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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评审专家回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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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评审专家回避的情形

政府采购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承担行政责任的违法行为主要有: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一条为加强职称评审管理,确保职称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是指评审委员会按照既定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评议和认定。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标准、协调落实职称政策,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五条职称评审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评审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颁布各职称系列基本标准条件。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职称评审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企事业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自主评审标准。各地区、各单位制定的评审标准应当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第二章 评审委员会第六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组织,依据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系列或专业组建,不得组建跨系列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必须实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回避制度。凡与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作为投标人组成的课题组成员的专家不宜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所谓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与投标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投标人聘请作为顾问的,与投标人的课题负责人系师生关系的,等等。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三种:(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医疗事项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期刊审稿专家回避

同行评议,或称同行评审(peerreview),是由同领域的其他人评估科研、学术或其他专业工作,学术同行评议是学术期刊采用的一种机制,确保期刊发表的文章符合领域里的水平,这是专家建议系统,帮助期刊编辑决定投稿来的论文是否值得发表,被视有发表潜力的论文会送给领域里的专家进行审查,评估论文的学术质量、研究创新性、研究结果可靠性、与领域的相关性、与期刊的合适度等等。因此,同行评议是由特定领域的专家来评估审查研究,大部分的期刊都将同行评议列为论文审查流程的一块。

你可以直接说,他们对我的领域太了解。mengfanyih(站内联系TA)这有啥小心眼的呀很正常你就直接说,由于存在利益冲突,请回避这两位专家 你说人家对你领域不了解,那纯属拿基金委的人当白痴了,人家干的就是这个。tsyy01(站内联系TA):sweat::dnd::cool::secret::like:学以致用(站内联系TA)一般可提出回避3个以内的专家,要有其具体的单位、姓名,呵呵,不需要理由:)psyuan(站内联系TA)一般可提出回避3个以内的专家,要有其具体的单位、姓名。就像发SCI回避审稿人一样。shouyongzhou(站内联系TA)可以写个学术观点不同springxa(站内联系TA)这个回避一般会被考虑么?大家都会列几个希望回避的专家么?

科技期刊常识中在线同行评议的一般程序是:(1)编辑部对来稿进行一般形式和内容审查后,对审的稿件,由编委或编辑在线选择审稿人,通常选择认为有价值送队以上,也可让作者提供2〜3名推荐审稿人以供参考;同时为了避免由于个人问题产生的审稿不公正,允许作者提供回避审稿人名单。送审方式常为单盲或双盲评审。(2)编委或编辑通过审稿系统或电子邮件邀请审稿人审阅稿件。因为审稿人大多为行业内的专家,具体事务较多,所以应尽可能多找几位审稿专家,邮件征询他们是否有时间、有能力审阅稿件。这一方面是对审稿专家的尊重;另一方面编辑部可尽快掌握稿件是否可以被及时审阅,从而节省稿件的处理时间。如果省略这一过程,直接将审稿通知和稿件一并发送给审稿专家,专家恰巧没时间审阅或者不是其专业范围,就会耽误稿件的处理进程,同时也不利于专家和编辑部交流。(3)当得到审稿专家可以审阅的肯定答复后,再将稿件和相关材料,如文章和相关图表附件、审稿单、审稿方式方法说明、审稿要求等,在线发送给审稿人,以便审稿专家参考。其中,详细的审稿单、审稿方式方法说明、审稿要求是必要的,否则不便于专家掌握科技期刊的要求,影响审稿结果。(4)编辑部应定期通过在线审稿系统或E-mail追踪稿件情况和提醒审稿人审稿。如果审稿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审稿任务,要及时更换审稿专家,以免延长稿件处理周期。(5)意见返回后,编辑部应对意见进行评价,对于一致的意见,很容易做出决定。但当审稿意见不一致,存在“非共识问题”甚至对立意见时,编辑则需要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判断;若无把握则需要在线发送给相关专业的编委再行审阅,然后再做退稿、录用、小修后发表、大修并修后再审等。(6)将审稿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适当修改后通过网络投稿系统或E-mail发给作者,应避免透露审稿人信息,删除部分审稿专家贬损或较尖锐且不尽合理的语言和意见等。对于退稿稿件,应鼓励作者继续向科技期刊投递更好的稿件。对于需要作者修改的稿件,应同时发送修改方式方法、修改期限和科技期刊要求,要求作者逐条答复审稿专家意见。(7)根据作者的修改情况,编辑部可决定接受_拒绝,通过投稿系统或E-mail反馈给作者;对没有把握的稿件,可^原审稿人再审,若审稿人认为修改达到要求或言之有理则接受,否则拒绝;如作者对评议意见有异议,则另请其他小同行专家审阅(原审_人不参加),视评审结果而定。

无需任何修改就能被接受的论文可谓百里挑一,绝大部分文章都要经过一次或者多次回复审稿意见的环节。对于小修(minor revision),因为文章基本上已经被接受,需要的大多只是纠正一些文字上的错误,量少而且容易,在完成的时候心情也会是愉快的。但是对于大修(major revision),如何回复审稿意见是非常重要的,毕竟修改后被拒的文章也不在少数。那么如何高效地回复审稿人意见?回复审稿意见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呢?首先,诚恳的态度是至关重要的,提交文章修改后要附上一个cover letter。里面包含这些内容:(1)感谢编辑安排审稿以及审稿人提出的宝贵意见。(2)作者已经认真按照审稿人的要求对问题一一作答,并对文章进行了仔细的修改,文章的所有修改都着重标出。(3)因为你们的建议,经过修改后的文章变得更好,读者们可以获得更有价值的信息。(4)再次感谢编辑和审稿人的帮助。虽然cover letter的内容也都是客套话,但是编辑跟审稿人看着也会舒心不少。特别是审稿人,需要认真地无偿地审阅文章,难能可贵的是还需要找出不足的地方。即便有时因为研究方向不是很一致,他们有的问题有点业余,又或者提意见时比较不客气,回复审稿意见的时候也一定要尊重他们。第二,另外起草一个单独的response letter。 在这里用问答式一一列出每个审稿人的意见并且一一作答。对于文字的修改要求,直接接受就行了。有的审稿人要求增加参考文献,也许这是审稿人唯一显示他私心的地方——比如要求引用他的文章,不是很离谱的情况下也可以照办,或者打个折嘛,要求引用三篇最后加上一篇嘛。回答问题的时候,最好简洁和就事论事,不要拖泥带水。要注意不要为了回答某个问题而导致更多的疑问,尽量将讨论局限在有限的范围内。第三,有的审稿人与文章的研究方向有差异,或者没有认真读文章,导致对文章的理解有误,从而提出一些莫名其妙的问题。回答这些问题的时候,可以首先引用一下文章的相关句子,然后指出文章的真正意思。接着承认是自己的表达出现问题了,让审稿人曲解了意思,最后指出句子已经重写,表达的意思已经更准确了。这样的回答,既巧妙地回答了该问题,也避免了让审稿人尴尬。第四,如果遇到了非常难回答的问题,比如审稿人质疑文章的创新性有限,价值不大。这些是文章的硬伤,是没有办法修改的。赞同审稿人的意见肯定不好,但是用回避的方式不回答更不好,既不礼貌也侧面赞同了审稿人。这个问题尽管很难回答,但是还是要去争取一下,比如再强调一下文章里面相关的几个句子。要知道每个人的见解不同,虽然一个审稿人觉得意义不大,但是决定权毕竟是在编辑手里,只要编辑在综合多个审稿人意见之后还觉得文章有可取之处,也就没有问题。而response letter是所有审稿人都可以看到的,诚恳的回答会获得其他审稿人的好感。第五,审稿意见里面经常出现的问题是要求补充信息,比如更多的实验结果或者与该文章相关的另外的一些信息。这样的问题需要仔细斟酌一下,如果仅仅是审稿人出于自己的好奇,是可以选择在response letter 里提供而不是直接添加到文章里面。而如果对所有读者都有用,则需要加到文章里面。对于审稿人提出的不合理的建议,可以心平气和地找个客观的理由委婉地拒绝或者提供一些参考资料,不要让审稿人觉得你对他的问题视而不见。

期刊专家评审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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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稿程序看,我国出版制度明文规定了三审制,其中,对学术期刊至关重要的是要遵循同行评议原则。同行评议制度源于英国,现在已广泛应用于论文发表、学位论文、课题的立项结项、学术奖励等,成为学术评价的基本方式。同行评议是学术期刊遴选论文、保证并提高学术质量的重要途径,国际上通常将是否同行评议作为学术期刊水平高低的一个标准,尽管同行评议制存在着少数学者滥用权威,存在裙带关系、专业嫉妒、个人偏见和利益冲突等破坏性影响,但它仍然不失为最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人们把同行评审看成研究成果的质量声明。在我国的科技期刊中,同行评议原则基本上得到了落实;在人文社科期刊中,遵循同行评议原则的情况不尽如人意。遵循同行评议原则依靠审稿专家,但并不意味着由审稿专家主导审稿,外审专家只能提供参考意见,不能取舍稿件。

学术期刊的审稿是编辑部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由编辑和专家审读作者的原稿,对其内容和形式作出评价,据此进行选择的编辑活动。审稿决定着稿件的取舍,事关刊物的质量,是编辑工作的中心环节。审稿原则是学术期刊审稿所遵循的准则,指导着学术期刊的审稿实践,理应对这一基本问题进行梳理和探讨。关于学术期刊的审稿原则,编辑学著作似乎很少论及。《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曾将审稿原则归纳为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和独创性,作了较系统的探讨,但并不是专指学术期刊,而且其中的逻辑关系值得探讨。在期刊文献方面,赵连稳提出质量面前人人平等、兼容并包和及时审理三原则,但囿于该文和谐社会视野下的视角,未能全面探讨学术期刊的审稿原则。闰月勤对政治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殷靖华对客观性原则,胡正强对新颖性原则作了论述,同样未能全面探讨学术期刊的审稿原则。孙景峰在质量面前人人平等之外提出的倾斜性原则(向内稿倾斜、向青年作者倾斜等),在审稿实践中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但将此作为一条指导审稿的原则似乎不妥当。侯宏勋提出宽泛置疑原则,认为编辑需要质疑,审稿当然要质疑,大凡阅读,都应有所质疑,但不宜把质疑作为一项宏观原则来看待。基于上述,笔者拟从审稿程序、审稿者的道德、稿件内容和形式四个方面入手,对学术期刊的审稿原则略作探讨。

期刊专家审回标准

几乎杂志都是分初审和终审,”初审已审回”就是说你初审过了,然后等待终审,终审过了,就可以发表。1.系统在接收投稿后,会发送收稿回执和交审理费通知;2.稿件交责任编辑初审并送2位专家评审,进入评审过程,状态为“评审”;3.若1位审稿人已返回审稿意见,状态为“评审部分已审回”;若2位审稿人均已返回审稿意见,状态为“评审已审回”;4.责任编辑将审回的稿件加上处理意见,送主编终审(状态:“终审”); 5.主编终审后将稿件返回责任编辑处; 6.责任编辑将编辑部最终意见返回作者。扩展资料审稿的三步走:各类原稿的审读,通常采用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稿制度。初审:要求通读原稿,提出基本评价和处理意见。复审:要求复核初审意见,判断其正确程度,并解决初审中未能解决的问题。终审:应对原稿质量和能否采用,作出最后决定。三级审稿都应有书面审稿意见,这是一部书稿在编辑过程中一项重要的记录,是书稿档案的重要部分,它还是对各级编辑人员进行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审

公务员录用岗位回避情形有哪些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   (1)任职回避亲属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回避职务 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变通执行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1)亲属回避。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凡有儿女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的人事、监察部门工作;(2) 公务回避。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处理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同胞兄弟姐妹关系以及儿女姻亲关系的问题,必须回避,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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