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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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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修改的时间是有时间限制的。修改时间看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首先会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授权的前景,则审查员一般会接收该修改文件;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超过主动修改期限提出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一般不予接受。

下列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动修改

现在如果你想再申请发明专利,有以下三种补救方法可供参考。一、你可以主动撤回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然后再申请发明专利。 二、在收到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通知书而

是否撤回专利申请,需要看错误是否会影响授权和影响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不会,比如标号错误,是可以补正的,一个是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主动修改,另一个就是等专利局下发补正通知书。从你目前的情况看,应该是没有收到补正通知书就撤回并重新申请了,应该不会影响你的专利的新颖性,给你造成的主要损失是申请费及浪费了时间。有问题再沟通。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第二款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修改的时间是有时间限制的。修改时间看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首先会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授权的前景,则审查员一般会接收该修改文件;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超过主动修改期限提出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一般不予接受。

申请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修改的时间是有时间限制的。修改时间看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首先会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授权的前景,则审查员一般会接收该修改文件;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超过主动修改期限提出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一般不予接受。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修改的时间是有时间限制的。修改时间看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首先会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授权的前景,则审查员一般会接收该修改文件;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超过主动修改期限提出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一般不予接受。

申请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修改的时间是有时间限制的。修改时间看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首先会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授权的前景,则审查员一般会接收该修改文件;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超过主动修改期限提出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一般不予接受。

针对申请文件所有修改,都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申请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修改的时间是有时间限制的。修改时间看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首先会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授权的前景,则审查员一般会接收该修改文件;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超过主动修改期限提出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一般不予接受。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修改的时间是有时间限制的。修改时间看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首先会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授权的前景,则审查员一般会接收该修改文件;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超过主动修改期限提出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一般不予接受。

针对申请文件所有修改,都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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