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费计入管理费用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05/1178299003_shtml“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咨询费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计入管理费用就行。
咨询费一般记在管理费用科目下。与生产有关的咨询费,可以计入制造费用,然后转入生产成本。咨询费不可以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专利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科目;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会计处理 发生研发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研究阶段支出和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 ——资本化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期末,将费用化的研发支出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在无形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应该计入管理费用-其他支出,或者是无形资产费用里面。
如果取得正式的发票或者行政收据,可以全部汇总一起,计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 如果不想做无形资产,那就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专利申请的费用会计分录: 1、如果无需摊销,直接记管理费,或记无形资产,否则,记无形资产摊销。 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专利费 贷:银行存款 2、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新会计准则,每月摊销无形资产费用时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一般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专利费或办公费或其它费。对企业发生的专利费如果数据很大的情况下,一般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如果金额很较小,一般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专利费核算的。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扩展资料:根据《专利年费减免办法》: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第六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第七条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年费
一般申请专得利受理费用--可以记入--代理服务费中。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本文主要介绍了管理费用包括哪些明细科目。 工资:指企业管理部门职工的各种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补助及其他工资性费用。 职工福利费:指按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总额及福利费开支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折旧费: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 办公费:指企业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办公费用。 差旅费:指企业管理部门职工出差而实际发生的车、船、飞机、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住勤补助费、误餐补助、司机出车补助和单位核定的差旅费包干费用等。 运输费: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内部、外部运输车辆的运输费用和租用交通车的租用费,过桥费、养路费,市内交通费,以及企业职工上下班使用的交通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和职工为上下班办理的乘车证费用等。 保险费: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房屋、设备及其他资产向保险机构投保而应支付的保险费用。 租赁费:指企业管理部门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各类管理用资产而支付的租金,包括办公用房租赁费、生活用房租赁费等。不包括融资性租赁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修理费: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房屋、日常办公用品修理发生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等。 咨询服务费:指企业因业务需要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生产技术咨询和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经济顾问、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等发生的费用。诉讼费:指企业向法院起诉或应诉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指企业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以及超标准排污加收的排污费。 绿化费:指企业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费用。不包括纳入基本建设预算进行的配套绿化费用。 物料消耗:指企业管理部门领用或购买的消耗性物料的费用,包括电脑软盘、色带、配件、办公用设备配件等。购买的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和财会部门购买和印制的账簿、凭证、报表的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企业管理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 无形资产摊销:指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费,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的摊销费。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指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坏帐准备:指企业计提的应收款项坏帐准备。 技术开发费:指企业上缴集团公司每年分摊核定的开发费和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编制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新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 技术转让费:指企业为使用他人的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801 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研发时列无形资产,申请受理费应列入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吧,因为还不属于 无形资产金额大 可以记入待摊费 进行分摊。
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801 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法律分析】:专利入账依据:企业专利申请成功,专利费需计入无形资产并分期摊销;2、从无形资产确认的当月开始,在摊销期内每月进行摊销;3、未形成专利资产的专利费,由管理部门使用的,直接计入企业损益;4、未形成专利资产的专利费,由研发部门使用的,先计入研发支出,再结转至企业损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