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这个不是百度下就可以搞到来吗?没有的话就搜索律伴在那上面找下就会有。
Retrieval electron evidence 检索电子证据 evidence 电子证据_site/pdfs/Legal_Alert_(Chinese)-Electronic_Epdf-/Docs/CLEpdf都是PDF格式的 你可以直接复制地址去下载 觉得好的话多给点分哈
电子证据由于有以数字证据替代电子证据为宜的学术看法,让人感到“科学的归纳出这种证据的内涵”是何等的重要。即使这样,也不想再就电子证据与数字证据的两种提法作深入的理论探讨。理由很简单,两种提法之下的内容究竟有何巨大差异,可以从相关的学术论文中找到答案。一、从国外的立法习惯上看,多采用“电子”一说菲律宾的《电子证据规则》、加拿大的《统一电子证据法》、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英国政府的《电子通信法案》、新加坡的《1998电子交易法》乃至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均无一例外地采用了“电子”一词。另外,欧盟的《电子商务动议》、美国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等文件,虽无法律效力,却也在为数字化交易的实际应用提供着规范和标准。那么,为什么这些国家和国际组织不采用“数字”一词呢?这倒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二、“电子”观念渗透与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正如数字证据论者所言,“数字化信息中的‘数字’与日常用语中的‘数字’语意不同,无法被人们所广泛熟悉和理解。”数字概念在当今信息时代的确不是新概念,但是人们还是倾向于“电子”一说,皆缘于电子观念深入人心,以至于在“新生事物”的原生状态时就出现了“电子计算机”、“电子商务”、“电子资金”等电子用语;而“电子签名”的出现,更是把“生理特征签名”和“数字签名”涵盖其中。如果为了在明面上接触事物的本质,弃“电子”而用“数字”,那么是否要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一次观念上的革新,任由外界怎么说,只管把上列用语更改为“数字计算机”、“数字商务”、“数字资金”。不过这也会遇到难题,那就是“电子签名”改为“数字签名”后,就会涉及到母概念和子概念同一的问题。既然电子证据更名为数字证据后,仍然不可避免的涉及众多的“电子”概念,那么能否不望文生义,进而在外形下面去探求事物的本质呢?三、“电子”观念上的“共识”成为理论研究的基础从有关电子证据研究的文章来看,对电子证据的本质的认识并未达成一致(达成一致未必是一件好事情)。电子证据的广义解释和狭义解释为研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回旋余地;正如提到刑事诉讼时,往往会有广义说和狭义说。在证据立法前景尚不明朗时,百家争鸣的态势使得电子证据的研究范围只能是概然性的;同时信息技术发展的非预期性也不容许对其进行精确的、缺乏拓展空间的限定。观念上的共识是交流与探讨的基础,而这种观念是不能不考虑象牙塔外的情势的。
写过两份,怎么发给你呢,同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级电气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从事与电气工程有关的系统运行、自动控制、电力电子技术、信息处理和电子计算机应用等领域工作的宽口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生毕业后可从事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工业企业等单位的与电气工程有关的系统运行与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工程研究与设计等方面的工作。这个 我写的比较多,可以给你参考
我有
电子,肯定好的,直达doneng谢
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学术论文应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内容应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而不是重复、模仿、抄袭前人的工作。
“精神鸦片”这是社会的主流看法。但是电子游戏的参与主体(主要是青少年)显然不会认同。对于青少年来说,电子游戏由于具有很强的娱乐性,所以很难拒绝来自电子游戏的诱惑,要正确看待电子游戏,本人应该主动培养自己的自制能力,主动限制自己的每日游戏时间。当然,相当一部分电子游戏也对青少年的发展具有教育意义,不仅仅是知识上的(事实上,知识面的拓宽从来不是电子游戏的拿手项目),对于青少年的思想品质的形成等具有积极意义,所以,青少年也不必因顾及社会的所谓“主流看法”而对电子游戏望而却步。积极而不放纵,这才是青少年对电子游戏应该具有的正确看法。
你好 最近这方面的论文要求太多了。。 我不建议这样做啊! 因为有太多的雷同了,就像武汉大学教授一样,要不得哦。 我反正也在忙这个,慢慢整嘛,去网上借鉴一哈是可以的。可以向周围的同学寻求帮助嘛,老师也行啊。。如果去抄袭就不好了。、 你说呢? 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希望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