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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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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有哪些

公务员法规定的报考国考资格条件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本科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换句话说,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能成为公务员。还有,公务员法明确了三种情况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也就是说,既是符合了7个条件,但是受过刑罚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也不能成为公务员。

法律分析:有以下五种类别的人群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能录用为公务员。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公务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法律法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法律依据:《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分析: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指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等违反法律或有较大失误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能录用为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公务员法规定的报考国考资格条件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本科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换句话说,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能成为公务员。还有,公务员法明确了三种情况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也就是说,既是符合了7个条件,但是受过刑罚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也不能成为公务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有哪些

一般而言,一旦出现违反以下行为的人员均不得录为公务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指《公务员法》中以下内容:第十八条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第一种新增情形,党员同志们要重点关注第一种新增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主要是针对党员同志们的。大家知道,党员在公务员考试中,很受欢迎。2019年国考,中央机关的很多岗位,尤其是中央行政机关、党群机关本级的大部分岗位,都要求具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身份,才能报考。可以说,党员在考公务员的时候,真的是“香饽饽”。可是,党员身份,如果自己不尊重、不好好维护,一旦一名党员从党的队伍中被开除,就有可能失去录用为公务员的机会。对此,公务员法征求意见稿是这样表述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当即且未重新加入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实际上,对于这个规定的出台,其实也很好理解。毕竟,如果一个人被党开除,说明他要么品格上有重大缺陷、不再适合留在党的队伍,要么本身在工作中犯了大错、对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了损失。很显然,一个人做了有损于党的形象、党和国家事业的错事,当然也不适合再录用为公务员。第二种新增情形,值得“老赖”重点关注此次征求意见的公务员法修订稿,还有一条表述是: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这一条,针对的对象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老赖”。对于“老赖”,大家都深恶痛绝,然而很多时候又无可奈何。现在,国家从法律的高度,对“老赖”考公务员进行了限制。如果你欠债不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没有接触惩戒之前,也没有报考资格。领取公务员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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