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如果是公司已经给你聘用书或者录用通知书,那么就意味着公司已经同意录用你,但这个和你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概念。录用通知书是单方面,仅仅表示公司同意录用你,但并不是合同本身。你们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需要由你与公司协商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经你与公司双方签字确认方为生效。因此,个人的建议是录用通知书并不表明你与公司已经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你可以选择去或者不去,这个选择权在于你,所以不会存在违约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害的事实,当然也就不需要承担任何意义上的法律责任。不过,为体现一个人的良好修养,既然你选择不接受公司的邀请,最好还是给公司回个邮件,对公司的录用表示感谢并委婉地回绝公司的录用。祝你工作顺利!
意思就是你被录取了。可以去那家单位报到上班了。
不能100%保证被录取,但是基本是没问题的。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一般而言,如果是公司已经给你聘用书或者录用通知书,那么就意味着公司已经同意录用你,但这个和你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概念。录用通知书是单方面,仅仅表示公司同意录用你,但并不是合同本身。你们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需要由你与公司协商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经你与公司双方签字确认方为生效。
经常有人谈论求职时有无收到offer的问题,其全称应该是offer letter。所谓offer letter,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名字,有人称之为“录取通知”,有人谓之“录用信”,也有人称为“要约函”。一般都是外企或国外学校发的表达自己愿意录用的一封格式类似的信件,现在很多人都把自己接到公司的“offer letter”啊,电话通知啊,反正被公司通知面试合格能够录用就说收到了offer,而真正发offer letter的也只有些外企或是很正规的大企业而已。
“拟录取”就是计划录取了,但是正式的通知还没有下来。相当于在录取前透露一个消息出来似的。就是调取档案,审查,只要档案不出问题,那就确定录取了还有就是应届生考研,考上了,但还没毕业,就是拟录取。如果你毕业时未修够学分,不能拿到毕业、学位证,最终不能录取你。
不会。第一、三方协议只是就业意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合同,每年未按三方就业的同学不在少数,协议只是起到登记就业率的作用,也是了解学生毕业后第一去向的渠道。第二、国企录用了,凭录用通知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可正式建立劳动用工关系,这与有没有三方协议没有直接关系,更没有因此而解雇的说法。第三、由于你是初次就业,又是国企单位,涉及到干部身份的保留问题。录用后,最好提醒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把你的档案直接从学校调回来(你未签三方,档案应该还在学校),报到证的派遣去向一并办理到这家单位来,方便一年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