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你仲裁赢了吗,我们公司现在遇到的情况和你一模一样,公司辞退一大批人
面试通过后的入职确认书和职位确认书,Offer等形式的文件都具有法律效力,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双方约定。当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通俗讲,入职确认书属于过渡性文件,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长期劳动关系的依据。劳动合同签订时可以以入职确认书中相关内容作为基础,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法》要求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offer即法律上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经一方要约,另一方承诺即告成立。 《合同法》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 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入职时填写的职位确认书相当于你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岗位与你的协商函,用人单位征求你的职位意见,你填上了你对职位的意向,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约定该职位,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应该进一步与你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达不成一致,则应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在实习期就可以签订,保险在实习期,工资也要上缴的
1、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最高的,若职位确认书,Offer,公司制度等与劳动合同有冲突的,应以劳动合同为准;2、若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但职位确认书中明确的,职位确认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职位确认书,若具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确认,双方又未签订其他劳动合同的,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认为属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一定名字就叫劳动合同,它还可以有其他名);4、入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超过一个月超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要求超过一个月后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内的双倍工资。——————————————有疑问,欢迎百度HI我,南方劳动网劳动法律专业律师竭诚为你服务
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它在劳动关系的缔结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法律性质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要约”与“承诺”的形式。基于《劳动法》系的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企业发放录用通知书其实是一种要约行为,对企业和员工双方都有约束力。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经发出到达劳动者后即生效,用人单位不得撤销;对于劳动者来说,收到录用通知书,可以选择承诺或放弃,一旦选择承诺,双方合同即告成立。 如果录用通知书具备了双方协商的过程,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含有录用的意思表示,还就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岗位、月薪标准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并且同时具有公司的公章和劳动者的签字,隐含了双方协商的过程,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亦按约定实际履行,因此,录用通知书应认定为双方经协商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次,录用通知书虽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所要求的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全部条款,但核心条款已经具备。录用通知书中约定了具体的合同期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公司已经加盖公章、员工已经签字确认,应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LZ:两者不是等同关系(1) 两者在内容上有相似之处但不等同(2)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的“要约”,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正式法律文书,《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李蕊)
入职时填写的职位确认书相当于你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岗位与你的协商函,用人单位征求你的职位意见,你填上了你对职位的意向,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约定该职位,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应该进一步与你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达不成一致,则应该解除劳动关系。
录用通知书具备了双方协商的过程,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含有录用的意思表示。如果具备《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所要求的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全部条款,但核心条款已经具备,约定了具体的合同期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公司已经加盖公章、员工已经签字确认,应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LZ:两者不是等同关系(1) 两者在内容上有相似之处但不等同(2)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的“要约”,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正式法律文书,《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李蕊)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中必须写明工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如果有录用通知函,且注明了薪资待遇的话,那么这种约定是合法的。实际上很多录用通知函并不明确注明薪资待遇。尽管如此,不明确约定工资的违法责任并不重。
不需要,因为没有签订任何有法律依据的文件。
凡是需要签字的文书看清楚里面的条款,因为一旦签下去就具备法律约束力。关于违约金的部分,有看清楚具体多少金额吗?
可以不去,不算是违约。因为没有履行双方的契约,所以如果有好的工作可以去新的地方开始。这个就不用什么心理负担了,如果已经去了,就需要涉及到劳动合同以及一系列人事流程了。
录用条件确认书 岗位名称:员工姓名: 试用期限: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岗位录用条件: 1、诚实守信、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是录用条件,试用期内员工存在任何或其他事实上的虚假陈述、提交虚假材料(此包含应聘入职时提供的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教育经历、体检证明材料等,也包括工作中向上级提交的虚假材料),隐瞒自身与工作有关的事实的行为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2、所录员工身体健康是基本的录用条件,试用期内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3、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与工作责任心是录用条件,试用期内请事假达到或超过2天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拒绝接受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4、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属于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出现2此轻微违纪行为,或1次一般违纪行为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5、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沟通协调能力是录用条件,若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或小组(部门或小组应满足5人以上),经民主、公开评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员工其他员工认为该员工团队协作、配合能力差,则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6、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与客户的沟通能力是录用条件,若试用期内客户投诉达到2次或书面投诉达到1次则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7、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是录用条件,试用期内出现工作过错或失职行为达到2次以上属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培训后培训考核客观考核题得分数低于80分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适用期内工作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中的标准)得分数低于80分的,为不胜任工作,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员工阅读确认: 日期:
不符合录用条件一般为硬件条件,是试用员工的前提条件,一般包括学历要求、年龄、经验信息,即硬条件,达不到条件,连试用机会都没有;不胜任岗位为员工达不到工作要求的情形,一般规定为产品质量、数量、员工工作态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