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文件要齐备: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图片或者照片;2、发明(成果),应该具有“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体要求主要是别人没有申请过的、成果是没有公开过的(国际展览会上公开、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公开、未经发明人同意而泄露内容的除外);3、国家的专利审查制度是:对发明专利申请采取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采取形式审查。(所谓形式审查,也叫登记制或不审查制度。其审查的主要内容为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发明是否重复。在公报上公布后,期限内若无异议即予授权)。
可以的。可到当地的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手续。在专利证书上加名字,视同专利权人的变更。去知识产权局后,提出专利权人的变更申请,并交付相关费用后,就可以办理。专利证书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并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所以,办理有个过程。
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和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一致。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 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 等;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 等词作为发明名称。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你那个本子注意保管,那是能证明你参与了该专利的最关键最直接的证据。你可以跟公司打官司,公司也不能因为你和公司打官司就辞退你,那又是劳动法的事情了。总之一句话,本本是最重要的证据,你还可以找几个关系好点的做人证。
有些单位的老板不厚道,申请专利是发明人都写自己,建议你不要在那里干了,跟这样的老板干没意思,专利权是单位的,发明人也填他自己,简直没人性。如果一点奖励都不给你,你还是诅咒这样的老板去死吧。
不能啊这是是属于公司的你可以再修改专利,改进一下重新申请啊
可以加到里面,做个著目录变更就是了,貌似手续费是200元
非化学类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得超过25个字,化学类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得超过40个字。
专利申请后甚至授权后都是可以变更专利申请人的。但是要提交并更申请书。让所有原申请人,发明人签字并缴纳200元变更费即可变更。
已授权专利可以更改发明人姓名。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可以变更:(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元;(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元。
申请人就是专利权人,写谁的名字,专利就属于谁,写几个人名字,就是说专利权归这几个人共有。在转让专利权时,需要所有专利权人同意。发明人,享有名誉权,是对专利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你说的这种情况转知汇之前也有遇到过其他企业相似的问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的最终所有权是发明人和申请人。
和正常一样,奖金,荣誉,评职称,在企业里职务发明的话,专利权人正常的话都是写公司名称的,只会在发明人的一栏里,填上你的大名,发明人有署名权嘛,职务发明公司需要给你奖金的,金额是根据发明还是实用新型来定的,至于怎么个发法,每个公司不同吧,规定是规定,我们这是发明初审通过,发一些,授权再发一下,实用新型授权再发奖金,呵呵
可以的。可到当地的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手续。在专利证书上加名字,视同专利权人的变更。去知识产权局后,提出专利权人的变更申请,并交付相关费用后,就可以办理。专利证书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并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所以,办理有个过程。
名字出现在企业专利发明专利人,也就是说,你是职务专利的发明人之一,这样是专利法赋予职务发明人的署名权。当然,对你有好处的,比如,你跳槽时说你说以在单位有过专利,人家按你名字一查就知道真假,等等!能署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