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当期的损益=收入-成本-税金收入=140成本=购入原值-已摊销额=200-(200÷10×5)税金=收入*税率=140×5%
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寿命按合同约定使用年限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年限的较短者确定,所以2015年甲公司应计提的摊销金额=(200 3)/8/12×5=57(万元)。对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相关知识: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五年,期满前可以申请续展三年。1992年对专利法进行第一次修改时,为了加强对专利权保护,并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专利权保护期限相一致,延长了三种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在延长专利保护期的同时,取消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续展程序。修改前规定的续展程序原本是为了让专利权人自主决定其专利权是否需要继续受到保护,但在客观上给专利权人增加了手续上的负担。实际上,专利权人通过缴纳年费即可表明这一愿望,无须通过办理额外的手续来表明。因此,在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延长为10年,同时取消了续展程序。
1,借:银行存款 46800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 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顶税额 借:管理费用/广告费 1200贷:银行存款 12003,借:应收票据 23400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 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顶税额 借:银行存款 30000贷: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 / 宏大公司 30000
07年末摊销的数额=200万/10*5=100万账面价值=原值-摊销-减值准备07年末账面价值=200-100=100预计可收回金额同账面价值比取小的所以现在账面价值用70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0-70=30万08年末提摊销=70/5=14万08年末账面价值=70-14=56
在不考虑这项研发的费用情况下,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摊销情况下加计50%如果是1月开始摊销则当年加计=150/5/12*50%=25应纳税所得额=800-25=75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所以,本题中2010年的这项研发费用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额=150×150%/5=45(万元),另外允许税前扣除的=(200-150)×150%=75(万元),该企业201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800-45-75=680(万元)。
看似会计问题虽然看不懂
假设营业税税率为5%,则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200 累计摊销 4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 贷:无形资产 2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 (200*5%) 营业外收入 40 (倒挤出来的)
影响当期的损益=收入-成本-税金收入=140成本=购入原值-已摊销额=200-(200÷10×5)税金=收入*税率=140×5%
看似会计问题虽然看不懂
假设营业税税率为5%,则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200 累计摊销 4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 贷:无形资产 2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 (200*5%) 营业外收入 40 (倒挤出来的)
2007年7月开始摊销。07年6个月、08年12个月、09年12个月、10年5个月,总计35个月。累计摊销额=100000/5/12X35=33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07年末摊销的数额=200万/10*5=100万账面价值=原值-摊销-减值准备07年末账面价值=200-100=100预计可收回金额同账面价值比取小的所以现在账面价值用70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0-70=30万08年末提摊销=70/5=14万08年末账面价值=70-14=56
影响当期的损益=收入-成本-税金收入=140成本=购入原值-已摊销额=200-(200÷10×5)税金=收入*税率=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