形式,在申请时应向专利局提交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附图、优先权请求。撰写内容要着重于专利的特点、创新型、实用性等,需要提出授予专利的请求,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