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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年费用现金怎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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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年费用现金怎么上传

目前有四种专利年费缴纳方式,具体如下:1、网上缴费(在线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登陆专利局电子申请网,并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网上缴费仅限于拥有专利电子申请账户的用户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办理缴纳费用,其他通过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用户则无法使用网上缴费。2、邮局汇款或银行转账邮局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银行转账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具体账号可上专利局官网查询。通过以上两种汇款方式缴纳专利年费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此外在汇款转账完成后,用户还需要注册和登录“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并补充填写相关缴费信息等。3、专利局办事大厅或各地专利代办处的窗口现场缴纳,窗口现场缴纳的优点就是当场即可拿到缴费收据,而不需要等待邮寄收据;缺点就是需要亲自前往窗口地点;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有窗口缴费,一般省会城市和较大城市才会有专利局代办处的服务窗口。4、委托第三方年费管家代为缴纳专利年费,目前市面上很多,良莠不齐,可以百度上搜索一下即可,可以监控年费期限,也可以在线代缴年费等等。

专利费用可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应当写明正确的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所缴纳费用的名称(例如年费和滞纳金)。通过银行或邮局缴纳费用的,应尽可能提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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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方式是通过银行汇款或者邮局汇付,对象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种方式是向当地的专利代办处缴纳现金或者支票都可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年费

一、发明专利年费缴纳标准第1~3年(每年)900第4~6年(每年)1200第7~9年(每年)2000第10~12年(每年)4000第13~15年(每年)6000第16~20年(每年)8000二、费减后发明专利    1~3年 135元/年(一个人) 270元/年(两人以上或单位)    4~6年 180元/年(无论个人或单位)    7~9年 2000元/年(无论个人或单位)    10~12年 4000元/年(无论个人或单位)    13~15年 6000元/年(无论个人或单位)

发明专利的年费,分不合格或无费减备案两种和费减备案合格。费减备案不合格或无费减备案收费标准:第1—第3年,900元/年。第3—第6年,1200元/年。第7—第9年,2000元/年。第10—第12年,4000元/年。第13—第15年,6000元/年。第16—第20年,8000元/年。费减备案合格收费标准(85%减免):第1—第3年,135元/年。第3—第6年,180元/年。第7—第9年,300元/年。第10—第12年,600元/年。第13—第15年,900元/年。第16—第20年,1200元/年。拓展资料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 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7〕270 号)。

年费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此年费可由申请人自己缴纳,也可以由我们代为缴纳。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申请费1、发明专利900印刷费50 2、实用新型专利500 3、外观设计专利50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  (四)复审费1、发明专利1000 2、实用新型专利300 3、外观设计专利300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  (八)撤销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 2、实用新型专利权20 3、外观设计专利权20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  (十)强制许可请求费1、发明专利300 2、实用新型专利200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  (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1、发明专利255 2、实用新型专利205 3、外观设计专利205  (十三)附加费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包括说明书附图) 50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包括说明书附图) 100  (十四)年费1、发明专利1--3年900 4--6年1200 7--9年2000 10--12年4000 13--15年6000 16--20年8000 2、实用新型专利1--3年600 4--5年900 6--8年1200 9--10年2000 3、外观设计专利1--3年600 4--5年900 6--8年1200 9--10年2000  注:1费用减缓项目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等五项。2申请费,发明审查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为70%,非职务发明为85%,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年费怎么交?

(一)个人用户  个人用户通过网上缴费的收据获取方式与通过银行汇款、邮局汇款的收据获取方式相同。网上缴费系统中提供收件人信息的填写页面,缴费人填写收据接收人的详细地址信息后,专利局会以挂号信的方式将收据邮寄至此地址。  (二)机构用户  机构用户通过网上缴费的收据可以选择邮寄或自取两种形式获取。邮寄的方式与个人用户获取收据的方式相同,即缴费人在网上缴费系统中填写收据接收人的详细地址信息,专利局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将收据邮寄至此地址;自取的方式即缴费人在网上缴费系统中选择自取地点后直接到所在地区设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代办处自行领取收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

2021年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缴费方式包括银联在线支付、微信、支付宝三种。具体使用说明请参照网上报名平台上《2021年北京市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办法及流程》一文。

有三种缴费方式。首先你可以在官网上在线缴费,而且也可以去当地的专利局缴费,可以去银行汇款缴费。

第一种方式是通过银行汇款或者邮局汇付,对象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种方式是向当地的专利代办处缴纳现金或者支票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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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大多数人不是公务员,但是享受公务员待遇只有很少一部分人为公务员编制。拓展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主要职责国家知识产权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拟订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3、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4、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订专利工作计划,审批专项工作规划,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5、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指定管理确权的机构。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判断标准。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6、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申请文件可直接向专利局递交,也可通过邮局以挂号方式邮寄,申请文件一般不许折叠,应使用能装下A4纸的信封以挂号方式邮寄。但最好的方式是通过邮局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 中国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局地址: (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专利申请文件递交或通过邮局挂号邮寄到:中国专利局专利受理处 专利费用直接递交或通过邮局邮寄到:中国专利局费用管理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北三环蓟门桥东北角)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62093114

国家专利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前身,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的要求建设设置了政务、服务、互动、政务公示、信息公开、专利申请指南、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成为发布保护知识产权信息、提供保护知识产权服务、进行保护知识产权交流的主要平台和阵地。其主要职责有:1、受国务院委托,对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提出修订方案,并负责解释专利法实施细则;参与制订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2、依法受理、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对复审、撤消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3、制订全国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指定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4、指导、协调地方、部门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5、制订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指导专利许可贸易;参与、指导以知识产权的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6、规划、推动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专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资格确认工作,审批专利代理机构,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7、管理国家专利文献,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指导部门、地方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工作,加强专利信息向社会各个领域的传播,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8、管理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交流活动,参与和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9、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政机关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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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废止第39号令发布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令(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2号令)  经研究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九号发布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废止。局 长 申长雨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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