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5年黑龙江省考信息汇总公告下发时间:5月13、14、15日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29日至6月2日报名费用:2科105,3科150网上打印准考证:2015年6月22日9:00至6月26日17:00期间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6月27日笔试成绩查询时间:7月15日2014年黑龙江省考各阶段时间表(仅供参考)笔试科目:行测和申论(部分岗位有加试)报名费用:2科130,3科165笔试公告:4月28日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17日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23日—6月29日笔试时间:6月29日笔试成绩查询:7月14日—7月22日资格确认通知公布:7月17日二次报名:7月26日—7月27日拟进入面试名单:8月4日调剂公告:8月4日调剂入口开通:8月7日调剂人员资格审查:截止至8月10日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警务技能(体能)测试公告:8月6日面试调剂合格人员名单:8月13日调剂后职位调整通知:8月14日领取(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8月20日起(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面试时间:8月26日—8月27日各地市拟进入体检阶段考生名单公告:8月29日(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体检通知:10月28日各地市体能测试通知:10月17日—10月28日(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黑龙江垦区公务员体能测试和体检的通知:10月22日森工系统公安机关体能测试的通知:10月28日各地市体检通知:10月22日—11月7日拟录用名单:11月28日其他问题请点击→2014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汇总:_id=bd4224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关于录用考生李xx丶王xx丶张xx为国家公务员的请示××市人事局: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临组【2004】23号文件《关于从社会上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通知》,我局对报考本局的人员进行了统一笔试、面试以及政审。经考核,考生李xx丶王xx丶张xx三人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件,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录用李xx丶王xx丶张xx三人为国家公务员。现将相关情况及档案材料上报贵局,请予审批。 特此请示 ××市××局 ××年××月××日
关于录用考生李xx丶王xx丶张xx为国家公务员的请示××市人事局: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临组【2004】23号文件《关于从社会上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通知》,我局对报考本局的人员进行了统一笔试、面试以及政审。经考核,考生李xx丶王xx丶张xx三人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件,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录用李xx丶王xx丶张xx三人为国家公务员。现将相关情况及档案材料上报贵局,请予审批。 特此请示 ××市××局 ××年××月××日
回答 一般正规的公司部门申请招聘员工是在O A系统中填报正式的表格,写出招聘原因招聘岗位的定岗定编情况招聘的岗位职责、招聘的任职资格、招聘人员岗位到岗时间。申请招聘的时间。 招聘员工的申请报告具体如下,根据公司近期产能工作安排,生产部申请在定岗定编内部补聘普工人员。新增人员拟定放在某某岗位,操作机台岗位职责见附件。 目标到岗工作时间年月日,岗位任职资格没有变动与公司招聘普工任职条件相同,妥否,请批示。 生产部申请招聘时间。 更多1条
简拟一个供参考关于增招部分业务人员的请示XXXX:自XX以来,我行业务迅猛发展,目前已经增长到XX元(规模),比XX时候增长了XXX倍。银行客户同时也增长了XX。由于市场扩大,我行现在人员严重紧缺。特别是在零售、大堂管理等方面,缺少相应的人员跟进,影响了业务发展和企业形象。为进一步做好业务发展工作,现请求增聘零售经理XX名、大堂经理XX名、XXXX名。妥否,请批示。XXXXXXX年XX月XX日
回答 一般正规的公司部门申请招聘员工是在O A系统中填报正式的表格,写出招聘原因招聘岗位的定岗定编情况招聘的岗位职责、招聘的任职资格、招聘人员岗位到岗时间。申请招聘的时间。 招聘员工的申请报告具体如下,根据公司近期产能工作安排,生产部申请在定岗定编内部补聘普工人员。新增人员拟定放在某某岗位,操作机台岗位职责见附件。 目标到岗工作时间年月日,岗位任职资格没有变动与公司招聘普工任职条件相同,妥否,请批示。 生产部申请招聘时间。 更多1条
回答 一般正规的公司部门申请招聘员工是在O A系统中填报正式的表格,写出招聘原因招聘岗位的定岗定编情况招聘的岗位职责、招聘的任职资格、招聘人员岗位到岗时间。申请招聘的时间。 招聘员工的申请报告具体如下,根据公司近期产能工作安排,生产部申请在定岗定编内部补聘普工人员。新增人员拟定放在某某岗位,操作机台岗位职责见附件。 目标到岗工作时间年月日,岗位任职资格没有变动与公司招聘普工任职条件相同,妥否,请批示。 生产部申请招聘时间。 更多1条
直接写明需求岗位和人数。然后定好薪资。再有就是强调新入职员工可以给公司带来的效益。申请招聘员工的报告公司领导: 根据销售订单与生产需要,本部门申请招聘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岗位名称 增加员工需求数量 聘用的员工标准与要求1、2、3、 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协助招聘面试。 以上申请,妥否,请公司领导批示。 ***部:申请人:***。(可以先申请让人面试,让上级询问一下,看看她们适合这份工作与否)
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教委关于颁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日期: 1996-0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教育委员会(教育厅、高教厅)、公安厅(局): 近几年,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发展很快,要求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单越来越多,来华外位籍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在提高有关学校的管理水平、加强理论教学和技能培训以及培养外语人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保证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现予颁布实施。 附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第三条“外籍专业人员”是指应聘在我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及教学和项目管理人员。 第四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是我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纳入国家对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即在我境内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系统,实施统一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公立高等学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仍按照《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实施管理,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国家教育委员会是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原则第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要有利于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按需聘请,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八条实施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因特殊情况(如外语学校、执行友好城市协议的学校、担任教学改革实验任务的学校等)确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外语口语教学的,可个案申报,从严审批。 第九条实施高中教育、高中后教育以及相应程度的职业、成人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确有需要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职业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可用于加强语言教学、专业理论教学、专业技能培训以及课程和教材的研究开发,注意学习国际上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教学模式和方法。成人教育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主要用于岗位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条严禁以聘有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为招牌,高额收费招生,牟取暴利。 第十一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数量应与本单位中方人员的数量保持适当的比例。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职务。 第三章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单位的条件第十三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须达到《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标准》: 一、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状况1.聘用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协调本单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2.有固定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工作,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工作也有明确的分工,有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3.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4.为外籍专业人员配备业务素质良好的中方合作人员。 二、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状况 1.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外籍专业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 2.聘用目标明确。 3.有教学(科研)评估和鉴定制度。 4.有请示报告和统计制度,按时上报各种材料和统计报表。 三、工作和生活的条件。有基本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基本的外事接待、安全保卫能力(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具体标准)。 四、聘用经费的保障1.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经费有保证。 2.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人均年经费不低于本地区规定数额。 3.外籍专业人员的工资能保证其基本生活开支。 五、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渠道情况有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合法渠道并了解其主要业务活动情况。第四章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申请和审批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的外事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是所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外事办公室是本地区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达到我国对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标准,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取得《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第十六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申请和审批依据以下程序: 一、 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向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提出资格认可的申请。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的外事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关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认可的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送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资格认可手续。国务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代办所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资格认可手续。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标准,对申请单位审核认可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 四、国家外国专家局审定批准申请单位的资格认可,签发《资格认可证书》,必要时与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审定。 第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其办学申请正式注册后,方可按照上述程序申请聘用专业人员。 第五章 处罚第十八条对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单位的处罚有警告和吊销《资格认可证书》两种。警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及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吊销《资格认可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及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同时抄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国家外国专家局也可直接实施各项处罚。 对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单位的处罚主要依据有关法规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标准》,处罚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国家对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单位实行年检注册制度,获当年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为有效证书。持未获当年注册的证书或无证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属非法聘用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规执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已获有效《资格认可证书》的单位与外方合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独立设置的教育机构,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时,不需另行申办资格认可证书;与外方合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设置的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时,须另行申办《资格认可证书》。 第二十一条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办的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一号 友谊宾馆5号楼电话:68948899
直接写明需求岗位和人数。然后定好薪资。再有就是强调新入职员工可以给公司带来的效益。申请招聘员工的报告公司领导: 根据销售订单与生产需要,本部门申请招聘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岗位名称 增加员工需求数量 聘用的员工标准与要求1、2、3、 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协助招聘面试。 以上申请,妥否,请公司领导批示。 ***部:申请人:***。(可以先申请让人面试,让上级询问一下,看看她们适合这份工作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