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在申请阶段,还没授权,叫专利申请人,专利授权之后,申请人也可以称专利权人
专利发明人:顾名思义,是发明这样东西的人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这样东西的人,也可以是他朋友,也可以是公司,主要发明人愿意, 就都可以专利权人: 可以是发明人自己,也可以是发明人与别人或者公司谈妥,把发明的这样东西转让 给他,也就是这样东西的所有权给了别人,那么别人就是专利权人例如:我是药厂的一名员工,我发明了一种药,那么我就是这种药的发明人;因为我对申报专利 不熟,所以我委托朋友帮我申报,所以我朋友就是专利的申请人;最后,我公司觉得这种 药很有发展,决定给我一笔钱买断,我也愿意,就把这种药的成分等等告诉了公司,让公 对药品进行生产或是怎样,这时公司就成了专利权人。
(1)发明人(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发明创造者的称呼)或者设计人(对外观设计的发明创造者的称呼)的定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专利权人(对专利申请授权后、拥有专利权的个人或单位称呼)或者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授权前的称呼)的定义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即谁拥有专利申请权,日后就有可能成为专利权人。(3)二者的区别和联系1)发明人是自然人,专利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单位。2)发明人不会变化,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转让等方式发生变化,因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3)依据以下规定发明人可能是专利权人,也可能不是专利权人。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专利权有部分物权的属性。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说,如果将专利权比作一个物品,发明人是制造该物品的工匠,专利权人是该物品的拥有人。因此该拥有人可以把物品买(有偿转让)给别人,或者出租(许可)给别人使用。
专利制度中的发明一般情况下都不是专利权人,只有拥有申请权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是专利权人,发明人仅仅代表该人对于本专利做出了实质性贡献!
所谓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一般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为同一人。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则为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1)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设计人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应当注意,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应当将转让合同交专利局备案,且经专利局登记合同后生效。2)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利的继承问题,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所以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发明人并不一定是同一人,是有区别的。
发明人一般有专利权。但若发明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进行发明创造的除外。即基于前述条件产生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专利专利权人的变更方式:当事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然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申请文件。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应当核准变更,并发给新的专利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专利权人与发明人有下列区别: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另外专利权人不一定是发明人,也可能是通过与发明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或转让合同而获得专利权利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发明人在专利法中称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必须是个人,可以一个或者多个。专利权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一个或者多个。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个人。
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发明人:专利法规定,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对发明创造具体实质性特点做出贡献的人称为发明人。发明人为自然人。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发明人的权利:署名权,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