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录用offer,两天后反悔,这种情况公司是不需要赔偿的,因为你们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需要赔偿,因为公司这么做是不诚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劳动者这个时候是可以收集证据,然后也可以拍下照片,这个时候是可以去劳动局进行维权。
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掌握证据直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这样才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可以啊,你们只是达成了个初步意向,合同并未签订,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因为缔约自由嘛。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到达受要约人。你的行为于要约,而对方并未发出承诺,故你只需及时通知对方即可。如果有帮助,请采纳。
可以拒绝,不需要赔偿 你们只是达成了个初步意向,合同并未签订,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因为缔约自由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到达受要约人。 你的行为于要约,而对方并未发出承诺,故你只需及时通知对方即可。
可以反悔 直接打电话回了。也可以试用几天,然后以不合格的理由辞退
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掌握证据直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这样才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发出录用通知后,用人单位反悔了怎么办?答:你没有办法,因为你们没有签到劳动合同,不像学校录取通知书有法定意义
先给他说试用几周,然后找个理由辞掉他
我暂时还没有遇到过公司单方面对offer进行毁约的情况,但是offer作为一种入职要约,如果已经生效,受损失的你是可以向公司追讨损失的。如何判断offer是否已经生效和具有法律效用offer是否已经生效,公司给你的offer中写明了要求收件人自收到offer后3日(一般是2-3日,也有其他要求的)内回复,视offer生效的情况,而你还没有回复之前,既你还没有承诺同意入职,公司先通知你取消offer不让你入职,视为offer还未生效,因为你还没有回复,offer承诺没有达成,这样的情况你只能说这家公司做决策草率,朝三暮四的,没个定性,不去也罢,公司没眼光,然后再看其他工作机会哈,需要自己承担租房等损失了。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offer已经生效,但是offer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需要的主要条款(比如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offer中只写了预录用你为某某岗位并于什么时候入职这样简单信息的offer,这样的情况去维权很艰难,建议你打电话去和公司人力或负责人询问取消offer的原因,并保留你与其沟通的电话录音,信息,邮件等沟通材料。沟通后你若能理解公司取消的理由,你可以选择原谅,互不为难,日后好再相见,你若不能理解,你可以按照offer约定时间和公司要求强制入职,毕竟offer作为要约已经生效,只是这样的强制入职,得需要你有足够强大的心理素质和人际交往能力才能克服入职初期不被待见的问题。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offer已经生效,offer中有约定劳动合同需要的主要条款(比如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此时的offer是具有法律效用的,offer属于要约,即希望和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公司有缔约过失责任,因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可就为入职准备而租房及拒绝其他offer,还有耽误你找工作的时间等对公司进行经济损失补偿的要求。这些都是合理和受保护的。拒不赔偿的可以准备证据提出起诉,要求公司就单方撤销offer承担违约责任,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合约有一些规定的话,是需要遵守规定的,如果合约没有规定就不需要缴纳。
我认为既然发出了录取通知书,那你还是应该要录取对方的。毕竟你用人单位是属于一个很讲信用的大公司,如果这样出尔反而也是不好的。你也许真的对方很适合呢,可以观察一下的。
通知书作为处于缔约阶段之合同关系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随意违约撤销,不仅是一种违背《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更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实质上如果双方并没有明确的约定是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的。
肯定是要赔偿的,既然对方已经说出来了,对方后悔了,这个时候就应该去法院进行申请,这样的话他可以得到一个合情合理的结果,对方肯定是要为自己的情况去负责。
回答 首先,发了offer要同意接受,劳动关系才算成立。同时,要举证由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造成了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即使你入职才几天,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首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1条
公司需要赔偿,因为公司这么做是不诚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掌握证据直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这样才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