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论文并不难,前提是你学过合同法。我的建议是你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论述这个问题,首先说明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哪些可以采用非书面合同;然后阐述两者孰优孰劣,再有为什么合同法如此规定;最后阐述如果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后果,即应当采用书面合同的没采用,采用与否均可的,却强制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希望对你有所启发,大家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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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方面的这方面有很多哦。 不知道你指哪方面 这个不难写的。你不会的话 找WO替你搞定。。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 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
一、颁布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 针对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全社会都充满了期待。主要是这部法律有其鲜明的特点。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还对非全日制用工用了专门规定。二是强调劳动关系双方应当通过规范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为解决当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定了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为保证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救济手段。在立法上对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作出规定,提出建立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五是对竞业限制作出了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会起到制约和保护作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六是对集体合同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效力,并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以及专项集体合同,这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七是对劳务派遣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义务分配、劳动合同期限、劳务派遣使用范围、同工同酬、连带责任等方面对劳务输出进行了规范和限制,对建立健全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维护劳务派遣职工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八是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对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细化,并着重规定用人单位的罚则,突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旨,加强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推行,有利于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好法,但即使是一部好法,如果得不到实施,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劳动合同法》,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要树立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观念。劳动创造了世界,劳动创造了财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广大劳动者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奋劳动。不论科学技术如何进步,经济形式如何变化,劳动都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要在全社会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有效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 二是要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坚持和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工会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对广大职工和企业主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坚持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基本职责,依法、主动、科学维权,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要充分发挥《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作用,要加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力度,紧紧围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利益问题,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劳动争议调处等关键环节,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着力推动用人单位做到各项制度规范合理、职工权益充分保障、双方协商平等合作、工会作用有效发挥,真正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是要坚持劳动执法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实施《劳动合同法》,必须强化劳动行政执法和群众监督。严格而有效的劳动行政执法是用人单位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和遵循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保证。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群众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麻烦采纳,谢谢!
劳动合同的法律构造与功能分析摘 要: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条件与劳动力的相互给付为内容的合意,其特点在于劳资双方的允诺无法依靠合同的允诺规则获得强制执行的正当性,这决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律构造与合同有本质区别,就其功能而言,劳动合同不过是合同的“镜像”,并不具备通过劳资个体自由合意达致劳动关系稳定运行的制度功能。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合意一、问题的提出与分析的路径劳动合同长久以来在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中被奉为圭臬①。在过去上百年的时间里,国内外相关研究汗牛充栋并已延伸到劳动关系的各个领域②。这些研究虽然分析了劳动合同各项具体制度和理念特色,但却忽略了对劳动合同法律构造与功能等本质问题的深入探求。这种研究缺陷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合同法研究路径的依赖。合同法的理论研究是以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由合意所达成的允诺必须信守为基础,而相关制度建设也是以自由合意为基本范式。但是劳动关系不是一种单纯意义上的财产交换关系,上述相关学术研究不是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并且也都竭力地区分劳动合同与一般合同以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然而,这样的研究将陷入一种困境:如果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殊性”,那就意味着劳动合同首先是合同,即前者属于后者,这就要求劳动合同与合同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其特殊性仅体现为制度规则上的调整。但是,劳动合同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与一般商品交易关系没有本质的区别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上述路径就会将劳动合同研究引向歧途。而这就体现出相关研究的第二个缺憾即对劳动合同的法律构造缺乏审慎的思考。劳动合同的合意是在怎样的主体地位关系中形成的?它的客体与标的到底是什么?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如果不详加探讨,就难以客观认识劳动合同。认识尚且模糊,徨论制度建设?为了突破劳动合同研究的困境,本文将致力于劳动合同法律构造的研究,从探讨劳动合同的客体指向入手,分析主体双方的允诺内容,结合主体双方的交易地位差异,详细分析劳动合同的合意过程,形成对劳动合同法律构造的实质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运行的可能影响。二、劳动合同法律构造分析(一)劳动合同合意基础的再认识———以劳动合同的定义分析为路径劳动合同的定义在各国立法文件中表述各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日本《劳动基准法》第9条规定:劳动契约具有设定劳动者与使用者之间法律关系以及形成以劳动条件为基本内容的权利义务之机能[1]。《埃及劳动法》第29条规定:个人雇佣合同是用于工人为了得到任何形式的工资保证在雇主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工作所签订的任何合同。《比利时雇佣合同法》第2条:雇佣合同是劳动者为了获得报酬,在一个雇主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从事一项工作而签订的合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工者之间有关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俄罗斯联邦劳动法案(2001年1月31日修正案)》第56条: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达成的有关下列问题的协议,即雇主有义务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提供某种工作以实现本法案和其他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协议、以及地方性劳动法规所规定的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等(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也有义务履行该劳动合同和雇主内部劳动规则所确定的工作职能[3]。从上述劳动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劳动合同首先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合意。“合意”在合同法中的含义是当事人就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相关事项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上述外国劳动立法对劳动合同的定义明确了劳动合同是以雇主提供并实现劳动条件而劳动者给付劳动为内容的合意。如果以合同法的规则来考量,交易客体必须具备财产价值的同质性,那么,劳动条件与劳动之间是否具备同质性?换言之,劳动合同的客体与合同的客体是否具有相同的性质呢?答案无疑是否定的。所谓劳动条件是指维持与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须的相关条件。作为与之交易的对象———劳动力的交易和使用条件都不同于一般商品。就价格而言,一般商品之价格所涉及之利益仅为当事人之经济利益,而劳动条件对于劳动者而言,其首要的意义是维持生
看你有没有时间和操作经验了。我是干这行的,那简直是随便写。所以可以给你提个小命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应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而实际很多员工从提出到走人,时间都很短。而法律没有对员工有任何约束。法律对员工的一些恶意行为没有约束和处罚。导致企业守法成本高,员工违法成本低。求解决之道。
人们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将会出现大量援引“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这一模糊条款,实质上就成为人们在援引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从而会使这一规定在执行中的力度大大减弱。笔者认为,此处应对诚实信用所要求的先合同义务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当事人适用。 2、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履行时的附随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该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下列义务:(1)及时通知;(2)协助;(3)保密。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合同法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仅要承担合同明确约定的给付义务,而且还应承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以使交易过程能够圆满、妥当地进行。 附随义务并非在订立合同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以及交易习惯而逐渐产生的义务,因为无论是立法者的法律规定,还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都无法穷尽人事的变幻,也无法详尽地、事无巨细地规定当事人义务的全部内容,但是为了使交易能够圆满地完成,即使合同没有约定,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对其应当负担的义务,不得借口合同没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附随义务的主要作用在于辅助给付义务的履行和保护债权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附随义务的产生和对合同关系的加入,使得过去只注重给付义务的合同履行由粗糙变得精细。这种对附随义务的关注应贯彻于合同履行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当事人虽未明确约定债务履行方式,但应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要求合同关系当事人以爱人知己之心善尽义务,才是符合法律的真正要求。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应负担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除此之外,对“根据合同之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进行扩张解释,如还应包括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保护 义务等。对于违反附随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一般认为违反附随义务的履行不产生履行的效力,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并不消灭,应以合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方式另行履行;债务人因违反附随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 按传统民法,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即脱离了合同的约束,彼此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但有时这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不够周到,于是现代民法理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创设了后合同义务。即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仍应负有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以维护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例如,租赁关系终止后,房主应容许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在门前适当地方张贴迁移启事,以及他人问询时房主有告知的义务;雇佣合同中终止后,雇主应受雇人的请求有开具服务证明书的义务,而受雇人在离职后对于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与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是指由于国家经济政策、社会经济形势等客观形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内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渊源于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变更和解除领域的运用和具体化。 因为合同依法成立之时,有其信赖的客观环境,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权利义务是建立在这一客观环境的基础上的,当该客观环境发生改变或不复存在,原来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新形成的客观环境不相适应,如果僵化地坚守原来的合同内容,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此时只有将合同加以改变乃至解除,才符合诚实 信用原则的要求,才不致使法律异化为人们的枷锁。 、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解释 合同属于当事人自创的规范,源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于满足不同的利益;加上表达这些意思所用的语言文字未必精确,因而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对其意义、内容或适用范围,难免发生疑义,这使得合同解释在实践中非常必要和普遍。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方法很多,其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进行解释,便是很重要的一个方法,为各国民法所采用。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应按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一般交易上的习惯进行解释。”意大利民法典第1366条规定:“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契约”,这是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就具有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的功能,其在合同解释中的主要作用在于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结语 综上可见,诚实信用原则对我国整个合同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现代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十分活跃,在私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诚如有的学者所言:“今日私法已由意思趋向于信赖,已由内心趋向于外形,已由主观趋向于客观,已由表意人本位趋向于相对人或第三人本位,已由权利滥用自由之思想趋向权利滥用禁止之思想,已由个人本位趋向于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在这种趋势的影响下,诚实信用原则日益受到重视,乃是顺理成章之事。尽管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还处于初经阶段,但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应用不断扩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也必将对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起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合同法顺应历史的潮流,自应给予诚实资料来源:
3)保险的分类4)保险的未来,重在以保险代替理财的方面,这方面如果规范很容易5)险种的扩展,这方面你可以就中国和外国比较的写。资料很好搜到的。比如储蓄保险等~
如果你真想写好毕业论文的话,那么请耐心的看完下面的吧,至少对你有帮助的金融论文的写作与其他文章的写作一样,要有论题,论点,论据等等。但金融理论文章的写作又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和要求。金融论文实际上是对一金融问题的研究,并将研究成果描述出来。对电大学生而言,金融论文的写作也是对学生金融相关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的一种检验。金融论文的写作主要包括选择课题,搜集资料,研究他人成果,学习理论,调查研究,整理资料,分析资料,写文章等步骤。 一,选择题目 选题即选择研究课题。选题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选题是指选择写作金融论文的题目;广义的选题是选择研究领域,确实科研方向。这里我们主要是指前者。 正确的选题是金融论文写作的关键一步,金融论文的成败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题目的选择。因此我们必须慎重对待题目的选择。 (一)选题的一般原则 1,学术价值和社会急需原则。要选择学术价值的课题。学术价值是金融理论研究和金融论文的生命。金融领域中有学术价值的新发现,新创造,新成果,新经验,是每个经济金融工作者努力追求的目标。学术价值体现在揭示规律,探求真理,促进金融事业发展上。因此,凡是有学术价值的课题,都应在选择之列。尤其是要选择当前金融领域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在大量的金融问题中,有些是关系到金融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有些是某一方面发展的关键;有些虽是一般性问题,但与社会生活和金融科学发展密切相关,迫切需要解决。 2,量力而行原则。选择课题要充分考虑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从实际出发,实事实是,量力而行。主观条件主要是指个人的兴趣与爱好,知识水平和科研能力等。选题统筹考虑,切不可好高骛远,强行为之。实践证明,勉强为之的题目,是不可能出成果的。选题不宜过大,否则会面面俱到,不着边际,什么问题都谈到,什么问题也说不清楚,难以将论题说深说透。选题过窄也不合适,选题过于小,发挥创造的余地很小,要取得突破性成果十分困难。要根据自己的科研能力选择大小适中,难易适中的题目。客观条件是指占有资料的条件和指导老师的条件。选题需要阅读有关的文献资料,需要了解研究内容的历史和现状。所以应当注意选择那些能够获得丰富资料的课题,这将有利于金融科研工作的开展和高质量论文的写作。 (二)确定选题的途径 每个人从事金融研究的基本条件都不同,因而确定选题的途径也不同,我们必须在坚持上述选题原则的基础上,寻求适合自己的基本条件的选题,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确定选题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 1,个人偏好法。即从自己的专长和兴趣入手确定选题。金融理论文章大体可以分为总结实践经济的文章,研究金融理论,政策的文章等。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兴趣进行选择。如果自己对消费信贷问题比较有兴趣,或在实际工作中从事消费信贷工作,就可以针对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2,尖刀法。就是说选择问题的开口要小,选题在保证有充分的发挥余地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小一些,小一些的问题容易说透,如同尖刀,可以插得更深一些。仍以上述消费信贷问题为例,如果笼统地写如何开展消费信贷,或如何解决消费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当然也可以,但显然缺乏足够的深度,如果仅仅写消费信贷某一方面的问题,就较容易写出深度来。例如,消费信贷领域中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问题,个人信用调查问题,个人信贷风险防范问题,个人信贷保险问题,等等。 3,眼观六路法。即充分利用已有的知识储备,尤其是金融学科已有的研究成果,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与创造力,多方面开拓思路,从更广的视角,更高的视点来选择课题。选题本身就是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要选择出理想的课题,就需要调动自己的知识储备,全方位开拓思路,进行创造性思维。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1)延伸法,即进一步加深对某个课题的研究。如上述消费信贷问题,应在别人已有论述的基础上挖掘深度,避免泛泛而论。 (2)补差法,即对所研究的领域中尚未研究或研究不充分的问题进行研究。这些问题往往难度比较大,但研究本身的科学价值也较大。 作者:* 2008-2-4 22:07 回复此发言 -------------------------------------------------------------------------------- 3 回复:欢迎大家讨论如何写好金融专业毕业论文! (3)杂交法,即将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运用于金融学科。如将会计学,统计学运用于金融分析,商业银行管理研究等。 (4)比较法,即通过对几种事物或同一事物的几个方面的比较研究来认识事物。如上述对消费信贷的研究,可以将发达国家消费信贷的状况同我国消费信贷的状况进行比较,找出差距和存在差距的原因,研究解决办法。 (5)换角度法,即对同一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论述。如消费信贷问题,可以从银行角度来研究论述,也可以从消费者角度来研究论述,还可以从信用制度角度加以研究论述。 二,搜集材料 搜集资料是金融论文写作的基础和前提。搜集资料是花时多,费力大繁琐而艰巨的工作。要占有丰富的资料,不仅需要勤奋,还必须掌握科学的方法。 1,要围绕自己的论题,到各种金融期刊,经济期刊,论文集,金融统计报表,金融年鉴,政府文件,以及其他文献资料中搜集资料,并结合自己的论文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 2,要对所选课题中已有的结论和材料进行分类排队,弄清主次真伪,以便有重点,有计划,有目的地加以利用。经过筛选,有的用于总论点,有的用于分论点;有的用于叙述,有的用于论证;有的加以详细阐述,有的用于旁证补充,以使有用者适得其所,对无用者加以扬弃。 3,要对搜集来的材料在消化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刻苦的研究,努力做到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特别是对于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见解,要采取严肃科学的态度,合理借鉴或以此为起点开展新的研究,有时可以对他人的论点进行补充或赋予新意;有时可以对他人的某些观点提质疑,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指出他人的不足之处;有时可以在他人成果的启发下,把其没有讲到,没有讲充分的地方指出来,并经自己的完善和开发,探索和开辟出新的领域。总之,在完成课题,动手写作之前,应尽可能地搜集,了解他人对这一课题的研究成果,以从中得到启发。 4,做好数据处理。数据是金融论文写作的重要资料,数据主要从有关的刊物,年鉴等处取得。对数据的处理主要包括:详细列出有关数据;对某些数据根据需要进行整理和运算;保留科学的有代表性的数据;运用图表显示变化的规律和在不同变化条件下的数据状态;对数据进行必要的分析,得出正确的结论。 三,提炼观点 一定的观点可能在实践中形成;也可能在占有大量材料的基础上形成。无论哪种情况,观点的形成和提炼都有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都是对材料进行深入理性的分析,科学的综合和反复思考的产物。在提炼观点的过程中思考篇章布局。金融论文写作的基本思路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安排好章节结构,可以使文章条理清楚,观点明确,给读者以逻辑缜密,层次分明,浑然一体的感觉,有利于论文质量的提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精心撰写 有了新颖的观点与丰富的材料,并不意味着就有了好文章。观点加材料算不上理论文章。一篇好的金融理论文章,必须形成自己的理论系统,使观点与材料高度统一,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要鲜明地提出问题,严密地分析论证问题,科学地解决问题。 (一)提纲与写作 提纲即文章的纲要。撰写文章,尤其是理论文章,应该首先编写好提纲。提纲是撰写金融论文的重要步骤,是确保文章质量,避免大幅度返工的基本前提。 提纲的内容包括标题,基本观点,大项目,中项目,小项目等。 标题被视为"文眼",是十分重要的。金融理论文章也应拟好标题。金融理论文章的标题一般不借助于修辞手段,而是特别强调鲜明,准确,醒目地提出命题,如"汇率制度的选择","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比较研究"等。金融理论文章的标题不能含蓄,更不能朦胧,而应做到明白,具体和一目了然。基本观点是文章论述的中心,是文章的灵魂。金融理论文章的基本观点必须正确,鲜明,并力求深刻新颖。基本观点要用主题句的形式表示出来。文字应力求简明,准确。 大项目即上位观点,它是基本观点得以存在和赖以完备表述的支撑点。从行文的思路来说,大项目体现为从哪些方面,以什么顺序来阐明基本观点;从文章结构方面说,大项目即全文的逻辑结构框架。编制提纲时,上位观点要用论点句标出。 作者:* 2008-2-4 22:07 回复此发言 -------------------------------------------------------------------------------- 4 回复:欢迎大家讨论如何写好金融专业毕业论文! 中项目即下位观点。为了行文的顺利进行,下位观点也应用论点句标出。 小项目即段中的一个具体材料。对于准备采用的材料,要按构思的顺序标上序号,以备使用。提纲的编写要慎重,力求完整,缜密,切不可草率从事,否则就失去拟定提纲的意义。 提纲编写就绪后,文章的撰写就进入了写作阶段,即对研究成果进行具体描述阶段。金融理论文章的写作做到: 第一,要容易为读者理解。为此应观点明确,结构得当,叙述准确。明确的观点来源于作者对规律的深刻而明晰的认识。如果作者自己还没有把问题搞清楚,表述起来就可能明确。思想上的朦胧必然导致文字上的含糊。要读者明了,作者本身必须先明了。这就需要作者苦心研究。金融理论文章的构成,是一种逻辑构成,把观点,材料,论证有机地联系起来,就可以表述作者的见解。但同一观点,同一组材料,同一论证方法由于安排不同,容易理解的程度也就不同。因此,要从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出发,诸如从易到难,从概说到分说,从已知到未知等来组织内容,安排文章的结构,这样就便于读者理解。没有思路的明晰,语言就不能可能准确。所以,首先要把思路理顺。要使语言准确,易于理解,就要尽量写得简洁,用词要通俗易懂,尽量不用那些生僻,晦涩的词语。 第二,引用要得当,注释要清楚。为此,要讲究引用与注释的方法。引文应注明出处,以便读者查找与核对。 第三,表与图的运用。应正确地应用与处理表与图表与图直观性强,借助它们常常可以使语言文字很难表达清楚的多种要素间的复杂关系一目了然,而且可避免文章表述呆板,因此,要精心加以处理,充分发挥它们的表达效果。 (二)修改与成文 好文章是改出来的。没有精雕细刻,反复修改,就没有好文章。修改文章时首先要审查文章的内容,因为内容决定形式。其次要对形式进行审查。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没有完美的形式,内容就无法得到表达。修改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中心观点是否得到了充分论证。如果没有得到充分论证,是观点有毛病,还是材料不充分 总之,要认真推敲论点与论据。 第二,认真考虑形式的选用,结构的安排是否有利于观点充分的表述。形式不妥要重新选择,结构不合理要调整。 第三,精心推敲语言。语义要鲜明突出,概念要准确。 修改文章的方法有:热处理,即初稿完成这后就进行修改;冷处理,即初稿完成后放几天,然后再拿来修改。一般说来,冷处理较容易找出文章中的问题。成文后,应对稿子应该格式正确,标点符号准确,规范,清楚,图表美观,数字准确。 推荐1个有大量免费的毕业论文网 作者:* 2008-2-4 22:07 回复此发言 -------------------------------------------------------------------------------- 5 回复:欢迎大家讨论如何写好金融专业毕业论文! 附:金融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一,宏观金融调控问题 1,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调整 [提示]此题的论点在于,必须对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讨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出台的背景,通过论述经济金融形势的新变化,得出调整的方向和目标。 2,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协调。 [提示]可以通过论述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控制通货膨胀的政策措施以及20世纪90年代末期防范通货紧缩的政策措施,来论述货币政策与财政策在目标上的协调。 3,我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选取 [提示]此题可以包括如下内容: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重要性;选择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主要依据;从理论上来说有哪些中间目标可供选择;西方国家在货币政策方面的实践;我国在货币政策方面的实践;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及其选择原因;货币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4,利率应成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 [提示]我国目前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这一目标现在的问题;利率作为中间目标的好处及条件;我国目前的状况已达到利率作为中间目标的要求;如何为中间目标的调整做好准备。 5,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终结 [提示]货币供应量曾经普遍作为中间目标的事实;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金融科技的发展为货币供应量继续作为中间目标带来的困难;其他可供选择的中间目标。 6,我国应继续将货币供应量作为主要中间目标 [提示]西方国家纷纷放弃货币供应量作为中间目标的事实;西方国家放弃这一中间目标原因;鉴于我国目前的状况,我国应继续将货币供应量作为主要中间目标;对货币供应量中间目标进行改进。 7,发挥再贴现政策的作用,改善宏观金融调控 [提示]可以结合目前票据业务蓬勃发展的态势,对我国中央银行再贴现政策的进一步发展进行论述,主要侧重对再贴现政策的功能,重要性,目前的条件等进行论述。 8,进一步拓展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 [提示]我国目前的公开市场业务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开市场业务的重要性;进一步拓展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如进一步促进国库券市场的发展)等。 9,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的进一步改革 [提示]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以后所取得的主要进步,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这些问题的影响;对进一步改革的建议;相应准备条件。 10,衡量货币政策松紧程度的指标选择 [提示]要建立衡量货币政策松紧程度的指标体系,在选取指标时,需要考虑其可测性,客观性,及时性等要求。 二,货币政策比较问题 1,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的特点 [提示]主要从中国目前经济转轨时期的特征出发,对货币政策的特殊性进行概括和总结,最好能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货币政策进行对比。 2,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确定 [提示]相对于前一题来说,范围要小一些,主要侧重于货币政策目标的论述。可以参考东欧,前苏联国家的经验教训。 3,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 [提示]主要针对中国转轨时期的特点,提出选择货币政策工具应该考虑的主要因素(如传导机制,对传导体的要求等),可供选择的主要工具,对目前情况下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组合的建议。 4,中国与美国(或其他国家)货币政策的区别(及其启示) [提示]通过比较,论述两者之间的特点,并从中得出启示。 5,通货膨胀机制与通货紧缩机制的比较(及其启示) [提示]通过论述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的机制,说明货币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和矛盾。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说明货币运行的惯性,经济运行的惯性,并得出货币管理的经验教训。 6,通货紧缩的根源:有效需求不足 [提示]通过阐述通货紧缩的机制,说明其根源在于有效需求不足,在写作时,既要有理论阐述(说明经济增长,通货紧缩,总需求之间的关系),又要能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实际例证说明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源。 7,增加有效需求的途径初探 [提示]有效需求不足仍然是我国目前经济中的主要问题,针对目前已经采取的许多宏观,微观政策,提出自己的对策建议,并提出论据,展开论述。 作者:* 2008-2-4 22:09 回复此发言 -------------------------------------------------------------------------------- 6 回复:欢迎大家讨论如何写好金融专业毕业论文! 三,我国的利率政策问题研究 1,扭曲的利率结构不利于经济发展 [提示]需要先通过列举事实或数据说明我国利率结构的扭曲,并通过理论阐述(利率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来解释利率结构扭曲对经济发展的制约。 2,利率结构的调整与经济结构的调整 [提示]经济结构调整是目前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完成这项任务有很多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利率结构调整,可进一步分析为什么要调整,如何调整,调整以后的情况会怎么样。 3,我国的利率弹性问题的研究 [提示]通过数据分析证明我国目前的利率弹性所具有的特征;利率弹性的这些特征对宏观调控的影响;如何提高利率弹性。 4,小议如何提高存款利率弹性 通过数据说明存款利率弹性较低,分析存款利率弹性较低的原因,提出主要解决方法。 5,小议如何提高贷款利率弹性 [提示]基本同上题。 6,我国利率传导机制的优化 [提示]从理论上分析利率传导机制的内容及其重要性;对我国目前利率传导机制的僵化及其影响,原因进行实证分析;如何改善我国的利率传导机制。 7,提高商业银行在利率传导中的效果 [提示]商业银行是利率传导的核心环节,本题主要侧重于论述:商业银行在利率传导中的重要性;有效传导利率的前提条件;目前利率传导中存在的问题;如何改进传导效果。 四,利率市场化问题研究 1,利率市场化势在必行 [提示]利率市场化的含义;必须进行利率市场化的原因: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前提。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利率市场化 [提示]本题较前一题范围小,主要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讨论利率市场化问题。 3,金融体制改革与利率市场化 [提示]本题基本同上,只是从金融体制改革的角度来论述。 4,我国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前提 [提示]利率市场化的一般前提;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途径的特殊性;我国实现利率市场化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哪些条件,哪些条件还不具备;对利率市场化的建议。 5,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骤 [提示]利率市场化的巨大影响;利率市场化必须循序渐进;利率市场化的一般步骤;我国目前处于哪个阶段。 6,我国利率市场化应坚持的几个基本原则 [提示]这个题目比较灵活,可以根据自己的看法确定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循序渐进,先外后内等。 7,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利率市场化 [提示]利率市场化,一方面是在商业银行的巨大推动下实现的,另一方面,它的实现又会对商业银行造成冲击,如定价技术的提高,利率风险的加大,竞争加剧等。可以从多个方面对如何应对这些挑战进行论述,并提出有效的对策。 8,利率市场化对国有商业银行(或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对策 [提示]这是将前一题的内容限于某些特定银行,针对这些特定银行的特征进行一步论述。 9,利率市场化后企业投融资策略的调整 [提示]利率市场化以后,企业在投资融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利率风险,考虑资产负债的利率组合和定价方法。 10,我国利率市场后衍生金融工具的推出 [提示]利率市场化以后,利率风险的存在使衍生金融工具的推出既非常必要,又成为可能。衍生金融工具是一把双刃剑,如何既充分发挥其作用,又有效控制它本身所集聚的风险,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论述。 五,政策性银行问题研究 1,我国设置政策性银行的理论依据 2,我国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问题的解决 3,政策性银行如何配合我国产业政策的实施 4,我国政策性银行外部关系的真调 5,对我国政策性银行有效监管的实施 [提示]政策性银行外部关系的协调: (1)与政府的关系: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与财政部应形成行政领导,业务审批和资金援助等关系;中国人民银行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建立起业务协调关系;政策性银行与各有关部委形成紧密的业务关系。 (2)与中央银行的关系:国外政策性银行一般不在中央银行监督管理之列。这源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是政策性银行与中央银行存在业务指导致与协调,资金援助和人事参与等关系。中央银行对政策性银行给予资金援助。
对完善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几点建议 【摘要】本文试图对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几个会计问题作一探讨,以期为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制定提供一些思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社会养老保险为核心的、适应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向纵深推进。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完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有很多问题 需要解决,尤其是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 一、当前养老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现状 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所遵循的是《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对加强基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维护参险对象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两项制度与当时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基金模式是相适应的,而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强调的是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金积累方式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变。财务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算混乱 对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核算,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仅仅规定:在“有条件的地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进行明细核算。而现实的运行情况是,相当数量的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混合核算,大量的统筹基金缺口都用个人账户资金来弥补。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中规定,当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解决的第一顺序是:动用历年滚存结余的存款。如果某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出现入不敷出,且“无条件”核算个人账户地区,则动用“个人账户基金结余”弥补统筹基金缺口便顺理成章了,且动用多少很难搞清,这就为个人账户的单独核算留下了重大隐患。1999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00]42号),规定“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个人账户基金。”按此规定,在进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会计核算时,应严格地分账管理,特别是个人账户基金落实后,更需有专门配套的核算制度。个人账户的核算应明晰而准确,但目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尚无相关规定,因而现行制度中关于个人账户的核算内容亟待完善。 (二)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未进入会计核算体系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制度的总体设计理念与预算会计制度类似。《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这种核算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简单,可以真实地反映一定时期的现金流量;其不足是难以真实反映基金运行的结果,对债权、债务的控制不力。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单位经济效益差、资金周转不畅、单位法人保险意识不强等原因,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应缴未缴现象,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而根据现行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办法,在养老基金的收缴上,社保机构在实际收到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才做基金收入账,但应收未收形成的欠缴数,只在辅助账上记录,并未真正进入会计核算体系。既然一方面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以货币形式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另一方面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现象不可避免地存在,那么,如果仍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原则,应收未收的欠缴款不在账面上反映,就会造成账面记录与实际债权债务不相符,不能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基金收入的全过程, 也往往容易出纰漏。基金债权得不到有效的会计监控,极易导致基金债权核算的监控职能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