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专利代理机构授权其办事机构以办事机构的名义办理专利代理业务C.专利代理机构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两个委托人的委托D.未参加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在下次年检合格之前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新的专利代理业务
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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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专利代理机构的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三)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5、品行良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包括以下考试科目:(一)与专利有关的法律基础知识;(二)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三)专利申请手续、审批程序及文献检索;(四)专利审批标准及复审与无效。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以闭卷笔答方式进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有关人员以及专利代理人的代表组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应当在举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六个月之前发出通知,公布考点城市、考试时间等事项。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三)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三年的。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的,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可以作出取消其考试资格的处理决定:(一)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二)抄袭他人答题卡或者答卷,传递答题卡或者答卷以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的;(三)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或者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四)串通考试工作人员改动答题卡或者答卷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以及考务规则的要求,进行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的各项工作。参与出题、试卷运送和保管、监考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参与阅卷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公平、公正。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其责任。鉴于专利代理在专利制度正常运转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2月11日公布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将“专利代理人”称谓变更为“专利代理师”,并从资格证的获得、执业证的颁发等方面予以了全面规定。
1、注意发明选择申请的类型,类型选择不正确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无法通过。多数初次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许他们的创新和发明都十分新颖,且作用和价值都相当庞大。原本是有很大机会和可能申请为专利的,但就是因为他们选择错了申请专利的类型,就很有可能导致失败。2、发明存在近似或相同的情况,没做过专利检索的发明提交的专利申请很难通过。专利检索的意义就在于它可以帮助发明人提高专利申请通过的概率,主要是排除世界上各类文献资料库中,与自己的发明相同或相似存在的专利,同时还可以完善自己的发明。但假使发明人每做过检索工作,或是检索过于片面不全面,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极有可能就无法通过。3、资料有错误,或提交的材料有缺失的情况下,专利申请肯定无法通过。准备齐全,且按照规范填写申请书以及相关的文件,提交至专利局的等等资料,对整个专利申请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专利申请中,受理是第一步,其次接下来就是审查和公布授权,资料出现问题的申请,连受理阶段都将无法通过。4、发明存在严重缺陷或根本就不能实施的情况下,申请无法通过。专利申请中的审查过程,就是专门针对发明人的发明内容,进行审查的过程,其中就包括了该项发明的实用性,假使这个发明存在重大缺失,根本就无法实施或缺陷过于明显,是肯定无法通过申请的。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不能通过的内容了,更多关于专利申请优先权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欢迎咨询鱼爪网站客服工作人员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法22条、23条和25条: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