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者》(原创版)500元/千字 《读者》(原创版)投稿详解 《读者》(原创版)系《读者》杂志全新创办的一份原创刊物,创刊于2004年9月,近一年来,其巨大的发行量和先进的运作理念引起期刊界震动,清新活泼、别具一格的内容设计为读者所欢迎,千字500元的高稿酬为广大作者所嘱目。为了更好地推动原创创作,进一步扩大《读者》(原创版)的稿源,为广大读者奉献更多更好的原创作品。现特将原创版的目标定位、栏目设计等作较为详细的阐释,并将我们原创版编辑部编辑们的审稿感受作一个简要的梳理和汇总。如有疑问,请致电编辑部,电话0931-8773354,或者加《读者》(原创版)作者专用QQ330790918(昵称:《读者》原创)。 【杂志简介】 目前,《读者》(原创版)为双月刊,已经出版发行5期。计划在今年年底前改刊为月刊。也就是说,每月都可以看到新鲜的《读者》(原创版)杂志。 《读者》(原创版)主编张笑阳,编辑郑洁、张祖安,美术编辑王铁军、刘全镛,编辑部电话0931-8773354。 【目标定位】 《读者》(原创版)由《读者》“原创精品”栏目发展而来,目标读者群主要定位于高中学生、大学生及30岁左右的年轻人,以最新的资讯、最贴近时代、最贴近读者的作品,给予读者全新的阅读感受。随着杂志的进一步发展,这一目标阅读群将会逐渐扩大。 【栏目简介】 《读者》(原创版)注重原创性、可读性,体现参与性,以“推动原创作品创作,呈现真情世界,传达心灵体验,记录亲历时刻”为宗旨,提倡更多的文章素材真正来于身边人的故事、所感、所悟。 现在本杂志栏目的设置有: 【独自歌唱】(也就是卷首语,每期发稿1篇,要求简洁、轻灵、隽永、睿智) 【笔端流云】(此栏目每期发稿3-4篇,文章要求文采飞扬,为了满足诗歌爱好者的要求,此栏目还专门开辟一个诗歌园地,每期发表1-4首诗歌。) 【天使在人间】(此栏目每期发稿3-4篇,侧重体现人间的真善美,要求生动、细腻、感人。) 【人生况味】(此栏目每期发稿5-6篇,侧重体现人间的诸多滋味,但是,文章不应该具有痛苦的表情和心灵,要尽量让读者看上去感觉快乐,充实,即使苦涩的主题,也不要表现得太沉重。) 【黄昏菩提】(此栏目每期发稿3-5篇,侧重体现心灵的顿悟。) 【走四方】(此栏目每期发稿2-3篇,侧重作者的亲历色彩,读后使人产生天高云淡的开阔心境,尤其欢迎关于异地、异域经历的稿件。) 【金色印象】(此栏目每期发稿2-4篇,侧重体现过去的的追忆,对生命的热爱,提倡珍惜生命中绽放的每一朵花儿。) 【心的对话】(此栏目每期发稿4-6篇,侧重体现人际之间(如两辈人、同辈人之间)真实感情的交流。) 【人在旅途】(此栏目每期发稿4-6篇,侧重对人生某个片断、某段历史、某段轨迹的思考和追忆。) 【恋恋风尘】(此栏目每期发稿3-6篇,侧重体现少男、少女朦胧的情愫或者青少年男女之间美好感情,尤其欢迎充满淡雅、青涩味道的文章。) 【城南旧事】(此栏目每期发稿3-4篇,侧重温馨疏缓的故事,尤其欢迎温馨而亲切的文章,使人读后产生怀古的清愁。) 【无关风月】(此栏目每期发稿3-9篇,此栏目可以神游四海,笔至八方。世间万物万事,皆可入笔。) 【交流】(此栏目用于编读交流) 随着杂志的发展,我们将适应读者需求,对栏目进行增删和调整。 【稿约】 一、要求首发。 二、题材、体裁不限,风格不拘。以情动人,以理喻人,文笔简练,未曾在纸质媒体公开发表。鼓励新人新作。 三、文章短小精悍。 四、投稿时请附作者简介,以便我们刊登之用。 五、一经选用,即付稿酬和样书。本刊稿酬为每千字500元。 六、投稿方式:邮寄:(730030)兰州市中央广场邮局《读者》(原创版)编辑部 电子信箱: 七、不退稿,请自留底稿。三个月未接到用稿通知者可自行处理。 【审稿过程中的一些感想】 一、关于原创版的“原创”问题: 作为中国第一文摘大刊《读者》杂志新推出的一份原创刊物,《读者》(原创版)要求稿件的首发(在网上发表,但未曾在纸质媒体发表的可以放宽考虑),并反对一稿多投。但是,有些作者不是很清楚这一要求,把以前在其他报刊发表过的或者自己著作的一部分拿来投稿,或者做一些修改后投稿,这实质上违反了我们原创版的“原创”精神,对读者也是很不公平的,对此我们持反对态度,对此类作品也将不予刊发。 还有一些抄袭者恶意剽窃他人文章,在我们核实的时候仍不悔改。对于抄袭者,情节严重的,我们将予以曝光并向当地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作为编辑,我们理解作者的劳碌与艰辛;希望作者也能多理解和支持一本原创杂志的生存和发展。 二、关于电子邮件投稿的自动回复问题: 我们前段时间与部分作者的交流中,发现有些作者希望我们的投稿信箱开通自动回复功能,以确认投稿是否收到。 我们在以前曾开通过自动回复功能。但是,有的作者的投稿信箱也有此功能。也就是说,当这个作者给我们投稿的时候,一夜之间,我们的电子信箱全部堆满了“自动回复”。这种情况我们出现过多次,给我们的工作造成了太多的不便。最后,没有办法,我们只好取消了自动回复。 目前,给我们杂志投稿的作者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开通自动回复的条件尚不具备。这种情况还请各位作者能够谅解。 三、关于电子邮件投稿的“已阅回执”问题: 有的作者在给我们发邮件的时候,设置了“已阅回执”。也就是说,我们的编辑只要打开他(她)的电子来稿,他(她)就会收到一份“已阅回执”。但是,有些设置回复的作者却没有收到回执,便怀疑我们是否打开了稿件。 首先,我们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所有来稿一律打开(除非含有病毒的)。原创版是中国第一大刊《读者》创办的刊物,作为《读者》集团的一分子,我们会善待每一位作者,善待每一篇来稿。从另一个角度看,作为一本新的刊物,我们没有理由不认真对待我们的作者。 其次,没有自动回复的原因有二,一是我们采用的是outlook系统看稿,每个编辑从总的信箱()的来稿中拷贝一部分拿到自己的电脑上看。在电脑上没有上网的情况下,无法发送“已阅回执”。二是我们前段时间信箱出了问题,同样的一篇投稿到我们的信箱时变为相同的几篇甚至几十篇,编辑看稿的时候首先变为删稿,这时常常跳出的“是否发送‘已阅回执’”对话框就显得非常麻烦,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有的编辑就点了不再发送“已阅回执”了。(而且,据我的操作情况,我发现好像任何一个编辑在审拷贝过来的邮件时点击了“不再发送”,都对整个信箱有效。) 这种情况也请各位作者能够谅解。 四、关于样文问题: 许多作者在与编辑交流的时候,希望我们提供样文。由于《读者》的网站正在建设中,所以,从网上提供样文暂时做不到,还忘作者们谅解。 如前所述,《读者》(原创版)由《读者》“原创精品”栏目发展而来,因此,《读者》“原创精品”栏目便是非常好的样文。此外,《读者》每期最受欢迎的文章也完全可以拿来做样文。 一本杂志的成功是编辑、读者、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愿真诚合作,成就彼此更完美的人生!麻烦采纳,谢谢!
你关注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是1000字的作品,那么这个稿费现在不多,关键看你发表的是哪一方面。如果说学术方面的论文有一定的尖端的技术方面,那么相对来说稿费就多一些,如果只是一些文学作品,那么稿费就会少一些,也就是100块钱左右吧。
稿费一般的情况下都是100-200元之间,具体要看哪个出版社发行的。
回答 网络写手的价值体现方式 ①、千字稿酬:千字稿酬是指一千字能够得到多少稿费的计算方式,一般是在网文作品买断及出版里面用到。 ②、平均订阅:网文订阅是按照千字03-05元左右的价格,按照读者购买数量决定作者的收入,有时候看到媒体在写,作者只有千字三分的稿酬之类的描写,感觉这些记者都是很马虎。千字三分如果是1万均订,那是千字300元,作者能拿到手大概是六成,也就是千字180元,一个月写20万字,那就是6万。 ③、衍生版权:衍生版权一般是指繁体和简体出版,由于游戏、影视、动漫等衍生版权目前偏少,特别是影视,明星对影视的影响远比作品对影视的影响大,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网络写手的价值判断标准。 提问 我想写网络小说,是怎么发表我的作品 回答 可以和各个公司签约 更多4条
稿费是因人的智力付出形成的成果而给予对方,对方所支付的报酬;编辑费、就是出版发行单位所发生的费用。
我个人认为,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吧。比如说,记者的一般采访稿那肯定是属于工资范围,但普通的后勤线人员的写稿,就不属于工资范围。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稿费是因人的智力付出形成的成果而给予对方,对方所支付的报酬;编辑费、就是出版发行单位所发生的费用。
我个人认为,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吧。比如说,记者的一般采访稿那肯定是属于工资范围,但普通的后勤线人员的写稿,就不属于工资范围。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书籍稿酬暂行规1990年6月15日,国家版权局第一条为了保障著译者的正当权益,繁荣创作和学术研究,鼓励著译者和提高出版物的水平,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著译一经出版或发表,应根据作品质量的高低,著译的难易,付给适当的稿酬。初版的书按照字数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并且按照印数付给著译者印数稿酬;再版时不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第三条基本稿酬标准:(1)著作稿:每千字10至30元。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著作,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文艺理论的专著,必须从优付酬者,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40元。(2)翻译稿:每千字8至24元。特别难译而质量优秀的译稿,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35元。由外文译成中文,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对翻译者,按上述标准付酬。由中文译成外文,对翻译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付酬。对原著作者按该著作翻译稿酬的20%至40%付酬。由少数民族文字译成汉文,对原著作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定级支付60%的稿酬。对少数民族文字翻译者所付的稿酬,按本款规定的外文译成中文的标准,另加25%至30%付酬。由汉文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3)古籍稿:古籍整理,古籍的今译、笺证、注释、集解,每千字9至18元。对特别繁难,质量又高的,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得超过30元。古籍资料的辑录、汇编,每千字5至12元(不付印数稿酬)。各种古籍索引,每千字5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断句、校正错讹,每千字4至8元(不付印数稿酬)。标点加一般校勘,每千字5至10元;难度大的标点加繁重校勘,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超过15元(均不付印数稿酬)。(4)词书稿:词书条目,照本条第(1)款标准,按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另外增加15%至25%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百科全书词条编撰,每千字24至30元,另增加20%至30%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5)根据他人著作改编和缩写的书稿,按本条第(1)款标准的40%至60%向改编者付酬。并按改编费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按改编费的10%至20%向原出版者付酬。(6)译文的校订费,每千字4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由译者请他人代为校订者,费用由译者自付;出版社请他人校订者,校订费由出版社支付。(7)索引和图书资料辑录,每千字3至7元,不付印数稿酬。(8)约请社外人员编选的书籍付编选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约请社外人员编辑加工的书稿,付编辑加工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9)约请社外人员审查书稿,付审稿费。一般书籍的审稿费按每万字10至20元付酬;对于繁难的专著,可适当提高,但每万字不超过40元;不付印数稿酬。第四条印数稿酬(一)一般书籍的印数稿酬,按基本稿酬总额的百分比支付:(1)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8%;(2)印数超过一万册的,其超过部分以千册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千册的,按千册计算),每千册付基本稿酬的0.8%。(二)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30%;印数超过一万册的,按本条第(一)款之(2)的规定支付。(三)本条(一)、(二)两款规定的印数稿酬,每次重印均应累计过去的印数。不论初版还是重印,出版社均应在版本记录页上如实注明印数。(四)学习用书、临时教材或由于其他客观原因而大量印行的著译,在第一次出版后两年内,印数在10万册以下者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付酬;超过10万册以上,视不同情况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30%至50%付酬。第五条曾在报刊上发表过的著译,辑成个人专集出版,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编选不同著译者的报刊文章合集出版,对著译者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分章撰写,内容相互有连贯性的专著,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撰写,单篇独立(没有连贯性)的合集,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期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已发表过的作品,按第三条第(1)款标准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并按第三条第(1)款的10%至15%向首次发表该作品的报刊付酬。第六条出版社已接受出版的著译,属于非作者原因未能出书者,出版社应按该书稿基本稿酬的30%至50%付给作者著译费(书稿归作者所有)。出版社主动约稿,但因稿件质量不合格未能出书者,出版社视具体情况,酌付少量的约稿费。第七条解放前出版过的著译重印或校订重印,支付部分或全部基本稿酬(对已故作者著译的付酬办法见第八条)。解放后出版(或再版)的已付过基本稿酬的著译,再版以及辑成个人专集(包括全集、选集、文集等)或和他人著作合集出版,不再支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著译修订再版,视修订程度支付修订费。修订费按增补部分的实际情况付酬;修订后,质量有显著提高,可重新支付原基本稿酬的部分或全部,但其印数稿酬,仍应累计原来的印数。第八条对已故作者稿酬的继承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1)著译者死亡在30年以内者,出版其未曾发表过的遗作,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只付印数稿酬,不付基本稿酬。(2)著译者死亡超过30年者,重印其作品不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其首次发表的遗作,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第九条一部书稿分别出版不同字体的版本,或以几种装帧形式出版,或改变书名重印,或由一家出版社转移到另一家出版社出版,或编进另一书时,除对首次出版的版本付一次基本稿酬外,对另外的版本不付基本稿酬,但应累计印数,付印数稿酬。出版社将一种书籍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第十条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计算单位,不足千字的作千字算。诗词每10行作千字算(曲艺等韵文体行数计算从诗词)。旧体诗词稿酬可酌量提高。乐曲、歌词、画稿、地图等付酬办法,另定。支付稿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字数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一般文字的末尾排不足1行的和占行的题目按1行计算。标点排在行外的,字数加1/10计算。出版社编辑部增加的例言、说明、注解、目录、索引或其他附件,书上排印的中缝、书眉、页码和翻译书籍中就原书复制的图表以及附录转载的文件资料,均不计稿酬;但翻译书籍的附录、图表内夹有译文的,译文部分计酬。第十一条封面和图表的设计,以及中外文对照表的编纂等,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付酬标准另行拟定。第十二条出版者同著译者应签订约稿合同或出版合同,是否预付稿酬,由合同约定,但书籍出版后,应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稿酬,每次重印应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第十三条书籍出版后,出版社应送给著译者样书,一般性的书籍可送10至20本,情况特殊的可以酌增酌减。对著译者购书应予以优待,在100本以内者,可以按批发折扣售给。情况特殊者,在售书数量上可酌增酌减。第十四条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著译,按本规定以人民币支付稿酬。外国人(包括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的著译(国外未曾出版过),在我国首次出版者(不含翻译或重印),稿酬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各出版社可根据本规定,视具体情况制定本社的稿酬实行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送有关出版行政机关和国家版权局备案。各级出版行政机关和出版社的有关领导部门要加强对稿酬的管理,监督执行。出版社不得任意提高或压低稿酬标准,如有违反者,版权行政机关要予以纠正。各出版社应实行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和总编辑三级审查确定稿酬的制度。第十六条本暂行规定的付酬标准,报纸、期刊可参照执行,但不付印数稿酬。第十七条本暂行规定自1990年7月1日起实行,计酬界限以版本记录页上的出版日期为准。初版的书籍以本暂行规定的稿酬标准支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书的印数稿酬,根据本暂行规定的基本稿酬数额,按第四条的规定付酬。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国家版权局。定地方志编纂稿酬支付标准一、基本稿酬:(一)原创作品:每千字按50~100元支付,以正式出版字数计发。(二)演绎作品:(1)资料汇编:凡按照地方志编纂要求,对所征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并打印成册,每千字按10~20元支付。(2)翻译:每千字按30~80元支付。二、审稿费:各级志书编纂领导小组、编纂(审)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志书进行评审,每万字按50~100元支付。三、总纂费:在志书正式出版前,由“一支笔”进行统稿,达到出版要求,每万字按30~60元支付。四、校对费:每万字按8~15元支付,分三校次计算。五、图片费:普通照片每张60元,历史性照片每张80~100元,带有文物性质照片面议。
意林•小小姐 杂志很棒的杂志 我很喜欢〜
关于青春爱情, 《第七感》 《花火》 《最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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