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申明论文一稿多投不对,可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也与某些期刊编辑不负责任的态度关系很大。前年往某校学报投了一篇文章,属于化工计算范畴,过了将近5个月,催着问了一下,回应说“论文没有代码”,拒了,感觉很奇怪,没有代码我可以给你提供代码呀,不能直接从文章本身找原因,找这些莫名其妙的缘由去拒绝,耽误时间,去年往另一所高校校报投,4个月中催了3此,可能是催的不耐烦了,编辑来了一句“对不起,我们不刊登教改论文”,其实我的文章也不属于教改论文,又郁闷了很长一段时间,去年10月份,一个校报说我的论文已经被录用了,可以刊登在今年的2月份,但3月份来了封邮件,说我的论文需要大幅度压缩,需要修改,否则另投他稿,我的天,过了4个月把原来的”可以录用“意见变为”需要大幅度压缩“,这不是害人吗?好多编辑不负责任的对稿件的处理态度真是让人伤心,拒绝稿件理由莫名其妙,更重要的是时间超长,浪费别人的时间!今年于是投了一篇文章给3个杂志,很不幸,其中一个说我一稿多投,我很害怕,也知道自己确实不该,于是道歉撤稿,现在有点担心,怕这家把我列为黑名单,因为研究领域与这家杂志很近的,虫友们可否帮我出出主意,如何消除这些不良影响?
朋友你能帮我下载一篇中国知网的论文吗?关于通信节能的论文!!!(搜索)然后第二页有一个23,定位辅助搜寻Wi-Fi的移动设备节能策略,大连理工,张伟的论文!!!求大神帮助下载!!!发到我qq邮箱也行!!!谢谢了。我是大三学生,这个是老师留的课后作业,我没有中国知网的会员,下不了那篇文章,希望帮帮我。
你这本身就不能的,但既然要补救,你就把后面的期刊退掉了吧,前面订上了也不容易,跟后面的期刊说,暂时不发表了,再说你也不一定投的上不是?
对你以后评职称有很大的影响,称为一稿多投,别人要告你,你有会有麻烦
需要看投稿者是不是和使用者已经签定了版权合同,如果投稿者已经把版权卖给了对方,再投到其他地方并被使用了,就已经是侵权行为了,这个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投稿者没有和对方签定版权合同,那不用担心,版权属于个人,没有任何问题。
一,有的杂志不上中国知网类统计,所以当你查询的时候,如果没有冲突,就不要管他了。——现在,只要查询不到,就不算一稿多发。二,如果查询有两个结果的话,就选择一家留下,和另一家说,让他撤电子版。这样就OK了。
首先我申明论文一稿多投不对,可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也与某些期刊编辑不负责任的态度关系很大。前年往某校学报投了一篇文章,属于化工计算范畴,过了将近5个月,催着问了一下,回应说“论文没有代码”,拒了,感觉很奇怪,没有代码我可以给你提供代码呀,不能直接从文章本身找原因,找这些莫名其妙的缘由去拒绝,耽误时间,去年往另一所高校校报投,4个月中催了3此,可能是催的不耐烦了,编辑来了一句“对不起,我们不刊登教改论文”,其实我的文章也不属于教改论文,又郁闷了很长一段时间,去年10月份,一个校报说我的论文已经被录用了,可以刊登在今年的2月份,但3月份来了封邮件,说我的论文需要大幅度压缩,需要修改,否则另投他稿,我的天,过了4个月把原来的”可以录用“意见变为”需要大幅度压缩“,这不是害人吗?好多编辑不负责任的对稿件的处理态度真是让人伤心,拒绝稿件理由莫名其妙,更重要的是时间超长,浪费别人的时间!今年于是投了一篇文章给3个杂志,很不幸,其中一个说我一稿多投,我很害怕,也知道自己确实不该,于是道歉撤稿,现在有点担心,怕这家把我列为黑名单,因为研究领域与这家杂志很近的,虫友们可否帮我出出主意,如何消除这些不良影响?
查重高是代表你抄袭严重,审不过的。
查重率太高的话 可以进行修改 如果想一边修改一般知道重复的话,我们可以借助paperfree进行在线修改,可以实时同步。如果是全文整体内容不行的话 ,那么建议重新写
自己写,原创就好。
用网上他人资料太多
一般来说,前者会影响版权问题,后者则可能会因为疑似恶意投稿而被取消资格,都不是什么好结果。 不过如果一份稿子投给不同杂志社或者征文单位,可能在采用时带有选择性,你可以根据对方给出的不同酬劳而选择最终把版权给哪个。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即多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为,是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当今网络时代,不准一稿多投是落后文化,势必影响信息传达。现阶段,是应该根据新形势制定新用稿原则的时候了。一稿多投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 法律无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关于例如“对一稿多投的稿件一经发现,不发稿酬”的声明,这让笔者不明白,既然录用了人家的作品几已经证明了该作品符合出版和报道宗旨,并以发表的方式肯定了作品的优劣,即接受了作者关于发表的授权,就应该给予稿酬。实际这种声明类似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其法律效力是要质疑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合同订立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其中还特别强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此声明只是一种行规,违反了法律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从权利和义务一致的法律原则上认识这一问题,我认为,既然出版机构有权利对一些好的作品多次反复再版,作者自己就更应该有权一稿多投。甚至还可以反过来,只有在法律肯定作者有权一稿多投的前提下,才能赋予出版机构再版的权利。(二)编辑期普遍较长,作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在多数报刊包括某些网站都规定:来稿一律不退,愈三个月未见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不能及时收到编辑的确认信件也是导致一稿多投的重要原因。学术论文并没有很强的时效性,一篇稿件上半年可以发,下半年也可以发,但对于一些时效性很强的(如杂文、评论)的稿件,如果投出去后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别说三个月就是拖三天,恐怕也会成为明日黄花。作者的心血也因为“过期”而作废。所以,无奈之下,大多数作者被迫选择一稿多投,不是故意想多挣些稿费,而仅仅是希望把辛辛苦苦写出来的稿件发表出来而已。(三)中国的学术评议制度和渗透在学术界的“关于人情”风气相信包括各编辑人员在内的“文人”,都有过面临晋升职称、教授、拿学位等要发文章的经历。以教育界为例,研究生博士生的顺利毕业,其中一个主要的条件就是论文的发表。试想,中国的博士三年毕业的大有人在(至少四年基本上都可以毕业),手头没有6、7篇文章不能毕业。屈指可数的几家省级、国家级刊物成了文人争夺的战地。在这种制度下,一稿多投既然可以极大的提高论文产出,又怎么能不受学生老师们的“厚爱”呢?另外,由此产生的学术腐败同样逼迫着多数作者一稿多投。许多教授导师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学术圈子”,也大都担着某某杂志报刊的主编、编委,发文章毫无障碍。那么,对于大部分“硬关系”的导师、学生,就不得不选择一稿多投这个终南捷径,希望“大面积播种,总有一个地方开花”。坏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更坏,也会使好人变坏,打击个别人的学术腐败,其最终目的还是要建立健全一个好的学术监督和评议制度,否则其结果就如我们政府的每一场反腐败斗争---斗争越严,腐败分子却越多。(四)编辑及媒体的不负责任首先,对于一篇好的作品,媒体之间会频繁转载,而极少会主动付费给作者。出版社拥有无数次的使用权,而相反的作者只有一次,面对“不能一稿多投”的行规,作者的权利又在哪里?难道就在于千方百计地去寻找全国乃至全世界未经许可使用自己作品的事实,然后再到法院去索赔?孤身一人的作者面对众多的出版机构显得苍白无力。与其被多家报刊转载而得不到权益保障,到不如自己一开始就一稿多投,这无疑是很多作者一致的想法。所以,要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上,除了一味的谴责作者,要求作者自律之外,媒体同样应该自律。在刊登和转载文章时,做到充分尊重作者的权益,及时主动的给予联系和付款。第二,作为报刊、杂志的编辑,如果无法防止作者一稿多投,那至少可以防止一稿多发。一篇稿件的出笼,往往要经过好几个编辑的手,只要每个人都经常关注和浏览别家报刊的文章,防止一稿多发就不是难事。况且,也有益于取长补短,提高自身水平。
投吧 没事 至少现在你是敢投的 而且没事 明天有事再说吧要敢做敢当
以后象提院士,当大官啥的会有人揪着你的这一问题不放松。
普通期刊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要核心的话,估计你就会被拉入黑名单了。也别想的太坏,现在投稿除非你文章质量实在好,不然杂志社是不会录用你的稿子的。有时候看都不看,直接退回的。
可以打电话给职改办进行复议,还是不行的话,只能明年准备新材料重新评审。
1,询问人社部门问通过评审的原因2,只能等第二年完善资料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