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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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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那这就不对了,没有申请专利咋能写专利产品呢,应该是人家有申请, 你没有找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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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告和职业首先,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 您好,还请稍等一下哦,我这边帮您查询一下,会尽快给您答复,还麻烦您多等我一下。 第一种、涉及绝对化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这一条也是最容易犯的。 第二种、涉及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三种、涉及商标 只要是别人有专利的,就不能随便使用,不光是商标,还有名字,所以广告语有一定要看一下名字组合。 第四种、第四种 涉及数据和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五种、涉及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这一条主要针对是医美、保健行业的。 第六种、涉及专供、特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第七种、涉及赠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第八种、涉及秒杀 如果长期挂着秒杀、限时抢购等字眼,就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使用欺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的价格欺诈行为。 第九种、涉及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因此网店在宣传时不要拿自己的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某种商品相比较,从而起到贬低他人、突出自己商品的目的。 第十种、涉及承诺 做不到一定不在承诺在,不然就同样是欺消费者行为。 主要注意的就这十种类型,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还规定: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等类似的广告都不能发布。 提问 买饲料,就到王师饲料经营部,又好又省钱 回答 可以的 麻烦你看一下我给你的相关回复喔 提问 全国连锁,公司直销 回答 这个必须有相关证据以及合作 您好,对于我提供的答案您还满意吗?如果有其他想问的话,您可以说一下,我这边也会尽力为您提供解答的哦! 更多2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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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 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四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第十五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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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什么违法行为,说清楚,不然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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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新修订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调整有关广告监管规章相应条款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审查机关和有关广告活动当事人责任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有关条款适用范围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第一条 为了保护诚实经营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经营为目的的生产、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均需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达到进入市场获取利润的目的。第三条 中国专利局对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广告进行审查。第四条 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是发布专利广告的审查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是本行政辖区内对专利广告进行审查。第五条 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涉及有关专利活动方面的广告,由中国专利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1、利用国家级电视、电影、广播、报纸、期刊等向全国发布的广告,其内容由中国专利局负责审查;  2、利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电视、电影、广播、报纸、期刊等发布的广告,其内容由该行政区划内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审查。第六条 广告主向中国专利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提出审查申请时,提交广告所涉及的专利产品或方法的专利证书及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法律文件。  专利实施许可的被许可方对被许可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发布广告,在提出广告审查申请时,要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及合同登记和备案证明。  对因专利而产生的活动需发布广告的,由举办活动的单位向中国专利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主管单位对举办该活动的审批文件。第七条 未经中国专利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通过的涉及专利方法与产品以及有关专利的活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广告宣传。已发布的,立即停止发布,并在相同的范围内发表声明,消除影响。第八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在广告中称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为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第九条 在广告宣传中,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广告法》第四十条处理。第十条 利用广告宣传冒充专利技术产品的行为和利用广告宣传未经批准的或欺他人的专利活动的行为,由广告主依照广告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宣传的广告虚假,仍设计、制造、发布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 中国专利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在对专利技术与产品及有关专利活动的广告审查过程中,对冒充专利和违反广告法进行广告宣传,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二条 中国专利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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