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人事司条法司国际合作司专利管理司保护协调司规划发展司 离退休干部部检查办公室 综合管理部门办公室人事教育部审查业务管理部自动化部党委审查业务部门初审及流程管理部机械发明审查部电学发明审查部通信发明审查部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化学发明审查部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实用新型审查部外观设计审查部专利文献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中国知识产权协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国发明协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 负责局文秘、机要、信访、档案、宣传等工作; 2 负责局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的制定; 3 负责局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4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房产和基建工作; 5 参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6 负责局外事接待工作; 7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委 1 负责组织实施局党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工作; 2 负责开展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在政治教育活动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 负责局党员和党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培训及党员发展工作; 4 参与领导干部的考核(察)与民主评议工作; 5 负责对局属各部门的专利执法和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 6 负责接待和受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和申诉工作; 7 负责领导和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 负责局统战工作; 9 完成局党组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部 1 负责组织制定局有关人事、劳资、教育、保卫、保密和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 2 组织制定并实施局人事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与计划; 3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 4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评任(聘)工作以及专利代理系列职称代评工作; 5 负责局干部管理权限内所管人员的录用、任免、调配(交流)、考核(察)和奖惩;负责干部退休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考勤管理工作; 7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出国进修管理工作; 8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安全保卫、保密和防火工作; 9 参与知识产权局智力引进工作和全国专利系统培训工作; 10 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资源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1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审查业务管理部 1 研究和拟定专利审查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的年度计划; 2 调整和平衡各部门审查工作或事务处理工作的定额标准;拟定审查奖励的政策,负责超额奖励政策的执行; 3 提出审查指南和办事规程的修改意见,组织审查业务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会议,拟定审查指南公报或审查工作规程、规章并组织实施; 4 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局实审和初审质量检查; 5 负责专利审批流程中各业务部门之间及与涉外代理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 6 协调和统一全局审查用表格、审查用标准语段工作,参与审查用标准语段计算机辅助审查系统的建设; 7 组织开展审查业务研究活动,编辑出版审查业务通讯; 8 负责新审查员的培训和审查员审查业务知识的更新; 9 负责实审部审查过程中申请文档的交接、管理和相应的数据采集、期限监控和统计工作; 10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自动化部 1负责提出局信息化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和协调实施工作; 2负责局专利信息资源的宏观管理,管理信息化设备和信息化项目,并负责局信息安全工作; 3负责全国专利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4参与国家信息化的相关工作; 5参与知识产权信息化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1 负责受理专利申请 2 负责接受专利申请的中间文件及其他各类请求文件; 3 负责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 4 负责专利档案的管理; 5 负责颁发专利证书; 6 负责编辑出版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 7 负责收取并管理专利费用; 8 负责和组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及研究工作。 七、机械发明审查部 机械发明审查部成立于专利局建局之初,是专利局设置比较早的部门之一。目前设有:轻纺处、切削加工处、动力处、包装处、交通运输处、无切削加工处和传动处7个业务处,承担农林畜牧业、渔业、食品与烟草加工、纺织加工处理、矿产勘探与加工、机械加工、交通运输、武器弹药等相关领域内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和PCT国际检索及国际初审等工作。 八、电学发明审查部 负责计算机、半导体、元器件、电力技术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九、通信发明审查部 负责通信、网络、图像、信息记录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负责药品、生物工程、食品工程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一、化学发明审查部 负责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药物化学、农业化学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二、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负责光学工程、自动控制、计量、分析仪器、医疗仪器、影像仪器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三、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负责无机材料、材料加工、化学工程、石油、冶金、热能、建筑与环境工程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四、实用新型审查部 实用新型审查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档案的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业务工作,下辖七个处,其中包括四个审查处、两个流程管理处和一个研究处,共计158人。 十五、外观设计审查部 1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分类、审查与授权; 2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前及授权后的流程管理和事务处理; 3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档案的管理; 4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各项费用的处理; 5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人、申请人、设计人、代理机构等著录项目的变更; 6负责外观设计的研究和学术工作; 7负责外观设计和工业设计的评审活动; 8负责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有关的查询及接待; 9出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的有关证明; 10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专利文献部 1 负责专利文献的收集和国际交换; 2 负责建立、制备和管理审查用检索档案(包括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 3 负责专利文献馆的工作,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4 负责全国专利文献网络和信息服务的业务指导工作; 5 负责专利文献的研究。
是的,北京审协每年只能报考一次。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直属事业单位,秉持政治机关属性,受专利局委托承担部分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能。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 负责局文秘、机要、信访、档案、宣传等工作; 2 负责局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的制定; 3 负责局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4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房产和基建工作; 5 参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6 负责局外事接待工作; 7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委 1 负责组织实施局党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工作; 2 负责开展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在政治教育活动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 负责局党员和党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培训及党员发展工作; 4 参与领导干部的考核(察)与民主评议工作; 5 负责对局属各部门的专利执法和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 6 负责接待和受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和申诉工作; 7 负责领导和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 负责局统战工作; 9 完成局党组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部 1 负责组织制定局有关人事、劳资、教育、保卫、保密和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 2 组织制定并实施局人事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与计划; 3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 4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评任(聘)工作以及专利代理系列职称代评工作; 5 负责局干部管理权限内所管人员的录用、任免、调配(交流)、考核(察)和奖惩;负责干部退休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考勤管理工作; 7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出国进修管理工作; 8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安全保卫、保密和防火工作; 9 参与知识产权局智力引进工作和全国专利系统培训工作; 10 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资源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1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审查业务管理部 1 研究和拟定专利审查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的年度计划; 2 调整和平衡各部门审查工作或事务处理工作的定额标准;拟定审查奖励的政策,负责超额奖励政策的执行; 3 提出审查指南和办事规程的修改意见,组织审查业务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会议,拟定审查指南公报或审查工作规程、规章并组织实施; 4 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局实审和初审质量检查; 5 负责专利审批流程中各业务部门之间及与涉外代理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 6 协调和统一全局审查用表格、审查用标准语段工作,参与审查用标准语段计算机辅助审查系统的建设; 7 组织开展审查业务研究活动,编辑出版审查业务通讯; 8 负责新审查员的培训和审查员审查业务知识的更新; 9 负责实审部审查过程中申请文档的交接、管理和相应的数据采集、期限监控和统计工作; 10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自动化部 1负责提出局信息化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和协调实施工作; 2负责局专利信息资源的宏观管理,管理信息化设备和信息化项目,并负责局信息安全工作; 3负责全国专利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4参与国家信息化的相关工作; 5参与知识产权信息化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1 负责受理专利申请 2 负责接受专利申请的中间文件及其他各类请求文件; 3 负责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 4 负责专利档案的管理; 5 负责颁发专利证书; 6 负责编辑出版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 7 负责收取并管理专利费用; 8 负责和组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及研究工作。 七、机械发明审查部 机械发明审查部成立于专利局建局之初,是专利局设置比较早的部门之一。目前设有:轻纺处、切削加工处、动力处、包装处、交通运输处、无切削加工处和传动处7个业务处,承担农林畜牧业、渔业、食品与烟草加工、纺织加工处理、矿产勘探与加工、机械加工、交通运输、武器弹药等相关领域内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和PCT国际检索及国际初审等工作。 八、电学发明审查部 负责计算机、半导体、元器件、电力技术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九、通信发明审查部 负责通信、网络、图像、信息记录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负责药品、生物工程、食品工程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一、化学发明审查部 负责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药物化学、农业化学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二、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负责光学工程、自动控制、计量、分析仪器、医疗仪器、影像仪器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三、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负责无机材料、材料加工、化学工程、石油、冶金、热能、建筑与环境工程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四、实用新型审查部 实用新型审查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档案的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业务工作,下辖七个处,其中包括四个审查处、两个流程管理处和一个研究处,共计158人。 十五、外观设计审查部 1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分类、审查与授权; 2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前及授权后的流程管理和事务处理; 3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档案的管理; 4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各项费用的处理; 5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人、申请人、设计人、代理机构等著录项目的变更; 6负责外观设计的研究和学术工作; 7负责外观设计和工业设计的评审活动; 8负责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有关的查询及接待; 9出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的有关证明; 10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专利文献部 1 负责专利文献的收集和国际交换; 2 负责建立、制备和管理审查用检索档案(包括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 3 负责专利文献馆的工作,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4 负责全国专利文献网络和信息服务的业务指导工作; 5 负责专利文献的研究。
不知道你指的是什么,如果说是申请实用新型需要比原来的专利基础有何突破的话基本上是很宽松的,基本上是有点小创新都给你实用新型专利。因为这种专利的保护很有限,我觉得基本上算不上真正的专利。
不会。这个专利申请跟你的户口在哪里没有任何关系,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的专利局负责审查。专利局是个庞大的机构,其中除了初审部门以及文献和自动化、人教等服务部门外,还包括了七个发明实审部门(机械、电学、通信、医药、化学、光电、材料),以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部,同时还有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统管这些的是审查业务管理部。
一、不可以,<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请求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并指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号。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请求后,应当进行审查。请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二、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 实用新型专利的著录项目(包括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专利权人/请求人、名称、请求号、请求日期); 检索的权利要求(包括对某些权利要求不进行检索的解释和分析); 检索的领域及检索数据库、引用的对比文件(类型、文件号、公开日期、相关的权利要求); 检索的权利要求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有关新颖性、创造性规定的初步结论,支持该结论的简要说明和解释。 附具所引证对比文件的复印件。 如果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主题属于上述不必检索的情形或者因单一性缺陷而需要限制检索的情形,检索报告中必须说明原因,并作出必要的分析。 三、具体步骤 专利权人提出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受理请求人提出的请求和实用新型审查部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作出检索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检索报告。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更正,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在发现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中的错误后, 可以自行更正, 并将更正后的检索报告送交请求人, 代替原先作出的检索报告。 四、注意事项 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标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 确定合法的请求人:请求人应当与专利梭人一致,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在请求书中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在提出请求时应当同时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并且在请求书上盖章。但是,专利代理机构不能作为请求人。 提交或者指定正确的检索文本:检索文本应当是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文件,或者是经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等维持有效的专利文件。 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如果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主题之间不具有单一性,请求人在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缴纳附加检索费的通知后,应当及时缴纳附加检索费。 写明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状态要正确。 提交的文件要齐全。包括请求书一式两份、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如果有的话,还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一份、无效宣告或者撤销请求审查决定复印件一式两份、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检索费。五、费用:500元
李继忠1990年白大华1991年侯林1998年8月任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2001年担任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2008年担任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2011年担任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至今
现在是许瑞表,原来是李建昌、安青虎
国家药监局是副部,因此下属管理处应该算正厅吧
主任似乎也就是科级吧,要不就是处级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系统有程序问题无法回复,请您稍等,这边会在系统修复后进行回复 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没什么用整体说来,实用新型专利相比较发明专利,具有授权时间短、要求低、费用低廉等优点;但是由于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 所以授权之后被宣告无效等情形会比发明高很多,而且实用新型专利只针对产品的形状、结构等进行保护,对于方法发明是不能申请实用新型的 肯定是有用的,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相比,区别在于发明专利需要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只需要初审,所以,对实用新型而言,创造性要求度不是很高,但对技术进步又是起到促进的作用 虽然只是在绝大多数发明创造都是在已有技术上的基础上进行改进的小发明,虽然原创性不高,但是实用性和价值性依旧很大,与当下正合适。 一种产品上的小改进算不上什么大的发明,但它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却不可低估,例如日本东芝公司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就靠一项电暖炉的小发明而恢复了元气 日本三菱电机公司,也是靠发明了一种结构简单的用于减轻家庭主妇家务劳动的电被褥烘干机,大受用户欢迎而使该公司得以摆脱经济困境,生意日益兴旺。由此可见,企业完全可以灵活运用实用新型专利,获取相当的经济效益,体现其经济功能。 您可以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6条
我也想考这个呢
专利局是行政事业编制。部门应该是司局级
外观设计审查员,与发明、实用新型相比还是很轻松的。具体工作是看一下是看一下申请人的外观设计有没有与以前的有相似的,如果没有那就合格。退休金当然有的。外快----------、请您不要。语言翻译用得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